招标实务 第一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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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实务招标实务 第一章第一章招标投标法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设计招投标工程勘察招投标施工监理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招投标施工招标与投标外资贷款工程项目国际招投标第一章 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5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计委18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八委部局2号令)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委部局

2、30号令)第一章 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2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79号令)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外经贸机电发1999599号)公路、水运、通信、铁路、机电、科技、国家粮库、设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招标投标法总则总则招标招标投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评标和中标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 总则立法目的立法目的招标范围招标范围 项目范围 规模范围法律原则法律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不受违法限制和非法干涉招标项目范围工程性质工程性质 关

3、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资金来源资金来源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或者援助资金项目可以不招标的情形可以不招标的情形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防洪、灌概、排涝、引(洪)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

4、他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其他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使用世

5、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招标规模范围施工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不招标情形法律、法规、规章一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一般规定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

6、救灾的项目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 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供应商、服务商等潜在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供应商、服务商等潜在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可不进行勘察可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情形:设计招标的情形:可不进行可不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情形:工程施工招标的情形: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情形*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 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情形*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

7、且该施工企业 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 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 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第一章 招标投标法 招标程序程序流程 招标条件 招标方式招标条件一般条件一般条件 *审批条件 *资金条件特殊条件特殊条件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改变招标方式改变招标方式招标程序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审查编制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送达开标评标中标订立合同改变招标方式(公开变邀请)涉及国家、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8、的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拟公开招标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p可以公开变邀请的几种情形可以公开变邀请的几种情形p批准部门批准部门重点项目其他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要求发布媒介发布时间版面要求发布内容发布招标公告 发布主体发布主体发布要求 。招标人签章、提供执照等证明文件。招标人签章、提供执照等证明文件。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发布媒介发布时间版面要求发布内容发布招标公告 发布媒介发布媒介发布要求发布媒介 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地方政府、国外援助、贷款方规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地方政府、国外援助、贷款方规定的定的发布时间

9、版面要求发布内容发布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发布时间发布要求发布媒介发布时间 。媒介应当在。媒介应当在7 7日内发布公告日内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足够长。公告时间足够长版面要求发布内容发布招标公告 版面要求版面要求发布要求发布媒介发布时间版面要求 (免费的)一般不超过整版面的四十分之一(免费的)一般不超过整版面的四十分之一 不小于六号字不小于六号字发布内容发布招标公告 发布内容发布内容发布要求发布媒介发布时间版面要求发布内容 招标人名称、地址,项目性质、数量、资金来源、地点、招标人名称、地址,项目性质、数量、资金来源、地点、时间,投标截止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对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日期、获取招标

10、文件的方法、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等或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等投标资格审查审查方法:资格预审 凡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都应被允许参加投标 禁止采用抽签摇号的方式 资格后审投标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业绩及其它要求个人投标与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内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投标时间要求 勘察设计招标 施工招标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投标

11、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勘察设计范围,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勘察设计范围,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勘勘察察设设计计费费用用支支付付方方式式,对对未未中中标标人人是是否否给给予予补补偿偿及及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施工招标文件内容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

12、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投标辅助材料踏勘、答疑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21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22条)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30号令32条)澄清、修改招标文件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条)投标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

13、文件的递交、补充和修改时间限制时间限制(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文件(30号令)(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施工组织设计;(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4、开标、评标、中标开标评标中标开标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程序开标记录评 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专家条件 。回避制度评标程序 。初步评审(符合性检查)。详细评审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其它办法评标报告符合性检查 细微偏差 重大偏差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

15、结果重大偏差没没有有按按照照招招标标文文件件要要求求提提供供投投标标担担保保或或者者所所提提供供的的投投标担保有瑕疵;标担保有瑕疵;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投投标标文文件件载载明明的的招招标标项项目目完完成成期期限限超超过过招招标标文文件件规规定定的期限;的期限;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投投标标文文件件载载明明的的货货物物包包装装方方式式、检检验验标标准准和和方方法法等等不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

1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中中 标标 确定中标人的方法确定中标人的方法确定中标人的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期限评标报告内容(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五)废标情况说明;(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发布招标信息开始发售招标文件截止发售招标文件发澄清补充文件截止投标开标合同签订招标工作报告备案退保证金投标有效截止期返还未中标投标文件完

17、成评标发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5日20天15天15天30天30日15天付补偿金7日5日投标保证有效期30天日:工作日日:工作日 天:日历天天:日历天招标程序中期间规定汇总案例之一:指出下述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招投标日程安排的不妥之处,并简述理由。某招标代理单位在接受委托后根据工程的情况编写了招标文件,其中的招标日程安排如下:序号工作内容 日期1 发布公开招标信息 20014302 公开接受投标报名 200154上午9:00-11:003 发放招标文件 2001510上午9:00-11:00 4 答疑会 2001510上午9:00-11:005 现场踏勘 2001511下午13:006 投标截止 2

18、0015167 开标 20015178 询标 2001518-219 决标 2001524下午14:0010 发中标通知书 2001524下午14:0011 签订合同 2001525下午14:0013 领取标书编制补偿费、保证金200168案例之二:对于下述投标须知摘录进行改错(要求在错误之处文字下面用直线划出,注上。等代号,并在空处,加以说明错在何处或写出正确内容)。某住宅小区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节录如下:1投标文件的组成: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投标者应当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失误,由投标单位负责。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认真认识

19、招标文件中对“基础工程核验通过后才付款”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的响应。(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及填上日期装入标书袋密封。3投标文件质量(1)投标单位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或圆珠笔填写投标单价、合价、总价。(2)投标文件若有涂改,应由投标文件编制人签字证明。(3)回标表格内的投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不符时以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中文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数字数额为准。4投标保证(1)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后,若中途退出投标,招标代理单位有权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2)各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日期安排,准时参加招投标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20、。(3)各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送标日期将投标书送到指定地点,逾期者,开发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取消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4)各投标单位的标书投送后,因故可撤回投标书,并退回投标保证金。(5)标书密封不符合要求者,不退回投标保证金,同时页不支付标书补偿费。5若投标者在投标后发觉有错误,可用书面或者口头更正,并在开标时递交或说明。6中标单位应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若中标单位违背中标标书的承诺条款,招标代理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选择施工单位。7对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也不支付标书补偿费,对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回,同时支付投标标书编制补偿费。

21、8对本工程的决标结果,招标代理单位不作任何解释。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始于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之日,有效期60天。行政监督行政监督内容行政监督内容行政监督职责分工行政监督职责分工行政监督内容招标方式变更及免于招标审批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接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的投诉;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监督职责分工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发展和计划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拟订政策、核

22、准招标方式、稽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执法、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民航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责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其它主体招标人的法律责任应招未招、规避招标的限制竞争的非法透露、泄露相关信息的事先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擅自在中标侯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其它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的应招未招、规避招标的(招标法)第四十九条(30号令)第六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

23、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限制竞争的(招标法)第五十一条(30号令)第七十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2号令)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以抽签、摇号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

24、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透露、泄露相关信息的(招标法)第五十二条(30号令)第七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事先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招标法)第五十五条(30号令)第七十六条 依

25、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擅自在中标侯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法)第五十七条(七部委12号令)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不按照招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26、招标法)第五十九条(12号令)第五十六条(30号令)第八十三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12号令)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迟迟不确定中标人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处一一万万元元以以下下的的罚罚款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30号令)第八十一条 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

27、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可处处三三万万元元以以下下的的罚罚款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不按照招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情形(2 2号令)第五十五条号令)第五十五条号令)第五十五条号令)第五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责令改正,可以处中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一)招标人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二)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三)招标人向中标人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中主

28、要合同条款的附加条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四)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五)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超出其投标文件中主要条款的附加条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六)中标人拒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上述情况的,不适用前款规定。其它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的情形(一)(2 2号令)第五十条号令)第五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并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29、招标无效: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一)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一)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二)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二)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三)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三)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四)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四)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五)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五)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六)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六)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时间少于五个工作日的;时间少于五个工作日的;(七)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

30、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七)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少于二十日的;间少于二十日的;(八)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八)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其它未按照法定招标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其它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的情形程序的情形其它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的情形(二)(3030号令)第七十二条号令)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

31、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应当赔偿损失。(3030号令)第七十三条号令)第七十三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情节严重的招标

32、无效:效:(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二)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二)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三)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三)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作日的;(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五)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五)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六)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六)不

33、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七)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七)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八)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八)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招标法)第五十条(30号令)第六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34、、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评标专家的法律责任(招标法)第五十六条(七部委12号令)第五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

35、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0号令)第七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评标相关的法律责任(2号令)第五十四条(30号令)第七十九条 评标过程有下列

36、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款:(一)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二)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三)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五)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投标人的法律责任串通投标骗取中标非法转包不履行合同串通投标(招标法)第五十三条 (30号令)第七十四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37、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千分分之之五五以以上上千千分分之之十十以以下下的的罚罚款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百分分之之五五以以上上百百分分之之十十以以下下的的罚罚款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骗取中标(招标法)第五十四条(30号令)第七十五条(2号令)第五十二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

38、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千分分之之五五以以上上千千分分之之十十以以下下的的罚罚款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百分分之之五五以以上上百百分分之之十十以以下下的的罚罚款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非法转包(招标法)第五十八条(30号令)第八十二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

39、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千分分之之五五以以上上千千分分之之十十以以下下的的罚罚款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不履行合同(招标法)第六十条(30号令)第八十四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其他主体的法律责任(招标法)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招标法)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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