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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集合14篇)国际货物贸易合同1 合同编号:_ 卖方:_ 地址:_ 电报挂号:_ 买方:_ 地址:_ 电报挂号:_ 日期:_ 签约地点:_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以下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 2.规格:_ 3.数量:_ 4.单价:_ 5.总价:_U.S.D.(大写:_) 6.包装:_ 7.装运期:_收到信用证后_天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经_至_。 9.保险:_ 10.付款条件:_ (1)买方须于_年_月_日前将保兑的、不行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天在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 11.装船标记
2、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留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 卖方:_ 买方:_ 注:格式合同亦称标准合同(St_nd_rdContr_ct)。在国际贸易买卖中,由一个国际组织或外贸商业组织或律师事务所依据买卖合同应具有的根本内容而拟定的固定条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标准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才能成为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的约束力。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2 _年_月_日_为卖方和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 2.产地:_ 3.数量:_ 4.合同价格:_fob_ 5.包装:_ 6.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
3、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行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7.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误费,按总金额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供应银行保证。 8.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9.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供应: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0.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
4、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量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1.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展。若要求供应所需的其它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买方负担。 12.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3.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立方吨。 14.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u.s.d.。 15.不行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行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_ 卖方:_ 证人:_ 证人:
5、_ 日期:_ 日期:_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3 卖方:_地址:_邮编: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 乙方:_地址:_邮编: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 经卖买双方友好协商全都同意成交以下商品,订立条款如下,共同遵守: 1.商品:_ 2.规格:_ 3.数量:_ 4.单价:_ 5.总价:U.S.D(大写:)_ 6.包装:_ 7.装运期:_收到信用证后_天。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经_至_. 9.保险:_ 10.付款条件:_ (1)买方须于_年_月_日前将保兑的、不行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天在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
6、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留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卖方:_买方: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4 合同编号:_日期:_签约地点:_ 卖方:_地址:_电报挂号:_ 买方:_地址:_电报挂号:_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以下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 2、规格:_ 3数量:_ 4、单价:_ 5、总价:_(大写:_)。 6、包装:_ 7、装运期:收到信用证后天。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经_至_。 9、保险:_ 10、付款条件:_ (1)买方须于_年_月_日前将保兑的、不行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
7、至上列装运期后,_天在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留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 卖方:_ 买方:_ 日期:_年_月_日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5 合同编号:日期:签约地点: 卖方:地址:电报挂号: 买方:地址:电报挂号: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以下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商品: 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大写:)。 包装: 装运期:收到信用证后天。 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经至。 保险: 付款条件: ()买方须于年月日前将保兑的、不行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
8、,天在到期。 ()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 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留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备注: 卖方:买方: 格式合同亦称标准合同(StandardContract)。在国际贸易买卖中,由一个国际组织或外贸商业组织或律师事务所依据买卖合同应具有的根本内容而拟定的固定条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标准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才能成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的约束力。 公布单位:国家工商治理局经济合同司 公布日期: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6 合同编号:日期: 卖方:签约地点: 地址:电报挂号: 买方: 地址:电报挂号: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以下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9、1.商品:xxxx 2.规格:xxx 3.数量:xxx 4.单价:xxx 5.总价:xxxxU.S.D.(大写:)xxx 6.包装:xx 7.装运期:xx收到信用证后天。xx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x经x至x。 9.保险:x 10.付款条件:x (1)买方须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保兑的、不行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xx天在xx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xx%。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留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10、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7 合同编号:_ _年_月_日 _(售方)为一方,与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对象 依据_年_月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局部。 合同总金额为_ 其次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
11、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状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合同所供给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根据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疆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方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以下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
12、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供应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觉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觉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完毕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消失缺陷,供货一方应排解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局部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或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展赔偿。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状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
13、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苏方为原苏联工商会。 第十条 不行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行抗力状况(如火灾、自然灾难、战斗、各种军事行动、封锁、制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状况),使本合同全部或局部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旧有效。 假如不行抗力状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连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行抗力状况发生和完毕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状况马上通知对方。 不行
14、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共同条件”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_ 购方名称:_ 地址:_ 地址:_ 电报挂号:_ 电报挂号:_ 第十三条 运输地址 发货人: 收货人: 发站:_ 到站:_ 签字:_ 购方签字:_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8 合同编号_ 日期:_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根据以下两局部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局部 一、商品品
15、名:成功原油 二、数量:_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gb1884-80方法进展) 三、规格:指标工程试验方法 密度:_克/立方厘米p20c最高0.920gb 1884-80 含硫:重_%最高0.9 gb 387-64 含水:重_%最高1.0 gb 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详细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全都。 五、交货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_吨 第2季度_吨 第3季度_吨 第4季度_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
16、合同其次局部第三条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局部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承受。 九、单据: 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供应以下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
17、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本合同第一局部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行分割的其次局部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打算的条款履行。 本合同的执行由_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担当责任。 本合同第一局部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_ 买方:_ 地址:_地址:_ 电报挂号:_电报挂号:_ 电传:_电传:_ 其次局部 一、总则:本局部条款与第一局部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行分割的两局部。 二、交货
18、条件: 货物全部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限,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买方所派油轮,制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依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章。 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需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由于卖方的缘由,如
19、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缘由,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行抗拒的缘由,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规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规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承受或可以承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全都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承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
20、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准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别缘由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依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承受或不行承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买方在本条款通知派船规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承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状况通知卖方。 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
21、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头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头起算。但如在
22、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头,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由于以下状
23、况消耗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展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缘由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制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局部第五条第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卖方若未能按本局部第四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_le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_fr_运费率计算。 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
24、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供应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假如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依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syb20xx-59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
25、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 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买方所派油轮应参加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分批装运:允许不允许 9.装运期:_ 10.保险:由_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险,另加保_险。 11.付款条件:_ 买方通过_银行在_年_月_日前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_期信用证。 付款交单: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_天付款跟单汇票,付款时交单。 承兑交单: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_天承兑跟单汇票,承兑时交单。 货到付款:买方在收到货物后_天内将全部货款
26、支付卖方(不适用于FOB、CFR、CIF术语)。 _ 12.单据:卖给方应将以下单据提交银行议付/托收。 (1)运单 海运:全套空白抬头/指示抬头、空白背书/指示背书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已装船清洁海运/联运正本提单,通知在目的港_公司 陆运:全套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装车的记名清洁运单,通知在目的地_ 公司。 空运:全套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记名空运单,通知在目的地_公司。 _ (2)标有合同编号信用证号及装运唛头的商业发票一式_份。 (3)由_出具的装箱单或重量单一式_份。 (4)由_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_份 (5)由_出具的数量证明书一式_份 (6)保险单正本一式_份。 (7)_签发的产地证一
27、式_份 (8)装运通知:_ 另外,卖方应在交运后_小时内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买方第_项单据副本一套。 13.装运条款: FOB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以电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金额、包装件、毛重、尺码及装运港可装日期,以便买方安排租船/订舱。装运船只按期到达装运港后,如卖方不能按时装船,发生的空船费或滞期费由卖方负担。在货物超过船舷并脱离吊钩以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负担。 CIF或CFR 卖方须按时在装运期限内将货物由装运港装船到目的港。在CFR术语下,卖方应在装船前2天电传/传真/电报买方合同号、品名、发票价值及开船日期,以便买方安排保险。 DDU 卖方须按
28、时在装运期限内将货物由装运港装运至目的港。 _ 14.装运通知 一俟装载完毕,卖方应在_小时内电传/传真/电报买方合同编号、品名、已发运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船名/车/机号及启程日期等。 15.质量保证: 货物品质规格必需符合本合同及质量保证书之规定,品质保证期为货到目的港_个月内,在保证期限内,因制造厂商在设计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害应由卖方负责赔偿。 16.商品检验: 卖方须在装运前_日托付_检验机构对合同之货物进展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货到目的港后,由买方托付_检验机构进展复检。 17.索赔 如经中国_检验机构复检,发觉货物有损坏、残缺或品名、规格、数量及质量与本合同及质量保证书之
29、规定不符,买方可于货到目的港后_天内凭上述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要求索赔。如上述规定之索赔期与质量保证期不全都,在质量保证期限内买方仍可向卖方就质量保证条款之内容向卖方提出索赔。 18.延期交货违约金 除双方认可的不行抗力因素外,卖方迟于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如买方同意拖延交货,卖方应同意对信用证有关条款进展共性和同意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本条规定的违约金。违约金总值不超过货物总价值的5%,差率按7天0.5%计算,不满7天仍按7天计算。在未采纳信用证支付的状况下,卖方应将前述方法计算的违约金即付买方。 19.人力不行抗拒:如因人力不行抗拒的缘由造本钱合同全部或局部不能履约,卖方概不负责,但卖方
30、应将上述发生的状况准时通知买方。 20.争议之解决方式: 任何因本合同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章进展仲裁。仲裁地点在中国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_ 21.法律适用 本合同之签订地、或发生争议时货物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被诉人为中国法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此规定外,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22.本合同使用的FOB、CFR、CIF、DDU 术语系依据国际商会Incoterms 1990 23.文字:本合同中、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文字解释上,若有异议,以中文解释为准。 24.附加条款(本合同上述条
31、款与本附加条款有抵触时,以本附加条款为准):_。 25.本合同共_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盖章):_ 买方(盖章):_ 代表人(签字):_ 代表人(签字):_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10 _年_月_日_为卖方和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 2.产地:_ 3.数量:_ 5.合同价格:_fob_ 6.包装: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行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
32、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误费,按总金额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供应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供应: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量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展。若要求供应所需的其它证件,其办
33、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u.s.d.。 16.不行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行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_卖方:_ 证人:_证人:_ 日期:_日期:_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11 年月日为卖方和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xx 2.产地:xx 3.数量:x 5.合同价格:xxxx 6.包装:xx 7.付款条件:签
34、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行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误费,按总金额%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供应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供应: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xx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量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展。若要求供应所需的其它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