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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国营企业劳动合同1 职工姓名: 单位: 依据吉林省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治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我厂全员劳动合同治理实施方法的有关规定,经延边新华印刷厂法人代表与 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其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个月。 二、试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个月。 一、工作内容、劳动爱护及劳动条件 1.本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一周一休制。 2.铅印、商标车间生产岗位实行常年两班制生产,华泰造纸厂实行三班连转制,其他工种实行一班制生产,但遇到紧急任务时,本厂可以组织加班加点,并支付合理加班费。 3.铸字、拣字、排版、纸型、铅版、照相制版等有害职工
2、身体安康的工种,均有通风排气等防护措施,并享受相应劳动爱护。 4.除排版、装订外根本上都是机械化、半自动化操作。 5.本厂依据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职工供应必需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有权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务院公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我厂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展治理和奖惩。 义务: 1.对职工要进展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治安、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教育。 2.对职工要进展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养。 3.加强劳动安全与爱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身体安康。 4.敬重职工的合
3、法权益,维护职工的仆人翁地位,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制造性。 三、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与民主治理,获得劳动酬劳、政治荣誉、物质鼓舞及享受劳动保险福利的待遇。 义务: 1.努力学习政治文化技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技术水平。 2.喜爱本职工作,听从安排,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律和有关政策及厂内各项规章制度。 4.爱惜公共财产、机械设备、生产工具,节省原材料、能源。 四、劳动酬劳及保险福利待遇 1.试用期工资:级月元。 2.学徒工资:第一年月元。 其次年月元。 第三年月元。 3.转正后工资: 元。 4.定级后工资: 元。 5
4、.调资晋级: 6.保险福利待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结合我厂实际状况执行。 五、劳动纪律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遵守我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企业与职工协商全都,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全都,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以下状况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发觉不符合上岗条件的。 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经企业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职工被除名、开除、辞退、以及被劳动教养、判刑的。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
5、,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劳动力量,企业安排适当工作,本人不听从的。 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以下状况企业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 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评残等级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6.以下状况职工可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峻危害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安康的。 企业不能根据劳动合同规定,保证支付劳动酬劳和其他福利待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 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6、。 经批准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大中专院校学习的。 7.以下状况职工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由企业公费培训没有到达协商规定效劳期限的。 在企业中担当重要生产经营、科研任务,任务未完成的。 8.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 9.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10.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对厂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国营企业劳动合同2 甲方:_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_ 乙方:_ 性别:_ 诞生日期:_ 家庭住址:_ 所属街道办事处:_ 签订日期:_ 一、甲、乙双方经公平协商,同意签订
7、本劳动合同书,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共同执行_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 _年_月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个月,自_年_月 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三、生产(工作)任务 1.甲方依据本企业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_生产(工作)岗位,为乙方供应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同意依据甲方生产(工作)的需要,听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遵守甲方所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3.乙方必需根据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详细工作任务见岗位协议书。 四、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 1
8、.甲方依据国家规定,按工种、岗位要求发给乙方劳保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所必需的劳开工具,供应保障乙方安全、安康的生产、工作环境。 2.其它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的治理制度对乙方进展治理和奖惩。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 3.具有以下状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发觉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方法,乙方违纪应予辞退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包括经甲方批准延长的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乙方
9、在病、事、延长产假和医疗期及脱产学习期间本人或为他人及亲友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效劳活动的; (5)乙方因病在十二个月内两次不按甲方规定按时上交病假证明的。 (6)合同期内乙方由于个人缘由一年内两次被劳动组合下岗或下岗待业期间两次不听从安排的。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敬重职工的仆人翁地位,制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制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展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治理学问、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的确保障职工民主治理的权利,承受职工代表大会对甲方履行劳动合同的监视检查。 4.具有以下状况之一,乙方又无违纪行为的,甲方不得解除劳
10、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书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致残;并经甲方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4)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5)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按国家规定录用、接收的复员、退伍军人、退役运发动和建立征地农转工人员,在企业工作未满三年的; (7)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加企业民主治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舞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调整工资、晋级嘉奖、劳动爱护、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1、。 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4.具有以下状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劳动酬劳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峻危害职工身体安康的; (3)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的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经甲方同意,属于正常工作调动的; (6)乙方在劳动组合中下岗,要求自谋职业的; (7)对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甲方未履行招工简章的; (8)经甲方同意,因私出国进修或定居的。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树立仆人翁责任感,维护企
12、业合法利益。 2.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治理学问、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和企业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3.遵守甲方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治理。 4.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并到达经济责任制中规定的各项指标。 5.按甲方要求完成技术培训任务,并到达考核标准。 6.如有违章违纪行为,应承受甲方的批判教育。 七、劳动酬劳 1.甲方依据乙方所在岗位及岗位对劳动技能、工作力量的要求和乙方实际劳动奉献,按_公司岗位构造工资实施细则或_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法按月付乙方劳动酬劳。 2.甲方依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及乙方在生产、工作方面的奉献,赐予乙方适当的物质嘉奖。 八、劳
13、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乙方在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公休假日、补贴、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2.乙方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患病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或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患有精神分裂症、癌症、瘫痪等难以治愈的疾病和因工负伤致残的职工,经指定医院确诊、由劳动鉴定委员会争论并经职代会批准,可享受长期医疗期。 5.乙方供给的直系亲属,按国家规定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6.甲方按月为乙方存本人月工资总额的_%的补充养老保险金。 7.乙方因合同期满终止合同至社会待业或属于本合同中第五条第一款第3(3)、(5)、(6)项,第六条第一款第4(1)、(2)
14、、(3)、(4)、(6)、(8)项规定状况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根据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乙方本人相当一个月累计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累计工资。 九、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的治理教育。 2.乙方如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进展批判教育。经教育不改者,甲方可视其错误性质、情节、影响和本人态度赐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十、终止、变更、续订、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如双方需要续订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续订合同手续。 2.合同期内甲方生产、经营、工作发生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
15、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 3.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4.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_公司辞退违纪职工方法,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应说明因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缘由。 5.乙方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应担当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根据_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实施细则第_条的规定偿付违约金和进展经济赔偿。 十二、其它详细事项 1.乙方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社会待业手续。 2.甲乙双方履行合同中发
16、生的劳动争议应准时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按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修订、补充。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_劳动局鉴证后,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方主管部门_劳动局监视执行。 十三、岗位协议书、病休协议书、休延长产假协议书、离岗疗养协议书、_、_为本合同书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生效。 甲方(盖章):_ 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乙方(签字):_ _年_月_日 国营企业劳动合同3 依据吉林省国营企业全员
17、劳动合同治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我厂全员劳动合同治理实施方法的有关规定,经延边新华印刷厂法人代表与 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其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个月。 二、试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个月。 一、工作内容、劳动爱护及劳动条件 1.本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一周一休制。 2.铅印、商标车间生产岗位实行常年两班制生产,华泰造纸厂实行三班连转制,其他工种实行一班制生产,但遇到紧急任务时,本厂可以组织加班加点,并支付合理加班费。 3.铸字、拣字、排版、纸型、铅版、照相制版等有害职工身体安康的工种,均有通风排气等防护措施,并享受相
18、应劳动爱护。 4.除排版、装订外根本上都是机械化、半自动化操作。 5.本厂依据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职工供应必需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权 利: 有权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务院公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我厂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展治理和奖惩。 义 务: 1.对职工要进展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治安、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教育。 2.对职工要进展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养。 3.加强劳动安全与爱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身体安康。 4.敬重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仆人翁地位,充分调动职工的
19、积极性、制造性。 三、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权 利: 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与民主治理,获得劳动酬劳、政治荣誉、物质鼓舞及享受劳动保险福利的待遇。 义 务: 1.努力学习政治文化技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技术水平。 2.喜爱本职工作,听从安排,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律和有关政策及厂内各项规章制度。 4.爱惜公共财产、机械设备、生产工具,节省原材料、能源。 四、劳动酬劳及保险福利待遇 1.试用期工资: 级 月 元。 2.学徒工资:第一年 月 元。 其次年 月 元。 第三年 月 元。 3.转正后工资: 元。 4.定级后工资: 元。 5.调资晋级: 6.保险
20、福利待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结合我厂实际状况执行。 五、劳动纪律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遵守我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国营企业劳动合同4 劳动合同(国营企业) 编号: 国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职工姓名: 单位:延边新华印刷厂 依据吉林省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治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我厂全员劳动合同治理实施方法的有关规定,经延边新华印刷厂法人代表与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其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个月。 二、试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个月。 一、工作内容、劳动爱护及劳动条件 本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一周一休制。 铅印、商
21、标车间生产岗位实行常年两班制生产,华泰造纸厂实行三班连转制,其他工种实行一班制生产,但遇到紧急任务时,本厂可以组织加班加点,并支付合理加班费。 铸字、拣字、排版、纸型、铅版、照相制版等有害职工身体安康的工种,均有通风排气等防护措施,并享受相应劳动爱护。 除排版、装订外根本上都是机械化、半自动化操作。 本厂依据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职工供应必需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有权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务院公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我厂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展治理和奖惩。 义务: 对职工要进展国家法律、法
22、规、职业道德、社会治安、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教育。 对职工要进展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养。 加强劳动安全与爱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身体安康。 敬重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仆人翁地位,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制造性。 三、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与民主治理,获得劳动酬劳、政治荣誉、物质鼓舞及享受劳动保险福利的待遇。 义务: 努力学习政治文化技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技术水平。 喜爱本职工作,听从安排,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律和有关政策及厂内各项规章制度。 爱惜公共财产、机械设备、生产工具,节省原材料、能源。 四、劳动
23、酬劳及保险福利待遇 试用期工资:级月元。 学徒工资:第一年月元。 其次年月元。 第三年月元。 转正后工资:元。 定级后工资:元。 调资晋级: 保险福利待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结合我厂实际状况执行。 五、劳动纪律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守我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企业与职工协商全都,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全都,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下状况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发觉不符合上岗条件的。 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经
24、企业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职工被除名、开除、辞退、以及被劳动教养、判刑的。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劳动力量,企业安排适当工作,本人不听从的。 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以下状况企业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 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评残等级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以下状况职工可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峻危害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安康的。 企业不能根据劳动合同规定,保证支付劳动酬劳和其他福利待
25、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 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经批准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大中专院校学习的。 以下状况职工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由企业公费培训没有到达协商规定效劳期限的。 在企业中担当重要生产经营、科研任务,任务未完成的。 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对厂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国营企业劳动合同5 第一条 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
26、责、权、利相结合的一项用工制度。为了在本市国营企业中实行劳动合同制,依据劳动人事部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凡本市国营企业常年性生产或工作岗位需要从城镇待业人员中招用新工人(包括工人退休,汲取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营企业常年性生产或工作岗位上招用的合同制工人,是列入国家劳动规划的正式工人。有关单位对他们的入党、入团、提干、参加工会以及政治学习、技术(业务)培训等,应与固定工一视同仁。 第四条 各单位应按国家下达的劳动规划,在劳动部门指导下公开招收合同制工人,经过考试,择优录用。因合同制工人辞职或被辞退造成的缺员,允
27、许在当年内随时补招。 第五条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初期合同、短期合同和长期合同。初期合同期限一至三年,前半年为试用期;短期合同期限三至五年;长期合同期限可订至合同制工人到达退休年龄时止。 第六条 签订劳动合同必需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劳动合同必需具备的主要条款是:生产(工作)任务或技术培训要求;合同期限;劳动酬劳;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爱护;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以及签订合同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经合同制工人所在的街道或镇劳动调配站鉴证后,送区或县劳动效劳公司备案。 第七条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需首先签订初期合同。初期合同期满后,用工单位和劳
28、动者可依据双方自愿的原则,打算续订或终止合同。续订合同的,可以签订长期合同,也可以签订短期合同。合同制工人在本单位内连续工作时间五年以上的,续订合同时一般要签订长期合同。 第八条 用工单位和合同制工人必需严格履行合同,不得随便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被发觉不符合招工条件或不适应生产需要的; (二)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不愿连续工作,要求解除合同的; (三)用工单位由于关、停、并、转,人员确有多余的; (四)合同制工人确有正值理由不能履行合同,经用工单位同意辞职的; (五)合同制工人违反厂规或店规,屡教不改;或因合同制工人本人缘由长期
29、完不成生产定额,以及严峻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六)合同制工人违法乱纪,被政法部门依法处理的。 第九条 合同制工人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工作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可以有累计停工医疗三个月的期限;以后工作时间每增加一年,连续停工医疗或当年累计停工医疗的期限可相应延长一个月。超过期限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连续停工医疗满十二个月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已签订长期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合同以后,在一年内经鉴定的确恢复安康,能从事原来工作的,可以回原用工单位连续工作。 合同制工人因患严峻慢性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终结,鉴定为的确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用
30、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条 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经医疗终结,鉴定为局部丢失劳动力量,的确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用工单位又难以另行安排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用工单位不能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间以及经医疗终结鉴定为全部丢失劳动力量的; (二)合同制工人因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患有职业病的; (三)实行规划生育的女工在产假期内的。 第十二条 经用工单位以一年以上时间进展技术或业务培训的合同制工人,在合同规定的必需效劳期限内,不得提出辞职,否则,应负责赔偿培训费用。 第十三条 需要解除合同时,应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提前十五天
31、通知签订合同的另一方。解除合同后,由用工单位报有关地区劳动效劳公司备案。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提请企业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由有关区、县劳动局裁决。 第十四条 新参与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初期工资和培训期间的生活津贴,以及培训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和今后定级、调整工资,均按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的固定工的相应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从已经参与过工作的人员中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可依据他的工作状况和实际技术(业务)水平,适当考虑以前从事工作的年限,合理评定工资。一时无法评定工资的,在六个月内可先发四十五元以下的临时工资,待正式评定后,再予结算。 第十六条 合同制工人从进单位工作之日起,每月发给合同制工作津贴一至
32、四元;连续工作每满一年,每月合同制工作津贴可增发一至四元;五年以后,不再增加,按第五年的合同制工作津贴发给。解除合同后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作津贴应重新计算。 第十七条 合同制工人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奖金、中夜班津贴、高温柔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以及副食品价格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等,由用工单位按本单位固定工的相应规定办理。 合同制工人在单位工作期间,同固定工同等享受探亲假待遇、婚丧假待遇、女工生育待遇、独生子女待遇、住房安排和死亡抚恤等各种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合同制工人在单位工作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停工医疗期限内的,医药费和病假工资由用工单位按本单位固定工的相应规定办理。超过停工医疗期限的,在解
33、除合同时,由用工单位按该合同制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但医疗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十九条 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和医疗终结后的待遇,按本单位固定工的相应规定办理。对医疗终结后,鉴定为局部丢失劳动力量,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用工单位又难以另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在解除合同时,由用工单位按其伤残程度发给一次性的伤残补助费。补助费标准另订。 合同制工人患职业病时,按国家关于职业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其次十条 凡因合同期满,不续订合同,或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九条、第十条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在各个单位从事合同制工作
34、的时间应连续计算工龄。 其次十一条 凡因合同期满,不续订合同,或按本规定第八条的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九条、第十条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待业期间生活发生困难的,由所在街道或镇劳动效劳所依据其从事合同制工作时间的长短,发给肯定的生活补助费,补助费标准另订。 凡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解除合同和工作时间不满一年以及合同期间擅自离职或待业期间不听从调配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不发生活补助费。 其次十二条 年老退休或非因工丢失劳动力量的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龄在十年以上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给退休金。合同制工龄不满十年的,可发给一次性养老金。详细标准和方法另订。 其
35、次十三条 凡因合同期满,不续订合同,或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九条、第十条解除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合同制工人在待业期间患病或年老退休,以及非因工丢失劳动力量的合同制工人患病时,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向社会保险机构报销医药费百分之七十。少数患严峻疾病,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百分之三十有困难的,由社会保险机构酌情赐予补助。 其次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由用工单位按合同制工人的人数在税前提取,标准暂定为上一年全市全民全部制单位职工人均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另加治理费百分之二。在社会保险的详细方法确定之前,由用工单位按月缴给有关区、县劳动效劳公司开户的人民银行。 其次十五条 各区、县劳动效劳公司和街道、镇劳动效劳所要加强对合同制工人的治理,确定专人负责,建立活页卡、劳动手册等,切实把握合同制工人的人数、工作单位、合同期限、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等状况;帮助办理社会保险的投保事宜;做好合同制工人待业期间的组织治理、思想教育、技艺培训、就业安排和生活补助等项工作。 其次十六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社会上招用新工人时,参照本规定执行。 其次十七条 本规定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一九八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市劳动局一九八二年公布的关于在局部国营企业试行合同工制度的通知停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