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现场管理制度范本(15篇).docx

上传人:L**** 文档编号:88797686 上传时间:2023-04-30 格式:DOCX 页数:35 大小:65.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范本(15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范本(15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范本(15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作业现场管理制度范本(15篇).docx(3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作业现场管理制度范本(15篇)众所周知,井下作业是油田生产最艰苦、最前沿的岗位,由于工作环境、机械设备、技术手段等因素的影响,井下作业的危险性较高。如果不能及时消除机械、人为等原因所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抱着侥幸心理强行作业,不仅易给油田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和产量损失,也极易造成现场工作人员和其它人员的人身伤害,影响不容忽视。消除井下不安全作业,严格按照操作章程作业、安全状态下作业不仅关系着作业进度、作业质量、完井投产等各方面,更重要的是它将直接涉及到井下作业工作人员和作业现场人员的安危。井下不安全作业主要是指井下作业工作人员在进行修井等井下作业的过程中,在未排除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等不安全因素的

2、情况下,强行作业的情形。综合分析,不安全状态包括: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等情形。而不安全行为主要是指: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冒险进入危险场所;不穿戴劳保等情形。一、井下作业现场存在的主要隐患根据导致井下作业不安全因素的原因的不同,可以将井下不安全作业划分为:因受害人的原因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因井下工作人员的过失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因作业现场防护措施不齐全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等等。因受害人的原因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是指受害人为了获取某种利益,无视既

3、存的危险,在作业现场实施过激行为,结果造成伤害的情况。这主要体现在部分外来人员在作业现场不顾工作人员的劝阻,私入作业现场所导致的一或危险,持侥幸心理,或者麻痹大意,或者自信能够避免损害,结果导致了人身伤害或者其它损害发生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中,工作人员的主观心态是:有足够能力意识到危险存在,疏忽大意未意识到或意识到了而基于自信或其它心理,未引起足够重视。因作业现场防护措施不齐全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因作业条件、作业环境、设备配置等因素的影响,在井下作业现场,部分防护措施不齐全甚至缺乏。如警示牌不齐全、不设置围栏等等。二、作业现场隐患的原因分析通过对井下不安全作业的表现进行分析、总结及其他相关井下作业

4、事故、案例的分析、归纳,本人认为井下不安全作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近几年来,随着原油价格的持续升高和经济发展对人们思想的冲击,部分不法人员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违章进入作业现场盗取物资等。井下作业工作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井下作业属于高空危险作业,由于其生产条件和作业条件的限制,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情况时有发生。自然条件的影响。井下作业属于野外作业的工种,井下作业工整天受着风吹日晒雨淋的考验。工作环境、天气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作业安全。三、加强井下作业现场管理的措施井下作业工作人员的不安全作业行为所造成的不仅仅是财产的损毁,更严重的是直接涉及人身的伤亡,是血的教训。要实现油田的井下安全作业,

5、国家和企业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依照相关政策、法律,坚决取缔土炼油炉和非法物资回收点,这样就能有效避免部分外来人员无视法律法规,盗取原油或物资所带来的现场安全隐患。强化井下作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监督和教育。第一,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意识置入每位员工的脑海,要让工作人员明白“宁听骂声,不听哭声;违章不一定出事,但出事一定违章;安全生产,重在预防”这些安全理念。第二,加强企业劳动保护,又特别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技术,及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方面的保护,特别保护作业人员的体能,坚决杜绝24小时连班上岗的现象。其三,加强和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又特别时各环节的注意事项、安全防护、安全卫生事故的预防等方

6、面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井下作业过程中的防护措施,实现安全作业当发生纠纷时,通过这些措施来进一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和相关民法理论关于侵权归责原则的阐述,油田井下修井等作业属于高空危险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如果造成了他人损害的,油田应当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损失,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油田可以免除民事责任。企业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和完善:第一,安全警示内容。从法律上对非作业人员进行约束警示。目前作业队主要有禁止烟火、当心机械伤人、当心坠落等内容的警示。主要都是用来约束自身工作人员的,对外来人过程中,如

7、果外来人员严格遵守该警示牌,井下作业就可以杜绝因非工作人员的原因所产生的不安全因素;如果外来人员不遵守该警示,造成伤害而引发纠纷,企业就可以通过该警示牌来证明自己履行了必要的告知、警示义务,减少自身的责任。第二,在井下作业过程中,要在作业区域设置围栏警戒,并在入口处明示“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的警示,进一步杜绝无关人员入场。简易围栏的设置,能够让外来人员明白井下作业过程的具体施工区域,在其心理上起到一种劝阻和拦截的效果。第三,当外来人员无视工作人员的极力劝阻,强行或者采用其它手段私自进入作业现场时,作业人员必须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告知外来人员相关警示牌的内容,说明其行为可能受到的人身伤害和其行为

8、的不合法性,阐明危险性,劝其立即离开作业现场,以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综上所述,在井下作业过程中,意识是最大的保障,麻痹是最大的隐患,责任是最好的防范,失职是最大的祸根,质量是最大的标准。井下作业工作人员,只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政策、法律、行业规定和企业规定,提高警惕,履行职责,加强防范,完全可以将实现作业现场的全面有序,确保作业施工正常进行。1、加气车辆随车人员应在站外下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2、加气人员引导车辆停靠,防止车辆碰撞或擦挂加气设备。3、加气前认真检查汽车储气罐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对存在检定超期、泄露气体、连接部位松动等问题的气罐不得充气。4、加气中操作人员不得离

9、开现场,严密监视加气设备和车辆,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5、站内严禁烟火,禁止使用手机,禁止在加气作业现场检修车辆。6、随时检查加气设备技术状况,严禁设备带“病”工作。第一条为加强爆破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涉爆案件、事故发生,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公安部规章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爆破作业单位实施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

10、炸物品。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责施工的爆破作业单位共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并在承包合同(协议)书中予以明确。第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临时存放点和爆破作业现场是治安保卫工作重点部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物防、技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必须安装摄像监控系统及与110联网的入侵报警

11、系统,并安排掌握相关操作技能的人员管理、维护。第六条爆破作业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临时存放点内,专用仓库和临时存放点应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浙江省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储存爆破器材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并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七条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必须安排专职保管员,人数应与管理任务相适应。专职保管员应当认真履行保管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登记制度,妥善保存有关台帐、资料。第八条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仓库,必须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巡查制度,每班守护人员不得少于2人。夜班守护人员必须为男性青壮年,且身体

12、健康,并经培训、审查合格。值班守护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值班、守护、巡查等岗位职责,对进出人员、车辆、物品严格进行检查、登记。值守期间不得从事与值班守护无关的工作,严禁值班睡觉或脱岗,严格交接班制度。建议聘用专职保安队员担任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的守护工作。第九条爆破作业单位当天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可以存放在临时存放点,并安排专人管理、守护。临时存放点应设置专用的库(室),专用库(室)设应建在爆破作业区内,且不易受山洪、滑坡、台风、潮水及爆破飞石等侵害的地方,并用砖混结构方式建造。临时存放点的专用库(室)可以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移动库房代替。未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批准,临时存放点在夜间不得存

13、放民用爆炸物品。第十条民爆物品移动库房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具备防爆、防盗、防火、防潮、防静电等基本功能,并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一条在特殊情况下,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爆破作业单位当天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可以在爆破作业现场露天存放。在爆破作业现场露天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各项安全条件,并安排专人管理、守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对于爆破器材用量较大,当天装药难以完成,确需在使用现场露天存放过夜的,必须报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押运员。存放、携带雷管或零散(非整箱)炸药时

14、,应使用专用保管箱,且炸药、雷管必须分箱放置,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第十三条凡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出库、入库、装货、卸货、领取、发放、清退、回收等交接环节时,应当认真核对、登记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型号)、数量、编号,交接双方必须当场签名确认。相关台帐及原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备查,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输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分别申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按许可的从业范围、爆破作业类别、资质资格等级、作业项目等级实施爆破作业。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涂改、倒卖、冒用、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爆破作业许可资质。第十五条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在工作期间应

15、当分别着浅红色、深兰色和浅兰色纯棉工作服,工作服的上衣只准留一只口袋,大小不得超13cm15cm,工作服的裤子不得留口袋。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爆破员工作日志制度,爆破员必须将当班领取、使用(消耗)、清退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即时登记在工作日志本上,并由安全员、单位负责人当场签名确认。工作日志本必须妥善保管,至少保存2年备查。第十七条有2名以上爆破员共同实施爆破作业活动的,应当确定1名爆破员担任班(组、段)长,由班(组、段)长负责登记,详细登记每个爆破员领取、使用(消耗)、清退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并由爆破员、安全员、单位负责人当场签名确认。第十八条爆破作业环节领取、运

16、输(携带)、清退民用爆炸物品及组装起爆药包、装药、起爆(点炮)、处理盲炮等工作,必须由爆破员负责承担,禁止其它人员参与、围观。如爆破作业时炸药使用量较大,确需其它人员帮助运输(携带)的,应经爆破作业现场负责人批准同意,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第十九条爆破员领取、运输(携带)、清退民用爆炸物品及组装起爆药包、装药、起爆(点炮)、处理盲炮等作业活动,必须由安全员在场负责全程监督,原则上一名爆破员必须配备一名安全员跟班作业。如有多个爆破员在同一个爆破作业面(点)实施爆破作业的,安全员的配备人数可视情减少,但必须确保对爆破员的有效监督。第二十条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监督职责,严密防范民用爆炸

17、物品流失、被盗、被抢等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凡发现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纠正并详细记录在案;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第二十一条每次爆破作业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爆破员、安全员对爆破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及时发现、回收残留的民用爆炸物品。发现盲炮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排除。第二十二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爆破作业现场所有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鼓励从业人员主动上交发现、拣拾的各种残(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对主动上交的,要视情给予奖励;对拒不评估,未经安全评估的爆破设计,任何单位不准审批或实施

18、。安全评估单位应当出具明确的评估意见,对不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爆破工程项目,应出具“不需要进行爆破安全评估”的结论。第二十四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安全监理的爆破工程项目,必须落实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单位负责安全监理,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对爆破作业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第二十五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和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第二十六条由于爆破作业资质被依法撤销、取消,或者爆破作业项目已施工完毕,或者爆破作业项目被依法关停等原因,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

19、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第二十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含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能,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专管民警和责任区民警是直接责任人的安全监管责任制。第二十八条县(市、区)公安机关、派出所应当对爆破作业单位和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检查时,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有关管理人员陪同;检查结束后,要填写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将检查情况输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第二十九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相关单位、人员予以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对重大安全隐患,应落实专人、建立专档,予以跟踪整

20、改。第三十条违反本暂行规定,由公安机关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浙江省公安厅。工厂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1、生产区内“十四不准”(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7)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11)停机

21、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12)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1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4)严格执行操作票。(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3、动火“六大禁令”(1)没有有效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4、进入容器、设备“八必须”(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22、。(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5)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6)必须器外有人监护。(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5、机动车辆“七大禁令”(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2)严禁酒后开车。(3)严禁超速开车。(4)严禁空档溜车。(5)严禁设备带病行车。(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7)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量)装载行车。6、起重作业“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超负荷不吊。(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8)斜拉工件不吊。7、预防事故“十问”(1)

23、身体状况是否正常。(2)心理状况是否正常。(3)班前是否进行安全检查。(4)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穿戴。(5)操作技术是否熟练掌握。(6)是否会处理工作中的异常情况。(7)自己周围是否存在危险因素。(8)工作中是否有不良习惯。(9)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10)是否注重消除危险隐患。8、安全生产现场自律准则“20条”(1)要正确使用与清洁整理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2)作业台面要整洁。(3)正确使用、定位摆放模具、量具、工夹具。(4)机器上不能有不必要的物品、工具,工具摆放要牢靠。(5)私人用品及衣物等要定位置放。(6)手推车、小推车要定位放置。(7)塑料箱、铁箱、纸箱等搬运箱要定位摆放。(8

24、)润滑油、清洁剂等用品要定位放置并作标识。(9)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扫把等)要定位摆放。(10)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齐。(11)通道、走道要保持畅通。通道内不能摆放物品(如电线、手推车)。(14)下班后,要清扫物品并摆放整齐。(15)垃圾、纸屑、烟蒂、塑料袋、破布要消除。(16)废料、余料、吊料等要随时清理。(17)地上、作业区的油污要清扫。(18)垃圾箱、桶内外要清扫干净。(19)工作环境要随时保持整洁干净。(20)地上、门窗、隔壁要保持清洁。9、员工防火“三懂”、“三会”(1)三懂1)一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2)二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3)三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2)三

25、会1)一会报警。2)二会使用本岗位灭火器材。3)三会扑救初起火。公司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制度1、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9)其它危险作业。2、危险作业审批(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

26、领导审批。(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安全科室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3、危险作业的实施(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

27、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为了进

28、一步规范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减少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原国家电信总局市内电话线路维护手册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结合上海电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以规范员工及外协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线路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一、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辅以红白带),晚间必须增加使用红灯等警示标志,以便行人和车辆注意。二、为了保护行人、车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在下列地方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1)在道路拐弯角处;(2)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3)跨越道路线,需要车辆暂停通行处;(4)挖掘的坑、洞、沟处;(5)揭开盖的窨井处;(6)架空电缆接续处;(7)敷设人井、架空电缆和光缆

29、处。三、在铁路、桥梁及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作业,不得使用红旗和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生意外,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四、车辆及其它物品不能代替安全警示标志。五、在道路上进行占路施工必须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八章第五十条规定,在“道路上的公共设施发生故障急需抢修时,抢修单位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市政、公路管理部门;两日内不能完工的和按施工本施工的,须申办或补办道路施工许可证”做到合法施工。六、施工班组或施工队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了望和其它现场安全事项。七、占路施工前必须首先做好场地护栏警示标志,根据需要做好护栏工作,尽可能少占场地,确保道路畅通

30、。八、在人行道(包括行人任意走动的场所如集市等地施工)、应在四周设立护栏,不留间隙。九、在快、慢车道上施工时,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来往车辆方向设立13个方向护栏。十、施工现场如遇环境复杂、交通繁忙,应指派专人维护秩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留遗弃物品和液体,保障道路畅通、市容整洁。十三、架空挂墙施工只能一人在梯上作业,还需要一名作业人员在现场监护。同时在以下场所必须同样做好护栏、醒目标志(以红白带为主),防止车辆或行人撞击梯子以及空中物体坠落伤及行人;(1)人行道、车行道;(2)行人任意走动的场所,如集市、商场等;(3)新村、住宅区内人员和行走区域。十四、在占路施工时若本规定与交通管

31、理部门规定有矛盾时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十五、在施工中的其它安全如:器材搬运、挖沟、打洞立杆、登高和井下作业等均按市内电话线路维护手册中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本规定适用于高压输电管理所输电线路现场停电作业、带电作业以及设备的周期检查性试验(包括维护、检修、事故抢修)。1管理职能1.1现场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各级领导、专责工和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和改进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1.2现场安全管理的好坏,是衡量一个单位、班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重要标志。1.3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工作总指挥或工作负责人直接负责,其他现场领导、专责工协助安监员督促

32、检查。1.4为保证现场作业安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现场工作。2管理内容及要求高压所所有停电、带电作业、试验、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一、二种工作票及危险点预控票,并向全体工作人员详细交待工作任务,危险点预控措施,工作时间及安全注意事项,工作人员在预控票上亲笔签字认可。在停电作业,大型带电作业的前三天,必须由所长或副所长主持,制定周密的“三措”安排,要求各有关班组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班组的工作任务认真开好班前会,找出危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杜绝习惯性违章作业,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开好班后会。b、各小组负责人(监

33、护人)不得直接参加现场工作,必须对工作人员认真监护,及时纠正工作人员的不安全动作,在大型带电作业或高塔上的作业时,必要时增设塔上监护人。如在作业中,工作人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情况下,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可做一些地面辅助性工作。c、参加现场工作的各级领导、安监员、专责人都有对现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义务。2.2工作班成员的责任和要求a、有权在没有配备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停止工作。b、有权抵制任何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c、有权拒绝在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不得利或随意扩大工作范围、任务的作业。d、正确使用安全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在使用安全用具前要认真检查,严防习惯性违章作

34、业。2.3停送电联系人的责任和要求a、停送电联系人接到工作票后,要认真审核工作票是否合格,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正确,如果不合格,有权拒绝办理许可手续,责令其重新填写。b、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c、对工作票、危险点预控票所列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点预控措施,必须一一审核,必要时提出增补意见。d、停送电联系人应深入工作现场,巡回检查,并对所做的安全措施、技术措施进行动态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严不细,有权令其停止作业立即整改,完善后向工作负责人重新许可恢复作业。e、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责任和义务予以纠正和批评,直至停止工作

35、。2.4安监员的责任和要求a、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任务通知后,认真审核“三措”所列安全措施,并要深入工作现场,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b、检查现场工作负责人、小组监护人、工作人员是否胜任现场安全工作的要求。c、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点控制措施不落实的工作现场,或不能胜任安全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有权令其立即停止工作,责令其整改和完善后,再由工作许可人重新许可恢复作业。d、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规范其安全行为,确保不发生人身轻伤和设备故障,对不熟悉有关安全3考核凡违反本规定的,按我所月度经济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一、工程概况本合同段起点桩号k12

36、6+735,终点桩号k134+600,起点在油车后附近接lqa2合同段,终点在查田镇下芋村附近下芋大桥后接lqa4合同段,全长7.865km,行政区属龙泉市查田镇管辖。本合同段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批复意见执行,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100km/h,路基宽26m。工程主要爆破工作内容为路基石方爆破10万m3,隧道爆破1912m。本工程沿线出露的地层主要为元古界八都群和龙泉群地层、中生界侏罗纪地层、侵入岩体及第四纪地层。二、现场爆破流程安全管理措施(一)、申报审批1、项目部下属各作业班组应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每月申报炸药计划用量、毫秒雷管段数等。项目部安全科汇总统计后,报公安机关等

37、相关部门审批。2、实际作业时提前一天填报好爆破物品使用申请单,并将申请单送至项目部安全科。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通知爆破物品配送公司。(二)、保管1、项目部根据配送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配爆破物品保管员。安平公司配送到现场后,由现场保管员负责保管。现场保管设铁皮箱,两把锁,爆破员保管员各一把,当天没有用完的器材通知安平公司及时退库。2、入库后保管员应签注物品到达的情况、数量,并将运输证回执联交回发证机关。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三)、使用及检查1、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通过专门培训,经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爆破作业证,方可作业,无证不得作业。2、对爆

38、破员要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能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作业证,停止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3、从业人员在使用爆炸物品前,必须认真填写爆破器材领用报告单,经主管签字审批后方可领用。4、从业人员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履行领取、清退手续,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6、严禁任何人将爆炸物品带回家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给他人。7、从业人员在放炮前不得喝酒、作业中不得吸烟,必须坚持“双人双锁制”,不得违章作业。8、放炮员携带爆炸物品入井时,必须将炸药、雷管分开携带,不得用一包混装。9、作业前,爆炸物品必须避开电源和危险地段存放,以防引爆或压爆事故的发生。10、使用爆炸物品的

39、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接受项目部安全管理科和其他领导的检查和监督。11、任何部门的职工,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偷、被盗、私拿、私藏、私借、转让、转卖、转借时,必须向安全科报告,拾到爆炸物品者(无论好坏)一律上缴安全科。(四)、警戒装药前在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用三角旗设置警戒范围;作业区用警绳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警戒前应做好与警戒范围内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安全宣传工作,以尽量得到其理解和协助。为确保安全,清场小组于爆破前1小时对警戒范围内进行清场工作,撤离警戒范围内的闲杂人员,特别是警戒范围内房屋里的村民,准备爆破前对清查区域进行检查。在确保警戒区内无闲杂人员的情况下向爆破组汇报,听从爆

40、破组的命令,协助警戒小组做好安全警戒工作。起爆5分钟后,经爆破专职人员对爆破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时,方可解除警戒。(五)盲炮、哑炮的处理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爆区有无盲炮。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盲炮,应在附近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处理盲炮时,应做好安全警戒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如有残余的爆破器材应收集销毁。具体处理的情况,应由处理人员填写登记卡片。处理钻孔爆破盲炮时,可选用下列方法:a、因爆破网路而引起的盲炮,经检查和处理后,重新

41、联线起爆;b、在盲炮孔附近投放裸露药包诱爆。c、经测量定位,在盲炮周围钻孔、埋药起爆,消除盲炮浅点。回火工品作分类登记,并经签字确认。(七)、其他注意事项1、石方开挖爆破,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省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实施细则及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执行,设立爆破安全小组,负责爆破作业安全工作;2、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布置;3、火工品由专人现场保管,专人负责领取,当天没有用完的火工品必须登记入库;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没有戴安全帽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5、对在坡度较陡或危险的工作面进行钻孔装药或危岩的处理等作业时,必须采取相

42、应的安全措施,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6、爆破作业不准在夜间、暴雨天、大雾天进行,同一爆区爆破作业不准边钻孔、边装药联网络作业;7、爆破时,在爆破安全区外设置警戒人员,以防飞石击伤过往行人和车辆;8、爆破前,必须由爆破专职技术人员对使用引爆器材进行检查,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9、爆破前,必须对危险位置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爆破范围周边有关设施和建筑物的安全;10、起爆5分钟后,经爆破专职人员对爆破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时,方可解除警戒。0引言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监督,确保各项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和作业人员

43、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1范围1.1本规定规定了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1.2本规定适用于大七孔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工作。2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反违章管理规定3职责3.1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由厂安监部、设备部及各生产部门共同实施,安监部为归口管理部门。3.2安监部负责全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3.3设备部负责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3.4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3.5各生产班组负责本班组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3.6工作(

44、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3.7工作班成员协助工作负责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4管理内容与方法4.1作业人员4.1.1所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反违章管理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4.1.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以及安全技术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禁止无证上岗。4.1.3作业人员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4.1.4工作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根据作业场所要求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4.1.5作业人员的

45、着装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如作业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或化学危险品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4.1.6作业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4.1.7作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前6小时不能酗酒。核批准后严格执行。4.2.2作业前必须召集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工作,明确岗位责任。作业人员应在了解清楚整个作业过程和自己的作业内容、安全职责及安全注意事项后,在危险点分

46、析与控制卡上签名确认。4.2.3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4.2.4作业前应做好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设置完善的安全标示牌,避免误操作等事故的发生。4.2.5严格执行“两票”制度,严禁无票工作。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地执行,并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票,以便随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和有无超范围工作。禁止无安全措施的工作。4.3作业安全4.3.1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及机械部分)、(发电厂及变电所电气部分)、(高压试验室部分)等规程

47、、规范,严格执行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并互相监督,做到“四不伤害”。4.3.2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程、规定的命令,必须拒绝执行,并向上级部门汇报。4.3.3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如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需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4.3.4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在电气设备上工作。4.3.5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征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4.3.6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或做好临时安全措施)以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4.3.7作业中如需将作业场所的井、坑、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