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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保险合同范文锦集六篇保险合同 篇1 托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代理人) 住宅: 负责人: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 住宅: 负责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治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 经协商全都,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托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商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担当,甲方按本合同商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指代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
2、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 其次条 代理范围 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详细险种见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 4、甲方以书面形式托付的其他特定事项。 (二)地域范围_行政区域内。 第三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展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条 代理费用 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
3、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效劳专用发票。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终确认权,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 2.按本合同商定收取保险费; 3、有权依据甲方上级公司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通知乙方; 4、有权制定和修改与本合同代理
4、业务相关的各项治理方法和规章制度; 5、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展监视、治理、检查。 6、有权依据需要调整代理权限范围。 (二)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商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负责对乙方员工进展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学问培训; 3.对在甲方核保权限内且单证齐全、符合甲方业务治理规定的投保单,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保打算; 4.乙方新单保费划入到甲方后,因甲方缘由未出单,在此期间被保险人患病意外责任赔偿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 5.对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视治理部门的治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规定,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6.对得悉的乙方的商业隐秘负有保密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
5、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商定收取代理费用; 2.有权获得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学问培训; 3.有权从甲方处猎取与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监视治理部门的治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有关治理规定; 4.有权要求甲方准时签发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单。 (二)乙方的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甲方现有的业务渠道或业务关系单位发生团体的、同险种的业务往来; 2.担当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的员工、个人代理人或专管员,不得聘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后六个月内的员工、个人代理人; 4.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或签订协议;
6、 5.在收取客户保险费后,按本合同规定准时将保险费划转给甲方; 6.承受甲方的业务检查、监视和指导,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展整改; 7.在代理甲方的保险业务时,必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险监视治理部门的治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治理要求; 8.必需使用甲方供应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各种表格等资料文件,且不得修改; 9.依据甲方需要,帮助甲方做好理赔工作; 10、对得悉的甲方商业隐秘负有保密义务; 1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准时将全部的客户资料、各种单证、未交接的保险费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缴甲方,并通知相关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客户的利益; 12.不得违反保险代理人治理规定(试行)第58条
7、的规定。 第六条 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依据中国保险公司_分公司的规定,保险代理业务的详细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单证治理(附件二); (二)新单业务操作流程(附件三); (三)续期业务操作流程(附件四); (四)首期暂收保险费和续期保险费的划转; 1、乙方必需按甲方要求开设独立的保险费帐户,在交接投保资料的同时,将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暂收保险费划入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续期业务保险费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员全额划入到甲方帐户; 3、保险费帐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4、甲方依据交接的清单总金额来核对确认乙方的实际划款金额。 (五)甲方应为乙方单独编制代理业务电脑编号,
8、以便利双方业务流程的操作、各类结算及相关业务的查询。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确有特别缘由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全都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需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本合同解除。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其次款其次项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其次款其次项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应担当甲方因此患病的损失; 2、乙方在为甲方代理业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担当
9、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担当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因其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终局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涉及保险业的专用名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法律法规无规定的,按保险行业惯例解释。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
10、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保险合同 篇2 (1)自然终止。自然终止也称届期终止,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届满,保险人担当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它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根本的缘由。保险合同期限届满以后的续保,不是原保险合同的”连续,而是一个新合同的成立。 (2)因解除而终止。保险合同被解除的后果是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又一重要缘由。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的商定行使合同的解除权解除合同,在这种状况下,合同解除的效力从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时开头。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状况下,达
11、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合同解除的效力从当事人达成全都的协议时开头。 (3)因义务已履行而终止。保险合同商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以合同商定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保险汽车若一次事故全部损毁或推定全损,足额赔付保险金额后,合同终止。 (4)协议终止。协议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直接终止合同的行为。协议终止必需出于当事人的自愿,并经过双方协商全都,才产生终止合同的后果。保险车辆转让、赠与他人或报废等缘由中途终止合同。 保险合同 篇3 第一讲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的范围 1、劳动合同法适用的用人单位。全部的用人单位,它包含经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
12、体工商户,也包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2、劳动合同法适用的劳动者。我市的在编人员和近几年为乡镇招录的本科毕业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除此之外,全部在劳动合同法适用的用人单位中工作的劳动者。 3、保姆、家庭钟点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由于他所效劳的是家庭,而不是劳动合同法调整的用人单位。 4、为个体包工头打工的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个体包工头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虽然没有工商执照,但他是应当起执照而没有起执照,属非法用工,也按有工商执照对待。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必需的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13、,建立劳动关系必需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订立劳动合同,也可以在建立劳动关系后订立劳动合同,但最晚不得超过一个月。 2、假如用人单位在用工一个月还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将从用工其次个月的第一天开头为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共支付11个月。 1假如用工一个年还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上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假如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
14、际工作时间的劳动酬劳。 4、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一份,必需给劳动者一份。 三、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也就是只要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劳动者就可以工作到退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假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需订立无固定
15、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条款 (一)法律要求必需具备的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宅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酬劳; 7、社会保险; 8、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双方可以协商的条款: 劳动合同可以商定试用期、培训、保守隐秘、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假如商定试用期的要
16、遵循以下4条。 (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2)试用期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下不许商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至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3)试用期的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 (4)试用期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在是每月900元。即两个80%,一个最低。 2、假如商定培训的要遵循以下4条。 (1)培训工程。必需是专业技术培训。上岗前的教育、军训等培训不
17、算。 3(2)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于培训该劳动者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共3项。 (3)可以商定效劳期。效劳期的时间双方协商。 (4)劳动者违反效劳期商定的,应当根据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支付商定金的方法是将用人单位为该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分摊到效劳期内,劳动者效劳时间差几个月支付几个月分摊的培训费作为违约金。 3、假如商定保密条款的,要遵循以下6条。 (1)保密的内容是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秘和与学问产权相关的事项。 (2)保密的时间是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和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违反保密商定的劳动合同法没有
18、作规定,应由其它相关法律来调整。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对劳动者的竞业限制。 (3)竞业限制的人员。只有用人单位的高级治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商定竞业限制。 (4)竞业限制怎么制定。一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最多2年,二是竞业限制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三是不许自己开办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企业。 (5)要给劳动者肯定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商定竞业限制条款,要商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赐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没有义务遵守
19、竞业限制商定的条款。 4(6)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商定的,应当根据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多少,法律没作规定,双方商定。 五、劳动酬劳和休息休假 这一讲主要遵循以下3条。 1、对工资数额和支付的要求。要双方协商全都,但不得低于我市的最低工资。目前是每月900元。用人单位必需按月支付。假如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对增加工作时间的规定。假如需要加班,每周最多允许加1天,也就是每周至少休息1天。假如需要加点,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别状况时,在保障劳动者安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不管加班还是加点,必需通过
20、工会与职工协商,每月总数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点的,按150%付给工资。休息日加班的,能补休的要补休,不能补休的要支付200%的工资。节假日加班的要支付300%的工资。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的概念。解除是在合同履行当中停顿履行。终止是消失以下状况劳动合同完毕:合同已到商定期限,劳动者已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打算提前解散的。 5篇三:劳动合同法的社会保险费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的社会保险费怎么算? 我的月工资为1490,根本工资是1200,满勤2
21、00,膳食补贴90,现在我已经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合同里并没有给我买社会保险,我已经在这里工作了8个半月,现在我发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自参与工作之日起至今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请问这怎么算,也许多少?满足的我加分 满足答案 好评率:100% 楼主你好.假如按你的工资1490元作为基数购置的话那么详细费用如下: 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119.2元(8%) 单位月缴费178.8元(12%) 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29.8元 (2%) 单位月缴费149元(10%)重特病个人每月1元 单位每月8.94元(0.6%) 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7.45元(0.5%)单位月缴费14.9元(1%) (
22、失业保险是按20xx年比例,假如按20xx年比例的话,那么个人缴费就是14.9元(1%),单位缴费是29.8元(2%) 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 单位月缴费11.92元(0.8%) 工伤保险: 个人不缴费 单位月缴费 4.47元(0.3%) 个人每月缴费就是155.45元单位每月缴费就是414.56元 假如你在原单位工作8个月的话 那么个人缴费就是1243.6元单位缴费是3316.48元 答复完毕.感谢接受! 保险合同 篇4 1、保险合同的商定期限届满; 2、保险人履行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3、保险标的发生局部或全部损失; 4、保险法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的缘由: (1)财产保险保险标的危急程度增
23、加,而被保险人未按合同商定准时通知保险人; (2)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有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3)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 (4)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有意犯罪导致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 保险合同 篇5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置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缘由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水道、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
24、、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以下各项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有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丢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斗、类似战斗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
25、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其次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 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其次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 与购房贷款期限一样。 五、保险金额 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六、赔偿处理 1假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下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根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到达与同类财产根本全都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
26、算。如本保险所载工程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险工程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承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工程,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工程在所属整对或整套根底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削减损失而实行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削减,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削减局部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商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局部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
27、期限终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七、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以下义务: 1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2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3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实行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仔细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担当; 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1)马上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供应事故发生的经过、缘由和
28、损失程度; (2)实行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削减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展勘查之前,保存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依据本公司的要求供应作为索赔依据的全部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八、特殊商定在保险期限内,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证明,贷款人的保险权益丢失,保险人出具批单,保险人连续负责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责任。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成,按_项方法解决: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出诉讼。 保险合同 篇6 【提要】本篇合同纠纷:保险人应对保险合同尽说明义务由应届毕业生小编特
29、殊为需要保险合同范文的朋友收集整理的,仅供参考。内容如下: 【案情】 20xx年3月25日,原告甲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以其妻为被保险人的康宁终身保险合同, 保险金为10000元。该合同的形式属保险公司制作的填空式格式合同,合同第四条保险责任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责任: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 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根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本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连续有效。在合同其次十三 条释
30、义后又解释为:1、心脏病(心肌堵塞)指因冠状堵塞而导致局部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新近显示心肌堵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心脏酶素含量特别增加;(3)典型的胸痛病状。但伤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 术,必需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明冠状动脉有狭窄或堵塞情形,必需承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但在双 方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未就合同中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的条款提示对方,对合同规定内容有争议条款未加说明义务,或模糊答疑,未引起投保人以足够重视。 合同签订后,投保人根据合同
31、商定,履行了自己的交费义务。20xx年9月,原告甲之妻因心绞痛被送往县级医院诊治,因病情严峻转入省级医院治疗,经检查 后,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需手术治疗,并做了介入支架手术,住院6天,于20xx年9月14日出院,手术及住院费支出40000余元。出院后, 原告甲持其妻住院的有关医疗证明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合同商定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未能根据合同商定作理赔处理,原告甲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20230元,连续履行合同,并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裁判】 原告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康宁保险合同有效,原告在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
32、告因其妻享受重大疾病保险金20230元整。 【评析】 本案焦点有三个: 1、被保险人患心绞痛是否属于重大疾病而被保险范围内的根本。投保人某位其妻患重大疾病保险 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康宁保险险种合同,其目的在于被保险人在投保人投保后患有重大疾病收到足够的医疗费用,使患者在医疗时以收到医疗费用的支付,使其早日康 复,故在签订合同后,准时根据合同商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双方于20xx年3月25日签订了康宁保险合同,20xx年9月,被保险人患有有心绞痛,被送 往县级医院诊治,因病情严峻被送往省级医院治疗,经查,患者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并做支架介入手术。从本案的事实不难看出,患者因心绞发病,经医 院
33、检查,病状已成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且做了支架介入手术,我们可从医学角度对待这一问题,患者被确诊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那么,就是心脏 病,也是心脏病的一种类型,应当属于重大疾病,理应在合同商定的重大疾病范围之内,固然属于被保险范围之内。所以,合同商定的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 之内,就失去了保险心脏病的现实意义。 2、保险人对其格式合同的释明责任。格式合同在合同形式上就是一种书面形式的合同,双方当事 人是依据双方的商定的需要,或者说同一标的、价格等,由不同的一方来签约,也就是说要约一方为了便利而实行的一种合同形式,但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合同一方 应就合同商定对自己的责任,或对对方不利
34、的显形、隐形条款,作出明确的解释,使对方对合同的实际约束力有一个明确的熟悉,到达双方意思真实表示为目的,也 就表达出了合同的公正、公正原则。本案消失的康宁保险合同中载明:“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内”,与医院确诊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诊断不相符 合。对某种病情确实定是医疗意义上的诊断确定,而不是合同商定某种疾病中的那种病态的属性。所以说合同商定的心绞痛不在心脏病种内的疾病脱离了可观现实, 是不能成立的。再就是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时,站在一方利益的角度上,对某些不利于自己的商定向对方解释不明,或者有意回避,造成对方的偏识,或错误 熟悉,这样的状况,签订的合同达不到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35、另外,即就是就作了明确的解释,就现有的版本,不能表达作解释的内容,一旦消失纠纷,人民法院仍 以作出不利于提出格式合同一方的结果。反过来说,供应格式合同一方向对方所作的商定释明是很重要的。 3、被保险人应当如何受益合同商定的利益。从本案的合同商定看,合同第四条保险责任规定,在 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文)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 (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 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连续 有效。本案在这个问题上消失两个要说明的:其一,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它说明双方当事人只要签订了合同,在生效后的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重大疾 病,被保险人享受保险金额的二倍,终止合同;其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连续有效。以上两种状况 说明,合同生效和缴纳保险费的不同利益的存在。本案被保险人符合后一种条件,理应享受后一种法律行为的权利。 本案一审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中院已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