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厕所管理制度(通用7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共厕所管理制度(通用7篇).docx(1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通用7篇)公共厕所治理制度 篇1 一、卫生标准 1、公厕四周环境干净,墙壁内外无乱写乱画乱贴。 2、厕内保持“六面光”。做到无蛛网、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 3、厕内洁净,便槽畅通。无污迹、无尿碱、无便垢。 4、全日保洁,屡次冲洗,做到无臭味。 5、定期药物消杀,做到无蚊蝇。 二、治理标准: 1、责任到人,全日开放,便利群众,优质效劳。 2、卫生纸无霉烂、变质,严格按核定的有偿效劳标准收费。 3、照明、供水、排污设施完好。如有损坏,要准时修复。 4、工具、物品要摆放整齐。 5、治理房只供治理人员居住使用,不得让外人留宿或作其它用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公共厕所治理制度 篇2
2、 一、公厕应有专人治理、有保洁制度。 二、公厕每天保洁次数应不少于2次。 三、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四、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滑,公厕外墙面应干净。 五、公厕内地面光滑,无积水。 六、座便器、蹲位干净,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 七、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管道保持畅通。 八、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冲水设备等完好,无积灰、污物。 九、公厕设有醒目标志牌,便利群众入厕。 十、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掌握蝇蛆孳生。 公共厕所治理制度 篇3 一、学校公共厕所(盥洗室)必需切实加强治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
3、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天清扫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清扫,重点去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保持间歇冲水,防止粪便积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展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实行灭杀措施。 五、常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觉损坏准时修理。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六、师生要文明如厕,爱惜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省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公共
4、厕所治理制度 篇4 卫生间治理是企业治理水平和员工礼貌素养的综合表达,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制造一个洁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男、女宿舍楼卫生间治理由专人负责,其它区域卫生间治理由所在单位职责人负责。 二、卫生间务必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准时修理。 三、定时清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洁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 四、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持续枯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 五、便后准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
5、免造成管道堵塞。 六、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有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依据情节轻重罚款。 公共厕所治理制度 篇5 为持续景区公共场所的洁净、干净,制造美丽、舒适的人居环境,树立景区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景区公共场所卫生 1、景区路面:洁净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洁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景区办公室:地面洁净,无污渍,桌面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4、工作区:工作区内无积水、无油渍,清洁整齐,无异物,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5、园林:无枯朽树枝,无杂草。 6、各景点垃圾箱洁净、美观、无污迹
6、,无异味。 二、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到达六无、六净、三好: 六无:(1)无痰涕、纸屑(2)无堵塞(3)无污垢(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5)无蛆蝇、臭味(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1)墙壁、门窗净(2)间隔净、无损坏(3)便槽净(4)地面、立面净(5)蹲位净(6) 公厕四周净三好:(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三、巡游区卫生 1、游客集中区域地面干净,无瓜果皮、纸屑等杂物。 2、景区内通道平坦、洁净、无异味。 四、垃圾池卫生治理 1、进场的垃圾要准时平坦填埋,当天倾倒,当天推平。 2、准时做好灭蝇、灭鼠工作。 3、做好污水处理、排放工作。 4
7、、严禁在场内乱烧、乱堆废品垃圾。 5、做好场内绿化工作。 6、持续周边的道路清洁洁净。 7、准时清理路边沟渠的污泥、杂草、疏通渠道。 五、公共卫生治理 1、主管领导负责制,人人动手,共同监视治理。 2、明确卫生职责区,实行门前工作场所包干制度。 3、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4、景区全体人员如发觉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5、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一天进展清扫;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清扫力度,时刻持续地面洁净、无积水。 6、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留意持续公共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埃、蜘蛛网等。 7、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确保人行步道无枯枝败叶、无杂
8、草等障碍物,持续步道畅通无阻。 8、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一天清理景区公共场所垃圾箱,确保公共场所垃圾箱洁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9、景区卫生清洁人员清扫卫生后,仔细填写景区公共场所卫生清扫登记簿,以备上级部门查阅考核。 公共厕所治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其次章:城市公厕的规划 第三章:城市公厕的建立和修理治理 第四章:城市公厕的保洁和使用治理 第五章:嘉奖与惩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立,加强城市公厕治理,提高城市公厕卫生水平,便利群众使用,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的公厕治理。 第三条:本
9、方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淌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如车站、码头、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办公楼等)附设的公厕。 第四条:任何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惜公厕的设备、设施。 第五条:国务院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公厕的监视治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视治理。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视治理。 其次章:城市公厕的规划 第六条:城市公厕应当根据“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便利群众、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展规划建立。 第七条:城市公厕规划是城市环境
10、卫生规划的组成局部,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设计标准进展编制。 第八条:以下城市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厕,并应当设立明显的标志或指路牌: (一)广场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 (二)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物四周。 第九条:城市公厕应当修建在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放或机器抽运的地段。新修建的公厕外观应当与四周环境相协调。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转变其性质。 建立单位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内含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的,建立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公厕规划和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
11、放使用。 第三章:城市公厕的建立和修理治理 第十一条:城市公厕的建立和修理治理,根据以下分工,分别由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 (一)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公厕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治理单位负责; (二)城市各类集贸市场的公厕由集贸市场经营治理单位负责; (三)新建、改建居民楼群和住宅小区的公厕由其治理单位负责; (四)风景名胜、旅游点的公厕由其主管部门或经营治理单位负责; (五)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负责。 本条前款其次、三、四项中的单位,能够与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商签协议,托付其代建和修理治理。 第十二条:新建的公厕应当以水冲式厕所为主。对于原有不贴合卫生标准的旱厕,
12、应当逐步进展改造。 第十三条:影剧院、商店、饭店、车站等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者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缺乏的,应当根据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展新建、扩建或者改造。 第十四条: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贴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 第十五条:对于损坏严峻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依照本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由有关单位负责改造或者重建,但在撤除重建时应领先建临时公厕。 第十六条: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竣工时,建立单位应当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参与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城市公厕产权单位应当依照城市建立档案治理暂行规定,
13、治理好公厕档案。非单一产权的公厕,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治理。 第四章:城市公厕的保洁和使用治理 第十八条:城市公厕的保洁工作,依照本方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由有关单位负责或者与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商签协议,托付代管。 第十九条:城市公厕的保洁,应当逐步做到标准化、标准化,持续公厕的清洁、卫生和设备、设施完好。 城市公厕的保洁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其次十条: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等进展检查,对于不贴合规定的,应当予以订正。 其次十一条:在旅游景点、车站、繁华商业区等公共场所独立设置的较高档次公厕,能够适当收
14、费。详细收费方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公厕的修理和治理。 第五章:嘉奖与惩罚 其次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立和治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赐予表彰和嘉奖。 其次十三条:凡违反本方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依据情节,赐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罚款。 其次十四条:对于违反本方法,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能够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15、,并处以罚款: (一)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 (二)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转变公厕使用性质的。 其次十五条:对于违反本方法其次十一条的规定,擅自收费或者滥收费的,由当地物价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展惩罚。 其次十六条:对于违反本方法,同时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惩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赐予治安治理惩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其次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惩罚打算不服,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惩罚打
16、算的,由作来源罚打算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其次十八条: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公厕治理,能够参照本方法执行。 其次十九条: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依据本方法制订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三十条:本方法由建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方法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公共厕所治理制度 篇7 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的建立和治理水平,便利人民群众,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方法等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公厕的规划、建立及治理。 第
17、三条:本方法所称公厕,是指在道路两旁或者公共场所等处建筑、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公厕规划,作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重要组成局部,并纳入城市分区规划和具体规划。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厕的监视治理工作。市环境卫生治理机构详细负责公厕的建立、治理工作。 市城市规划、财政、物价、园林、公用、交通、工商、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爱国卫生治理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厕的规划、建立及治理工作。 各城市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法的规定和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公厕的监视治理工作。
18、第六条:以下场所应当规划建立公厕: (一)主要道路两侧、绿地(休闲)广场、大型停车场; (二)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餐饮店、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以及体育、文化、休闲消遣等公共场所。 公厕的建立数量、位置、设计标准应当贴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xx)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xx)。 对严格根据规划落实公厕建立任务的职责单位,由市政府赐予补偿和嘉奖。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公厕规划用地或者转变其使用用途。公厕规划用地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
19、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公厕建立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绿地(休闲)广场及国有旅游景区(点)内的公厕,由归属治理的部门或者单位负责建立;其他经营性公共场所的公厕,由公共场所的产权单位负责建立。 第九条:公厕建立附属于主体工程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建立、同时交付使用。 依法进展的公厕施工和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阻碍。 第十条:人员流量大、固定公厕数量缺乏的地段,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置活动式公厕。 第十一条:公厕竣工后,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合格前方可交付使用。 阅历收合格的公厕,不得擅自撤除、停用或者转变用途。 公厕的建立档案应当根据
20、国家有关规定进展治理。 第十二条: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公厕设置明显、统一的指示标志以及设施的使用标志。 第十三条:公厕的日常维护、卫生保洁应当到达以下标准: (一)各类设施齐全、完好、干净; (二)地面洁净、干净,墙面、挡板没有污迹和蛛网吊灰; (三)粪便实行水冲化、无害化排放; (四)便槽没有积粪、粪疤、尿碱、蝇蛆、杂物; (五)采光、通风良好,按需带给照明和机械通风; (六)下水通畅,粪便不满溢,贮粪池密闭,清水池有水无杂物; (七)粪便准时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渣,发生堵塞马上疏通。 第十四条:公厕应当礼貌使用,并制止以下行为: (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二)向便器、便池
21、、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 (三)在便池外便溺; (四)损毁公厕的各项设备、设施; (五)在公厕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刻画、乱张贴; (六)将公厕设施移作他用; (七)其他影响公厕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十五条:大型停车场、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餐饮店、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以及体育、文化、休闲消遣等经营性公共场所配设的公厕,应当在场所的营业时间内对外开放,并且不得收取入厕费用。 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厕,应当全天对外开放;详细开放时间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季节变化和公厕所处位置予以确定并公布。除活动式公厕外,不得收取入厕费用。 第十六条:以下公厕由市、区环境卫生治
22、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并由市、区财政负担费用: (一)由财政投资建立的公厕; (二)活动式公厕; (三)单位自建但根据市政府的规定办理了移交手续的公厕。 其他经营性公共场所配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或者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并自担费用。对在公厕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工作中成绩优秀的职责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嘉奖。 第十七条:由市、区财政负担费用的公厕实行考核治理,并根据考核分数拨付经费。80分以上的,由市财政担当全部经费;60分以上不满80分的,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不满60分的,由区财政担当全部经费。以上考核分数划分标准每年提高5分,直至上限稳定在95分。
23、考核计分和市、区财政分担比例以及对经营性公共场所公厕职责单位的嘉奖方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爱国卫生治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市、区环境卫生治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的公厕,用水、用电根据行政事业用水收费标准、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违反本方法关于公厕规划、设计、建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惩罚。 其次十条: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托付的环境卫生治理机构根据以下规定赐予惩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撤除公厕的,责令职责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恢复原状,能够并处该公厕造价一倍罚款; (二)未经批准擅自停用公厕的,责令改正,每次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因清掏不准时,造成粪井粪水溢流的,对职责单位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2小时到现场处置24小时内清掏洁净。逾期未到现场处置的,罚款100元;24小时内未清掏洁净的,每逾期一天,罚款50元; (四)除第(三)项规定外,日常卫生保洁未到达本方法第十三条规定标准的,对职责单位处以5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