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如何利用财物工具进行纳税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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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利用财物工具进行纳税管如何利用财物工具进行纳税管理理第 一 部 分初 识 财 务 工 具 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间的确定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委托代销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委托代销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确定发出货物日期发出货物日期收到代销清单的日期收到代销清单的日期实际收到货款的日期实际收到货款的日期发出货物之日起满发出货物之日起满180180天天3 3、行为定性准确得当、行为定性准确得当4 4、运筹帷幄机智灵活、运筹帷幄机智灵活5 5、汇算清缴工作底稿、汇算清缴工作底稿二、如何消除企业的税收风

2、险二、如何消除企业的税收风险1 1、规范运营、规范运营2 2、强化培训、强化培训3 3、税务顾问、税务顾问三、公司税收成本的监控方法三、公司税收成本的监控方法(1 1)事前监控:)事前监控:(2 2)事中监控:)事中监控:(3 3)事后监控:)事后监控:第二部分筹资活动税务筹划技巧一、货币与非货币出资与新办企业所得税管辖权一、货币与非货币出资与新办企业所得税管辖权以以20082008年为基年,年为基年,2008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2009年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

3、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2009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的通知(财税200620061 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4、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08120120号)号)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税收规定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税收规定1 1、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

5、所得税处理,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国税发(国税发(20002000)118118号号 2 2、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国税发20081152008115号号)(20082008年年1212月月9 9日)日)(1 1)个人)个人(自然人,下同自然人,下同)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属于企的、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属于企业对个人股东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按照业对个人股

6、东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按照“利息、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在转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在转增个人股本时代扣代缴。增个人股本时代扣代缴。(2 2)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代缴。(3 3)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

7、财产)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财产(资产资产)原值原值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财产原值。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财产原值。(4 4)对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发生的个人以评估)对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发生的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暂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暂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投资企业应将个人股东所投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原始所投资企业应将个人股东所投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原始价值和增值情况、个人股东基础信息等资料登记台账,价值和增值情况、个人股东基础信息等资料登记台账,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应据此建立电子台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应据此建立电子台账,

8、加强后续管理,督促企业在股权转让、清算和投账,加强后续管理,督促企业在股权转让、清算和投资收回时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资收回时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转让及投资业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转让及投资业务的筹划务的筹划1 1、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转让的税收、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转让的税收筹划筹划天信公司注册资本天信公司注册资本200200万元,受让某地万元,受让某地块使用权,为取得该地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及块使用权,为取得该地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及税费总计税费总计700700万元。现天信公司欲以万元。现天信公司欲以12001200万万元的价格将该地块转让给元的价格将该地块转让给B B公司。如

9、何规划公司。如何规划?2 2、未完工项目产权转移方式的利弊分析、未完工项目产权转移方式的利弊分析转让在建项目应如何征税。转让在建项目应如何征税。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1.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开发,

10、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转让无形资产形资产”税目中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项目征收营业税。2.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销售或转让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计销售或转让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计税依据税依据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

11、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上述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上述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

12、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题的通知(财税200316200316号)号)案例:案例:宏建公司注册资本宏建公司注册资本10001000万元,现欲转万元,现欲转让在建的写字楼项目,已累计发生在建工程成本让在建的写字楼项目,已累计发生在建工程成本为为35003500万元,经与伟业公司协商,宏建公司以万元,经与伟业公司协商,宏建公司以60006000万元转让该项目

13、,应如何筹划?万元转让该项目,应如何筹划?3 3、合作建房业务的税务筹划、合作建房业务的税务筹划合作建房在税务处理上视同一方买土地一方买合作建房在税务处理上视同一方买土地一方买房产。房产。案例:甲、乙两企业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案例:甲、乙两企业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价用权,作价10001000万元,乙提供资金万元,乙提供资金10001000万元。两企万元。两企业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完工后甲、乙各业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完工后甲、乙各分得价值分得价值10001000万元的房屋和土地。万元的房屋和土地。在这项业务中,甲企业卖了在这项业务中,甲企业卖了500500万元的土地,

14、买万元的土地,买了了500500万元的房屋;乙企业卖了万元的房屋;乙企业卖了500500万元的房屋,买万元的房屋,买了了500500万元的土地。所以在该项业务中,甲、乙双方万元的土地。所以在该项业务中,甲、乙双方各应纳营业税:各应纳营业税:5005%=255005%=25万元万元双方共纳营业税双方共纳营业税5050万元。万元。合作建房营业税规定:合作建房营业税规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以下简称甲方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

15、一种方式是纯粹的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以下两种以下两种:(一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

16、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转让无形资产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方应按“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算,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

17、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税税目征收营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二二)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

18、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服务业租赁业租赁业”征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时,其营业额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条例实施

19、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对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对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征税。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征税。(一一)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

20、用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润不征营业税。(二二)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甲方取得的地使用权转让

21、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转让无形资产资产”征税;对合营企业则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征税;对合营企业则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目征收营业税。(三三)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因此,首先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因此,首先对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对甲方向合营企

22、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征征税,其营业额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因此,税,其营业额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因此,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则再按“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征税。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1995156号)号)关于合作建房的征免土地增值税问题关于合作建房的征免土地增值税问题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

23、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199548号号)合作建房企业所得税规定:合作建房企业所得税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4、一)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即合(一)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即合作、合资方,下同)分配开发产品的,企业在首次分配作、合资方,下同)分配开发产品的,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方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销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投资额视同销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二)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二)凡开

25、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1、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2 2、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企业以换取开发产

26、品为目的,将土企业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其他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按以下规定地使用权投资其他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进行处理:企业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转让土企业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应取得的)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所得或损失。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27、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国税发(国税发(20092009)3131号号 4 4、慎重签订购买方承担税款的合同、慎重签订购买方承担税款的合同四、最新租赁业务新规则及筹划方法四、最新租赁业务新规则及筹划方法1 1、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0820082424号号)2 2、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租赁业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租赁业务的规定3 3、融资租赁的增值税处理技巧、融资租赁的增值税处理技巧 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对经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融根据税收政策规定:

28、对经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的所有权不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的所有权不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不征收增值税。

29、对征收营业税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对征收营业税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国税函20005142000514号)号)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标准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标准融资租赁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财产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财产租赁:(1)(1)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在租赁期满

30、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2)(2)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75%以上);以上);(3)(3)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经营租赁进行税务处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经营租赁进行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九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九条 4 4、合理、合理分解房屋出租收入分解房屋出租收入5 5、租赁变仓储租赁变仓储某粮油公司拥有仓库某粮油公司拥有仓库1212幢,面积幢,面积30003000多平方米,原值多平方米,原

31、值200200万,由于经营不善,准备将现有的仓库对外出租。经过万,由于经营不善,准备将现有的仓库对外出租。经过公司的业务人员的努力,以每年公司的业务人员的努力,以每年6060万的价格将仓库租给当地万的价格将仓库租给当地的运输公司做货物中转,并与运输公司签定了租赁合同的运输公司做货物中转,并与运输公司签定了租赁合同应纳税:营业税:应纳税:营业税:6060万万5%5%3 3万万城建税:城建税:3 3万万7%7%0.210.21万万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3 3万万3%3%0.090.09万万房产税:房产税:6060万万12%12%7.27.2万,万,合计:应交税金合计:应交税金10.510.5万。

32、万。变变“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为为“仓储合同仓储合同”后应纳税:后应纳税:营业税营业税6060万万5%5%3 3万万城建税城建税3 3万万7%7%0.210.21万万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3 3万万3%3%0.090.09万万房产税房产税20070%1.2%20070%1.2%1.681.68万万 合计:应交税金合计:应交税金4.984.98万;节省万;节省5.525.52万万四、借款费用的列支四、借款费用的列支新条例新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

33、、无形资产和经过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12个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例的规定扣除。新条例新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

34、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分。新税法第四十六条新税法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债权性投资与与权益性投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条

35、例第一百一十九条新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补偿的融资。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

36、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任的债权性投资;(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权的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税前列支标准: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税前列支标准: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

37、际支付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一)金融企业,为5 5:1 1;(二)其他企业,为(二)其他企业,为2 2:1

38、1。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额时准予扣除。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

39、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008121121号)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八十五条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八十五条所得税法第四所得税法第四

40、十六条所称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十六条所称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扣除利息支出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息(1-1-标准比例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关联债资比例)其中:其中:标准比例是指财政部标准比例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082008121121号)规定的比例。号)规定的比例。关联债资比例是指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所得关联债资比例是指根据

41、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的规定,企业从其全部关联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的规定,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以下简称关联债权投资)占企业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以下简称关联债权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权益投资)的比例,关联接受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权益投资)的比例,关联债权投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债权投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八十六条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八十六条关联债资比例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

42、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余额+月末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月末账面余额)末账面余额)/2/2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

43、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所得税法第四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十六条所称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费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八十八条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八十八条所得税法第四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44、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十六条规定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应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不得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应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配,其中,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准予扣除;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息准予扣除;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如已扣缴的所得税税款多于按税率差

45、补征企业所得税,如已扣缴的所得税税款多于按股息计算应征所得税税款,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税。股息计算应征所得税税款,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 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遵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除遵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以下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关要求提供以下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期限、融资条

46、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一)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一)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二)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二)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三)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三)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四)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四)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五)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五)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条件;(六)企业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六)企业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七)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七)担保人

47、状况及担保条件;(八)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八)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十)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十)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企业统借统还业务是否应征收营业税企业统借统还业务是否应征收营业税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

48、单位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财税财税200020007 7号号第三部分生产经营阶段各项业务涉税处理技巧一

49、、购销业务中的发票管理一、购销业务中的发票管理1 1、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的规定、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的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

50、税行为的,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820088080号号)2 2、增值税关于发票的特殊规定、增值税关于发票的特殊规定(1 1)可以抵扣进项税金的发票有:)可以抵扣进项税金的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交通运输发票、农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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