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AA建筑法规__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oAAA建筑法规__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ppt(5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oAAA建筑法规_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概概 述述一、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概念一、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概念1 1、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的发包发包 相对于建筑工程的承包而言,是指建设单位相对于建筑工程的承包而言,是指建设单位(或或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
2、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定支付报酬的行为。2 2、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的承包承包 相对于发包而言,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相对于发包而言,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概概 述述(1 1)主体:)主体:发包发包: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承包承包: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2 2)客体: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作;)客体:勘察、设计
3、、监理、施工等工作;(3 3)内容:围绕客体形成的权利、义务;)内容:围绕客体形成的权利、义务;(4 4)性质:法律行为。)性质:法律行为。第一节第一节 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的原则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的原则一、一、应当依法订立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和和全面履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二、二、实行以实行以招投标招投标为主,为主,直接发包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为辅的原则;遵循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开、公正、公平等竞争原则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等竞争原则进行招标投标活动;1 1、公开公开:招投标活动的信息公开、程序公开、评定标的标:招投标活动的信息公开、程序公开、评定标的标准、方法公开;准、方法
4、公开;2 2、公正公正:严格按三公开要求,公平对待每一投标者。:严格按三公开要求,公平对待每一投标者。3 3、平等竞争平等竞争:投标方也要以正当手段开展竞争。:投标方也要以正当手段开展竞争。三、三、禁止双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禁止双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四、四、确定合同价款的原则确定合同价款的原则 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工程价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工程价款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建筑工程发包一、发包的方式:一、发包的方式:2 2种种(一一)直接发包直接发包1 1、概、概 念念 (1)(1)范范 围:围:不适用不适用招标,法律法规未要求;招标,法律法规未要求;(2)(2)方方 式:式:直接签定承
5、包合同直接签定承包合同;(3)(3)内内 容:将建筑工程委托给承包方;容:将建筑工程委托给承包方;2 2、地、地 位:位:是一种补充发包方式,困难以展开公平竞争。是一种补充发包方式,困难以展开公平竞争。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建筑工程发包(二二)招标发包招标发包引入引入竞争机制竞争机制 1 1、概、概 念:念: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参与竞争,依照特定程序,依照特定程序择优达成交易择优达成交易并签约并签约,按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交易行为和方式。,按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6、的交易行为和方式。2 2、形、形 式:式:3 3种种 (1)(1)公开公开招标招标(又称竞争性招标又称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邀请不特定的法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投标。和其他组织投标。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建筑工程发包 特点:特点:通过媒体公告;承包商得到公平竞争机会;业主在较通过媒体公告;承包商得到公平竞争机会;业主在较大范围内进行优先选择;大范围内进行优先选择;(2)(2)邀请邀请招标招标(又称选择性招标又称选择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特定的法人或其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他组织投标。特点:
7、特点:邀请对家不应少于邀请对家不应少于3 3家;程序简化;家;程序简化;(3)(3)议标议标不是法定招标方式不是法定招标方式 特点:特点:对象不少于两家;范围:严格限制;优缺点:有投标,对象不少于两家;范围:严格限制;优缺点:有投标,无开标评标;有协商性,无竞争性;无开标评标;有协商性,无竞争性;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建筑工程发包二、项目发包前的准备工作二、项目发包前的准备工作工程报建工程报建 1 1、概、概 念念 (1)(1)时时 间:立项后、发包前;间:立项后、发包前;(2)(2)内内 容:办理拟建工程情况的申报备案;容:办理拟建工程情况的申报备案;(3)(3)目目 的:让建设行政主管
8、部门掌握信息,以备的: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信息,以备核定发包方式。核定发包方式。2 2、内、内 容容 3 3、报建意义:、报建意义:未报建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手续和未报建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其他单位不得承接设计和施工。施工许可证,其他单位不得承接设计和施工。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建筑工程发包三、发包的行为规范三、发包的行为规范1.发包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合格的承包人2.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3.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4.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5.
9、发包人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6.发包人不得向承包人指定购入用于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建筑工程发包4 4、关于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关于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1)(1)建筑材料使用许可制度建筑材料使用许可制度 建材生产许可证制度;建材产品质量认证制;建材生产许可证制度;建材产品质量认证制;建材产品推荐使用制;建材进场检验制建材产品推荐使用制;建材进场检验制 未经检验未经检验而直接使用了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而直接使用了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施工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备及构配件的施工企业承担相应责任。(2)(2)对材料、设备供应方式的
10、选择及规定对材料、设备供应方式的选择及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1999)1999),第二部,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分通用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法定要求,及其经济责任的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法定要求,及其经济责任的承担。承担。3.33.3建设工程承包建设工程承包3.3.13.3.1承包单位资质管理法律规定承包单位资质管理法律规定 建筑法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承包承包建设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建设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
11、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工程。”若违反此项规定,则应当承担法若违反此项规定,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律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工程承包二、建筑工程总承包制度二、建筑工程总承包制度(一一)建筑法建筑法规定的承包方式分类规定的承包方式分类1 1、按承包内容不同、按承包内容不同 (1)(1)交钥匙总承包交钥匙总承包 (2)(2)分项总承包分项总承包2 2、按承包对象的组织形式、按承包对象的组织形式 (1)(1)单独承包单独承包 (2)(2)联合承包联合承包3.3.23.3.2建设工程承包方式建设工程承包方式 1 1.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 建筑法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12、,国家提倡建设工程实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制度。即提倡将一个建设工程由一个承包单位总承包制度。即提倡将一个建设工程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其统一指挥协调,并向发包单位承负责组织实施,由其统一指挥协调,并向发包单位承担统一的经济法律责任的承包形式。担统一的经济法律责任的承包形式。在建设工程总承包中,有以下两种情况:在建设工程总承包中,有以下两种情况:1 1)全部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全部建设工程的总承包 2 2)分项总承包)分项总承包2.2.建设工程分承包建设工程分承包所谓分承包,是指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所谓分承包,是指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工
13、程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包其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人,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给其他的承包人,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1 1)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主体结构工程不能分包出去,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主体结构工程不能分包出去,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2 2)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许
14、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3 3)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工程。4 4)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5 5)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
15、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6 6)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 7个工作日内,将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更后
16、7 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7 7)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具体要求
17、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8 8)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程发包人应当提供。9 9)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
18、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1010)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
19、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1111)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3.3 3.3.3 建设工程程联合承包建设工程程联合承包 联合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联合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承包某项建设工程的承包形式。至于由以该联合体的名义承包某项建设
20、工程的承包形式。至于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投资组成一个法人实体,由该法人实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投资组成一个法人实体,由该法人实体承包工程项目,与发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则属于该法人体承包工程项目,与发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则属于该法人实体的单独承包,不属于联合共同承包。实体的单独承包,不属于联合共同承包。1.1.联合承包的前提条件联合承包的前提条件2.2.联合承包的责任承担联合承包的责任承担3.3.高资质与低资质联合承包高资质与低资质联合承包4.4.不同类别资质联合承包不同类别资质联合承包3.3.43.3.4建设工程承包行为规范建设工程承包行为规范1.1.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建
21、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2.2.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程。3.3.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工程进行分包,在
22、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4.4.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行为有: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行为有:1 1)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2 2)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
23、建设单位认可,分)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5.5.禁止建设工程转包禁止建设工程转包 20002000年年1 1月月3030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
24、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也就是说转也就是说转包是指承包单位不行使承包者的管理职能,将所承包的工程包是指承包单位不行使承包者的管理职能,将所承包的工程完全转手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完全转手给他人承包的行为。第三节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工程承包四、建筑工程四、建筑工程分包制度分包制度(一一)分包应遵守的条件分包应遵守的条件1 1、分包概念、分包概念 (1)(1)发发 包包 人:总承包单位人:总承包单位(或专业
25、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2)(2)分包内容:将自己承包工程的部分包出去;分包内容:将自己承包工程的部分包出去;(3)(3)形式:签订合同。形式:签订合同。2 2分包的限制条件分包的限制条件(1)(1)只能将只能将部分工程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2)分包须取得建设单位分包须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同意;(有合同约定;(有合同约定;履行中认可履行中认可 c c招标文件中有依据)招标文件中有依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不得指定不得指定分包单位;分包单位;第三节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工程承包(3)(3)分包范围必须合法分包范围必须合法主体结构不得分包主体结构
26、不得分包 施工施工总承包总承包资质企业: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资质企业: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 可以分包。可以分包。施工施工专业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劳务作业可以分包。资质企业:劳务作业可以分包。(4)(4)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总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总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致工程损害或给发 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总承包人承担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总承包方须保证分包合同履行,并派出相应管总承包方须保证分包合同履行,并派出相应管 理人员。理人员。第三节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工程承包(5)(5)发包方不
27、能肆意肢解、直接分包工程,或由发发包方不能肆意肢解、直接分包工程,或由发 包方指定分包单位。包方指定分包单位。(禁止行为禁止行为)承包发包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法律地位是承包发包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法律地位是 平等的,发包方也应尊重承包方,同样不能随平等的,发包方也应尊重承包方,同样不能随 意直接分包工程。意直接分包工程。一个工程的施工承包应是同步协调的整体,失一个工程的施工承包应是同步协调的整体,失 于承包方的统一协调、部署,分包单位难以完于承包方的统一协调、部署,分包单位难以完 成分包的工程。成分包的工程。承包方对需要分包的工程有优先承包权。承包方对需要分包的工程有优先承包权。发包方直接分包
28、、指定分包单位造成的延误工发包方直接分包、指定分包单位造成的延误工 程,质量瑕疵应由发包方承担。程,质量瑕疵应由发包方承担。第三节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工程承包(二二)建设、总承包与分包单位之间法律关系建设、总承包与分包单位之间法律关系1 1、三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合同责任:、三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合同责任:就承包、分包的工程有合同关系才产生合同义务就承包、分包的工程有合同关系才产生合同义务责任,由承包合同法律行为产生。责任,由承包合同法律行为产生。发包承包、分包企业之间合同关系及责任示意图发包承包、分包企业之间合同关系及责任示意图 第三节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工程承包 2 2、总承包、分
29、包企业对建设单位的、总承包、分包企业对建设单位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就分包工程存在的连带责任由就分包工程存在的连带责任由建筑法建筑法法律规定产生法律规定产生对分包工程的法律责任示意图对分包工程的法律责任示意图第三节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工程承包3 3、连带责任的理解、连带责任的理解(1)(1)概念:义务人负有共同义务或对共同义概念:义务人负有共同义务或对共同义 务不履行而应务不履行而应共同承担的法律后果共同承担的法律后果。对合同义务对合同义务 连带实际履行连带实际履行(2)(2)方式:方式:对侵权对侵权 连带赔偿连带赔偿第三节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工程承包五、关于转包的禁止规定五、关于转包的
30、禁止规定(一一)定定 义:义:指承包方不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指承包方不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倒手转让给他人,不对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倒手转让给他人,不对工程承担技术、质量、经济等法律责任的行工程承担技术、质量、经济等法律责任的行为;为;危害性:危害性:承包方擅自变更合同主体,单方面推翻承包方擅自变更合同主体,单方面推翻招投标活动成果,侵害发包人的合法权益。招投标活动成果,侵害发包人的合法权益。第三节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工程承包(二二)转包的表现形式转包的表现形式1 1、将全部工程转包、将全部工程转包2 2、将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将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3
31、3、违反分包规定:、违反分包规定:将工程主要部分或半数以上单位工程转让将工程主要部分或半数以上单位工程转让 将承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包出包的工程再次包出4 4、资质挂靠:与转包形式不同,性质相同:、资质挂靠:与转包形式不同,性质相同:(1)(1)无资质条件挂靠到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名下;无资质条件挂靠到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名下;(2)(2)被挂靠公司对工程不进行任何管理,只收取被挂靠公司对工程不进行任何管理,只收取管理费。管理费。3.43.4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责任 3.4.1 3.4.1 建设单位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法律责任1.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法
32、律责任2发包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法律责任3.4.23.4.2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1.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 1)1)依照依照建筑法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勘第六十五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必察单位、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必须符合法定的资质条件,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须符合法定的资质条件,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级的资
33、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其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其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对承包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超越其经依法核定的资质等对承包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超越其经依法核定的资质等级所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的行为,应依照级所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的行为,应依照建筑法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2)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承包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业务的行为,给予以下处罚:(l l)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 2)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34、。在对违法单位)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在对违法单位实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处罚后,对违法行为实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处罚后,对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影响不大的,允许其继续从事符合其资质等级情节较轻、影响不大的,允许其继续从事符合其资质等级的建筑活动,不再给予其他处罚。对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建筑活动,不再给予其他处罚。对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管理混乱的承包单位,行政执法机关则应责令其在一段时管理混乱的承包单位,行政执法机关则应责令其在一段时间内停止业务活动予以整顿,并降低其资质等级,待整顿间内停止业务活动予以整顿,并降低其资质等级,待整顿好以后再按其降低后的资质等级从事相关建筑
35、活动;也可好以后再按其降低后的资质等级从事相关建筑活动;也可以只给予其停业整顿的处罚,不降低其资质等级。以只给予其停业整顿的处罚,不降低其资质等级。(3 3)对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是建筑勘察、)对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是建筑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凭以从事有关建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凭以从事有关建筑活动的资格证书。筑活动的资格证书。对上述的承包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有违法所得对上述的承包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本款所谓的的,予以没收。本款所谓的“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是指超越资质等是指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所得。级
36、承揽工程的所得。3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 1倍以上倍以上2 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合同价款2%2%以上以上4%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37、情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 2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为的法律责任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依照依照建筑法建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第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一定的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一定的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在其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
38、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违反法律的这一规定,未取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违反法律的这一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建设工程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得资质证书承揽建设工程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 3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法律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追究刑事责任。4.4.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
39、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六第二款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以转让、出借本企业的资质证书或其他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筑法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本第六十六条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本企业的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企业的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其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民事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其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责任。即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即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
40、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 5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包的法律责任的
41、规定。1 1)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1 1)依照)依照建筑法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全部建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设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对违反本法规定转包工程的行为,应依照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对违反本法规定转包工程的行为,应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本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2 2)依照)依照建筑法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42、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书。2 2)承包单位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 (1 1)依照)依照建筑法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应当遵守以下条件:单位对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应当遵守以下条件:一是总承包单位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一是总承包单位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
43、位;的单位;二是分包的工程必须是总承包合同约定可以分包的工程,二是分包的工程必须是总承包合同约定可以分包的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必须经总承包单位认可;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必须经总承包单位认可;三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三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分包;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分包;四是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对违反法律规四是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工程分包的行为,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定进行工程分包的行为,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2 2)依照)依照建筑法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建设
44、工程质量管理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承包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承包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包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对违法分包的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由违对违法分包的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由违法分包的单位与接受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的民事责任法分包的单位与接受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4.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法律责任 1.1.建筑法建筑法规
45、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2.建筑法建筑法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法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包单
46、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3.3.建筑法建筑法规定,负责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规定,负责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
47、损失的,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生产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生产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5.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
48、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
49、行为。3.4.4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的索贿、受贿、行贿的法律责任 1.1.在工程发包与承包过程中的索贿、受贿、行贿的刑事责在工程发包与承包过程中的索贿、受贿、行贿的刑事责任任 1)1)受贿犯罪受贿犯罪 2)2)行贿犯罪行贿犯罪 2.2.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行政责任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行政责任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的索贿、受贿、行贿,情节轻微,不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的索贿、受贿、行贿,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包括:构成犯罪的,应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包括:(1 1)处以罚款;)处以罚款;(2 2)没收贿赂的财物;)没收贿赂的财物;(3
50、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1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违反建筑法建筑法关于关于 发承包规定的,属于发承包规定的,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2 2、对这类合同纠纷,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对这类合同纠纷,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应予以支持;法院应予以支持;3 3、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签订工程施、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签订工程施 工合同,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工合同,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