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基本框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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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基本框架基本框架动物防疫立法体列的变化动物防疫立法体列的变化一、一般体列一、一般体列:法律法律-法规法规-规章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二、动物防疫立法体列的改革变化二、动物防疫立法体列的改革变化法律法律-规章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三、需要农业部依法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需要农业部依法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动物防疫法的授权,需要农业部依法制定(修订)的配套法规约有根据动物防疫法的授权,需要农业部依法制定(修订)的配套法规约有60多个,需要制定的规定或规范就有近百个之多。多个,需要制定的规定或规范就有近百个之多。第一批制定的就有第一批制定的就有10

2、多个。多个。2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具体目录具体目录1、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修订)、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修订)防疫处负责防疫处负责2、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修订)、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修订)监督处负责监督处负责3、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会同卫生部制订)、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会同卫生部制订)防疫处负责防疫处负责4、动物疫情管理办法(修订)、动物疫情管理办法(修订)防疫处负责防疫处负责5、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监督处负责监督处负责6、官方兽医管理办法(会同人事部制订)、官方兽医管理办法(会同人事部制订)医政处负责医政处负责7、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办法、

3、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办法 监督处负责监督处负责8、动物诊疗管理办法制、动物诊疗管理办法制 医政处负责医政处负责9、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医政处负责医政处负责10、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监督处负责监督处负责11、动物防疫补偿办法、动物防疫补偿办法 综合处负责综合处负责12、动物及动物检疫收费办法(修订)、动物及动物检疫收费办法(修订)综合处负责综合处负责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定义的更新。动物检疫定义的更新。本办法的动物检疫定义:本办法的动物检疫定义:动物检疫,是指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经依法审查,动物检疫,

4、是指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动物经营、屠宰、运输、贮藏、展览、演出、比赛和动物产品准予其从事动物经营、屠宰、运输、贮藏、展览、演出、比赛和动物产品经营、运输、贮藏的行政许可行为。本定义强调的是对禁止(不符合动物卫经营、运输、贮藏的行政许可行为。本定义强调的是对禁止(不符合动物卫生质量要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禁止上述行为)的解除。生质量要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禁止上述行为)的解除。原动物检疫是定义:原动物检疫是定义:动物检疫是指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动物疫病情况进行动物检疫是指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动物疫病情况进行检查、定性和处理的法

5、定行政行为。强调的是法定行为即法定机构、法定检检查、定性和处理的法定行政行为。强调的是法定行为即法定机构、法定检疫人员、法定标准、法定程序、法定处理方式、法定证书。疫人员、法定标准、法定程序、法定处理方式、法定证书。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自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自2002年年7月月1日施行以来日施行以来,对于加强动物检疫管对于加强动物检疫管理理,促进养殖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促进养殖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养殖业我国养殖业大生产、大流通

6、、大市场大生产、大流通、大市场发展格局的新要求,以及跨省调动动物、发展格局的新要求,以及跨省调动动物、动物产品传播动物疫病风险不断加大的严峻形势下,原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动物产品传播动物疫病风险不断加大的严峻形势下,原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其检疫制度已不能满足动物疫病防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也不能更好地其检疫制度已不能满足动物疫病防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也不能更好地适用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管理和可追溯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适用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管理和可追溯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5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对

7、动物检疫制度作了较大调整,为贯彻落实动物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对动物检疫制度作了较大调整,为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对加强动物检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防疫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对加强动物检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安全的有关规定,需要我们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执行动物检疫障动物产品安全的有关规定,需要我们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执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好的经验和做法,借鉴管理办法好的经验和做法,借鉴OIEOIE的国际规则和其他国家动物检疫工作的国际规则和其他国家动物检疫工作通行做法,依据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通行做法,依据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进

8、行修订。在充分论证和调研基础上,本办法确定的动物检疫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检在充分论证和调研基础上,本办法确定的动物检疫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检疫申报、备案、移动监管范围、检疫出证条件、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检疫、疫申报、备案、移动监管范围、检疫出证条件、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检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检疫及检疫监督等法律制度是可行的,也是科学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检疫及检疫监督等法律制度是可行的,也是科学的,更是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所必需的。更是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所必需的。6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现行动物检疫制度存在的主要不足

9、:现行动物检疫制度存在的主要不足:一是终极产品检验检疫理念存在的不足。一是终极产品检验检疫理念存在的不足。任何健康安全的动物是养出来的而不是检出来的,健康的动物群体才是动物任何健康安全的动物是养出来的而不是检出来的,健康的动物群体才是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和消费安全的基础和保障。受终极产品检验检疫理念的影响,产品卫生质量和消费安全的基础和保障。受终极产品检验检疫理念的影响,现行动物检疫制度在实际的检疫工作中由于没有实施全过程的检疫监管,检现行动物检疫制度在实际的检疫工作中由于没有实施全过程的检疫监管,检疫只注重动物个体健康和终产品检验检疫,动物检疫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疫只注重动物个体健康和终产品检验

10、检疫,动物检疫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7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二是确定检疫监管区域为出入县境有待修正二是确定检疫监管区域为出入县境有待修正。现行动物检疫制度确定的检疫监管区域范围为出入县境模式,这种模式存现行动物检疫制度确定的检疫监管区域范围为出入县境模式,这种模式存在以下在以下误区:误区:(1)将最小行政执法单元的管辖和出入什么区域实施检疫监管两个不同层面将最小行政执法单元的管辖和出入什么区域实施检疫监管两个不同层面的概念相混淆;的概念相混淆;(2)使省际间动物移动控制为主要措施

11、的无规定动物疫区建设的关键措施,)使省际间动物移动控制为主要措施的无规定动物疫区建设的关键措施,出现法律障碍;出现法律障碍;(3)检疫监管设定为出入县境,实际无法实现且成本过高;)检疫监管设定为出入县境,实际无法实现且成本过高;(4)与国际规则和通行作法有差距,大多数国家出入省(州)境才实施检疫)与国际规则和通行作法有差距,大多数国家出入省(州)境才实施检疫监管,其依据是无疫区控制动物移动。监管,其依据是无疫区控制动物移动。8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三是检疫出证条件笼统导致养殖经营者责任不清。三是检疫出证条件笼统导致养殖经营者责任不清。现行动物检疫制度设定的检疫出证条件

12、过于笼统,没有体现养殖、经营者现行动物检疫制度设定的检疫出证条件过于笼统,没有体现养殖、经营者对其养殖、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卫生质量及消费安全负责。对其养殖、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卫生质量及消费安全负责。无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符合动物卫生要求,一经检疫出证,则意味无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符合动物卫生要求,一经检疫出证,则意味着将生产、经营过程中其应负的责任统统转嫁给检疫人员。如果不明确动物着将生产、经营过程中其应负的责任统统转嫁给检疫人员。如果不明确动物养殖、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很难从源头加强对养殖、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很

13、难从源头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管。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管。9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四检疫执法制度存在的缺陷需要从根本上补正。四检疫执法制度存在的缺陷需要从根本上补正。动物防疫法修订前动物防疫法修订前,在终极产品检验检疫模式下,养殖、生产和经营者在终极产品检验检疫模式下,养殖、生产和经营者并未从动物检疫制度中体验到促进卫生质量和消费安全的优势或好处,并未从动物检疫制度中体验到促进卫生质量和消费安全的优势或好处,往往会出现为了降低成本逃避检疫的现象。现行动物检疫制度中确定的往往会出现为了降低成本逃避检疫的现象。现行动物检疫制度中确定的出

14、入县境监管区域太小且又过多,不可避免地为重复检疫收费留下了漏出入县境监管区域太小且又过多,不可避免地为重复检疫收费留下了漏洞,加之检疫手段本身缺少科学性,致使出现个别检疫人员只收费不检洞,加之检疫手段本身缺少科学性,致使出现个别检疫人员只收费不检疫或不检疫出证的现象。疫或不检疫出证的现象。10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修订办法主要制度的设计修订办法主要制度的设计办法借鉴了国际规则和通行作法,吸收了各地先进的检疫监管措施,坚持了办法借鉴了国际规则和通行作法,吸收了各地先进的检疫监管措施,坚持了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区划和有效追溯的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区划和有效追溯的基

15、本原则基本原则,突出了对养殖、屠,突出了对养殖、屠宰、加工、贮藏、运输、经营宰、加工、贮藏、运输、经营全过程监管的理念全过程监管的理念,强调养殖、生产、经营企,强调养殖、生产、经营企业业建立动物卫生质量保证体系的观念建立动物卫生质量保证体系的观念,从源头上要求生产、经营者对动物卫,从源头上要求生产、经营者对动物卫生状况和动物产品质量与消费安全负责。生状况和动物产品质量与消费安全负责。通过检疫制度的实施和检疫监管的执行,可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共同追求的通过检疫制度的实施和检疫监管的执行,可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共同追求的提高动物卫生质量安全的目标提高动物卫生质量安全的目标得到有机和谐统一。得到有机和谐

16、统一。11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一是拟建立完善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制度。一是拟建立完善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制度。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检疫申报制度。本办法规定七种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检疫申报制度。本办法规定七种不同情形的检疫申报时限,申报检疫时,应当填报检疫申报单,载明申不同情形的检疫申报时限,申报检疫时,应当填报检疫申报单,载明申报人名称和动物的来源、品种、数量、用途、启运日期、运载工具、目报人名称和动物的来源、品种、数量、用途、启运日期、运载工具、目的地等内容。的地等内容。申报检疫可以采取现场填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

17、检疫可以采取现场填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动物检疫申报点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核实所在地近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动物检疫申报点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核实所在地近三个月的动物疫情和有关疫病监测等情况,决定是否派出官方兽医实施三个月的动物疫情和有关疫病监测等情况,决定是否派出官方兽医实施现场检疫。现场检疫。办法还规定了重新申报检疫的情形,同时还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办法还规定了重新申报检疫的情形,同时还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规范检疫申报点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规范检疫申报点管理。12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受理单 (省级动物

18、卫生监督机构监制章)No.申报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 联系电话:备案号 动物及动物产品种类:数量:来源:用途:目的地:拟启运时间:本批动物(动物产品)养殖、生产符合检疫规定要求。申报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本所拟于 年 月 日派官方兽医在 (地点)实施检疫。受理人:联系电话:动物卫生监督所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第二联由申报人持有)1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二是拟设立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备案制度。二是拟设立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备案制度。办法突出强调生产、经营者对动物、动物产品的卫生质量和消费安全负办法突出强调生产、经营者对动物、动物产品的卫生质量和

19、消费安全负责,要求其建立动物卫生质量保证体系。故而设定了养殖、屠宰加工企责,要求其建立动物卫生质量保证体系。故而设定了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备案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进入流通环节的动物、动物产品是来业备案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进入流通环节的动物、动物产品是来自符合要求的饲养、生产场所,并将备案作为是否出具检疫证明的一项自符合要求的饲养、生产场所,并将备案作为是否出具检疫证明的一项条件。条件。1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三是拟设立国家抽检制度。三是拟设立国家抽检制度。办法规定,国家建立动物、动物产品抽检制度。县级以上地办法规定,国家建立动物、动物产品抽检制度。县级以上地方

20、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动物、动物产品年度抽检计划,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动物、动物产品年度抽检计划,动物卫生监督所按计划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抽检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所按计划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抽检工作。15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四是拟实行企业质量保证承诺。四是拟实行企业质量保证承诺。办法规定,养殖、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生产、加工、贮藏、经营、办法规定,养殖、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生产、加工、贮藏、经营、运输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运输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管理。的监督管理。(一)对其养殖、屠

21、宰、经营、运输动物或生产、加工、贮藏、经营、(一)对其养殖、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生产、加工、贮藏、经营、运输动物产品的动物卫生质量及消费安全负责;运输动物产品的动物卫生质量及消费安全负责;(二)不得养殖、屠宰、运输、经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动物;(二)不得养殖、屠宰、运输、经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动物;(三)不得生产、加工、贮藏、经营、运输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动物产品;(三)不得生产、加工、贮藏、经营、运输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动物产品;(四)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16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违反的法律责任违反的法律责任违法本办法规定,养殖、屠宰、运输、经营不符

22、合法定要求的动物或生违法本办法规定,养殖、屠宰、运输、经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动物或生产、加工、贮藏、经营、运输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产、加工、贮藏、经营、运输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所没收违法所得、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生监督所没收违法所得、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

23、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17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五是拟设定动物产品召回制度。五是拟设定动物产品召回制度。本办法规定,屠宰、加工、贮藏、运输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其经营、本办法规定,屠宰、加工、贮藏、运输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其经营、运输的动物或生产、经营的动物产品存在卫生质量或消费安全隐患,可能运输的动物或生产、经营的动物产品存在卫生质量或消费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导致动物疫病暴发流行的,应当通知销对人体

24、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导致动物疫病暴发流行的,应当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主动召回动物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主动召回动物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动物产品存在前款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动物产品存在前款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报消费者停止使用,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告,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18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

25、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违反的法律责任违反的法律责任不履行本办法规定召回义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所责令不履行本办法规定召回义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所责令其召回动物产品,并对屠宰、加工等生产单位和个人处以货值金额一倍其召回动物产品,并对屠宰、加工等生产单位和个人处以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销售、经营、运输的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销售、经营、运输的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

26、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19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六是拟建立企业台帐制度。六是拟建立企业台帐制度。本办法规定,从事动物、动物产品屠宰、加工、贮藏、运输本办法规定,从事动物、动物产品屠宰、加工、贮藏、运输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进出货或销售台账。如实记录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进出货或销售台账。如实记录动物、动物产品种类、数量、来源、流向和卫生状况等内动物、动物产品种类、数量、来源、流向和卫生状况等内容,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检查。容,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检查。20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违反的法律违反的法律从事动物、动物产品屠宰、加

27、工、贮藏、运输和经营的单位从事动物、动物产品屠宰、加工、贮藏、运输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建立进出货或销售台账,或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所检和个人未建立进出货或销售台账,或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所检查台帐记录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所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查台帐记录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所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21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办法的几项重大突破办法的几项重大突破1 1、将移动监管范围设为出入省境。、将移动监管范围设为出入省境。动物移动监管范围的国际通行作法的依据是满足动物疫病区域区划和无疫区动

28、物移动监管范围的国际通行作法的依据是满足动物疫病区域区划和无疫区建设的需要,绝大多数国家将出入省(州)境作为实施移动监管的范围,这建设的需要,绝大多数国家将出入省(州)境作为实施移动监管的范围,这也符合动物疫病传播扩散的基本规律。也符合动物疫病传播扩散的基本规律。移动控制的范围定小了,必然会加大执法成本,且极易造成队伍的无限膨;移动控制的范围定小了,必然会加大执法成本,且极易造成队伍的无限膨;范围定大了,又要求有较高的卫生保护水平。范围定大了,又要求有较高的卫生保护水平。全世界没有定为出入县境的。全世界没有定为出入县境的。通过动物移动传播重大动物疫病的事例确实不在少数,这就足以证明动物移通过动

29、物移动传播重大动物疫病的事例确实不在少数,这就足以证明动物移动特别是跨省的移动是重大动物疫病传播漫延的主要风险因素。动特别是跨省的移动是重大动物疫病传播漫延的主要风险因素。因此,为了使移动控制范围设定更有利于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本办法将动物因此,为了使移动控制范围设定更有利于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本办法将动物检疫移动控制的监管范围设定为检疫移动控制的监管范围设定为出入省境出入省境。2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2 2、细化出具检疫证明的基本条件设定。、细化出具检疫证明的基本条件设定。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基本条件: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官方兽

30、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一)所在县最近三个月内未发生规定的动物疫情;(一)所在县最近三个月内未发生规定的动物疫情;(二)强制免疫项目符合规定,或强制免疫抗体监测结果符合要求;(二)强制免疫项目符合规定,或强制免疫抗体监测结果符合要求;(三)动物群体和个体经临床检查健康;(三)动物群体和个体经临床检查健康;(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检验结果符合要求;(五)畜禽标识和有关养殖档案等符合农业部的规定。(五)畜禽标识和有关养殖档案等符合农业部的规定。出售、运输的动物需要继续养殖

31、的,应来源于经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出售、运输的动物需要继续养殖的,应来源于经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的养殖场所或经营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售和运输动物,应来源于经的养殖场所或经营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售和运输动物,应来源于经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的养殖场所或经营者。并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备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的养殖场所或经营者。并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的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案的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2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 出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基本条件:出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基本条件:动物屠宰后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动物产品检疫证

32、明,加施检疫标志。动物屠宰后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一)宰前检查健康;(一)宰前检查健康;(二)经检疫无规定传染病的;(二)经检疫无规定传染病的;(三)经检疫无规定寄生虫病的;(三)经检疫无规定寄生虫病的;(四)符合供人食用标准的;(四)符合供人食用标准的;(五)需要实验室检验,检验结果合格的。(五)需要实验室检验,检验结果合格的。其他动物产品的,符合下列条件或按照以下规定处理的,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其他动物产品的,符合下列条件或按照以下规定处理的,出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证明。(一)产地一个月内无规定动物疫情;(一)产地一个月内无规定动物疫情;(二)精液、卵、胚

33、胎、种蛋的供体符合动物健康标准;(二)精液、卵、胚胎、种蛋的供体符合动物健康标准;(三)蛋、奶的供体符合动物健康标准,无法提供供体健康证明的,必须经(三)蛋、奶的供体符合动物健康标准,无法提供供体健康证明的,必须经实验室抽检并检验合格;实验室抽检并检验合格;(四)骨、角等产品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合格;(四)骨、角等产品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合格;(五)生皮、原毛、绒等产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消毒。炭疽易感动物生皮、(五)生皮、原毛、绒等产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消毒。炭疽易感动物生皮、原毛、绒等产品经实验室检验为阴性,或经环氧乙烷消毒合格;原毛、绒等产品经实验室检验为阴性,或经环氧乙烷消毒合格;(六)农业部规

34、定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六)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检验结果符合要求。2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 跨省调运动物产品的检疫规定:跨省调运动物产品的检疫规定:跨省出售和运输动物产品,应当符合以上规定,并来源于经跨省出售和运输动物产品,应当符合以上规定,并来源于经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的养殖、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经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的养殖、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经检疫合格的,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的官方兽医出具动检疫合格的,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的官方兽医出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物产品检疫证明。25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

35、简介跨省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的规定(检疫审批:申请表、审批单)跨省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的规定(检疫审批:申请表、审批单)跨省出售、运输乳用和种用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由省级动物卫跨省出售、运输乳用和种用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的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生监督所备案的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一)所在县最近六个月内未发生规定的动物疫情;(一)所在县最近六个月内未发生规定的动物疫情;(二)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二)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三)具有乳用、种用动物健康标准证明的;(三)具有乳用、种用动物健康标准证明的;(四)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符合规定

36、;(四)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符合规定;(五)强制免疫项目符合规定,或强制免疫抗体监测结果符合要求;(五)强制免疫项目符合规定,或强制免疫抗体监测结果符合要求;(六)动物群体和个体经临床检查健康;(六)动物群体和个体经临床检查健康;(七)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检验结果符合要求;(七)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八)来源于经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的养殖场所。(八)来源于经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的养殖场所。26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出售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规定(二次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出售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规定(二次检

37、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出售、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经输出地省级动物卫生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出售、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经输出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监督所备案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应当在指定的隔离场所实施隔离观察。养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应当在指定的隔离场所实施隔离观察。养殖用的大中动物隔离期为殖用的大中动物隔离期为45天,其它动物隔离期为天,其它动物隔离期为30天。供屠宰用的动物天。供屠宰用的动物立即运送至屠宰场所进行屠宰。隔离观察、检疫所需费用由所在地地方人民立即运送至屠宰场所进行屠宰。隔离观察、检疫所需费用由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财政承担

38、,隔离期间饲养费用由货主承担。政府财政承担,隔离期间饲养费用由货主承担。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产品,应当在输入地贮藏场所留验。贮藏、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产品,应当在输入地贮藏场所留验。贮藏、检测所需费用由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财政承担。检测所需费用由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财政承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出售、运输动物的规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出售、运输动物的规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域内、同类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之间,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域内、同类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之间,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向非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出售、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可以对农业部认可的向非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出售、运输动物、动物产

39、品的,可以对农业部认可的无规定疫病不实施相关的检疫措施,但是应当附具动物检疫证明。无规定疫病不实施相关的检疫措施,但是应当附具动物检疫证明。27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3 3、拟设立到达目的地报告制度。、拟设立到达目的地报告制度。本办法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本办法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当在人应当在1212小时内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并接受官小时内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并接受官方兽医的监督检查。方兽医的监督检查。28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4 4、拟设立散养动物跨省调运的检疫规定。、拟

40、设立散养动物跨省调运的检疫规定。跨省出售、运输散养动物的经营者应当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到跨省出售、运输散养动物的经营者应当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到达目的地报告、动物卫生质量保证承诺、建立台帐等义务,达目的地报告、动物卫生质量保证承诺、建立台帐等义务,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申报检疫。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申报检疫。29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5 5、拟重新设置动物检疫证明。、拟重新设置动物检疫证明。动物检疫证明是体现检疫制度的法律凭证,其反映的是动物检疫的行政许动物检疫证明是体现检疫制度的法律凭证,其反映的是动物检疫的行政许可事项。检疫证明本身的功能是要能够证明被检物的动物卫生状况。可事项。检

41、疫证明本身的功能是要能够证明被检物的动物卫生状况。本办法规定检疫证明应当分别载明动物、动物产品的种类、数量、来源、本办法规定检疫证明应当分别载明动物、动物产品的种类、数量、来源、去向、动物卫生状况、检疫过程以及运载工具消毒情况等内容。去向、动物卫生状况、检疫过程以及运载工具消毒情况等内容。动物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不得转让、涂改和伪造。动物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不得转让、涂改和伪造。30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6 6、关于补检的规定、关于补检的规定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依照下列规定实施隔离补检。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依照下列规定实施隔离补检。(一)大中动物隔离期

42、为(一)大中动物隔离期为45天,其它动物隔离期为天,其它动物隔离期为30天天;(二)隔离期间重新进行免疫;(二)隔离期间重新进行免疫;(三)隔离期间进行临床健康检查;(三)隔离期间进行临床健康检查;(四)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按照农业部的规定执行。(四)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按照农业部的规定执行。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符合下列条件,可实施补检。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符合下列条件,可实施补检。(一)具有合法真实的来源证明;(一)具有合法真实的来源证明;(二)来源地确定为非疫区;(二)来源地确定为非疫区;(三)经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确认;(三)经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确认;(

43、四)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实验室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四)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实验室检验结果符合要求。不符合上述条件、无法补检或经补检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无不符合上述条件、无法补检或经补检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无害化处理决定书,予以销毁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害化处理决定书,予以销毁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31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7 7、关于跨省检疫和指定输入通道问题。、关于跨省检疫和指定输入通道问题。近几年,北京、上海等一些地方在跨省动物检疫监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近几年,北京、上海等一些地方在跨省动物检疫监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

44、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其中,跨省调运动物、动物产品探索,并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其中,跨省调运动物、动物产品经指定通道输入,对实施有效监管起到保障作用。本办法规定跨省(自经指定通道输入,对实施有效监管起到保障作用。本办法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动物、动物产品需要经输入省指定通道输入的,输治区、直辖市)调运动物、动物产品需要经输入省指定通道输入的,输入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定通道相关信息。入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定通道相关信息。3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8、其他事宜(1)检疫证明的适用范围)检疫证明的适用范围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

45、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证明;经营、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2)换证的规定)换证的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其承运人根据销售加工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其承运人根据销售加工需要,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换证,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当需要,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换证,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当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复验换证,但不得收费。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复验换证,但不得收费。(3)官方兽医签字负责)官方兽医签字负责官方

46、兽医应当在动物检疫证明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果负责。官方兽医应当在动物检疫证明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果负责。3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框架简介动物检疫立法依据和综合执法问题: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动物检疫立法依据和综合执法问题: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所附带的证明动物卫生状况和消费安全的法律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所附带的证明动物卫生状况和消费安全的法律文书,仅此检疫证明,这也是国家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唯一证明性文书。文书,仅此检疫证明,这也是国家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唯一证明性文书。因为在实施动物检疫的过程中,除动物防疫法外,其他有关法律规范均为执因

47、为在实施动物检疫的过程中,除动物防疫法外,其他有关法律规范均为执法依据。故本办法将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法依据。故本办法将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作为立法依据,就是要通过行政规章授权将上述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作为立法依据,就是要通过行政规章授权将上述法律规范中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权授予动物卫生监督所执行,从而有效地推律规范中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权授予动物卫生监督所执行,从而有效地推进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兽医综合执法进程和对动

48、物卫生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的进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兽医综合执法进程和对动物卫生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的步伐。步伐。34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简介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简介 关于法律依据关于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

49、门申请注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35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简介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简介管理和监督主体管理和监督主体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条的规定,办法规定,农业部主管全国执业兽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条的规定,办法规定,农业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医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卫生监督机兽医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

50、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监督执法工作。构负责执业兽医监督执法工作。关于执业兽医的分类关于执业兽医的分类在调研我国动物诊疗机构中的从业人员发现,目前动物诊疗机构中具体从事在调研我国动物诊疗机构中的从业人员发现,目前动物诊疗机构中具体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员一般由二部分组成,一是考取地方兽医主管部门规定资动物诊疗活动的人员一般由二部分组成,一是考取地方兽医主管部门规定资格的执业兽医,另一部分是协助执业兽医开展工作的辅助人员(有的地方把格的执业兽医,另一部分是协助执业兽医开展工作的辅助人员(有的地方把辅助人员称为助理执业兽医)。国外大部分国家或地区也将非官方的兽医分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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