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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园林技术心得体会简短园林艺术心得(五篇)关于园林技术心得体会简短一 承包方(乙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等价有偿、公正、诚恳信用的根底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进展_景观工程 施工工程达成全都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 2、工程地点:_ 其次条 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_ 设计图内所示的苗木种植,水电安装、雕塑及铺装工程。 2、详细见甲方供应的园林绿化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苗木统计表; 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但单价不得超过甲方供应的限额。 第三条 承包方式
2、(一) 本工程承包方式:_ 甲方帮助乙方共同治理该工程进展。工程暂定价为_万元人民币,暂定本钱价为_元人民币。纯利润分成七三分成(甲方为七成,乙方为三成)。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详见附件:_工程综合中标价格表或合同预算书)包干方式,即以包苗木本体费用、掘苗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现场二次搬运费、假植费、检疫费、栽植费、铺装石材本体费用、运输费、装卸费、铺贴费、垫层费、养护费、水电设备安装费、材料费、维护费、垃圾外运费、平坦场地费、种植土及运输费(包括种植土垂直运输费)、场地清理费、现场措施、因场地运输或种植破坏其它工种之修复、现场发生水电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包税费、包利润、包治
3、理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包护成活苗木、成品铺装、水电、包养:_工程质量修书商定)及_养期间发生水电费、包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包承包风险等为完成该项工作所需全部费用的综合单价包干方式。 (二)结算方法:_ 1、工程量按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签证的实际成活及实际工程量结算; 2、合同暂定总价=按双方现场确认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 3、工程施工期间建立工程治理站公布的前一期相应材料综合信息价(苗木单价)与长期合作协议投标截止日前一期 材料综合信息价(苗木单价)相比上涨超过10%(含10%)或降低超过5%时(含5%)时,苗木单价依据上涨或下降幅度同比调整,养护费用不作调整; 4、以上确定的
4、清单价格,不因生产要素、市场行情、深化设计等因素的变化而做任何的调整; 5、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需真实精确,不得虚报、冒报。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有权扣回超过局部金额,乙方还应按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金额之差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如因对定额子目的套用、定额规章解释不清或其他双方有争议局部的造价不列入在超出3%的范畴内。甲方拥有对于“争议“的最终解释权,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四条 工期 (一)工期自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商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共计 45 _日历天。 (二)如遇以下状况,乙方须在发生签
5、证事由2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_ 1、因甲方缘由影响工程工程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2、不行抗力因素。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需到达优良(验收标准按 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执行,因乙方有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优良。 2、甲方移交场地不应有堆土及施工泥坑。 3、苗木、材料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图纸对规格、质量的要求。施工及分项验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及玉溪相关地方法规。 4、乙方需提交完整、可行的施工方案
6、(正式施工图及有关进度规划,进度规划应结合现场状况编排)报甲方审批,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施工方案的审批。 5、乙方需提交材料送样样板,材料样块必需经甲方及驻现工程部负责人进展确认前方可选购进场。 6、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提交一式四份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及其电子文件给甲方。工程变更较大时,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及供应有关工程验收资料,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担当。 7、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展验收。双方现场核点工程量及检查工程质量,经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乙方按规定办理工程移交工作。 8、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三个月后的 5个工作日由乙方书面提出质量评定要求,甲方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
7、内会同乙方进展质量等级评定。 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 x元(大写叁佰柒拾万元整)。 (二)付款方式及结算:_ 1、 园林绿化工程形象进度完成 % 时,经双方签证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文件,甲方审核后于7天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 2、工程竣工并移交,乙方向甲方供应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且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的30天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0%,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修金。工程质量修金返还按附件工程质量修书的商定。 3、如遇假期或乙方的缘由延误,付款日顺延。 4、若甲方需在本合同商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托付乙方完成肯定工程或工作
8、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详细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托付而进展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5、 增项或设计变更局部的工程量另行审计计量进入决算。其中:_雕塑、高压电安全维护设施、避灾避难应急用水用电设施,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土方挖掘一项,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乘以清单中的综合单价进展结算。 第七条 养期 1、成品养期为两年,从通过本合同商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2、养期内,乙方必需准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无条件予以养,苗木必需采纳熟苗,苗木不成活、成品有损坏的应准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
9、另派施工队伍施工、养,一切费用在养金内扣除,超出养金的局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部经理)付 负责对工程建立进展全面治理,解决施工过程中消失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加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准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供应施工场地,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供应现场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担当)。 3、供应本工程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准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展监视检查,参与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与隐藏工程验收。 5、接乙方书面竣工验
10、收通知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6、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进展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签证。 7、接乙方供应工程进度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商定支付合同款项。 8、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帮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担当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9、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供应有关的资料,包括。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治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依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根据本合同商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
11、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3、工程工程开工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完整的施工方案、开工报告、工程主要负责人名单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4、乙方材料进场前,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5、施工过程中如发觉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马上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 6、到达合同商定的付款条件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供应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给甲方确认,到达本合同商定的付款条件的还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若乙方未准时供应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7、按相关安全法规进展安全
12、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治理的有关规定,担当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消失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担当。 8、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治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9、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商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10、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1、乙方进场施工时,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有关的协议。 12、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
13、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3、乙方应证绿化工程通过 玉溪(市)绿化委员会验收及小区综合验收的绿化专业验收,且应在通过甲方竣工验收后30日内领取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14、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乙方进展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按甲方要求的格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展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报验。 15、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的六个月内完成结算。
14、16、乙方不按上款商定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结算金额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如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少于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和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之间的差额退回给甲方。 17、乙方须按本合同附件二施工单位进场须知的规定进展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的工作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未到达合同商定的条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担当。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必需按本合同商定参与隐藏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展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商定的要求,乙方必需担当质量责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担当,复
15、查结果不合格时,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担当,工期不予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商定进展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担当工程管及风险责任。 3、假如甲方未能在商定的时间内支付有关应付的任何款额,甲方可以与乙方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应根据延期付款协议的商定向乙方支付。假如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或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但在延期付款协议商定的延期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则乙方有权得到未付款额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补偿。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用于计算该利息的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行抗力或甲方缘由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缘由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
16、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若乙方擅自中途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协作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担当。 6、乙方施工须遵守甲方对工程治理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7、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消失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状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担当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8、甲方依据本
17、合同商定行使解除权的,乙方全部人员、设备必需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全部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9、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虚构事实或使用其他方式虚报签证工程量的,乙方应当返还因虚报所获得的工程款,并按虚报工程款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乙方未按合同商定准时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提交后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甲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
18、日起5日内支付。 11、甲方在乙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未按合同商定的时间和乙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 1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缺乏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连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局部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本钱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假如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连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订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订正其违约行为,则
19、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商定担当违约责任,违约金缺乏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连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本钱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假如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订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订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商定担当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商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阻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_ 1、本合同已按商定履行完毕; 2
20、、本合同经各方协商全都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消失本条第(一)款的违约状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供应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隐秘、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商定的, 责任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
21、响。 第十三条 不行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和不能克制的自然缘由或社会缘由,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行抗力大事的一方,应马上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供应经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局部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大事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打算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局部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患病不行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五
22、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它 1、按本合同商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养期届满,结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5、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6、合同各方通讯地址
23、转变的,应准时书面通知对方。 7、其它商定:_ 8、附件(共3件) 甲方:_ 乙方:_ 通讯地址:_ 通讯地址: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_ (或授权签约人):_ 投诉监视电话:_ 投诉监视电话:_ 关于园林技术心得体会简短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共同公布的建立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立工程施工工程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
24、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挨次 3.1 除双方另有商定以外,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挨次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标准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
25、标准、标准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b11/t212-20_)、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_)、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治理标准(db11/t213-20_)、。 4.3 双方另有商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商定与上述法律、标准、标准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标准及标准规定为准。 第5条图纸 5.1 发包人供应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别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
26、权: 除本款有明确商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商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商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担当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到达具备施工条件的详细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给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
27、资料的供应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掌握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爱护工作: (9) 双方商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托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商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供应规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担当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供应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
28、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治理等手续:,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5)担当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爱护工作;对工程成品爱护的特别要求及费用担当: (6) 做好施工场地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爱护建筑)、古树名木的爱护工作,详细要求及费用担当: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治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商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进度规划 11.1承包人供应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规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规划予以
29、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规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需根据经确认的进度规划组织施工,并承受监视和检查。因承包人缘由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规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良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缘由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担当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缘由停工的,由发包人担当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
30、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缘由停工的,由承包人担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缘由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双方商定日期供应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商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展; (3) 发包人未按合同商定供应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展;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缘由停水、停电等缘由造成停工; (6) 不行抗力及自然灾难;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状况; (8) 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
31、上状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应实行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应供应的条件: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担当: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视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担当。 第17条隐藏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商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掩盖、掩
32、盖条件或到达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展隐藏和连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展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展隐藏或连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担当,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担当,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立安全生产有关治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承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视检查,实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退事故隐患。由
33、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担当。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展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治理的规定进展施工。因发包人缘由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担当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马上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担当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根据合同商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34、20.2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 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纳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状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工程量确实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缘由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日内
35、,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商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 金额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日内按前款的商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到达工程结算总价的%,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给 第24条发包人供给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给苗木材料设
36、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商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给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商定发包人担当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给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承包人选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选购苗木材料设备的商定: 25.2 苗木选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商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根据通知进展变更。假如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前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
37、采纳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值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供应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值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头。 29.3 因特别缘由,局部单位工程
38、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展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治理规定和双方商定,担当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依据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商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39、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到达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觉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担当。 33.2 双方商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担当: 第34条其他 双方商定的其他保
40、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商定,均应担当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缘由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缘由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担当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_ 第38
41、条不行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行抗力范围的商定: 38.2 因不行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担当: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担当;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担当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担当;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治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担当;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担当;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拖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拖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商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供应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供应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商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商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顿施工,停顿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