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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施工防洪应急预案依据灾难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抢修费、复旧费 及运营收入损失)以及中断行车时间等将铁路防洪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各级应急响应的判别条件及其启动单位见下表。(1) 死亡 30 人及以上;(2) 京广、京沪、京九、京哈、陇海、浙赣六大干线中断 行车,抢修困难,经抢修在 48 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3)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及以上;(4) 国务院打算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1) 死亡 10 人及以上;(2) 主要干线中断行车,抢修困难,经抢修在 24 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3)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10000 万元之间;(4
2、) 铁道部打算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 (1) 死亡 3 人及以上;(2) 主要干线中断行车,抢修困难,经抢修在 12 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3)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5000 万元之间;(4) 铁路局打算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 (1) 造成人员死亡;(2) 主要干线限速,或中断行车,经抢修在 8 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3)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500 万元之间;(4) 铁路局打算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 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此前,铁道部及以下各级单位启动相应级 别的应急响应。(1) 铁道部接到水害报告后,
3、马上报告国务院,同时依据 水害状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指导应急救援,协调相关部门的行动。(2) 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 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把握水害进展状况。(3) 必要时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进展询问。 (4)依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铁道部确定水害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5) 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6) 协调水害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恳求。 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铁道部接到水害报告后,认为到达级应急响应标准的,启动本级响应。此前, 铁路局及以下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1) 铁道部防洪指挥部领导马上赴现场组织指挥开展救 援、把握灾情及工程抢修。(2) 组织有关铁路局保护好铁路职工及旅客人身安全,尽 快疏散滞留旅客,尽量削减财产损失;调整列车运行图,优先 保证国家重点运输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全力组织抢险、抢 修,尽快开通线路。(3) 对于抢修技术简单、施工困难、工期较长的,铁道部 在现场设立临时指挥部,组织指挥有关铁路局、工程局、设计院、相关专业专家联合抢修,协调跨局抢修物资和抢险队伍的调运,组织迂回运输。(4) 现场临时指挥部可依据需要,请当地政府或厂矿企业 支援防洪抢险。必要时,协调动用铁路战备器材,恳求中国人民 或武装警察部队支援防洪抢险。级和级应急
5、响应由铁路局负责启动,响应程序和内 容在铁路局防洪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篇二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有效预防、把握暴雨和洪水灾难以及由此引发的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提高灾难发生后的应急反响力量,减轻灾难对运输秩 序的影响和对运输设备造成的损害,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难防治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细则。1.3 工作原则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 指导下,铁路防洪应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逐级负责制。依据灾难程度和影
6、响范围的不同,由相应各级责任部门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的防洪应急工作。1.3.2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防洪工作贯彻“建重于防、 防重于抢”的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洪应急反响以保证旅客人身安全为原则。1.3.3 全力抢修,先通后固。水害抢险要全力以赴,以最 快的速度抢救人员再恢复通车,抢修方案既要考虑缩短断道时间,又要考虑确保行车安全和将来正式修复的工程条件。在抢修通车后应马上进展加固,逐步提高速度,尽快恢复正常运输。1.3.4 团结协作,听从大局。铁路优先安排运力为国家重 大抗灾、救灾活动供给运输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据铁路的恳求,帮助做好伤员和灾民的救治与安置、维护铁路灾区治安秩序、向铁路供给
7、必要的救灾物资等工作,帮助铁路抗洪救灾,尽快恢复铁路运输。铁路各单位应协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顾全大局,协调相关的防洪工作, 实行同沿线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联防,争取地方群众乐观支持。1.3.5 依靠科技,提高效率。铁路防洪应急工作要适应铁 路跨越式进展战略的要求,依靠现代科学技术,乐观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装备,不断提高抗灾救灾水平。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防 洪应急处置工作。2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2.1 铁路防洪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置铁道部设立防洪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路的防洪应急 救灾工作。铁路局设立防洪指挥部,负责领导本辖区的防洪 工作。山区
8、铁路有关站(段)可组成以站(段)长为组长的站区 防洪领导小组。各级防洪指挥部下设防洪办公室。2.2 铁道部防洪应急指挥机构铁道部防洪指挥部人员组成总指挥:铁道部主管副部长副总指挥:铁道部总调度长成员:运输局负责人运输局装备部负责人运输局根底部负责人运输局调度部负责人建设司负责人安监司负责人打算司负责人财务司负责人劳卫司负责人公安局负责人宣传部负责人客货运输、生活、卫生等部门予以亲热协作。 铁道部防洪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运输局根底部。2.3 铁路局防洪应急指挥机构铁路局比照铁道部防洪指挥部的组成设立防洪指挥部, 负责领导本部门的防洪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工务部门,成员 配备应适应防洪工作的需要。2.4
9、防洪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2.4.1 各级防洪指挥部职责:部署防洪工作,向有关单位下发“汛期重点危急地段一览表”,检查防洪应急预备工作,制定本级和审批下一级防洪责任单位的防洪应急预案,组织领导防洪抢险工作,协调与相关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相关工作,争辩善后处理, 总结防洪工作。2.4.2 有关业务部门的职责:(1) 工务部门负责检查和把握线、桥设备状态,对桥隧和 路基的病害进展检测;按期完成防洪及预抢工程,准时制定管 内“汛期危急地段一览表”报上一级防洪应急指挥部,并在汛期执行线桥病害地段分段检查负责制和冒雨检查制,对危及行车安全的地点派人看管,由其负责防洪抢险及状况通报等工作。(2) 调度部门
10、负责制定和把握列车疏解方案。一旦发生水 害断道,列车疏解的原则是:以旅客列车和抢险救灾物资运送列车为主,以主要干线为主。(3) 建设工程治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既有线施工工点的防洪安全,对施工可能影响既有线渡汛安全的工程进展 防护,并随时做好参与水害抢修的预备。(4) 运输相关部门负责防洪抢险、复旧工程的人员、机具、 材料物资的运输,按指挥部的要求准时将抢险用料运到指定地点,组织水害工地的运输工作,调拨抢险备用车辆,沟通运输、灾情等信息。(5) 运输相关部门乘务人员依据防洪指挥部发出的“汛期重点危急地点一览表”和调度命令,加强远眺,按规定速 度运行,并与工务看管人员加强联系。救援列车和发电列车
11、 等专用车辆要随时预备参与水害抢修。(6) 电务部门负责重点区段信号设备的巡察和检查,水害 发生后要尽快抢修,确保技术状态良好;协调和催促有关通信 运营商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并在病害看管点配备专用 , 保证水害现场优先通话,准时传递情报;尽快修复因水害破坏 的通信信号设备。(7) 供电部门负责对接触网和供电线路进展整修加固,发 生水害准时抢修,并为防洪供给照明。(8) 供水部门负责水源及供水设施的防护,制定应急措 施,保证饮水卫生。(9) 打算、财务部门负责防洪工程审批和落实防洪款源, 按规定分别在营业外、基建、更改造、大修及其它有关经费项以下支。(10) 劳资部门负责奖惩工作。(11) 生活、
12、卫生部门负责抢修现场生活物资供给、医疗 抢救和卫生防疫工作。(12) 公安部门负责治安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13)宣传部门负责闻公布工作。2.4.3 各级防洪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 把握管内铁路沿线江河水库水情及运用状况;建立管内防洪资料档案;把握沿线运输设备抗洪力量薄弱环节,制订 安全渡汛措施;把握病害看管点、巡检状况。(2) 使用和维护用于气象水情信息接收与传递的技术设备;治理应用各类防洪资料和数据库;做好与有关单位的数据 联网交换工作。(3) 建立与路内同级行车调度和有关防洪组织及地方防 汛部门的联系,互通信息,协调防洪抢险工作。(4) 制订重点区段防洪抢险方案,催促有关单位做好防洪
13、料具、备用车辆的调配及抢险队伍的组织。(5) 参与防洪检查,主持制订汛期危及行车安全处所的预 抢工程方案,安排预抢工程的实施。(6) 汛期接收、分析各类气象及水情预报,准时向有关单 位传达,并提出防范对策。(7) 参与防洪值班,把握灾情,随时向领导汇报;传达上 级领导对防洪工作的指示;必要时编制防洪抢险快报、简报等。(8) 参与水害抢险,供给抢险及水害复旧工程方案;组织 复旧工程的审查、施工及验收工作。(9) 汛后对当年水害资料进展整理分析,总结阅历教训, 探究铁路防洪规律,为增加设备抗洪力量,削减灾难损失, 供给依据。(10) 推动防洪抢险技术、设备的开发与应用;组织培 训防洪人员,不断提高
14、防洪工作人员的素养。3 预警预防3.1 防洪检查每年汛前,要进展防洪大检查。各业务部门检查内容如下:3.1.1 工务部门应对既有线路排水设备、路基、桥涵病害处所及其防护、导流设备等进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预抢 方案;对可能发生水害的地点进展分析,同时结合上一年汛期 过后的秋检结果,提出当年“汛期重点危急地点一览表”、可能灾情和预防对策;对临时无法整治的病害处所,实行安装 有用牢靠的报警装置或派人监视看管等措施;病害看管处所必需配备与车站、列车同频率的对讲机,遇有险情准时与站车联系,实行措施。3.1.2 建设工程治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检查既有线增建其次线或改造工程施工对既有线路基稳定、桥涵排洪
15、的影 响,对查出的问题应马上处理,制定加固与度汛措施。但凡 影响路堤、路堑稳定的工程,不宜在雨季施工。假设确系急 需工程,应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制定牢靠措施,并经铁路防 洪指挥部批准前方可施工。3.1.3 水电、电务部门应检查沿线水围电杆、路基上的信 号设备、电缆沟槽、供电线路和供水设备,觉察问题准时处理。3.1.4 各级防洪办事机构与地方有关部门,应共同对沿线与铁路有关的水库、河道、江河堤坝、塘坝、贮木场及农田 水利设施进展检查。觉察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 条例的规定,准时向有关各级人民政府汇报,合理解决。3.2 防洪预抢防洪指挥部对各部门检查觉察的危急处所、防洪渡汛措施、防洪料具储藏状
16、况等,要进展重点复查和处理。对山坡、 堑坡、隧道仰坡、危石、危土;路基裂缝、溜坍、严峻下沉; 桥涵淤塞、锥体下沉损坏、根底严峻冲刷及排水设施破损等汛期可能危及行车安全必需马上加固处理的处所,由指挥部审定预抢。3.3 防洪预警3.3.1 各级防洪指挥部,应依据当地的汛情规律,确定防洪值班起止日期。汛期内,各级防洪办事机构应日夜值班, 假设有灾难性天气的预报警报,相关防洪指挥部应有领导值班。3.3.2 各级防洪办事机构要亲热同地方防汛、气象及水利 部门联系,准时准确地向防洪指挥部供给有关天气、水情和风暴潮预报警报。3.3.3 工务巡守人员和机车、列车乘务人员一旦觉察水害 险情,必需实行有效坚决措施
17、,并准时报告车站或调度所。行车调度人员,接到车站值班员,机车、列车乘务员或工务人员的报告后,应依据天气和线路状况,准时发出调度命令, 指示列车停运或限速运行。各车站,接到机车、列车乘务员或工务人员危及行车安全的报告后,不得盲目放行列车,应马上报告行车调度员,封锁区间,并通知工务领工员或工长快速赶赴现场检查处理,经确认符合放行列车条件方可开通区间。3.3.4 防洪值班人员一旦接到水害报告,马上向领导汇报,启动防洪应急响应程序。因水害引起行车事故,同时按 照行车事故等级启动相应行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标准依据灾难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抢修费、复旧费 及运营收入损失)
18、以及中断行车时间等将铁路防洪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各级应急响应的判别条件及其启动单位见下表。4.2 应急响应行动4.2.1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由国务院或国务院 授权铁道部启动。此前,铁道部及以下各级单位启动相应级 别的应急响应。(1) 铁道部接到水害报告后,马上报告国务院,同时依据 水害状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指导应急救援,协调相关部门的行动。(2) 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 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把握水害进展状况。(3) 必要时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进展询问。 (4)依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铁道部确
19、定水害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5) 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6) 协调水害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恳求。4.2.2级应急响应 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铁道部接到水害报告后,认为到达级应急响应标准的,启动本级响应。此前,铁 路局及以下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1) 铁道部应急响应铁道部防洪指挥部领导马上赴现场组织指挥开展救 援、把握灾情及工程抢修。组织有关铁路局保护好铁路职工及旅客人身安全,尽快疏散滞留旅客,尽量削减财产损失;调整列车运行图,优先 保证国家重点运输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全力组织抢险、抢 修,尽快开通线路。对于抢修技术简单、施工困难、工期较长
20、的,铁道部 在现场设立临时指挥部,组织指挥有关铁路局、工程局、设计院、相关专业专家联合抢修,协调跨局抢修物资和抢险队 伍的调运,组织迂回运输。现场临时指挥部可依据需要,请当地政府或厂矿企业 支援防洪抢险。必要时,协调动用铁路战备器材,恳求中国 人民 或武装警察部队支援防洪抢险。(2) 铁路局应急响应发生级应急响应标准的水害,各单位依据本预案信息 报送要求,马上逐级或越级向铁道部防洪指挥部报告,涉及 地方的同时通告相关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发生水害 属地基层站段进展紧急处置,铁路局防洪指挥部领导带着工 务、调度、运输、机务、车辆、电务、水电、劳卫、公安等 各专业部门负责人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
21、成立抗洪抢险指挥 分部,负责调查评估灾情,争辩抢修方案,调运抢险队伍、 机具、物资和组织工程抢修,供给通讯、水电、后勤、医疗 卫生、治安保障。4.2.3级和级应急响应 级和级应急响应由铁路局负责启动,响应程序和内容在铁路局防洪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4.3 闻公布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准时全面的原则,统一由铁 道部闻主管部门负责闻公布。必要时,请闻办组织协 调。4.4 应急完毕铁路水害应急完毕遵循“谁启动,谁完毕”的原则,由 相应的组织负责宣布应急完毕。5 信息报送5.1 信息报送内容信息报送内容包括:水害发生的时间、地点、雨情、水情、 灾情、处置状况、估量抢通时间、水害现场图片(像)。灾情包括
22、线路、桥隧、涵渠、接触网、附属设施等受灾体的受灾范围、损害程度、水害直接损失、影响列车车次、人员受灾状况。5.2 信息报送时限(1) 正线在 2 小时以内;其中京广、京沪、京九、京哈、陇海、浙赣线在 1 小时以内。(2) 站线在 4 小时以内。(3) 水害现场抢险状况每4 小时向铁道部防洪指挥部汇报1 次。(4) 水害发生后,4 小时内,启用应急通信,将现场图片(像)发送到铁道部防洪指挥部及其办公室。(5) 上报信息内容力求准确。如上报内容有误,经核实准 确后马上上报。5.3 信息报送程序防洪值班人员在收到灾情报告信息后,马上向相应防洪指挥机构值班成员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防洪值班人员报告。 灾难
23、信息原则上依据站段、铁路局、铁道部三级逐级上报, 并依据有关规定准时通告相关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或上 报国务院。京广、京沪、京九、京哈、陇海、浙赣线发生的中断行 车的水害,以及由于通信故障或其他紧急状况,可以越级报 告。6 后期处置6.1 水害抢险完毕,水害发生单位对抢险剩余材料应准时 清理,点收入账,冲减支出,做到工完料净。防洪备用物资的安排,应优先用于复旧加固工程,亦可移作基建、大修、修理使用。6.2 抢通线路后,水害复旧工程要依据彻底消退水害根源、不留后患的原则,马上组织复旧施工,力争当年完成。6.3 各级财务部门应对灾难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抢险和 工程复旧费等进展统计,经核实后报上级
24、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6.4 相关铁路局做好防洪应急工作总结,吸取教训,总结 阅历,并书面上报铁道部防洪指挥部。6.5 因水害发生行车事故,由安监部门牵头,运输、公安、 劳卫等部门协作,在最短时间内查明缘由,确定责任,准时实行有力措施,奖功罚过,并向铁道部防洪指挥部汇报,向全路通报事故缘由和处理结果。6.6 因水害引发的行车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依据铁道部 行车事故有关规定进展处理。其他人员伤亡,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处理。7 保障措施7.1 物资保障每年汛前,依据历年阅历及估量可能发生水害的处所, 各单位应在铁路沿线预备紧急加固和抢修的料具。具体要求 如下:7.1.1 相关单位材料厂、采石场和水
25、害易发地段要储藏足 够的抢险料具,防洪料具均应在雨季前备齐,本着分散与集中 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存放在便于装卸的地点,以便发生水害时快速进展抢运,未经有关防洪组织批准,不得挪用。各铁路局防洪储藏料具的数量、地点汛前要列表报部备案。7.1.2 有关单位要对备用的推土机、装载机、拆装梁、工 字梁、钢塔架等抢险设备进展状态检查,确保抢险使用,水害 多发区段要配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7.1.3 各铁路局应在适当地点设置水害抢险备用车,按规 定向铁道部申请拨给,作为铁路路用车把握使用。遇有特别紧急雨情、水情预报,铁路局长可按铁路路用车治理方法的有关规定,临时安排抢险备用车。7.1.4 防洪备
26、用物资应随使用随补充,直至汛期完毕后,方可纳入安排打算。7.2 队伍保障7.2.1 各级防洪指挥部每年汛前应对管内职工进展防洪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防洪法规,铁路防洪规章制度,防 洪技术手册,防洪抢险的阅历和教训。7.2.2 大修处及有关施工段(队)组成防洪抢险队。各级抢 险队伍组成后,每年汛前要进展技术演练,娴熟把握铺设便线,架设便桥,组装拼装梁以及搭枕木垛、立排架等技术。7.3 制度保障汛期,工务段应严格执行对线、桥病害处所的检查、监 视制度。在降大雨、暴雨时,工区、领工区应执行冒雨检查 制度。汛期内,各工区应有肯定的人员留宿,以便夜间冒雨 检查和参与抢险。工务段应为留宿人员设置必要的备品
27、,并 应按规定支付夜餐费。在业余时间及假日出动检查者,应按 规定支付加班费。汛期工务段及有关单位应有轨道车及汽车 司机在单位值宿。7.4 技术和通信信息保障7.4.1 灾难性天气预报预警、降雨量自动采集监测报警、 桥梁水位和根底冲刷检测报警是争取防洪主动的重要技术手段,各单位应乐观研发和推广使用。7.4.2 防洪办事机构应配备较先进的通信、数据处理、气 象信息接收等设备,以便快速、准确传递防洪及灾难信息,提高办公效率。通信设施必需听从防洪工作需要,优先为防 洪抢险效劳。7.4.3 各级防洪日常治理单位应加强争辩水害发生规律。 全面推广使用防洪信息治理系统、防洪地理信息系统,努力实现查除险情和灾
28、情监测手段现代化。7.4.4 各级防洪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要建立防洪抢险相关 专业专家数据库,保持联系,必要时应各级防洪指挥部要求, 请专家供给询问意见和建议。8 嘉奖与惩罚8.1 嘉奖对参与防洪抢险的人员和单位,有以下事迹之一者,各 级防洪指挥部可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赐予表彰嘉奖:(1) 认真执行汛期行车安全措施,在灾难地点准时停车、 拦停列车,防止重大行车事故者;(2) 坚持巡守检查,遇有险情准时报告,削减灾难损失成 绩显著者;(3) 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护 得力,奋力抢险,完成任务精彩者;(4) 水情、雨情测报准时,情报传递快速,抑制困难抢测 洪水,准时供给防洪抢
29、险物资等,因而减轻灾难损失者;(5) 有其他特别奉献,成绩显著者。8.2 惩罚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铁路各级行 政机关、单位或司法部门赐予行政处分、治安惩罚直至追究 刑事责任:(1) 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范洪水方案,或者拒不执行防洪 指挥部的防洪调度方案、防洪抢险指令者;(2) 玩忽职守,或者在防洪抢险中临阵退缩者; (3)非法堵塞桥涵等排水孔道或扒决路基者; (4)挪用、盗窃、*防洪物资或钱款者;(5) 阻碍防洪指挥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6) 盗窃、毁损或者破坏铁路路基、桥涵及其调整建筑物 等防洪工程设施及水文监测、气象测报、通信照明设施者;(7) 其他危害防洪抢险者。9
30、 附则9.1 各铁路局、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依照本预案,结 合实际状况,制定本部门的防洪应急预案。9.2 各省(区、市)地方铁路主管部门比照本预案及其他相 关预案制定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防洪应急预案,报铁道部防洪办。级应急响应时,铁道部对应急救援工作进展协调、指导。9.3 本预案由铁道部防洪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状况变化进展修订。本预案修订后,报国务院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和 单位。各铁路局、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防洪应急预案应每 年汛前进展修订,并报铁道部防洪指挥部办公室备案。9.4 本预案由铁道部制定并负责解释。9.5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0 附录1. 铁道部防洪指挥部成员及联系方式(略)2. 铁道部防洪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及联系方式(略)3. 各铁路运输企业防洪指挥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略)4. 铁路突发大事闻公布格式5. 铁路突发大事预案启动格式6. 铁路突发大事应急完毕宣布格式7. 铁路防洪应急预案编制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