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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5篇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1 _ (简称借款方) _银行(简称贷款方) 依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展根本建立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遵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用于_.估计用款为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 其次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借款方假如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局部加收利息_%. 第三条借款方保证从_年_月起至_年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归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
2、元;_年_元;_年_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因国家调整规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缘由,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视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治理、规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状况。借款方应供应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贷款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供给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供应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七条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局部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局部按原定利率加收罚
3、息_%. 第八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份,报送_、_、_等部门各执一份。 借款方:(公章)_贷款方:(公章)_ 地址:_地址:_ 法人代表:(签字)_法人代表:(签字)_ 开户银行及帐号:_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2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进展,满意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恳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全都,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工程
4、、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工程 种类 金额(大写) 用途 利率 期限 年 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其次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贷款前, 应向乙方提交详细提款规划,并按提款规划提款。 乙方应在甲方按提款规划办理提款后 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 甲方用以下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一、_ 二、_ 三、_ 四、_ 第四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商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详细还款规划,按还款规划还款。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 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乙方毋需通知甲方
5、,从调整之日起即按调整后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获或(和)抵押的方式供应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状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供应状况和资料。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 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有担保人的,应经担保人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三、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准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全都,达成书
6、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准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全都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付给乙方。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及其它缘由而转变经营方式时,应最迟于 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加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讨论。甲方假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宅、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 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提款规划,按时到乙方营业部门办理提款手续,又为和
7、乙方达成变更提款规划协议,应依据违约的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乙方百万分之 的违约金。但消失本条其次项、第五项、第八项和第九项的状况时除外。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顿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局部,按银行规定加收 %的利息。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商定的还款规划归还借款本息,也未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回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加收 %的利息。 四、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但消失本条其次项、第五项、第八项和第九项的状况时除外。 五、甲方在乙
8、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商定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后,不按新的利率计付利息时,乙方有权停顿发放新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六、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五项、第六项的商定,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六项商定,对方均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七、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它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或者甲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对方要求连续履行合同的,应连续履行本合同,应连续履行本合同。 八、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状况、报表及其它资料不真实,乙方可责令对方限期订正。甲方拒不订正时,乙方可停顿发放贷款,提前
9、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因经营治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停顿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十、上列其次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和第九项贷款,乙方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对于逾期贷款,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帮助扣收时,可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一、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协商或者协调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
10、: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借款申请书、分期提款和还款规划、分期提款凭证、双方签订的延期还款协议书和其它有关变更合同条款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供应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由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11、 3 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二者有重要区分: 1、贷款人不同。前者贷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机构,后者贷款人是公民。 2、利息不同。前者是商业行为,是有偿贷款,要收取利息以求盈利,假如商定根据商定,没有商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确定。固然,在执行国家规划或者政策而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没有利息的。后者由当事人商定,在合同中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应推定为无息。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3、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前者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时成立。后者是实践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成立。 4、合同治理不同。前者受国家严格监管
12、。后者较少受到国家监管,不违法即可。但是,有偿借款不应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目前我国只允许两类贷款人进展贷款,金融机构和自然人。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以及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 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
13、款人一方,向借款人供应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特征: 1、有偿性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猎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供应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根据商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为无偿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要式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没有实行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就该合同的存在产生争议的,视为合同关系不成立。假如
14、双方没有争议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承受的,合同仍旧成立。在要式性上,该合同也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不同,对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商定不采纳书面形式。 3、诺成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殊商定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为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则有所不同,该合同自贷款人供应借款时生效。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效力系指生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主要表达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的合同义务 1)按期、足额供应借款。
15、贷款人应当根据商定的日期供应借款,未根据商定的日期供应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还应当根据合同 商定的数额足额供应借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权根据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由于贷款人未足额供应借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主合同义务。 2)保密义务。作为贷款人一方的金融机构,对于其在合同订立和履行阶段所把握的借款人的各项商业隐秘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或进展不正值使用。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附随义务。 2、借款人的合同义务 1)依约供应担保。借款人应依据金融机构的要求供应担保,该项义务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6、生效之前。 2)照实申报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供应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状况。该项照实申报义务也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义务生效之前。 3)容忍义务。在贷款人根据商定检查、监视借款的使用状况时,借款人应当根据商定向贷款人定期供应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该项义务基于商定产生,未作商定的,借款人有权拒绝贷款人对借款使用状况进展检查、监视的恳求。 4)根据商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应当根据商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根据商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顿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5)按期支付利息。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作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义务根据商
17、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双方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前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数额确实定,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6)按期返还借款。借款人应当根据商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期限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前述方法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
18、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根据商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根据商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依照新确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除非当事人另有商定,借款人有权根据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金融借款合同终止的缘由,主要有如下几种状况: 1、借款合同因期限届满双方履行合同而终止。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未商定对合同连续展期的,则合同终止,借款人应依商定将借款及利息返还给贷款人,借款合同因此而毁灭。 2、借款合同因解除而终止。借款人未根据商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借款合同因贷款人的解除而终止。此外,合同终止的其他缘由也适用于借款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