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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集团有限公司粮油以及贸易产品成本核算标准与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粮油以及贸易产品成本会计核算,提高产品成本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加强成本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粮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中粮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粮集团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相关业态成本核算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三条 中粮集团财务部对粮油及贸易产品成本核算实行统一指导、监督与考核的管理模式。第四条 中粮集团财务部负责制定粮油及贸易成本核算办
2、法;明确账务处理相关规定; 考核评价分子公司成本核算管理情况。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负责按照中粮集团财务部要求核算粮油及贸易产品成本;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改进产品成本核算工作。第三章产品成本核算原则和要求第六条 各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产品成本核算原则和要求。产品成本是指可计入存货价值的成本,包括按特定目的分配给某项产品的成本总和。第七条 产品成本核算除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有关会计分期、权责发生制原则及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核算要求:(一)正确划分应计入产品成本和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界限。非正常经营活动的成本、非生产经营活动的费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的费用不得计入产品成本。(二)合理划分
3、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期间费用是指不能合理归属于特定产品,只能在发生当期转为费用的“不可储存的成本”。(三)正确划分各会计期间成本费用界限。由本月产品负担的费用,应全部计入本月产45品成本,不得跨期计入成本。(四)正确划分不同成本对象费用界限。能分清应由某种产品负担的直接成本,应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不易分清应由哪种产品分担、各种产品共同发生的间接费用,应采用合理的分摊分配方法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并保持一贯性。(五)正确划分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的界限。全部完工产品成本计入该产品的完工产品成本;全部尚未完工产品成本计入该产品生产成本的“月末在产品成本”;既有完工又有在产的产品成本,应在完工产品和在产
4、品之间分配,分别确定完工产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第四章产品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第八条 成本对象可以是一件产品(包括半成品)、一个部门(生产中心或装置、车间) 或一项服务等。成本对象可以分为中间成本对象和最终成本对象。中间成本对象(也称成本中心)是指累积的成本还应进一步分配的归集点,通常是一个生产车间、某个生产中心等。最终成本对象是指累积的成本不能再进一步分配的成本归集点,通常是一件产品。根据粮油行业连续生产、顺序进行的特点,成本核算应分别以产品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 归集和分配成本。按产品品种的核算对象包括:(一)产成品: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
5、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制造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二)在产品: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 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半成品:指经过初步加工,存放于车间或者仓库,尚需进一步加工后才能形成产成品的产品,包括可供出售的自制半成品。(三)生产、加工的辅助产品(水、电、汽等)。第九条 按计入产品成本的各种用途分类,成本项目分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和动力以及制造费用。(一)直接材料,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包括企业的各种原料、玉米、豆粕、DDGS、
6、苜蓿草等)、外购半成品、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如维生素、添加剂等)以及其他直接材料。(二)直接人工,指直接生产人员发生的职工薪酬。(三)燃料和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燃料(包括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各种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及动力费(包括生产耗用的水、电费等)。(四)制造费用,是指各生产车间和生产管理车间为产品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以及虽然直接用于产品生产,但需要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包括电费、折旧、环模、蒸汽等。电费。指用于生产耗用的电力费用。折旧。指生产车间的各种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包括直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和车间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环模。指用于当月生
7、产实际耗用的环模成本。蒸汽。指用于生产耗用的蒸汽费用,如外购蒸汽。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车间的其他一般支出。例如:为生产发生的租赁费、办公费、保险费、运输费、差旅费、试验检验费等。如果用于外购半成品成本金额较大,可以将“外购半成品”单独列为一个成本项目;对于外部加工费成本较大,可以将“外部加工费”单独列为一个成本项目;如果产品成本燃料和动力费金额较小,也可将其并入“制造费用”成本项目中。第五章 产品成本计算制度第十条 产品成本计算制度是指为编制财务报表、进行日常计划和控制等形成的成本计算程序,应与财务会计系统结合进行常规成本的计算。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实际成本计算制度,并将其纳入财务会计主要账薄
8、体系。第六章 成本类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第十二条 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归集成本项目时,应符合中粮集团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存货的核算涉及三个环节:采购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一、采购环节(一)采购的业务类型存货的采购经营中实际存在的业务类型主要为收购业务、国内采购业务、进口业务三种类型。收购业务是指公司自农户收购农产品,并直接向农户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业务,包括自主收购业务及委托收购业务。自主收购业务是指公司通过自有仓库或租入仓库直接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委托收购业务是指公司与受托方签订农产品的委托收购合同,在合同收购期限内,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决定每日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和数
9、量,委托受托方在产地收购,并由公司向农户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国内采购业务是指公司向贸易商采购大宗商品,并取得贸易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业务。国内采购业务包括直接采购业务及委托采购业务等类型。直接采购业务是指公司与贸易商签订大宗商品采购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单价直接采购贸易商持有的大宗商品,并要求贸易商在约定地点交货。委托采购业务是指公司提供资金,委托贸易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品质、单价等要求采购大宗商品,并在合同约定的地点交货。进口采购业务是指公司与国外贸易商签订大宗商品进口采购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品质、单价采购大宗商品。(二)采购的业务流程1、采购环节流程(1) 收购业务流程
10、自主收购业务中,业务部门对农产品进行检验检斤,并向农户开具按照规定权限签章完整的内容包括数量、品质、金额等业务信息的结算单据。农户依据业务部门开具的结算单据向财务部申请领款。付款部门对验收签章、数量及收购价款等信息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付款,取得农户收款确认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业务部门应每日将收购进度记录及时提供财务部,财务部依据收购进度记录及农产品收购发票将购进的农产品计入“库存商品”。月末对于已完成检验并入库但尚未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存货,应根据收购进度记录暂估计入“库存商品”,从而确保当月采购的存货完整入账。委托收购业务中,按照委托收购合同的相关约定,业务部门根据农产品收购进度向财务部提
11、交委托收购合同及按照规定权限签章完整的预付收购资金的书面申请,财务部复核后付款。财务部付款完成后,依据银行付款回单及预付收购资金的书面申请计入“预付账款”。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变更和修正,业务部门需及时提供相应补充协议。受托方对农产品进行检验检斤,并向农户开具按照规定权限签章完整的内容包括数量、品质、金额等业务信息的结算单据。业务部门应及时取得受托方开具的当月入库农产品的结算单据,审核无误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据此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业务部门应每日将收购进度记录及时提供财务部,财务部依据收购进度记录及农产品收购发票将购进的农产品计入“库存商品”。月末对于已完成检验并入库但尚未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
12、存货,应根据收购进度记录暂估计入“库存商品”,从而确保当月采购的存货完整入账。(2) 国内采购业务流程在直接采购业务中,业务部门按照采购合同编制付款申请,经相关负责人员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无误并签章批准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依据业务部门提供的采购合同对付款申请进行复核后执行付款。付款完成后,依据银行付款回单及上述单据计入“预付账款”。按照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贸易商在指定地点交货并由业务部门进行验收。业务部门应及时取得上述实物流转单据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采购发票),取得时间不应晚于该合同约定采购大宗商品全部入库后 30 日。业务部门取得采购发票 3 日内应编制发票交接单转交财务部。对于入库后超过
13、 30 日仍未取得采购发票的存货,业务部门应当做出书面说明并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章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依据业务部门提供的采购发票和发票交接单确认存货,计入“库存商品”。每月末,业务部门应当统计贸易商已交货尚未取得采购发票的大宗商品数量,根据合同约定价格及相关费用等信息准确计算编制存货入库暂估表,并经相关负责人员按照规定权限签章后转交财务部。财务部复核后,据其将已入库但暂未收到发票的存货按估计成本计入“库存商品”,从而确保当月采购的存货完整入账。在委托采购业务中,按照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业务部门根据大宗商品收购进度向财务部提交预付收购资金的书面申请,财务部进行复核后执行付款。付款完成后,依据银
14、行付款回单及预付收购资金的书面申请计入“预付账款”。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变更和修正,业务部门需及时提供相应补充协议。按照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公司依据经受托方签章的已收购大宗商品的库存情况表来确定收购大宗商品的入库数量。业务部门应根据库存情况表及时向受托方索取采购发票,取得时间不应晚于该合同约定采购大宗商品全部入库并验收后 30 日。业务部门取得采购发票 3 日内应编制发票交接单转交财务部。对于入库后超过30 日仍未取得采购发票的存货,业务部门应当做出书面说明并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章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依据业务部门提供的采购发票和发票交接单确认存货,计入“库存商品”。每月末,业务部门应当根据受
15、托方签章的已收购大宗商品的库存情况表和发票取得情况, 统计已入库尚未取得采购发票的大宗商品数量,根据合同约定价格及相关费用等信息来准确计算编制存货入库暂估表,并经相关负责人员按照规定权限签章后转交财务部。财务部复核后将已入库但未收到发票的存货按估计成本暂估计入“库存商品”,从而确保当月采购的存货完整入账。(3) 进口采购业务流程进口大宗商品按离岸价结算的情况下,业务部门应及时取得进口大宗商品的提货单、质检单等进口单据,并于取得后 3 日内签发进口业务通知单,连同供应商开具的形式发票、进口合同一并转交财务部。财务部据此将进口大宗商品计入“在途物资”。对于大宗商品到岸前发生的运杂费、保险费等相关支
16、出,业务部门应在大宗商品报关前取得相关单据并于 3 日内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据此增加相应进口存货成本计入“在途物资”。大宗商品到达港口并取得港口出具的磅单后,业务部门应在 3 日内将大宗商品到港相关信息提交财务部,以将进口大宗商品成本从“在途物资”结转计入“库存商品”。进口大宗商品按到岸价结算的情况下,业务部门应及时取得进口大宗商品的提货单、质检单等进口单据,并在货物到岸后 3 日内签发进口业务通知单,连同供应商开具的形式发票、进口合同一并转交财务部。财务部据其将进口大宗商品计入“库存商品”。对于进口大宗商品自到岸至完成报关入境期间发生的报关费、港杂费、进口关税等支出, 业务部门在收到相关单据后
17、 3 日内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据此增加相应进口存货成本计入“库存商品”。如果在相关费用发生当月未取得相关费用的单据,业务部门应在费用发生当月合理估计相关费用金额,提供包含品种、数量、费率、金额、港口等内容的费用暂估计算表,并经审批后提交财务部,据此暂估计入“库存商品”。2、保管环节流程公司存货的保管采用永续盘存制。由业务部门负责执行盘点程序,财务部负责监督盘点过程,对盘点结果进行抽查验证,并对部分库点实施抽盘,抽盘重点为非本收购季的存货。存货盘点应采取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一收购年度的采购、销售和结存情况进行账账、账实核对,并根据盘点结果及时处理溢盈及损耗。盘点完成后由业务部门、
18、财务部和实际库存管理方的盘点参与人员共同对盘点表进行签字确认。盘盈的存货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盘亏的存货,属于在业务部门确定的合理范围内的,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超出合理范围的,按其成本结转计入“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待查明原因,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处理后,扣除相关责任人的赔偿收入,将净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各公司应明确存货在保管、发运、销售过程中发生损耗的审批流程、审批权限,根据损耗金额确定恰当的审批层级。每月末业务部门应及时编制存货的实物台账,并与财务部的账面库存进行核对,及时查明产生差异的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期末,业务部门应以与财务部核对一致的库存记录为基础对期末
19、存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其可变现净值,按测试结果编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资料,由经办人、部门经理、单元主管领导、运营管控部、总经理审签后,交财务部复核后“计入存货跌价准备”。特别是对非本产季的陈粮必须准确估计其预计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详细计算其可变现净值,确保存货跌价准备的准确入账。(三)采购过程的核算 1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企业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1) 购买价款(不含增值税额);(2) 运杂费(包括运到仓库前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不包括按规定根据运输费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可抵扣
20、的增值税额);(3) 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不包括超定额损耗);(4) 购入材料负担的税金(如关税等)和其他费用。(5) 进口采购业务的存货采购成本包括: 1)根据进口合同约定支付供应商的货款。2) 进口关税。3) 到达合同约定第一卸货港口的运输费、保险费等。4) 合同约定第一卸货港口发生的报关费、商检费、港杂费等中转费用。进口商品在合同约定第一卸货港口卸船存入港口中转库(罐)、堆场后,或卸船后直接发运至其他存货地点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存货采购成本,应计入销售费用。小规模纳税人和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购入材料支付的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执行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
21、除政策的应计入材料成本的进项税额,计入所购材料的成本。以上第(1)项应当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第(2)、(3)、(4)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单独结算的采购费用,月末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2下列费用和损耗不应包括在材料的采购成本内:(1) 采购人员的差旅费;(2) 专设采购机构的经费;(3) 企业供应部门和仓库经费;(4) 运输途中超定额损耗和其他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属于供货单位、运输部门和过失人的责任,应由当事人赔偿;属于意外灾害的损失,应按规定报经批准后报销。(5) 各种包装物押金,应单独记入有关往来账,及时清理回
22、收;随材料购入单位价值较大的包装物,应视同材料一并收料入库保管,均不包括在材料价值内。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购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3.不同采购模式下采购成本的核算(1) 船舶运输FOB 模式下采购成本的计量在 FOB 模式下,根据采购合同或协议上的约定,由企业负责租船、购买运输保险并支付运输费和保险费,货物于越过运输船舶的离岸船舷时货权发生转移,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企业承担。企业应依据运输单据上载明的货物数量或双方确认的离岸船板量,及业务部门提供的发票账单或采购
23、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实际采购价格,计量购买价款。CFR 模式下采购成本的计量在 CFR 模式下,根据采购合同或协议上的约定,由卖方负责租船并支付运输费,货物于越过运输船舶的离岸船舷时货权发生转移,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企业承担。企业应依据运输单据上载明的货物数量或双方确认的离岸船板量,及业务部门提供的发票账单或采购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实际采购价格,计量购买价款。(2) 铁路运输在铁路运输模式下,根据销售合同或协议上的约定,货物于越过交接重站后货权发生转移,企业应按装卸量计数量确认采购量,并以业务部门提供的发票账单或采购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实际采购价格,计量购买价款。(3) 其他方式下取得存货成本的计量1)
24、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2) 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各所属公司相关事项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3) 接受捐赠的存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按如下方法确认: 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如果凭据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的,以相关凭据价格加上税费作为公允价值; 如果没有凭据价格或凭据价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以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
25、格作为公允价值; 如没有凭据价格且没有活跃市场、不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以存货未来预计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公允价值。(4)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可以计入相关存货的成本。(5) 企业应在月末对货到票未到以及货权已经转移但未收到发票的存货采购进行暂估入账,待实际收到发票等相关入账依据时将实际成本与暂估成本之间的差额入账;或于次月初对暂估入账会计分录以相同的红字分录予以冲回,待实际收到发票等相关入账凭据时按实际成本入账。若企业根据合同、运输单据等可以合理确定货到票未到以及货权已经转移但未收到发票的存货的价值,则无需进行上述暂估和冲回处理。对于期末票到货未到的商品,在满足货权转移
26、的条件下应按收到发票的金额计入在途物资,待商品入库后再转入库存商品。(6) 对于变号入库的存货采购业务,企业应按变号后的物资类型核算存货取得成本。4.材料采购可按供应单位和材料品种进行明细核算。建议下属公司大宗商品设置到具体的产品,除此而外分按物料种类设置明细。二、生产环节(一)生产过程的核算科目设置: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辅助材料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外购半成品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包装材料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燃料及动力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低值易耗品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备品备件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其
27、他原材料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直接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直接材料辅助材料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直接材料外购半成品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直接材料包装材料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燃料及动力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直接材料低值易耗品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直接材料备品备件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直接材料其他原材料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直接人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生产成本转出集团维护到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费用、制造费用,下属明细由各单位自行维护。1.实际成本计算制度下,对成本对象按会计要素进行成本归集时,应通过“生产成本”
28、、“制造费用”及其明细科目。“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生产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产品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自制材料、自制工具以及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成本。“生产成本”科目应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二级科目。 “基本生产成本”科目领用时即可直接归集至不同品种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等。“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基本生产服务而发生的辅助产品和劳务成本。 “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制造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对于正常的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由于其停工是因开工期间
29、的产品生产而发生的,因此停工损失应由开工期间的产品成本承担。企业可以采用计划分配率法(或待摊)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预算按月通过“制造费用停工损失”科目按产品品种进行归集,年末将实际发生的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与按计划分配率法分配的停工损失之间的差额计入管理费用。对于非正常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于无助于使该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因而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应先通过“制造费用停工损失”科目归集,期末结转至“管理费用”,不计入停工前存货成本。2. “基本生产成本”应当按照基本生产车间、产品品种等设置辅助明细账。“辅助生产成本”应当按车间、服务、辅助产品品种以及成本项目等设置
30、辅助明细账。“制造费用”应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账,账内按制造费用的内容进行明细核算。3.企业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费用,记入“基本生产成本”或“辅助生产成本”及其所属明细账的借方;发生的其他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归集,月终分配记入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及所属明细账的借方;属于企业辅助生产车间的直接成本,先在“辅助生产成本”核算,再分配转入“基本生产成本”及所属明细账的借方。4. 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从“基本生产成本”及其所属明细账的贷方转出。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按计划成本分配给受益对象,月末调整辅
31、差。5. 生产成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6. 标准成本计算制度下的财务处理(1) “原材料”、“生产成本”和“产成品”账户用标准成本登记,其余额反映这些资产的标准成本。(2)按成本差异类别设置“材料价格差异”、“材料用量差异”等成本差异账户。 登记“原材料”、“生产成本”和“产成品”账户时,应将实际成本分离为标准成本和相关的成本差异,标准成本计入“原材料”、“生产成本”和“产成品”账户,差异计入各成本差异账户。为便于考核,各成本差异账户应按责任部门设置明细账,分别记录各部门的各项成本差异。(3)各会计期末对成本差异的账务处理成本差异在月末运行物料帐时一次性分摊,根据月度加
32、权平均的原则计算出分摊率,并按照物料的流向逐一结转材料采购差异及生产量差,通过“单层差异过渡科目”和“多层差异过渡科目”中转,将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最终所有差异科目与单多层差异过渡科目余额为零。第七章 成本归集、分配和账务处理一、销售环节(一)销售的业务类型存货的销售业务分为国内销售业务、出口销售业务两种类型。国内销售业务是指公司与客户签订内贸销售合同,将大宗商品销售给国内客户的业务。国内销售业务包括自主库存销售业务、委托库存销售业务及港口库存销售业务等类型,其中自主库存是指公司通过自有仓库或租入仓库保管的大宗商品。出口销售业务是指公司与客户签订出口销售合同,将自国内
33、采购的大宗商品出口销售到海外的业务。(二)销售的业务流程1、自主库存销售业务流程(1) 业务部门应在签订内贸销售合同之日起5 日内将其提交财务部。(2) 业务部门根据按照规定权限签章完整的出库通知组织发运货物,并填制出库单。(3) 业务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出库单,取得客户验收货物的书面证明,并分客户分项记录已验收数量。业务部门应于获取证明后 5 日内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向财务部提交开具发票申请。(4) 财务部取得按照规定权限签章完整的开具发票申请,经复核后开具销售发票,连同开具发票申请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并确保当月业务部门申请开具的发票在当月全部开出并入账。(5) 期末,业务部门应对已出
34、库但未取得客户验收证明的存货数量,按客户及合同号分项统计,并明细到各发运库点,编制统计报表,经业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签章完整后递交财务部。财务部据其确认“发出商品”。对于已发出超过30 日,仍未获取客户验收证明的存货,业务部门需提供正式的书面说明文件,并按照规定权限签章完整后提交财务部。(6) 对于销售过程发生的损耗,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如确定了赔偿责任人的,按确定的赔偿金额增加“其他应收款”,相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2、委托库存销售业务流程(1) 业务部门应在签订内贸销售合同之日起5 日内将其提交财务部。(2) 销售部门向供应商出具按照规定权限签章批准的出库通知,供应
35、商据其安排出库,并向公司出具由供应商签章确认的销售出库单据,确认出库数量。业务部门应及时归集销售出库单据并提交财务部。(3) 大宗商品发出后,业务部门应及时取得客户验收货物的书面证明,并分客户分项记录已验收数量。业务部门应于获取证明后5 日内向财务部提交开具发票申请。(4) 财务部依据销售出库单据对业务部门签发的按照规定权限签章完整的开具发票申请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开具销售发票,并连同销售出库单据、开具发票申请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确保当月业务部门申请开具的发票在当月全部开出并入账。(5) 期末,业务部门应对已出库但未取得客户验收证明的存货数量,按客户及合同号分项统计,并明细到各发运库点,编制
36、统计报表,经业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签章完整后递交财务部。财务部据其确认“发出商品”。对于已发出超过30 日,仍未获取客户验收证明的存货,业务部门需提供正式的书面说明文件,并按照规定权限签章完整后提交财务部。(6) 当一个合同项下的大宗商品全部销售完毕后,立即执行清库处理,业务部门对清库形成的损耗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提出处理意见,财务部核对该合同项下账面结余成本与业务部门的数据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将清库损耗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如确定了赔偿责任人的,按确定的赔偿金额增加“其他应收款”,相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3、港口库存销售业务流程(1) 业务部门应在签订内贸销售合同之日起5 日内将其提交财
37、务部。(2) 业务部门向港口签发按照规定权限签章批准的出库通知,港口据其组织发运,并按发运情况出具由港口确认的销售出库单据,确认出库数量。业务部门应及时归集销售出库单据并提交财务部。(3) 大宗商品发运后,业务部门应及时取得客户验收货物的书面证明,按客户分项统计客户已验收数量,并于获取证明后5 日内向财务部签发开具发票申请。(4) 财务部根据销售出库单据对由业务部门签发的开具发票申请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开具销售发票,并连同销售出库单据、开具发票申请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确保当月业务部门申请开具的发票在当月全部开出并入账。(5) 期末,业务部门应对已出库但未取得客户验收证明的存货数量,按客户及合
38、同号分项统计,并明细到各发运库点,编制统计报表,经业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签章完整后递交财务部。财务部据其确认“发出商品”。对于已发出超过30 日,仍未获取客户验收证明的存货,业务部门需提供正式的书面说明文件,并按照规定权限签章完整后提交财务部。(6) 货物在港口发运期间发生的运费、装卸费、仓储费等支出应在发生后 30 日内取得相关原始单据,并于 3 日内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据其计入“销售费用”。如果在相关费用发生当月未取得相关费用的单据,业务部门应在费用发生当月合理估计相关费用金额,提供包含品种、数量、费率、金额、港口等内容的费用暂估计算表,并经审批后提交财务部,据此暂估计入“销售费用”。(7)
39、对于销售过程发生的损耗,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如确定了赔偿责任人的,按确定的赔偿金额增加“其他应收款”,相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4、出口销售业务流程(1) 业务部门应在签订出口销售合同之日起5 日内将其提交财务部。(2) 业务部门依据出口销售合同安排货物出库、集港、装船,期间发生的运费、装卸费、仓储费等支出应在发生后 30 日内取得相关原始单据,并于 3 日内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据其计入“销售费用”。如果在相关费用发生当月未取得相关费用的单据,业务部门应在费用发生当月合理估计相关费用金额,提供包含品种、数量、费率、金额、港口等内容的费用暂估计算表,并经审批后提交财务部,据
40、此暂估计入“销售费用”。(3) 业务部门应收集保存港口出具的磅单,以此确认提单的数量,及时开具出口销售发票,并于取得提单及出口销售发票5 日内将其提交财务部。(4) 财务部收到出口销售发票及提单复核无误后,确认“主营业务收入”。(5) 业务部门应及时提供提单对应出口业务的成本结算单,注明商品名称、供货商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采购合同号,及时提交财务部。(三)销售过程的会计核算1.科目设置集团与专业公司的划分(适用范围)产成品:中粮粮油-面、中粮工科、中粮饲料、中粮屯河、中粮屯河-中糖副产品:中粮粮油-麦芽、中粮粮油-米、中粮粮油-油、中粮屯河、中粮屯河-中糖 自制半成品:中粮粮油-面在制品:
41、中粮包装科目设置涉及到贸易类型的,公司维护。2.核算要求(1) 为满足核算要求,存货业务相关的会计科目明细及辅助核算设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级科目预付账款二级明细辅助核算内贸/进口/出口部门、品种、客商、合同号应收账款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发出商品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内贸/进口/出口 部门、品种、客商、合同号内贸/进口/出口 部门、品种、客商、计量单位、税率、合同号内贸/进口/出口 部门、品种、客商、计量单位、税率、合同号库存商品部门、品种、客商、合同号内贸/进口/出口 部门、品种、客商、计量单位、税率、合同号内贸/进口/出口 部门、品种、客商、合同号内贸/进口/出口 部门、品种、
42、客商、合同号增值税 税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内贸/进口/出口部门、品种、客商、计量单位、税率、合同号内贸/进口/出口部门、品种、客商、计量单位、税率、合同号(2) 粮食类存货应在品种下按产季设置辅助明细核算,每一个收购季设定为一个年度。例如:对于跨年度收购玉米,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 8 月期间收购、采购的玉米计入“玉米(品种)2011(辅助)”;2012 年 9 月至 2013 年 8 月期间收购、采购的玉米计入“玉米(品种)2012(辅助)”。对于年度内两季收购稻谷,2011 年 7 月-10 月期间收购、采购的早籼计入“早籼(品种)2011(辅助)”;2011 年 11
43、 月-2012 年 1 月期间收购、采购的中晚籼计入“中晚籼(品种)2011(辅助)”;2012 年 7 月-10 月期间收购、采购的早籼计入“早籼(品种)2012(辅助)”;2012 年 11 月-2013 年 1 月期间收购、采购的中晚籼计入“中晚籼(品种)2012(辅助)”。(3) 每一产季结束后,业务部门需配合财务部对每一产季的库存及相关往来款进行全面清理,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上报单元总经理,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不将相关风险带到下一个会计年度。(4) 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如下:对于自主收购存货,发出存货成本按照采购存货加权平均成本进行计量;对于委托收购存货、贸易商采购存货,存货成本按采购
44、合同进行分项归集,发出存货的成本按各采购合同项下的加权平均成本进行计量;对于进口采购存货,发出存货的成本按各进口合同项下区分不同规格货物的加权平均成本进行计量。(5) 采购核对:每月月初,财务部及业务部门分别分客商、分产季、分合同向对方提 供上月末采购付款信息,分别核对并在7 日内核对完毕签字确认,注明“核对无误”字样。如果核对后存在差异,财务部应会同业务部门分客商、分产季、分合同核实采购资金的拨付、累计购进货物的数量金额等相关信息,找出存在差异原因并及时处理。(6) 销售核对:每月月初,财务部及业务部门分别分客商、分产季、分合同向对方提供上月末销售收款信息,分别核对并在 7 日内核对完毕签字
45、确认,注明“核对无误”字样。如果核对后存在差异,财务部应会同销售部门分客商、分产季、分合同核实收到销售货款、累计发出货物的数量金额等相关信息,找出存在差异原因并及时处理。(7) 在产品收发结存的核算车间(中心或装置)在产品收发存的日常核算,应当通过在产品收发存账薄(在产品台账)进行,收发存账薄应区分车间(生产中心或装置)并且按产品的品种和在产品名称设立, 以反映车间(生产中心或装置)各种在产品的转入、转出和结存的数量。各车间(中心或装置)应认真做好在产品的计量、验收和交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根据领料凭证、在产品内部转移凭证、产成品检验凭证和产品交库凭证,及时登记在产品收发存账,该账薄应由车间核算
46、人员登记。为核实在产品的数量、保证在产品的安全完整,企业应认真做好在产品的清查工作。对在产品应定期清查,也可以不定期轮流清查。清查后,应根据盘点结果和账面资料编制在产品盘点表,填明在产品的账面数、实存数和盘存盈亏数,以及盈亏的原因和处理意见。对于报废和毁损的在产品,要登记残值。在产品发生盘亏和毁损时,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并从相应的产品成本明细账各成本项目中转出,冲减在产品成本。毁损在产品的残值,应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冲减损失。经过审批进行处理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将损失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贷方转入“管理费用”、“其他应收款”
47、或“营业外支出”等有关科目的借方。3. 产品成本的分配(1) 完工产品与在产品的成本分配法企业应当根据在产品期末数量、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各项费用比重的大小以及定额管理基础等,选择合理又简便的分配方法。通常的方法包括:不计算在产品成本,即在产品成本记为零,这种方法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小的情况。在产品成本按年初固定金额计算,这种方法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小,或者在产品数量虽大但各月之间在产品数量变动不大,月初、月末在产品成本的差额对完工产品成本影响不大的情况。在产品成本按其所耗用的原材料费用计算,这种方法是在产品按所耗用的原材料费用计算,其他费用全部由完工产品成本负担。这种方法适用于在原材料费用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而且原材料是在生产开始时一次就全部投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