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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 租 授 权 书 5 篇 范 文 第 一篇 :转 租 授 权 书 转 租 授 权 书 ( 甲 方 ) 授 权 方 ;出 租 方 :身 份 证 号 : 联 系 电 话 :房 产 证 号 : 场 所 地 址 : ( 乙 方 ) 被 授 权 方 ; 转 租 方 :身 份 证 号 : 联 系 电 话 :地 址 : ( 丙 方 ) 受 转 租 方 : 本 授 权 宣 布 : 甲 方 授 权 乙 方 将转 租 给 受 丙 方 。具体授 权 内容如下: 第一条 租 凭面积 授 权 将 部分场 所 转 租 给 丙 方 。面积平方 米。( 详见平面图附件)第二条 租 凭用途,改变该房 屋使用用途需甲 方 书
2、面同意。第三条 转 租 期限 乙 方 于 年 月 日前向丙 方 交付该房 屋,转 租 期 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租 金,支付方 式 由乙 方 按租 凭合同向甲 方 支付租 金。第五条 甲 方 同意乙 方 与丙 方 签订转 租 合同; 不干涉丙 方 的经营活动。若甲 方 与乙 方 合同先到期,甲 方 将 继承乙 方 与丙 方 的合同; 也可双方 重签合同。特此授 权授 权 人:被 授 权 人:日期:年 月 日 附件 1 房 屋平面图2 房 主身 份 证 复印件 3 房 产 证 复印件第 二篇 :公司厂房办公场所转 租 授 权 书 转 租 授 权 书 授 权 方 : (
3、甲 方 ) 出 租 方 ( 公司名称) :营业执照号 码:房 产 证号 :出 租 场 所 地 址 :被 授 权 方 : ( 乙 方 ) 转 租 方 ( 公司名称) :营业执照号 码:转 租 场 所 地 址 : 受 转 租 方 : ( 丙 方 ) 承 租 方 ( 公 司 名 称 )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承 租场 所 地 址 : 甲 方 授 权 乙 方 将 我 司 地 址 为的 物 业 转 租 给 丙 方 。 具 体 授 权 内 容 如下 : 第 一 条租 赁 面 积 平 方 米 , 授 权 将 部 分 场 所 转 租 给 丙 方 。 转 租 面 积平 方 米 。 第 二 条租 赁 用 途
4、转 租 期 限 : 乙 方 于年月日 前 向 丙 方 交 付 该 房 屋 , 转 租 期月 , 自年月日 起 至年月日 止 。 第 三 条 甲 方 同 意 乙 方 与 丙 方 签 订 转 租 合 同 ; 不 干 涉 丙 方 的 经 营 活动 。 若 甲 方 与 乙 方 合 同 先 到 期 , 甲 方 将 继 承 乙 方 与 丙 方 的 合 同 ; 也 可双 方 重 签 合 同 。 特 此 授 权 授 权 公 司 签 章 : 被 授 权 公 司 签 章 : 日 期 :年月日第 三篇:转租协议转 租 协 议 甲 方 ( 转 租 方 ) : 身 份 证 号 : 联 系 电 话 : 乙 方 ( 承 租
5、 方 ) : 身 份 证 号 : 联 系 电 话 : 甲 乙 双 方 本 着 诚 实 信 用 、平 等、自 愿的 原则, 现经 双 方 协 商。 就房 屋 事宜订 立本 合 同 。 甲 方 将 目前 承 租 的 北京市东城区 南 门 仓 6 号 楼 一 层 6-3 棋 牌 室 有 偿 转 让 给 乙 方 经 营 , 乙 方 承 担 此 房 屋 租 赁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水 费 、电 费 及房 租 ( 每 年 十 二 万 ) , 及 营 业 执 照 租 赁 费 用 ( 每 年 九 千 六 百 元 ) 。 甲方 于 2 014 年 7 月 10 日 将 此 房 屋 及 房 屋 内 设 备 (
6、 麻 将 桌 9 张 、柜 机 空 调 2 台 、 壁 挂 式 空 调 1 台 、 冰 箱 1 台 及 墙 上 附 着 物 ) 并 保 证 可 以 正 常使 用 。 甲 方 在 转 让 后 将 不 承 担 此 棋 牌 室 的 一 切 债 权 债 务 , 也 不 承 担 乙方 在 承 租 过 程 中 的 任 何 法 律 责 任 。 乙 方 应 按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经 营 , 由于 乙 方 违 法 经 营 所 产 生 的 一 切 后 果 , 由 乙 方 自 行 承 担 。 乙 方 费 用 : 转 让 费 40000 元 、 租 房 押 金 5000 元 , 月 日 至 月 甲 方保 证
7、 乙 方 能 够 正 常 使 用 该 房 屋 营 业 执 照 , 没 有 使 用 期 限 , 乙 方 不 承 担甲 方 在 2014 年 7 月 10 日 之 前 的 任 何 债 务 。 甲 方 : 乙 方 : 日 期 : 第 四 篇 : 转 租 合同商 业 用 房 转 租 合 同合 同 编 号 : 转 租 方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 西 安 羿 钢 房 地 产 营 销 有 限 公 司 受 转 租方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 甲 、 乙 双 方 在 平 等 、 自 愿 、 公 平
8、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基 础 上 , 经 协 商 一 致 , 就 甲 方将 其 依 法 承 租 的 房 屋 转 租 给 乙 方 使 用 , 由 乙 方 向 甲 方 支 付 租 金 等 事 宜 、订 立 本 合 同 。 一 、 转 租 房 屋 的 情 况 1.1 甲 方 依 法 承 租 位 于 西 安 市 文 景 路 西 侧 、 凤 城 八 路 北 侧 之 间 的 原盐 东 村 城 中 村 改 造 项 目 商 业 用 房 ( 海 璟 世 纪 城 ) , 出 租 方 同 意 甲 方 将上 述 商 业 用 房 分 割 后 部 分 ( 下 称 “房 屋 ”) 转 租 给 乙 方 。 1.2 甲 方
9、转 租 给 乙 方 的 房 屋 的 具体楼层区域、 边界详见附件一 : 房 屋 分 布图二、 租 赁用 途2.1 甲 方 已向 乙 方 出 示该 房 屋 租 赁合 同 。 甲 乙 双 方 约定 该 房 屋 的 用 途为餐饮、 娱乐, 乙 方 承 诺按 约定 的 用 途使 用 该 房 屋 。 2.2 乙 方 保 证 , 在 转 租 期 间 未事 先书面通知甲 方 征得甲 方 同 意 , 以及 按 规 定 报经 有 关 部 门核准前 , 不 得擅自 改 变该 房 屋 使 用 用 途。三、 转 租 期 限 及 交付 日 期 3.1 甲 乙 双 方 约定 , 房 屋 租 期 自 年 日 起至 月 止,
10、 共 计 10 年 1 月 20天 。 甲 方 保 证 该 转 租 期 限 未 超 出 商 业 用 房 租 赁 合 同 的 租 期 。 3.2 免 租 期 ( 装 修 期 ) : 50 天 , 自 日 起 至 月 日 止 。 3.3 计 租 期 : 自 年 月 年 月 整 。 3.2 甲 方 未 按 照 本 合 同 约 定 期 限 交 房 时 , 则 租 赁 期 、装 修 期 日 顺延。3.3 转 租 期 满, 甲 方 有权收回该 房 屋, 乙方 应于转 租 期 届满前 10 日 内将房 屋交 付甲 方 。 在 商 业 用 房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乙方继续承租 房 屋的
11、, 应于转 租 期 届满三个月 前向甲 方 提出 续租 书面要求, 经甲 方 同 意后重新签订转 租 合 同 。 四、租 金、支付方 式4.1 甲 方 转 租 给乙方 的 房 屋的 建筑面积为平方 米, 月 租 金标准为人民币 55 元/平方 米( 以上面积为暂定 面积, 实际以房 产管理部门测量数据为准) 。 每月 租 金共计 人民币 12 个月 ) 调整 一次, 调整 幅度为: 以上租 金为基础上调 5%。4.2 租 金每年 支付一次。 本 合 同 签订后, 甲 方 给乙方 交 房 前 15 日内, 乙方 应向甲 方 支付第一年 租 金共计 人民币 2640000.00 元。 房 屋交 付
12、满一年 ( 12 个月 ) 届满 60 日 前, 支付第二年 租 金, 以此类推 。4.3 租 金支付方 式: 银 行 转 账 或 现 金。4.4 本 合 同 正 常 履 行 , 剩 余 租 期 不 满一年 的 , 租 金按 月 计 算 ( 不 满一个月 的 按 一个月 计 算 ) 。 5.5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租 金不 含 房 屋租 赁 税 , 不 含 主 管政 府 部门和 各 级政 府 行 政 机 构 规 定 的 应由 乙方 缴 纳 的 工 商 、税 务 、治 安 、环 卫 等 费 用 , 也 不 包 含 乙 方 应 另 行 支 付 的 如 公 共 卫 生 费 、 治 安 服 务 费
13、 等 费 用 。 五 、 其 它 费 用 和 履 约 保 证 金5.1 在房 屋转 租 期 间 , 乙方 使 用 房 屋所 发 生 的 水 费 、电 费 、天 然 气 费 、通 讯 费 、网 络 使 用 费 用 、物 业 管理费 等 费 用 由 乙方 承担 , 并 按 照规 定 的 标准按 期 向相 关 收费 部门( 单 位 ) 、物 业 管理公 司 缴 纳 。 乙方未 按 规 定 缴 纳 费 用 导 致 甲 方 损 失 的 , 乙方 应赔 偿 甲 方 损 失 。5.2 乙方 使 用 房 屋产生 的 生 活 垃 圾 自 行 处 理, 相 关 费 用 由 乙方 承担 。5.3 乙方 应于本 合
14、同 签订时 向甲 方 交 纳 履 约 保 证 金人民币元( 保 证 金 为 第 一 年 租 金 的30%) 。 本 合 同 终 止 , 乙 方 结 清 各 种 费 用 和 款 项 后 , 甲 方 将 履 约 保 证 金 ( 保 证 金 不 计 利 息 ) 返 还 乙 方 ; 如 乙 方 未 结 清 各 种 费 用 和 款 项 , 甲 方 有 权 将 该 保 证 金 先 折 抵 乙 方 债 务 , 不 足 部 分 由 乙 方 补 足 。 六 、房屋使用 要求和 维修责任6.1 乙 方 按照本 合 同 约 定条款 , 按时支付押金 和 租 金 后 有 权 使用 本房屋。6.2 承租 区域内的 装修
15、费 用 及协调工作由 乙 方 自行负责。6.3 乙 方 对承租 区域内的 装修应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 要求, 并提前向甲 方 和 物业管理机构提供内部 装修设计 施工图, 获得批准后 方 可施工; 由 此产生的 一 切费 用 由 乙 方 承担。6.1 在转租 期间, 乙 方 发现 房屋的 地 基 基 础 工程 和 主 体 结 构工程 需 要维修的 , 属 屋面 防 水 工程 、有 防 水 要求的 卫 生间、房间和 外 墙 面 的防 渗 漏 工程 需 要维修的 , 应及时通 知 甲 方 , 甲 方 收 到 乙 方 维修通 知 后 , 维修时间最 迟 不 能 超 过 七 日 。6.
16、2 乙 方 应合 理使用 并爱 护 房屋及其 附 属 设施。 因 乙 方 使用 不 当 或不 合 理使用 , 致 使该 房屋及其 附 属 设施损 坏 或 发生故 障 的 , 乙 方 应负责修复 。 乙 方 拒 不 维修, 甲 方 或 出 租 人 可代 为 维修, 费 用 由 乙 方 承担。6.3 转租 期间, 甲 方 或 出 租 人 对该 房屋及附 属 设施进 行检 查 、养 护的 , 应提前 3 日 通 知 乙 方 。 检 查 养 护 时, 乙 方 应予 配 合 。 如 因 乙 方 阻挠 养 护 、维修而 产生的 后 果 , 则 概 由 乙 方 负责。6.4 在转租 期间, 出 租 人 需
17、要对该 房屋进 行改 建 、扩 建 或 装修的 , 甲 方 负有 告 知 乙 方 的 义 务 , 有 关租 金 减 免 问 题 , 根 据 当 时情 况 双 方 自行 协 商 解 决 。6.5 乙 方 需 装修房屋或 者 增 设附 属 设施和 设备 的 , 必 须 事 先 书 面 通知 甲 方 , 由 甲 方 按 商 业用 房租 赁 合 同 的 约 定征 得出 租 人 的 书 面 同意 , 按规定需 经 有 关部 门 审 批的 , 乙 方 应报 经 有 关部 门 核 准后 方 可进行, 相关费 用 由 乙 方 承担。6.6 乙 方 装 修 方 案 应 符 合 商 业 用 房 整 体 布 局 效
18、 果 , 保 持 与 商 业 街 整 体 风 格 一 致 , 装修设计 方 案 应报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 必 要时由 甲 方 报 经 出 租 方 、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以维持整体布局效果及商业街整体风格的统一性。6.7 乙方 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 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 的书面同意,并由甲方 征得出 租 方 书面同意后方 可施工。6.8 乙方 应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房屋,并有义务保证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 任何安全隐患。如乙方 违反,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乙方 自行负担。
19、6.9 乙方 应注意防水、防火,如因乙方 过失造成水灾 或火灾 ,乙方应承 担相关民 事责任、刑 事责任及相关经 济 赔 偿 。七 、特 别 约 定7.1 在转 租 期 间 ,乙方 不得将 房屋再 行转 租 。7.2 乙方 向 甲方 承 诺 ,在转 租 期 间 不将 该 房屋承 租 权 转 让 给 他 人 或与 他 人 承 租 的房屋交 换 使用。7.3 本 合 同签 订 后 10 日 内,乙方 须向 甲方 提 交 相关有效证件 : 如法 定代 表 人 身 份 证明 、授 权 委 托 书原 件 ,以及企 业法 人 营 业执 照、税务登 记 证、组 织 机 构代 码 证、法 定代 表 人 身 份
20、 证等证件 的复 印 件 ,并同时 提 供 原 件 供 甲方 核 对。7.4 租 赁 期 满 三 个 月 前 , 甲 乙 双 方 应 就 是 否 续 签 合 同 进 行 协 商 。 同等 条 件 下 乙 方 享 有 优 先 承 租 权 。八 、 房 屋 返 还 时 的 状 态 8.1 本 合 同租 赁 期 限 届 满 或合 同提 前 终 止 ,乙方 应及时 返 还 房屋, 并签 署 交 接 单 。乙方 拒 绝 或迟 延 返 还 租 赁 房屋,每 拖 延 一日 ,乙方 须按 日 租 金 标 准 ( 月 租 金 除 以 30 日 计 算 ) 双 倍 按 日 支 付 占 用 费 及 本 合 同规定的
21、其 它 费 用,不再 享 受 本 合 同其 它 权 利 。8.2 本 合 同租 赁 期 限 届 满 或合 同提 前 终 止 ,乙方 对房屋进 行装修形成附 合 的、不能 拆 除 的或拆 除 后将 对房屋造成损 害 的装饰 装修物,应维持原 状 ,甲方 不对乙方 进 行任何形 式 的补 偿 。8.3 乙方 返 还 房屋时 ,应清 理房屋内垃 圾 、废 旧 物品 并承 担费 用。乙方 未 清 理的,甲方 可自行清 理或委 托 第 三 人 清 理,费 用由乙方 承 担。乙 方 不 及 时 支 付 上 述 费 用 的 , 甲 方 可 从 乙 方 已 缴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中 扣 除 。九 、违约
22、 责任9.1 乙 方 未按照本合同约 定期限支 付 租金 的 , 每延迟一日, 按照欠付 租金 数额的 千分之五向甲 方 支 付 违约 金 ;逾期超过 30 日, 甲 方 有权单方 解除 合同, 并有权要求乙 方 赔偿损失(包括租金 减少损失)。9.3 乙 方 装修、改造损害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的 , 或改变房屋的 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 设备未经甲 方 、出租方 书面同意的 , 甲 方 有权解除 本合同。 因上 述 原因甲 方 解除 本合同的 , 乙 方应赔偿由此给甲 方 造成的 损失, 并向甲 方 支 付 四个月房屋租金 作为违约 金 。 乙 方 装修、改造房屋有损甲 方 其
23、它利益, 经甲 方 书面通知, 乙方 未在 5 日内改正的 , 甲 方 有权解除 本合同, 由此导致甲 方 损失(包括租金 减少损失)的 , 乙 方 负责全 部赔偿责任。9.4 乙 方 利用 承租房屋存 放 危 险 物 品 或进 行 违法 活 动 , 或擅 自 将 房屋转 租或允 许 第 三 方 使 用 , 或擅 自 改变房屋用 途 , 或擅 自 设立 广 告 牌 , 甲 方 有权解除 本合同, 且 乙 方 应赔偿由此给甲 方 造成的 损失(包括租金 减少损失), 并按当 年 租金 的30%向甲 方 支 付 违约 金 。 9.5 转 租期满 前 , 乙 方 单方 解除 本合同的 , 并按当 年
24、 年 租金 的30% 向甲 方 支 付 违约 金 , 乙 方 已 缴 纳 租金 和 保 证 金 甲 方 不 予 退 还 。 因甲 方过错 导致本合同提 前 终 止 或甲 方 提 前 解除 本合同的 , 按当 年 年 租金 的30%向乙 方 支 付 违约 金 。 9.6 在转 租期间 , 甲 乙 双 方 同意在租赁 期内有下 列 情 形 之一的 , 本合同解除 , 乙 方 无 条 件 迁 出租赁 房屋。 征 用 、拆 迁 等 收 益全 部归 甲 方所 有, 如 若 甲 方 收 到 因征 用 、拆 迁 所 得 的 乙 方 室 内装修收 益, 应归 乙方 所 有。 双 方 互 不 承担 违约 责任,
25、 但 甲 方 应向乙 方 退 还 已 收 取 的 当 年剩 余 租赁 期限的 租金 。 9.6.1 该 房 屋 占 用 范 围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依 法 提 前 收 回 的 ;9.6.2 该 房屋因社 会 公 共 利益或城 市 建 设需 要被 依 法 征 用 的9.6.3该 房屋毁 损、灭 失或者 被 鉴 定为危 险 房屋的 ;9.6.4 甲 方 已 被 告 知该 房屋出租前 已 设定抵 押 , 现 被 处 分的 。 9.7 本合同解除 或终 止 后 , 乙 方 未能 如 期腾 出并返 还 房屋, 视 为其放 弃 存 放 于 房 屋 内 的 财 物 和 门 锁 的 所 有 权 , 甲 方
26、 可 任 意 处 置 , 可 强 制打 开 房 、更换屋 门 锁 , 将乙方 放 置 于 房 屋 内 的 财 物 搬出或留置 。由此给乙方 造成的 损失由乙方 自负, 给甲 方 造成的 损失由乙方 承担。十、不可 抗力合同期内 如遇不可 抗力, 包括自然事件、政府行为、国家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情形, 致使本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 双方 互不承担责任 , 但双方 均有 义务避免损失的 扩大。十一、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一致的 , 任 何一方可 向有 管辖权 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 双方 可 另行协商订立补充 协议。1
27、2.2 本合同经 双方 签 署 后 发生法律 效 力。12.3 本合同一式 三 份 , 甲 、乙、丙 三 方 各 执 一份 , 具 有 同等的 法律 效 力。附 件一:( 以 下 无 正 文 ) 甲 方 ( 公 章 ) : 乙方 ( 公 章 ) :法定 代 表 人( 签 章 ) : 联 系 方 式 : 通 讯 地 址 : 签 约 日 期 :法定 代 表 人( 签 章 ) : 联 系 方 式 : 通 讯 地 址 : 签 约 日 期:第 五篇:转租合同范本转 租 合同范 本( 精 选6 篇 )随 着 法 律 知 识 的 普 及 , 合 同 出 现 在 我 们 生 活 中 的 次 数 越 来 越 多
28、 , 合同是 企 业 发展 中 一个 非 常 重 要 的 因 素 。那 么 正 式 、规 范 的 合同是 什么 样 的 呢 ? 以 下 是 小 编 收 集 整 理 的 转 租 合 同 范 本 ( 精 选6 篇 ) , 仅 供参 考 , 欢 迎 大 家 阅 读 。转 租 合 同 1出租 方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承租 方 (以 下 简 称 乙方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 基础上, 就甲 方将 KTV 出租给乙方使用, 乙方承租甲 方KTV 事宜,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经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
29、 同 。第一条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1、该 KTV 租赁期共12 个月。自 20xx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11 月 30 日止。2、乙方向甲 方承诺, 租赁 KTV 仅作为营业性歌厅使用, 不得进行非法 营业, 如出现违法 经营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3、租赁期满, 甲 方有权收回出租 KTV, 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 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1 个月之 前 书 面 通 知 甲 方, 经甲 方同 意 后, 重 新 签 订租赁合 同 。第三 条租金 及 支 付 方式1、该 KTV 每 日租金 为 4
30、00 元 (大 写 : 肆 佰 元 整 ), 于 每 日 18: 00以 前 付 清 。2、KTV 租金 支 付 方式 如下 :现金 。第四 条KTV 修 缮 与 使用乙方应合 理 使用其 所承租的KTV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如因 使用不当 造 成KTV 及 设 施 损 坏 的 , 乙方应立即 负责修 复或 经济 赔 偿 。第 五 条 KTV 的 转 让 与 转 租1、租赁期间 , 甲 方有权依 照 法 定 程 序 转 让 该出租的KTV, 转 让 后,本合 同 对新 的KTV 所有人 和 乙方继 续有效 。2、未 经甲 方同 意 , 乙方不得转 租、转 借 承租 KTV。第 六 条 合
31、 同 的 变 更 、 解 除 与 终 止1、双方可以 协商变 更 或 终 止本合 同 。2、KTV 租赁期间 , 乙方有下 列 行为之 一的 , 甲 方有权解 除 合 同 , 收回出租 KTV;(1) 未 经甲 方书 面 同 意 , 转 租、转 借 承租 KTV。(2) 损 坏 承租 KTV, 在甲 方提出的 合 理 期限内 仍 未 修 复的 。(3)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 改 变 本 合 同 约 定 的KTV 租 赁 用 途 。第 七 条KTV 交 付 及 收 回 的 验 收 1、甲 方 应保证租 赁KTV 本 身及 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 状态。2、验 收 时双方 共
32、同 参与, 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3、乙方 应于 KTV 租 赁 期满后, 将承租KTV 及 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 方 。 4、乙方 交 还甲 方KTV 应当保持 KTV 及 设施、设备的 完好状态, 不得影响 KTV 的 正常使用 。 对未 经 同 意 留存的 物品, 甲 方 有权处置。第 八条 本 合 同 自双方 签(章)后生效。第 九条 本 合 同 及 附件一式两份, 由甲 、乙双方 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签约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 日期: 年 月 日转租 合 同2甲 方 : 身份证号码:
33、乙方 : 身份证号码: 双方 经 友好协商, 根据合 同 法及 国家、当地政 府 对房 屋 租 赁的 有关 规 定 , 就 租 赁 房 屋 一事 达 成 以 下 协议:第 一条 甲 方 保证向 乙方 出租 的 房 屋 系 本 人 拥 有完全 所 有权和 使用权, 乙方 确 保了 解 该 房 屋 全 貌 , 并 以 现 状为 准 。第 二 条 出租 房 屋 坐 落 于 , 室 内 附 属 设施有 。第 三 条 租 金 每 月 人 民 币 元 , 租 金 每 季 度 支 付 一 次 ; 自 本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 乙方 应先 行 向 甲 方 支 付 一季 度 的 租 金 合 计 元 整 ; 以
34、 后应在 每 季 度 到 期的 前 日 内 付 清 下 季 度 的 租 金 。 租 金 以现 金 支 付 , 甲 方 收 取 租 金 时向 乙方 出具收 条 。 乙方 还应向 甲 方 交 纳 押金 元 , 和 首 次 租 金 一并 交 付 , 合 同 到 期后乙方 对房 屋 现 状如无 损 毁 , 该 押 金 全 额 退 还 给 乙 方 , 如 有 损 毁 , 按 实 际 损 毁 程 度 或 按 照 损 毁 物 品 价 值 原 价 予 以 扣 除 , 不 足 的 , 乙 方 予 以 补 足 。 该 押 金 无 利 息 。 第 四 条 租 赁 期 间 , 乙 方 因 正 常 生 活 之 需 要
35、的 煤 气 费 、水电费 、暖气 费 、电话费 、有 线电视费 、网络使用费 、治安费 等均由乙 方 承担。第 五条 租 赁 期 间 , 乙 方 不 得将房屋转租 给 第 三方 使用, 否则, 甲方 有 权单方 终止合同, 并收回房屋, 且可以 追究乙 方 的 违约责任。第 六条 乙 方 逾期 支付应支付租 金 , 自逾期 之 日起每日按 应交付租金 的 %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 。 乙 方 如 拖欠租 金 达 天以 上, 甲方 单方 终止合同, 有 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 方 违约责任。第 七条 本协议一式 份, 甲、乙 双方 各存 份, 均具 有 同等法律 效 力 。第 八 条 本协议如 有 未
36、尽 事 宜 , 可经 双方 协商 作 出 补 充 规 定 , 补 充规 定 与 协议具 有 同等效 力 。 如 补 充 规 定 与 本合同有 条 款 不 一致 , 则以补 充 规 定 为 准 。第 九 条 本协议自双方 签 字 之 日起生 效 。甲方 签 字 : 乙 方 签 字 :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转租 合同 3甲方 :乙 方 :甲乙 双方 经 协商 就 门 市 房转让 一事 达成 以 下 协议: 一、房屋概 况 :甲方 依 法 承租 的 座 落 于 (区 /县 ) 路 号 间按 房屋转让 合同的 方 式出 让 给 乙 方 , 由甲方 将上述 承租 房屋
37、全 部 转让给 乙 方 。 该 房屋的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二 、转让 金 额 、支付方 式和 期 限甲 、 乙 双 方 约 定 , 该 房 屋 转 让 费 用 为 元 , ( 大 写 :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整 ) 。三、其 它 乙 方 在 年 月 日 接 手 前 的 一 切 债 务 纠 纷 归 甲 方 所 有 , 与 乙 方 没 有 任何 关 系 。 本 协 议 自 签 订 之 日 生 效 , 双 方 不 得 随 意 违 约 反 悔 。 甲 方 : 乙 方 : 年 月 日转 租 合 同4甲 方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乙 方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乙 方
38、负 责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的 规定, 甲 、乙 双 方 在 自 愿、平等、协 商一 致的 基础上, 达成如下 租 赁协 议 : 、乙 方 自 愿租 用甲 方 原有 四楼及 五楼 ktv(共5 个包间)。二、租 赁期限月 (即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止)。三、租 金及 其 他 费用支付:1、租 金共 计元/月 , 大写从 年 月 日 起算租 金, 乙 方 向甲 方 交纳押金 元整。 租 金乙 方 在 每月 的 前 必须交清当 月 的 租 金。2、水 电 费的 支付: 水 费包含 在 房 租 内 ;电 费乙
39、 方 按 甲 方 提 供 的 水电 部 门 收 取 单 价 按 实 际 用量 向甲 方 交费。四、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甲 方 权 利 和 义 务 : 1、负 责 乙 方 水 电 的 使 用;年 久 失 修 造 成房 屋 垮 塌 的 维 修 (自 然 灾 害除 外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 不 能 因 此 给 乙 方 造 成损 失 。2、有 权 阻 止乙 方 合 同 外 的 经 营 活 动 。 经 劝 阻 不 改 有 权 单 方 终 止本合 同 。 3 、 为 乙 方 安 排 车 辆 的 活 动 停 车 位 。乙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1、按 时 向甲
40、方 交租 赁费用, 不 按 时 交纳与 甲 方 的 有 关 费用, 甲 方 有 权 阻 止 乙 方 的 一 切 经 营 活 动 。2 、 服 从 甲 方 所 在 地 相 关 部 门 的 统 一 管 理 , 各 部 门 的 相 关 手 续 乙 方自 己 办 理 完 善 。3、负者所租房屋的简易维修、维护。4、现有墙体的改造、修建、地面平整及门窗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五、其他约定:1、合同期间内,双方不得随意终止、更改租期和使用性质。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需提前 1 个月书面告知对方。2、合同期间,如乙方需继续租用,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3、如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提前终止协议,则一次性
41、赔偿乙方的拆除、搬迁费用和停业后 1 个月的损失费,并退还乙方已缴剩余的租金及押金。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提前终止协议,甲方不退还已缴的剩余租金及押金,乙方不得拆除的所修墙体,无条件交甲方,乙方只能搬走自己添置设施和设备。4、双方协商甲方现有 ktv 设备及 VOD 点 歌 系 统 服 务 器 的更新 换代 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现有旧 设备一并处 理 给乙方,共 计 一万 元 整。5、改造、修建、经 营 过 程 中 的一切 安 全 事 故 由乙方负责 。六 、本合同双方信 守 ,如有争 议,双方协商解决。七 、本合同一式 两 份 ,双方各 执 一份 ,双方签 字 生 效 。甲方:乙方:年月 日转
42、 租合同 5甲方 转 租人 : 乙方 租用人 : 甲方 , 省 市 街 道 号 人 , 身 份证 号 码 : 乙方 ,系 省 市 街 道 号 人 , 身 份证 号 码 : 本 协 议 遵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以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法 ,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 的前提下签 订 ,经 双方签 字 即 产 生 法 律 效 力 , 受 法 律 保 护 。 现 就 租 赁 具 体 事 项 约 定 如 下 : 、本协议具 体 位置为 省 市 街 号。 由于甲方对铺面不具 有所有权由租 凭所得, 有使用权和转租权, 故由甲方提供原协议铺面所有权人签订的对本铺面的有效租凭协
43、议书复印件, 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二、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三、铺面年租 金为 元 大写 整, 分两次付款, 第一 次在协议签字时支付, 金额为 元 大写 整, 第二次付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金额为 元 大写 整, 付款地点为本协议所指的铺面内。四、本协议签订后, 店租 不得浮动, 否则算甲方违约 。五、协议到期后, 若甲方继续转租 , 乙方有优先权。六、甲乙双方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否则算欺诈对方, 被欺诈方的一 切损失 由欺诈方赔 偿 。七 、双方任 何 一 方违约 , 须赔 偿 另 一 方的一 切损失 , 以 及违约 金 元 大写 整。八 、协议生
44、 效后若发 生 纠 纷 , 诉 至法 院 , 胜 诉 方因 诉 讼 而 损失 的一 切可 计 算的费 用由败 诉 方支付。九 、协议签订地点为 省 市 街 号店铺内。十 、本协议一 式 两份 , 甲乙双方各 持 一 份 。十 一 、协议经 甲乙双方及公 证 人签字后生 效。甲方:乙方:公 证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转租 合 同6甲方(转租 方):乙方(承 租 方):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的 规 定 , 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 诚实信用的 基础上, 经协商一致, 就甲 方将其依法 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 由乙方向甲 方支付租金等事宜, 达成本协议。第
45、一条甲 方自愿将王家坪建材市场 间商铺转租给乙方使用, 乙方对该商铺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第二条乙方承租后可以对商铺进行装修, 在装修中 不能改变或损坏房屋的 现有结构, 装修费用由乙方支付。第三条租赁期间甲 方必须保证房东不得干涉乙方的 正常经营, 合同 到期后甲 方必须保证同 等条件下房东优先与乙方签订下一次的 租赁合 同 不得再收转让 费。第四 条甲 方必须保证在乙方转租期间的 商铺租金每 年 不变, 转租期满 后甲 方得保证房东按 市场行情 增 减 租金。第五 条由于 乙方经营不善 , 不能继 续 经营时 , 乙方转让 商铺必须经过 甲 方同 意。第六 条甲 方需 付清 租赁商铺的 租金才 能转让 给乙方。第七 条转租期间水 电 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 条转租期为201 年 月 日 至201 年 月4 个 月 。第九 条转租期间若 房东与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