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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课第九课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公民的人身权利受 法律保护法律保护1 1 公民与公民权利公民与公民权利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国籍的人。的人。中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中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人。(1 1)什么是公民?什么是中国公民)什么是公民?什么是中国公民?思考:罪犯是否属于公民?思考:罪犯是否属于公民?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2 2)什么是公民权利)什么是公民权利公民权公民权利的实利的实现方式现方式作为:作为:不作为:不作为:做出某行为,自己做出某行为,自己实现,如:选举权实现,如:选举权要求其他公民、要求其他公民、国家机关或组织国家机关
2、或组织做或不做某种行做或不做某种行为,以使自己的为,以使自己的利益实现。利益实现。法轮功痴迷者自焚事件法轮功痴迷者自焚事件l20012001年年1 1月月2323日是农日是农历除夕,就在千家万历除夕,就在千家万户喜迎接新世纪第一户喜迎接新世纪第一个春节的时候,个春节的时候,5 5名名“法轮功法轮功”痴迷者却痴迷者却在李洪志在李洪志“升天圆满升天圆满”妖言的蛊惑下,在妖言的蛊惑下,在天安门广场制造了一天安门广场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自焚事起骇人听闻的自焚事件。件。l新华网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新华网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几个几个“法轮功法轮功”痴迷者在天安门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是一个让人们更能广
3、场自焚事件是一个让人们更能看清看清“法轮功法轮功”真面目的教材。真面目的教材。“法轮功法轮功”邪教已将毒手伸向了邪教已将毒手伸向了年青学生和无知的儿童,严重地年青学生和无知的儿童,严重地威胁和伤害到她们的威胁和伤害到她们的生命生命。这实这实际上构成了对她们人权的侵犯际上构成了对她们人权的侵犯。公民的公民的人身权人身权利利包括包括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2 2、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权利人身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受法律保护受法律保护(最基本的(最基本的权利)权利)3 3、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最
4、基本的 权利权利(1 1)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含义)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含义P3P3(2 2)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包括公民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1)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l什么是生命健康权?什么是生命健康权?l生命权是健康权的基础,健康权是生命权的保生命权是健康权的基础,健康权是生命权的保证。证。l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是国家法律的主要任务之一。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是国家法律的主要任务之一。2)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l在我国,什
5、么人在什么情况下,经过在我国,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下,经过哪些程序,才能对公民的身体、物品、哪些程序,才能对公民的身体、物品、住处进行搜查?住处进行搜查?中新社南宁十月十一日电中新社南宁十月十一日电(阳强阳强)广西南宁市首例公安民警因涉嫌广西南宁市首例公安民警因涉嫌非法搜查民宅一案,本月九日在南宁市郊区法院审理终结,被告人蒋非法搜查民宅一案,本月九日在南宁市郊区法院审理终结,被告人蒋勇军因犯非法搜查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勇军因犯非法搜查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蒋勇军原系南宁市公安局永新分局巡警大队干警,因涉嫌被告人蒋勇军原系南宁市公安局永新分局巡警大队干警,
6、因涉嫌非法搜查罪,于今年九月八日被南宁市郊区检察院向郊区法院提起公非法搜查罪,于今年九月八日被南宁市郊区检察院向郊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九月二十五日,南宁市郊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于十月九诉。同年九月二十五日,南宁市郊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于十月九日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八月六日晚蒋勇军接到日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八月六日晚蒋勇军接到举报举报:在南宁市郊区津头乡官桥村四组有人藏有枪支。蒋当即请示了在南宁市郊区津头乡官桥村四组有人藏有枪支。蒋当即请示了南宁市公安局永新分局巡警大队负责人,该巡警大队负责人口头同意南宁市公安局永新分局巡警大队负责人,该巡警大队负责人口头
7、同意其带本局治安科的警员一起去查,但因当时治安科无人上班,蒋即私其带本局治安科的警员一起去查,但因当时治安科无人上班,蒋即私自与被告人孙长青和陈家豪自与被告人孙长青和陈家豪(另案处理另案处理),孟垂军、黄克敏,孟垂军、黄克敏(两人均在两人均在逃逃)等人于次日凌晨一时许,到官桥村四组罗征宝、蔡教财等人的租等人于次日凌晨一时许,到官桥村四组罗征宝、蔡教财等人的租房处,蒋以查暂住证为由进入罗、蔡房内。蒋手持一把电击防暴仿真房处,蒋以查暂住证为由进入罗、蔡房内。蒋手持一把电击防暴仿真手枪,在未办理有关搜查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罗征宝等十多人手枪,在未办理有关搜查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罗征宝等十多人
8、的人身及屋内的衣柜、床铺等进行搜查。的人身及屋内的衣柜、床铺等进行搜查。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勇军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在未办理搜查证的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勇军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在未办理搜查证的情况下,即对他人的人身、住宅进行搜查,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搜查罪。情况下,即对他人的人身、住宅进行搜查,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搜查罪。3)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l前不久,成都市几家报纸报道了同一条新闻:三位民前不久,成都市几家报纸报道了同一条新闻:三位民工正在本市府南河边休息,突然来了五六位城管人员,工正在本市府南河边休息,突然来了五六位城管人员,把他们强行带走,逼他们交出随身钱物并予以扣留,把他们
9、强行带走,逼他们交出随身钱物并予以扣留,然后拿出预先准备好的工具,强迫三民工冒着烈日在然后拿出预先准备好的工具,强迫三民工冒着烈日在街道上无偿劳动了街道上无偿劳动了3个多小时,事后城管人员还留下个多小时,事后城管人员还留下了部分现金,以迫使三民工第二天再去。三民工了部分现金,以迫使三民工第二天再去。三民工“想想不通不通”,第二天找到报社投诉,在记者的追下,城管,第二天找到报社投诉,在记者的追下,城管退还了非法扣留的现金,并退还了非法扣留的现金,并“补偿了三人补偿了三人60元劳动报元劳动报酬和误工费、车旅费酬和误工费、车旅费”,对此,报道说,对此,报道说,“三位收荒匠三位收荒匠满意而归满意而归”
10、。受侵害人都。受侵害人都“满意而归满意而归”了,看来就没事了,看来就没事了。但是,如果社会舆论也了。但是,如果社会舆论也“满意满意”地不吱声,那么,地不吱声,那么,这就不只是三位民工个人的悲哀了。这就不只是三位民工个人的悲哀了。案案 情情被告人:龚树忠。被告人:熊德新。被告人:张震元。被告人:李鸿祥。被告人:龚树忠。被告人:熊德新。被告人:张震元。被告人:李鸿祥。1995中中3月初,被告人龚树忠月初,被告人龚树忠(1984年年7月曾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月曾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年)经上经上海明峰实业公司朱晓荣介绍推销了价值人民币海明峰实业公司朱晓荣介绍推销了价值人民币26560元的水
11、泥元的水泥83吨。事后,被告人龚吨。事后,被告人龚树忠多次向朱晓荣催讨水泥款,然均未果。树忠多次向朱晓荣催讨水泥款,然均未果。1996年年4月月18日上午,被告人龚树忠按朱日上午,被告人龚树忠按朱晓荣的担保,与被告人熊德新晓荣的担保,与被告人熊德新(1984年年7月曾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月曾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年)、张震、张震元一同至朱晓荣处再次催讨,朱晓荣带被告人龚树忠、熊德新、张震元找到水泥的元一同至朱晓荣处再次催讨,朱晓荣带被告人龚树忠、熊德新、张震元找到水泥的经手人曹新辉,曹新辉声称水泥款不应由其支付。于是,被告人龚树忠、熊德新、经手人曹新辉,曹新辉声称水泥款不应由其支付。
12、于是,被告人龚树忠、熊德新、张震元与由被告人张震元叫来的被告人李鸿祥张震元与由被告人张震元叫来的被告人李鸿祥(1984年年2月曾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月曾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徒刑1年年6个月个月)一同将朱晓荣、曹新辉扣押在上海瑞艺公司招待所一同将朱晓荣、曹新辉扣押在上海瑞艺公司招待所30号房间内,要朱号房间内,要朱晓荣、曹新辉筹付水泥款。之后,被告人龚树忠、张震元在附近的晓荣、曹新辉筹付水泥款。之后,被告人龚树忠、张震元在附近的“珊珊食屋珊珊食屋”外外对曹新辉进行殴打,逼迫朱晓荣、曹新辉分别写下欠龚树忠人民币对曹新辉进行殴打,逼迫朱晓荣、曹新辉分别写下欠龚树忠人民币2万元、借龚树忠万元、借龚
13、树忠人民币人民币l万元的字条。当日晚,万元的字条。当日晚,4名被告人又用龚树忠租用的由朱某驾驶的面包车将朱名被告人又用龚树忠租用的由朱某驾驶的面包车将朱晓荣、曹新辉带至并扣押在万科城市花园晓荣、曹新辉带至并扣押在万科城市花园26号号502室。次日上午室。次日上午6时,曹新辉趁时,曹新辉趁4名被名被告人熟睡之机翻气窗逃脱并报警。告人熟睡之机翻气窗逃脱并报警。4名被告人见曹新辉逃脱,便乘朱某的面包车带朱名被告人见曹新辉逃脱,便乘朱某的面包车带朱晓荣寻找曹新辉,并带朱晓荣四处筹款未着后,再将朱晓荣扣押于上海瑞艺公司招晓荣寻找曹新辉,并带朱晓荣四处筹款未着后,再将朱晓荣扣押于上海瑞艺公司招待所待所30
14、号房间内。被告人熊德新对朱晓荣殴打,被告人龚树忠将朱晓荣身上的人民号房间内。被告人熊德新对朱晓荣殴打,被告人龚树忠将朱晓荣身上的人民币币1700元拿走抵水泥款。下午元拿走抵水泥款。下午6时许,当时许,当4名被告人带朱晓荣在名被告人带朱晓荣在“珊珊食屋珊珊食屋”就餐时,就餐时,4名被告人被赶到的公安干警抓获名被告人被赶到的公安干警抓获,朱晓荣被解救。朱晓荣被解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龚树忠、熊德新、张震元、李鸿祥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龚树忠、熊德新、张震元、李鸿祥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民共和国刑法第143条第条第l款之规定,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属共同犯罪;龚树忠、熊款之规定,
15、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属共同犯罪;龚树忠、熊德新、李鸿祥系刑满释放后又犯罪,应从重处罚。德新、李鸿祥系刑满释放后又犯罪,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龚树忠、熊德新、张震元、李鸿祥对检察院指控未提出异议。被告人龚树忠、熊德新、张震元、李鸿祥对检察院指控未提出异议。审审 判判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树忠、熊德新、张震元、李鸿祥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树忠、熊德新、张震元、李鸿祥结伙,以索债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触犯中结伙,以索债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3条第条第l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符合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符
16、合该法第该法第22条第条第1款之规定的情形,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龚树忠、熊德款之规定的情形,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龚树忠、熊德新、李鸿祥曾因犯流氓罪被判刑处罚,刑满释放后又犯罪,根据全国新、李鸿祥曾因犯流氓罪被判刑处罚,刑满释放后又犯罪,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第第2条第条第2款之规定,应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款之规定,应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法第143条第条第l款、第款、第22条第条第l款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款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
17、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第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第2条第条第2款之规定,以被告款之规定,以被告人龚树忠、熊德新、张震元、李鸿祥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人龚树忠、熊德新、张震元、李鸿祥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刑1年年6个月、有期徒刑个月、有期徒刑1年年3个月、拘役个月、拘役6个月、拘役个月、拘役4个月。个月。一审法院判决后,李鸿祥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一审法院判决后,李鸿祥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从轻处罚。从轻处罚。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树忠、熊德新、张震元伙同被告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树忠、熊德新、张震元伙同被告人李鸿祥在索取债款时,非法剥夺他人
18、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人李鸿祥在索取债款时,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处罚。李鸿祥要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处罚。李鸿祥要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据此,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鸿祥之上诉,维持原判。立。据此,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鸿祥之上诉,维持原判。评评 析析本案一审、二审法院对被告人龚树忠、熊德新、张震元、李鸿祥以非法拘禁定本案一审、二审法院对被告人龚树忠、熊德新、张震元、李鸿祥以非法拘禁定罪量刑是完全正确的。罪量刑是完全正确的。非法拘禁罪是以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非法拘禁罪是以非法拘
19、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一种犯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必须以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为目的。一种犯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必须以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为目的。这种犯罪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挟嫌报复、耍特权、逼取口供等等。但是动这种犯罪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挟嫌报复、耍特权、逼取口供等等。但是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在量刑时可作为一个情节考虑。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在量刑时可作为一个情节考虑。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对被害人的身体进行强制,使被害人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本有非法对被害人的身体进行强制,使被害人失去行
20、动自由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法律并不要求有其他危害的后果。犯罪手段是多种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法律并不要求有其他危害的后果。犯罪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如非法拘留、强行禁闭等等。拘禁必须是非法的。本案被告人龚树忠在通多样的,如非法拘留、强行禁闭等等。拘禁必须是非法的。本案被告人龚树忠在通过被害人朱晓荣介绍推销了水泥后,因经多次催讨货款未果,而纠集熊德新、张震过被害人朱晓荣介绍推销了水泥后,因经多次催讨货款未果,而纠集熊德新、张震元、李鸿祥共同将被害人朱晓荣及水泥经手人曹新辉扣留,从行为人龚树忠所实施元、李鸿祥共同将被害人朱晓荣及水泥经手人曹新辉扣留,从行为人龚树忠所
21、实施的行为可以看出,龚树忠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他的这一主观目的,的行为可以看出,龚树忠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他的这一主观目的,是通过对被害人朱晓荣、曹新辉两人强行扣留在特定的区域得以实现。本案龚树忠是通过对被害人朱晓荣、曹新辉两人强行扣留在特定的区域得以实现。本案龚树忠虽然是一个要讨回水泥债款的债权人,从形式上看,龚树忠要回水泥款是理所应当,虽然是一个要讨回水泥债款的债权人,从形式上看,龚树忠要回水泥款是理所应当,应受到法律保护,但由于他纠集行为人熊德新、张震元、李鸿祥,共同采取非法扣应受到法律保护,但由于他纠集行为人熊德新、张震元、李鸿祥,共同采取非法扣留的手段,使被害
22、人失去行动自由,以达到要两名被害人筹措水泥款,了结所欠债留的手段,使被害人失去行动自由,以达到要两名被害人筹措水泥款,了结所欠债务的目的,为法律所不容,从而使他从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债权债务关系而讨务的目的,为法律所不容,从而使他从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债权债务关系而讨回水泥款的人,变成一个受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而行为人熊德新、张震元、李回水泥款的人,变成一个受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而行为人熊德新、张震元、李鸿祥为了帮助龚树忠讨回水泥款鸿祥为了帮助龚树忠讨回水泥款,共同参与实施了将被害人朱晓荣、曹新辉两人强行共同参与实施了将被害人朱晓荣、曹新辉两人强行扣留的行为。因此,龚树忠、熊德新、张震
23、元、李鸿祥四人在主客观方面均符合了扣留的行为。因此,龚树忠、熊德新、张震元、李鸿祥四人在主客观方面均符合了本罪的构成要件,且属共同犯罪。本罪的构成要件,且属共同犯罪。逮捕和拘禁的法律程序逮捕和拘禁的法律程序 我国法律对逮捕的规定:我国法律对逮捕的规定:我国法律对拘禁的规定:我国法律对拘禁的规定:如果公民有犯罪嫌疑需要逮捕,必须如果公民有犯罪嫌疑需要逮捕,必须依照怎样的法律程序?依照怎样的法律程序?本框要掌握的知识点本框要掌握的知识点:1 公民的含义:指具有公民的含义:指具有 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 。2 是公民最是公民最基本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的权利,是
24、公民享有其他 权利的权利的先先决决条件。条件。3 公民的公民的 权利包括权利包括 、。4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 和和 ,非经,非经 程序不受程序不受 、和和 的权利。的权利。5 是公民最是公民最根本根本的的人身人身权,保护公民权,保护公民 是国是国家法律的主要任务之一。家法律的主要任务之一。5“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一国国籍一国国籍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一切一切人身人身生命健康生命健康肖像权肖像权名誉权名誉权姓名权姓名权隐私权隐私权支配支配控制控制法定法定逮捕逮捕拘禁拘禁搜查搜查侵犯侵犯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生命健康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2)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搜查;3)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