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魅力学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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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提戈涅安提戈涅索福克勒斯索福克勒斯底比斯城邦的波吕尼刻斯叛变后因攻打城身亡。底比斯城邦统治者克瑞翁作出决定并命令:作为对波吕尼刻斯的一种惩罚,不准任何人安葬波吕尼刻斯,.而给予波吕尼刻斯的兄弟厄特俄克勒斯厚葬,因为他是为保卫这座城市而战死的。第2页/共100页第1页/共100页两人的姐妹安提戈涅面对两种法律的选择:一是服从神法(自然法),神法规定家庭成员必须由其亲人埋葬,否则灵魂得不到安息;一是服从克瑞翁的法令;最后安提戈涅选择了神法。第3页/共100页第2页/共100页安提戈涅安提戈涅索福克勒斯索福克勒斯实质上人类关于立法、执法、司法等现象的争论一直都处在一种实证法与自然法的争论之中。如1

2、7世纪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与柯克的对话,其中“人为理性”和“法律理性”;又如苏格拉底即使死,也要服从雅典的“法律”;。第4页/共100页第3页/共100页价值论法学研究实质上是指,法律应当是什么的问题。而法律应当是什么就是一个法的价值问题,因此,本讲要从自然法的历史开始。第5页/共100页第4页/共100页自然法理论:自然法理论:一、自然法理论的本质自然法理论试图把法律解释为一种现象,其基于并应当接近于一些包含在某种道德原则中的更高法律。两种自然法理论的主要路径:神学理论:上帝圣经启示道德原则永恒的、普适的、不变的公正的法律公共利益;世俗理论:自然人类理性道德原则-永恒的、普适的、不变的公正的法

3、律公共利益;第6页/共100页第5页/共100页自然法理论自然法理论神学理论:认为宇宙和人类社会在某个神的统神学理论:认为宇宙和人类社会在某个神的统治之下,他颁布了永远控制万物的不变的原则,治之下,他颁布了永远控制万物的不变的原则,该原则构成了更高的法律,这个法律是普适的,该原则构成了更高的法律,这个法律是普适的,即所有社会通用,并且是不变的,即不能被人为即所有社会通用,并且是不变的,即不能被人为地改变。所有人类安排,包括法律,必须尽可能地改变。所有人类安排,包括法律,必须尽可能地遵守这些原则。地遵守这些原则。第7页/共100页第6页/共100页自然法理论自然法理论世俗理论:世俗理论:这些理论

4、认为人类有某种内在于自身或他们本这些理论认为人类有某种内在于自身或他们本性的道德观念。这些道德,有时以良心的形式表性的道德观念。这些道德,有时以良心的形式表现自己,由形成正常人类行动的基础的原则构现自己,由形成正常人类行动的基础的原则构成。这些原则可通过运用理性来发现并应当形成成。这些原则可通过运用理性来发现并应当形成立法的正常基础。至此,它们构成了所有人类法立法的正常基础。至此,它们构成了所有人类法律必须努力服从的律必须努力服从的“高级法高级法”。第8页/共100页第7页/共100页自然法理论自然法理论二、自然法理论的五个预设1.自然法基于源自某绝对来源并与自然和理性相一致的价值判断。2.这

5、种价值判断表达了统治人和宇宙本质的客观上可探知的原则。3.自然法的原则是不变的、永恒有效的,并可通过人类理性来掌握的。4.自然法的原则必须支配实在法,除非实在法第9页/共100页第8页/共100页自然法理论自然法理论符合自然法,否则就不是真正的法律。5.法律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三、自然法理论的历史发展1.1.早期缘起早期缘起:精神世界对物质世界的控制精神世界对物质世界的控制;存;存在控制人的生存的更高级规则、原则和法律,其在控制人的生存的更高级规则、原则和法律,其目的是过上完美的生活;结果这种完美状态就被目的是过上完美的生活;结果这种完美状态就被视为众神灵已为人类所计划好的目标,并成为每

6、视为众神灵已为人类所计划好的目标,并成为每个人去努力达到的终极目标。个人去努力达到的终极目标。第10页/共100页第9页/共100页2.古典时期和基督纪元:古典时期和基督纪元:犹太基督教时期神学自然法;同时期:古代理性自然法;苏格拉底前的哲学家们发展了理性的理念,他们推测宇宙是由可理解的法则所统辖的,人类的心智可以掌握该法则。于是就可以从宇宙的理性中提炼出理性原则,用来统治人类社会。如:苏格拉底和柏拉图认为,可以通过推理和领悟第11页/共100页第10页/共100页的过程发现道德原则。亚里士多德认为,自然就是旨在达成特定亚里士多德认为,自然就是旨在达成特定结果结果或目的在特定事物里内在地发展的

7、能力。或目的在特定事物里内在地发展的能力。亚氏将自然正义视为是所有人类并基于作为社会和政治存在的人的基本目标和意图,他将其归纳为实现“善的状态”。第12页/共100页第11页/共100页斯多葛学派:斯多葛学派:以理性界定正义,认为理性统治以理性界定正义,认为理性统治了了宇宙各个部分,人类作为宇宙和自然的一部分,宇宙各个部分,人类作为宇宙和自然的一部分,也由理性所统治。因此,人们根据他们的理性也由理性所统治。因此,人们根据他们的理性所所生活,就会生活,就会“自然地自然地”生活。生活。西塞罗:西塞罗:认为自然提供了人类应当依其而生认为自然提供了人类应当依其而生活活的规则,可以通过理性发现的这些规则

8、应成为的规则,可以通过理性发现的这些规则应成为所所有法律的基础。西塞罗树立了非正义的法律就有法律的基础。西塞罗树立了非正义的法律就不不是法律的观念,并认为检验良法就是看其是否是法律的观念,并认为检验良法就是看其是否符合自然的命令。符合自然的命令。第13页/共100页第12页/共100页中世纪时期:中世纪时期:欧洲历史这个阶段见证了自然法理性欧洲历史这个阶段见证了自然法理性论者和宗教路径的整合。主要代表是:圣托马斯论者和宗教路径的整合。主要代表是:圣托马斯.阿阿奎那。阿奎那对法律的四种分类:奎那。阿奎那对法律的四种分类:永恒法:上帝对所有创造物的理性指导;永恒法:上帝对所有创造物的理性指导;神法

9、:由圣经所启示;神法:由圣经所启示;自然法:通过人的理性发现;运用理性对永恒自然法:通过人的理性发现;运用理性对永恒法法的参与;的参与;人法:来源于神法和自然法,贯注于公益的实人法:来源于神法和自然法,贯注于公益的实现。现。第14页/共100页第13页/共100页其精髓是要正义,不正义的法不是法。阿奎那其精髓是要正义,不正义的法不是法。阿奎那认认为:为:人法在下列情形将会不正义:人法在下列情形将会不正义:仅促进立法者的利益;仅促进立法者的利益;超出了立法者的权力;超出了立法者的权力;强加不平等的负担于被统治者;强加不平等的负担于被统治者;第15页/共100页第14页/共100页自然法的世俗化:

10、自然法的世俗化:这肇始于欧洲宗教改革之后罗马天主教会的这肇始于欧洲宗教改革之后罗马天主教会的衰衰落。自然法的世俗化实质上缘于信教理论家试落。自然法的世俗化实质上缘于信教理论家试图图发展一种自然法理论,为其前后一致而不再依发展一种自然法理论,为其前后一致而不再依靠靠教皇和教皇的宣示。教皇和教皇的宣示。这个阶段主要的世俗自然法理论家之一是这个阶段主要的世俗自然法理论家之一是荷兰荷兰政治家和法学家政治家和法学家胡果胡果.格劳修斯格劳修斯,他试图将自,他试图将自然然法从其狭窄的神学理论中剥离出来。法从其狭窄的神学理论中剥离出来。第16页/共100页第15页/共100页格劳修斯格劳修斯强调:自然法原则源

11、于或可源于人强调:自然法原则源于或可源于人类类要求和渴望社会和平的人类精神本性。这样,要求和渴望社会和平的人类精神本性。这样,这这些原则就可以独立于神谕,并且不求助于上帝些原则就可以独立于神谕,并且不求助于上帝而而拥有自然法。从理性的观点视之,任何有悖于拥有自然法。从理性的观点视之,任何有悖于上上述途径所得原则的法律将会无效,法律也可被述途径所得原则的法律将会无效,法律也可被视视为具备建构和实用的功能为具备建构和实用的功能一个和平社会一个和平社会的创的创建与维持。建与维持。第17页/共100页第16页/共100页自然法理论的衰落自然法理论的衰落:18、19世纪自然法理论世纪自然法理论开开始遭到

12、来自理性主义者和人类境况问题上日益始遭到来自理性主义者和人类境况问题上日益增增长的世俗主义者研究方法的攻击。长的世俗主义者研究方法的攻击。18世纪:在世纪:在“理性时代理性时代”,孟德斯鸠、休,孟德斯鸠、休谟和亚谟和亚当当.斯密等思想家批评自然法理论。斯密等思想家批评自然法理论。休谟特别抨击自然法思想背后先验的推理,休谟特别抨击自然法思想背后先验的推理,尤尤其是他认为的其是他认为的从现实命题中推出应有命题的荒从现实命题中推出应有命题的荒谬谬的企图。的企图。第18页/共100页第17页/共100页19世纪世纪自然法遭到致命的攻击,主要是为了强化国自然法遭到致命的攻击,主要是为了强化国家家国家权力

13、和国家威权。如黑格尔试图神话国家,国家权力和国家威权。如黑格尔试图神话国家,主权不受制于某种永恒的高级法。主权不受制于某种永恒的高级法。19世纪法律实证主义的兴起。边沁、奥斯世纪法律实证主义的兴起。边沁、奥斯丁等丁等理论家试图在法律是什么和法律应当是什么这理论家试图在法律是什么和法律应当是什么这两两种观念之间作严格的区分。法律和道德可以并种观念之间作严格的区分。法律和道德可以并世世纪上应当分开,自然法原则更应被看作属于道纪上应当分开,自然法原则更应被看作属于道德德第19页/共100页第18页/共100页属于道德而不是法律范畴。属于道德而不是法律范畴。20世纪自然法理论的复兴世纪自然法理论的复兴

14、。复兴的因素有:。复兴的因素有:1.世界范围内社会和经济稳定性下降;世界范围内社会和经济稳定性下降;2.政府权力的扩张政府权力的扩张国家通过法律媒介对公民国家通过法律媒介对公民个人个人生活不断地侵饰;生活不断地侵饰;3.大规模杀伤力强的武器运用于战争;大规模杀伤力强的武器运用于战争;4.对经验科学的作用的怀疑;对经验科学的作用的怀疑;第20页/共100页第19页/共100页对自然法理论的主要批评:对自然法理论的主要批评:1.自然法学家试图从现实命题中推出应当命自然法学家试图从现实命题中推出应当命题,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题,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2.自然法学家赋予法律与道德以紧密的联系是自然法学家

15、赋予法律与道德以紧密的联系是错错误的。尽管法律有时反映道德,但二者是不相误的。尽管法律有时反映道德,但二者是不相干干的。的。3.道德事关个人价值判断,因种种原因变化莫道德事关个人价值判断,因种种原因变化莫测,而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为法律发展所必须。测,而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为法律发展所必须。第21页/共100页第20页/共100页5.“高级法高级法”的认定是荒谬的,不能客观地证明的认定是荒谬的,不能客观地证明它它的存在。的存在。第22页/共100页第21页/共100页理性:一般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或理性:一般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或思思维活动。维活动。在西方哲学中,对于理性的本质和作用各

16、种哲在西方哲学中,对于理性的本质和作用各种哲学学流派有不同的看法。斯多葛派认为:神的属性流派有不同的看法。斯多葛派认为:神的属性和和人的本性。古典自然法认为,合乎自然、合乎人的本性。古典自然法认为,合乎自然、合乎人人性的,就是理性的。因此理性时永恒的,不变性的,就是理性的。因此理性时永恒的,不变的。人类的法律就应当符合理性,合乎理性的的。人类的法律就应当符合理性,合乎理性的法法律就是善的、正义的。律就是善的、正义的。第23页/共100页第22页/共100页一、价值论法学历史一、价值论法学历史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古希腊的苏格拉底 柏拉图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斯多葛学派斯多葛学派古罗马的西塞罗古

17、罗马的西塞罗第24页/共100页第23页/共100页古希腊人发现的自然乃是与艺术和诗学相对立的,首要是与古希腊人发现的自然乃是与艺术和诗学相对立的,首要是与NomosNomos相对立的,相对立的,NomosNomos指涉的是特殊的法规、指涉的是特殊的法规、习俗、约定、同意、以及权威的意见等。自然以及由之而生的自然法的观念恰恰是在这种对立当中产生的,习俗、约定、同意、以及权威的意见等。自然以及由之而生的自然法的观念恰恰是在这种对立当中产生的,其目的是为了超越特殊人群、地域和时间中的特殊的习俗和规则,转而其目的是为了超越特殊人群、地域和时间中的特殊的习俗和规则,转而寻求一种普遍的、永恒的和超越的寻

18、求一种普遍的、永恒的和超越的规范体系。规范体系。第25页/共100页第24页/共100页在古希腊人看来,自然是一个巨大的生命机体,由在空间展开、在古希腊人看来,自然是一个巨大的生命机体,由在空间展开、在时空中渗透着的运动物体所组成。整个世界具有生命,它所在时空中渗透着的运动物体所组成。整个世界具有生命,它所有的运动都是生命运动,这些运动有目的、受理智规约和引导。有的运动都是生命运动,这些运动有目的、受理智规约和引导。自然不仅是活的而且是有理智的,不仅是一个自身有灵魂或生自然不仅是活的而且是有理智的,不仅是一个自身有灵魂或生命的巨大生命体,而且是一个自身有心灵的理性动物。任何一命的巨大生命体,而

19、且是一个自身有心灵的理性动物。任何一种生物依照它自身的等级,分有世界灵魂或神圣理智,分有世种生物依照它自身的等级,分有世界灵魂或神圣理智,分有世界心灵的活动。古希腊的自然法观念正是围绕这一自然观展开界心灵的活动。古希腊的自然法观念正是围绕这一自然观展开的。的。第26页/共100页第25页/共100页古希腊的自然法与自然法则基本相通,并没有抽象的道德内涵,古希腊的自然法与自然法则基本相通,并没有抽象的道德内涵,具有明显的自然主义色彩。具有明显的自然主义色彩。斯多葛提出了自然法代表斯多葛提出了自然法代表“理性理性”的观点。罗马的观点。罗马法学家将古希腊抽象的自然法与罗马实在法集合法学家将古希腊抽象

20、的自然法与罗马实在法集合起来,即公民法和万民法结合起来。起来,即公民法和万民法结合起来。第27页/共100页第26页/共100页第28页/共100页第27页/共100页第29页/共100页第28页/共100页自知自己无知自知自己无知德性即知识德性即知识辨证逻辑辨证逻辑理念理念第30页/共100页第29页/共100页1 1法律是人类幸福的标准,认为美德即是知识,道德规范就必法律是人类幸福的标准,认为美德即是知识,道德规范就必须奠基于知识,来源于知识;须奠基于知识,来源于知识;2 2道德规范的混乱,是由于在知识上没有确定是非善恶的标准道德规范的混乱,是由于在知识上没有确定是非善恶的标准所致所致;3

21、 3国家的法律就是体现是非善恶标准的,所以遵守法律,是一国家的法律就是体现是非善恶标准的,所以遵守法律,是一种美德的要求。种美德的要求。第31页/共100页第30页/共100页在柏拉图的在柏拉图的理想国理想国中,中,认为人的灵魂有三个部分组成:理性、激情、欲望。在柏拉图认为人的灵魂有三个部分组成:理性、激情、欲望。在柏拉图看来,人要正义,要善好,灵魂中的三个部分就必须和谐相处,看来,人要正义,要善好,灵魂中的三个部分就必须和谐相处,而和谐相处的要件是而和谐相处的要件是理性在激情的帮助之下控制欲望,理性在激情的帮助之下控制欲望,换言之,换言之,一个正义的人就是一个理性之人,就是一个能自我控制的人

22、。一个正义的人就是一个理性之人,就是一个能自我控制的人。“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 人间的人间的 是非曲直,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是非曲直,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第32页/共100页第31页/共100页亚里士多德在其著名的亚里士多德在其著名的尼各马可伦理学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指出,正义有两中指出,正义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正义,一种是约定正义。种:一种是自然正义,一种是约定正义。自然正义在任何地方自然正义在任何地方都有相同的效力,比如火在希腊和波斯都是以同样的方式燃烧都有相同的效力,比如火在希腊和波斯都是以同样的方式

23、燃烧的。的。而约定的正义则纯粹基于规定,如赎金数量的多少等。认而约定的正义则纯粹基于规定,如赎金数量的多少等。认为政治生活应该以美德为基础,其目标则在于引导置身其中的为政治生活应该以美德为基础,其目标则在于引导置身其中的人们向善。人们向善。第33页/共100页第32页/共100页斯多葛学派于公元斯多葛学派于公元300300年左右由芝诺(年左右由芝诺(ZenoZeno)所创立。斯多葛()所创立。斯多葛(StoicStoic)源自希腊文门廊()源自希腊文门廊(StoaStoa)这个字。)这个字。斯多葛学派认为每个人是宇宙中的一小部分,每个人又是一个小宇宙,是大宇宙的缩影。他们相信宇宙间斯多葛学派认

24、为每个人是宇宙中的一小部分,每个人又是一个小宇宙,是大宇宙的缩影。他们相信宇宙间有建立于亘古长存人类理性与宇宙理性上的公理存在,有建立于亘古长存人类理性与宇宙理性上的公理存在,即即“自然法自然法”,又被称为,又被称为“逻各斯逻各斯”,“世界理性世界理性”、“上帝上帝”或或“命运命运”。第34页/共100页第33页/共100页这种普遍法则,作为自然的必然性渗透和弥漫于宇宙万物之中,它是宇宙秩序的创造者、主宰者。人是宇这种普遍法则,作为自然的必然性渗透和弥漫于宇宙万物之中,它是宇宙秩序的创造者、主宰者。人是宇宙的一部分,同样要受这种普遍法则的支配,它也是人类行为的最高准则,各国的法律条文只不过是模

25、仿宙的一部分,同样要受这种普遍法则的支配,它也是人类行为的最高准则,各国的法律条文只不过是模仿大自然法则的一些不完美的条文。大自然法则的一些不完美的条文。第35页/共100页第34页/共100页芝诺指出:芝诺指出:“自然法是神圣的,拥有命令人正确行动和禁止人错误行动的力量。自然法是神圣的,拥有命令人正确行动和禁止人错误行动的力量。”因此,因此,自然法不仅是支自然法不仅是支配自然的普遍法则,配自然的普遍法则,同时也是支配人类社会的普遍法则。同时也是支配人类社会的普遍法则。自然法便从自然领域导入了社会政治领域。第36页/共100页第35页/共100页西塞罗:西塞罗:“真正的法律乃是正确的理性,与自

26、然相吻合,适用于所有的人,稳定,真正的法律乃是正确的理性,与自然相吻合,适用于所有的人,稳定,恒常,以命令的方式召唤履行义务,以禁止的方式阻止犯罪行为,但它恒常,以命令的方式召唤履行义务,以禁止的方式阻止犯罪行为,但它不会徒然地对好人行命令和禁止,以命令和禁止感召坏人。企图改变这不会徒然地对好人行命令和禁止,以命令和禁止感召坏人。企图改变这种法律是亵渎,取消它的某个方面是不被允许的,完全废止它是不可能种法律是亵渎,取消它的某个方面是不被允许的,完全废止它是不可能的;的;第37页/共100页第36页/共100页我们无论是以元老院的决议或是以人民的决议都不可能摆脱这种法律的束缚,我们无论是以元老院

27、的决议或是以人民的决议都不可能摆脱这种法律的束缚,无需寻找说明者和阐释者,也不会在罗马是一种法律,在雅典是另一种法律,无需寻找说明者和阐释者,也不会在罗马是一种法律,在雅典是另一种法律,现在是一种法律,将来是另一种法律,对于所有的民族,所有的时代,它是现在是一种法律,将来是另一种法律,对于所有的民族,所有的时代,它是惟一的法律,永恒的、不变的法律。惟一的法律,永恒的、不变的法律。”第38页/共100页第37页/共100页正是有了这样一种自然法思想,那些充满差异的罗马法学家的理论才有了共同的终极原理;也正是通过这正是有了这样一种自然法思想,那些充满差异的罗马法学家的理论才有了共同的终极原理;也正

28、是通过这一思想,罗马法学家才有了化各种不同的法律为统一的方法。因而,在整个罗马法大厦中,自然法乃是柱一思想,罗马法学家才有了化各种不同的法律为统一的方法。因而,在整个罗马法大厦中,自然法乃是柱石。罗马法之普遍有效性的基础乃是合理的基础,而惟有自然法这一正义的绝对的准则可能提供这么一个石。罗马法之普遍有效性的基础乃是合理的基础,而惟有自然法这一正义的绝对的准则可能提供这么一个基础。基础。第39页/共100页第38页/共100页古希腊罗马自然法观评价古希腊罗马自然法观评价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理论以自然和约定的区分为基础,认为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理论以自然和约定的区分为基础,认为自然法代表的是正义,

29、它是由非人的意志所创立的法,它不以自然法代表的是正义,它是由非人的意志所创立的法,它不以任何人类立法者的意志为转移,在其演化过程中获得了任何人类立法者的意志为转移,在其演化过程中获得了“上帝上帝创世创世”一般的尊严和神圣,永恒性、超验性、绝对性是其主要一般的尊严和神圣,永恒性、超验性、绝对性是其主要的特征,它不仅先于任何社会的人定法或者人们之间的任何约的特征,它不仅先于任何社会的人定法或者人们之间的任何约定规则,而且是人定法或者人们之间的约定规则之道德正当性定规则,而且是人定法或者人们之间的约定规则之道德正当性的神圣来源。的神圣来源。第40页/共100页第39页/共100页但自然法本身并不是某

30、种特定的法律,也但自然法本身并不是某种特定的法律,也不能给人提供具体的行为规则,甚至也不不能给人提供具体的行为规则,甚至也不能因为某种实在法与之相违背而取消这种能因为某种实在法与之相违背而取消这种实在法的效力。总之,自然法并非一套完实在法的效力。总之,自然法并非一套完整而现成的法规,而是一个诠释法律的方整而现成的法规,而是一个诠释法律的方式。在自然法的指引下,要找出符合于事式。在自然法的指引下,要找出符合于事物本性的、符合于事实与生活之具体景况物本性的、符合于事实与生活之具体景况的法规。因而,古希腊古罗马的自然法思的法规。因而,古希腊古罗马的自然法思想家都非常强调区分想家都非常强调区分言词中的

31、法律言词中的法律与与实践实践中的法律中的法律。第41页/共100页第40页/共100页言词中的法律因为合乎逻辑而前后一致,抽象而纯粹,它可以忽略现实中各种偶然情况;实践中的法律则言词中的法律因为合乎逻辑而前后一致,抽象而纯粹,它可以忽略现实中各种偶然情况;实践中的法律则不同,它受制于偶然因素,它所要求的是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因而如果盲目地将言词中的法律运用与实践不同,它受制于偶然因素,它所要求的是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因而如果盲目地将言词中的法律运用与实践中,它将扼杀实践生活的丰富性。中,它将扼杀实践生活的丰富性。第42页/共100页第41页/共100页因而因而古希腊古罗马的自然法思想家们一再强调在

32、探讨法律这种实践性极强的知识时,最大的美德即是古希腊古罗马的自然法思想家们一再强调在探讨法律这种实践性极强的知识时,最大的美德即是审慎审慎。其实,这也是其实,这也是法学最初的含义。法学最初的含义。“法理法理”(juris-prudentiajuris-prudentia)的字面意思就是)的字面意思就是“法律的审慎法律的审慎”,作为,作为一门知识,其最初意旨就是以立法者的政治实践智慧为制定法的条文奠定基础,把一门知识,其最初意旨就是以立法者的政治实践智慧为制定法的条文奠定基础,把“审慎审慎”的精神渗透的精神渗透到到“法律法律”的字里行间。的字里行间。第43页/共100页第42页/共100页中世纪

33、的自然法思想中世纪的自然法思想中世纪的自然法思想多了一个神圣的纬度,体现出一种神圣的品格。这种自然法思想不仅包括人靠自身理性得来的知识,还有靠神启得来的知识。这样原本一元的世俗政治被分裂,神圣和世俗进入漫长的争斗之中。第44页/共100页第43页/共100页圣奥古斯丁在其巨著圣奥古斯丁在其巨著上帝之城上帝之城(City of GodCity of God)第)第五卷中,五卷中,先讨论了古代罗马人的德行。他认为,这些德行确实很伟大,先讨论了古代罗马人的德行。他认为,这些德行确实很伟大,而且也能给人带来好处。罗马人给这个世界以自由的体制和优而且也能给人带来好处。罗马人给这个世界以自由的体制和优秀的

34、统治者,这些统治者将对罗马的爱置于一己私利之上。正秀的统治者,这些统治者将对罗马的爱置于一己私利之上。正是因为罗马人的德行,他们才建立了伟大的罗马。在内政、军是因为罗马人的德行,他们才建立了伟大的罗马。在内政、军事、海洋、陆地上取得了诸多丰功伟绩。然而,圣奥古斯丁笔事、海洋、陆地上取得了诸多丰功伟绩。然而,圣奥古斯丁笔锋一转,论述道,这些德行乃人之幻影而已,与天国的荣耀相锋一转,论述道,这些德行乃人之幻影而已,与天国的荣耀相比,世间的荣耀不过是烟云与浮华。比,世间的荣耀不过是烟云与浮华。第45页/共100页第44页/共100页St.ThomasAquinas(1224-74)Eternal l

35、awDivine lawNatural lawHuman law第46页/共100页第45页/共100页在圣托马斯在圣托马斯阿奎那所构筑的法律体系中,虽然自然法占据着非阿奎那所构筑的法律体系中,虽然自然法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它自身却是有局限性的。在圣托马斯常重要的地位,但是它自身却是有局限性的。在圣托马斯阿奎阿奎那的概念中,自然法不过是达到更高一个层面的条件和手段,那的概念中,自然法不过是达到更高一个层面的条件和手段,人的理性只是对神意的参与,他最终要到达的是追求永恒福祉人的理性只是对神意的参与,他最终要到达的是追求永恒福祉的目的。神意没有废止自然,自然当然也不能取消神意。理性的目的。神

36、意没有废止自然,自然当然也不能取消神意。理性虽然收到启示的眷顾,但理性毕竟只是启示的侍女虽然收到启示的眷顾,但理性毕竟只是启示的侍女。第47页/共100页第46页/共100页但从圣托马斯但从圣托马斯阿奎那对自然法的论述,仍阿奎那对自然法的论述,仍可以发现,自然法思想已变得明晰起来,可以发现,自然法思想已变得明晰起来,与罗马法学中的含糊其词不同,它专属人与罗马法学中的含糊其词不同,它专属人所有。其原因在于所有。其原因在于只有人具有理性能力,只有人具有理性能力,这种能力使得人这种能力使得人“以一种非常特殊的方式以一种非常特殊的方式受着神意的支配受着神意的支配”、“变成神意本身的参变成神意本身的参与

37、者与者”、“在某种程度上分享神的智慧在某种程度上分享神的智慧”。这乃是对人之尊严的肯定,而人之尊严源这乃是对人之尊严的肯定,而人之尊严源于人的理性。于人的理性。第48页/共100页第47页/共100页中世纪后期,神学自然法经历了一个重要的转向。中世纪后期,神学自然法经历了一个重要的转向。在回答人的理性是如何认识自然法时,后经院主义哲学在回答人的理性是如何认识自然法时,后经院主义哲学家家费尔南多费尔南多别出心裁地指出,虽然自然法的正当性来源于上帝,但是,人类是通过上帝已然预先赋予人类别出心裁地指出,虽然自然法的正当性来源于上帝,但是,人类是通过上帝已然预先赋予人类的理性能力来认识自然法的。的理性

38、能力来认识自然法的。第49页/共100页第48页/共100页这产生了一个极其巧妙和重大的转向:即这产生了一个极其巧妙和重大的转向:即上帝并不明确提出善恶的本体,而是通过赋予人的先天理性来引上帝并不明确提出善恶的本体,而是通过赋予人的先天理性来引导人类认识善恶。导人类认识善恶。从此,自然法学说开始去掉了神学的标签,披上了理性的外衣,开启了自然法的世俗化从此,自然法学说开始去掉了神学的标签,披上了理性的外衣,开启了自然法的世俗化的历程的历程第50页/共100页第49页/共100页自然法的近代转向自然法的近代转向自自然然法法是是关关于于人人类类幸幸福福的的基基本本原原则则.追追求求幸幸福福依依靠靠的

39、的是是实实践践理理性性,但但是是实实践践理理性性不不是是基基于于所所谓谓的的人人性性这这样样一一个事实,而是基于人类的欲望、感情、动机等个事实,而是基于人类的欲望、感情、动机等.这些是非理性的这些是非理性的,但也是不证自明的。但也是不证自明的。这是这是霍布斯霍布斯道德哲学的根基所在,在此,他将以往的中古时代道德哲学做了个彻底的反转,以激情取代理道德哲学的根基所在,在此,他将以往的中古时代道德哲学做了个彻底的反转,以激情取代理性、以行动取代规范、以意志取代理智。性、以行动取代规范、以意志取代理智。第51页/共100页第50页/共100页第52页/共100页第51页/共100页霍布斯认为霍布斯认为

40、国家的要素是个人,个人先于国家的要素是个人,个人先于国家而存在;人并非国家而存在;人并非“政治的动物政治的动物”,他,他不具有社会性;个人因激情而动,激情中不具有社会性;个人因激情而动,激情中最为有力者乃是对暴死的恐惧。最为有力者乃是对暴死的恐惧。可以说,可以说,这一论断彻底颠转了古典自然法的理论。这一论断彻底颠转了古典自然法的理论。古典自然法认为,人按其本性是古典自然法认为,人按其本性是“政治动政治动物物”,社会性是人首要的本性。考察有关,社会性是人首要的本性。考察有关人的自然法必须到城邦中来考察,因为城人的自然法必须到城邦中来考察,因为城邦的生活才是人按其本性(自然)所过的邦的生活才是人按

41、其本性(自然)所过的生活。生活。第53页/共100页第52页/共100页新自然法之新自然法之“新新”推动自然法思想复兴的主要学者有意大利法学家推动自然法思想复兴的主要学者有意大利法学家韦基奥(韦基奥(G.D.VecchioG.D.Vecchio,1876-19101876-1910)、德国法学)、德国法学家施塔姆勒(家施塔姆勒(R.StammlerR.Stammler,1856-19381856-1938)、德国法)、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Gustav Radbruch,1787-19491787-1949)等。)等。第54页/共1

42、00页第53页/共100页自然法自然法是关于人类幸福的基本原则是关于人类幸福的基本原则.追求幸福依靠追求幸福依靠的是实践理性,但是实践理性不是基于所谓的人的是实践理性,但是实践理性不是基于所谓的人性这样一个事实,而是基于人类的欲望、感情、性这样一个事实,而是基于人类的欲望、感情、动机等动机等.这些是非理性的这些是非理性的,但也是不证自明的。但也是不证自明的。第55页/共100页第54页/共100页SevenBasicGoods第一,生命第一,生命第二,知识,也就是对真理的追求。第二,知识,也就是对真理的追求。第三,娱乐。第三,娱乐。第四,审美的体验,或者是美感。在评价第四,审美的体验,或者是美

43、感。在评价事物之后产生对其形式的内在体验。事物之后产生对其形式的内在体验。第五,活动的社会性。从低级的角度来看,第五,活动的社会性。从低级的角度来看,他可以表现为能够和别人和睦的相处;高他可以表现为能够和别人和睦的相处;高级的表现为友谊,这是人们交往的有道德级的表现为友谊,这是人们交往的有道德价值的高级形式。价值的高级形式。第56页/共100页第55页/共100页JohnFinnis第六,实践理性。(他是这样解释实践理性的:被用于活动的智慧或理智的进行活动。它是人们用自己的智慧在选择一定的行为或生活方式和形成个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基本的善。他认为一个人可以寻求一种理智的合理的秩序,并贯穿于自己的

44、实践中去。)第七,宗教。就是建立人与神、宇宙的和谐。第57页/共100页第56页/共100页富勒富勒反对古典自然法学家所认为的必须对法律的内容加以道德反对古典自然法学家所认为的必须对法律的内容加以道德限制的观点,取而代之的是,他主张对法律得以制定和实施的限制的观点,取而代之的是,他主张对法律得以制定和实施的程序机制进行必要的道德制约:程序机制进行必要的道德制约:我所称的法律的内在道德我所称的法律的内在道德指的是一种程序自然法,它关注的,并非是法律规范的实体目指的是一种程序自然法,它关注的,并非是法律规范的实体目标,而仅仅是一套治理人们行为的规则体系如何被构建和实施标,而仅仅是一套治理人们行为的

45、规则体系如何被构建和实施的方式,以便这套规则体系真正有效同时又能实现它的意图。的方式,以便这套规则体系真正有效同时又能实现它的意图。富勒第58页/共100页第57页/共100页富勒八原则内化于法律,实际上是作为效富勒八原则内化于法律,实际上是作为效率原则而非道德理想在发挥作用的。富勒率原则而非道德理想在发挥作用的。富勒本人大概也不得不承认,法律的实际运作本人大概也不得不承认,法律的实际运作与合法性原则之间存在相当大的距离。这与合法性原则之间存在相当大的距离。这样的样的 落差落差 无疑使人反感。不过话又说回无疑使人反感。不过话又说回来,只有当此种情况导致法律不能实现其来,只有当此种情况导致法律不

46、能实现其指引人们行为这一基本功能时,人们才会指引人们行为这一基本功能时,人们才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至于这些(道德)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至于这些(道德)原则被写进法律中,多半是因为它们能发原则被写进法律中,多半是因为它们能发挥实效,而非在于它们是道德理想。挥实效,而非在于它们是道德理想。第59页/共100页第58页/共100页二.价值论法学核心命题Law and Morality closely related Doing Good but avoid evilJusticeRule of LawNatural RightsNatural Law is universal,objective,

47、immutable and eternal.第60页/共100页第59页/共100页Law and Morality closely related存在着两种误区。其一,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密切关系乃是法律存在着两种误区。其一,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密切关系乃是法律的道德化,也就是使法律从属于道德。很多学者,尤其是近代的道德化,也就是使法律从属于道德。很多学者,尤其是近代学者正是站在这个角度批评自然法思想。他们认为,自然法思学者正是站在这个角度批评自然法思想。他们认为,自然法思想以道德污染了法律,把法律道德化。这种观点过时而无法接想以道德污染了法律,把法律道德化。这种观点过时而无法接受。当然,这种反对有

48、其根据,因为自然法本来就存在一个古受。当然,这种反对有其根据,因为自然法本来就存在一个古老的信念,即法律的目的不仅仅在于使人服从,也在于使他们老的信念,即法律的目的不仅仅在于使人服从,也在于使他们成为有道德的人。例如,在柏拉图的成为有道德的人。例如,在柏拉图的理想国理想国中,他们首先中,他们首先关注的是人的美德,他们追求的是一种最能培养人之美德的政关注的是人的美德,他们追求的是一种最能培养人之美德的政治制度。治制度。第61页/共100页第60页/共100页另外一种误区乃是认为,自然法思想乃是将道德法律化。这种误解的后果非常明显,如果自然法思想乃是另外一种误区乃是认为,自然法思想乃是将道德法律化

49、。这种误解的后果非常明显,如果自然法思想乃是将道德法律化,那么我们对某一行为的道德性进行判断其实就在宣告某一行为符合某一合法模式;道德的将道德法律化,那么我们对某一行为的道德性进行判断其实就在宣告某一行为符合某一合法模式;道德的本质也将变成尊重法律。如此,整个道德经验就可以被纳入法律实践之中,道德学家的工作也将完全等同本质也将变成尊重法律。如此,整个道德经验就可以被纳入法律实践之中,道德学家的工作也将完全等同于法律家的工作。于法律家的工作。第62页/共100页第61页/共100页整个自然法思想史的一个重大课题即是厘定法律与整个自然法思想史的一个重大课题即是厘定法律与道德的界限。道德的界限。道德

50、与法律相区别的问题乃是一个古老的问题。中世纪的圣托马斯道德与法律相区别的问题乃是一个古老的问题。中世纪的圣托马斯阿奎那为了保证人之世俗生活的合法性,阿奎那为了保证人之世俗生活的合法性,尊重人的理性,他通过划分法律的层次而给世俗世界留有空间;而在近代,自然权利论证们也在限制法律尊重人的理性,他通过划分法律的层次而给世俗世界留有空间;而在近代,自然权利论证们也在限制法律的范围,其目的在于防止国家对道德与宗教信仰的干涉,法律实证主义者们的论述可以说是这一关怀的延的范围,其目的在于防止国家对道德与宗教信仰的干涉,法律实证主义者们的论述可以说是这一关怀的延续。续。第63页/共100页第62页/共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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