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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概念一、法的定义一、法的定义 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 强制力保障实施、用以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强制力保障实施、用以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二、法的特征二、法的特征 1.具有普遍性;具有普遍性;2.具有强制性;具有强制性;3.具有公权性;具有公权性;4.具有调整性;具有调整性;5.具有可诉性;具有可诉性;6.体现权利与义务关系;体现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的要素法律的要素一、法律原则一、法律原则二、法律规则二、法律规则三、权利义务三、权利义务四、法学术语四、法学术语 法律规则逻辑结构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一、假定条件一、
2、假定条件 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和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和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二、行为模式二、行为模式 可为模式可为模式 应为模式应为模式 勿为模式勿为模式三、法律后果三、法律后果 肯定性后果肯定性后果 否定性后果否定性后果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一、从结构上看,一、从结构上看,二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二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二、从数量上看,二、从数量上看,二者总量是相等的;二者总量是相等的;三、从经历上看,三、从经历上看,二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二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 到相对一致的过程;到相对一致的过程;四、从价值上看,四、从价值上看,二者代表了不同
3、的法律精神;二者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五、从人们依从性上看,五、从人们依从性上看,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分类一、权利所体现的利益属性分类一、权利所体现的利益属性分类(一)(一).财产权: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二)(二).人身权: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二、权利的效力范围分类二、权利的效力范围分类(一)(一).绝对权(对世权利)绝对权(对世权利)(二)(二).相对权(对人权利)相对权(对人权利)医疗行为可能侵害的民事权利医疗行为可能侵害的民事权利一一.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
4、、身体权、健康权二二.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三三.监护权、亲属权、配偶权监护权、亲属权、配偶权四四.所有权所有权民事义务的分类民事义务的分类一一.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二二.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三三.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 四四.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最常见法学术语最常见法学术语一一.条、款、项条、款、项二二.起诉、上诉、申诉、反诉、抗诉起诉、上诉、申诉、反诉、抗诉三三.裁定、判决裁定、判决四四.过失、故意过失、故意五五.证人、见证人证人、见证人 医疗方面法律的渊源(或称作表
5、现形式)医疗方面法律的渊源(或称作表现形式)1.1.法法 律:律:执业医师法、献血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人口执业医师法、献血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人口 与计划生育法等与计划生育法等 2.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计划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3.地方法规:地方法规:湖北省发展中医条例,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湖北省发展中医条例,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 4.4.部门规章:部门规
6、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5.5.政府规章:政府规章: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我国法律的位阶问题我国法律的位阶问题 1.1.宪法宪法 2.2.法律法律 (如:如: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等,但凡最高国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等,但凡最高国 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法法”的形式颁的形式颁 布实布实 施的规范性文件都是狭义的法律)施的规范性文件
7、都是狭义的法律)3.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所有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所有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4.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部门规章 (前者如:湖北省发展中医条例,(前者如:湖北省发展中医条例,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者如:处方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注册管理办法)(后者如:处方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注册管理办法)5.5.政府规章政府规章 (省级政府或设区的市级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前者效力优于后者,(省级政府或设区的市级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前者
8、效力优于后者,如如.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法律冲突的解决机制法律冲突的解决机制一一.位阶不同的:位阶不同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二二.位阶相同而由相同机关制定的:位阶相同而由相同机关制定的:1.新法优于旧法,新法优于旧法,2.特别法优于特别法优于 一般法,一般法,3.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相冲突时,由立法机关裁决;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相冲突时,由立法机关裁决;三三.位阶相同而由不同机关制定的:位阶相同而由不同机关制定的:1.若所冲突的若所冲突的“法律法律”都由行政机关制定,由国务院裁决;都由行政机关制定,由国务院裁决;2.若所冲突的法律分别由
9、地方权力机关和若所冲突的法律分别由地方权力机关和 政府(或国务院部政府(或国务院部 委)制定,由国务院委)制定,由国务院 审定,国务院若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法审定,国务院若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法 规,直接作出决定,其若认为应当适用政府属性的法律文规,直接作出决定,其若认为应当适用政府属性的法律文 件,则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件,则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3.人大法优于政府法,上级法优于下级法。人大法优于政府法,上级法优于下级法。法的价值法的价值一一.法的价值种类:法的价值种类:1.基本价值:自由、正义、秩序基本价值:自由、正义、秩序 2.一般价值:效率、利益一般价值:效率、利益 二二.法的价值
10、序位法的价值序位:自由正义秩序自由正义秩序 三三.解决法的价值冲突常见三大原则:解决法的价值冲突常见三大原则:1.价值位阶原则价值位阶原则 2.个案平衡原则个案平衡原则 3.比例原则比例原则 法的作用法的作用一一.指引指引 个体行为的指引,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个体行为的指引,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引。二二.评价评价 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三三.预测预测 对人们相互之间行为的预先估计。对人们相互之间行为的预先估计。四四.教育教育 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五五.强
11、制强制 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行为。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行为。法的成立与法的生效法的成立与法的生效一、成立一、成立 表示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律文件,已经通过了审核、定表示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律文件,已经通过了审核、定稿,定型了,在它正式实施前不允许再有任何修改和变动;稿,定型了,在它正式实施前不允许再有任何修改和变动;二、生效二、生效 表示既已定型的法律文件,已经对社会相关主体具有表示既已定型的法律文件,已经对社会相关主体具有法律约束力了,其赋予的权利可以享受,其规定的义务必法律约束力了,其赋予的权利可以享受,其规定的义务必须履行。须履行。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一.实体法实体法 是指规定
12、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等。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等。诊疗规范诊疗规范是实体法意义上的规范是实体法意义上的规范。二二.程序法程序法 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如民事诉讼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等。法、仲裁法等等。临床路径临床路径是程序法意义上的规范。是程序法意义上的规范。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一一.程序的启动以实体法的实现为目的程序的启动以实体法的实现为目的二二.程序运作的终点是实体法目标之最大限度的实现程序运作的终
13、点是实体法目标之最大限度的实现 三三.评价程序运作状况的标准评价程序运作状况的标准 程序是实现实体的重要保障!程序是实现实体的重要保障!法的解释法的解释一一.文理解释文理解释 又称文法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和又称文法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和 标点符号等进行分析,以便阐明法律的内容和含义。标点符号等进行分析,以便阐明法律的内容和含义。二二.逻辑解释逻辑解释 逻辑解释是指采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结构,以求逻辑解释是指采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结构,以求 得对法律的确切理解。得对法律的确切理解。三三.系统解释系统解释 系统解释是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
14、系统解释是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 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四四.历史解释历史解释 历史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文件制定的时间、地点、条件历史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文件制定的时间、地点、条件 等历史背景材料的研究,或者通过将这一法律与历史上同类法律规范等历史背景材料的研究,或者通过将这一法律与历史上同类法律规范 进行比较研究来阐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进行比较研究来阐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五五.目的解释目的解释 又称论理解释,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又称论理解释,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 解释法律。解释法
15、律。提示:医疗提示:医疗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及各类及各类告知书告知书并非免责书!并非免责书!法律关于意识的概念法律关于意识的概念一、概念一、概念 意识,即意志与认识,其顺序应当是先有认识,后有意志。意识,即意志与认识,其顺序应当是先有认识,后有意志。二、分类二、分类 (1)故意:分类:直接故意(明知而促成)故意:分类:直接故意(明知而促成)间接故意(应知而放任)间接故意(应知而放任)(2)过失:分类: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未预未防)过失:分类: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未预未防)虽有预见轻信能避免(有预未防)虽有预见轻信能避免(有预未防)在法律意义上,故意的两类情形有质的区别;过失的两类情形无质的区别
16、。法律意义上的时间规定法律意义上的时间规定一、一、1 1天不等于天不等于2424小时小时二、二、1 1月不等于月不等于3030天天三、规定时限为三、规定时限为“X X日日”的,如果最后一天是法定节的,如果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则推延到此节假日收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假日,则推延到此节假日收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一、公力保护一、公力保护 公力救济,向国家司法公权力机关申请国家保护公力救济,向国家司法公权力机关申请国家保护二、私力保护二、私力保护(1 1)自卫行为:)自卫行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2 2)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情急扣押与情急约束情急扣押
17、与情急约束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一、平等二、自愿二、自愿三、公平三、公平四、诚信四、诚信五、等价有偿五、等价有偿六、公序良俗六、公序良俗法不溯及既往法不溯及既往一一.定义:定义:法律施行后,自其生效日起,一般只对其生效日以法律施行后,自其生效日起,一般只对其生效日以后所发生的行为起约束作用,对于此前发生的行为,则没有约后所发生的行为起约束作用,对于此前发生的行为,则没有约束作用。束作用。二二.执行:执行:前事前规则,后事后规则。前事前规则,后事后规则。三三.特例:特例: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 医疗行为所涉法律责任的类型医疗行为所涉法律责任的类型 1.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 (
18、承担责任的方式有:(承担责任的方式有: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消除危险、4.返还返还 财产、财产、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赔偿损失、7.赔礼赔礼 道歉、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消除影响、恢复名 誉等)誉等)2.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刑法(刑法330条至条至337条,其中重点罪名有:条,其中重点罪名有: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33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和采集血液、制作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和采集血液、制作 血液制品事故罪,血液制品事故罪,335条医疗事条医疗事 故罪,故罪,33
19、6条非法行医罪和非法进行节条非法行医罪和非法进行节 育手术罪)育手术罪)3.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 (承担责任的形式有:承担责任的形式有:1.警告、警告、2.罚款、罚款、3.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4.责令停产责令停产 停业、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行政拘留、7.法律法律 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罚)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罚)当今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当今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 1.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
20、担侵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七条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 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3.3.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
21、都没有过错 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免免 责责 条条 件件1.1.时效免责时效免责 物权请求权和人身权请求权没有时效限制,债权请求权的时效为两年,物权请求权和人身权请求权没有时效限制,债权请求权的时效为两年,侵害人身害人身权诉讼时效为一年。(时效的起算点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害人身害人身权诉讼时效为一年。(时效的起算点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视为放弃该权利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视为放弃该权利的公力救权,即失去胜诉权)的公力救权,即失去胜诉权)2.2.不诉及协议免责不诉及协议免
22、责3.3.自首、立功免责自首、立功免责4.4.履行不能免责履行不能免责5.5.正当防卫免责正当防卫免责诉诉 讼讼 时时 效效一一.定义定义 当事人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所必须遵守的当事人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所必须遵守的时段限制。时段限制。二二.起算方法起算方法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认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认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侵权之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一年,违约之债的诉之日起计算。侵权之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一年,违约之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讼时效一般是两年。三三.诉讼时效不适用的情形诉讼时效不适用的情形 物权请求权、人身关系请求
23、权物权请求权、人身关系请求权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一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2.精神病人(包括智障人)。精神病人(包括智障人)。二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十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岁周岁未成年人;十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岁周岁未成年人;2.有部分认知能力的精神病人。有部分认知能力的精神病人。三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十八周岁以上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成年人;2.虽然十八周岁以下,但其已满十六周岁,虽然十八周岁以下,但其已满十六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 主要生活
24、来源者。主要生活来源者。民法上的近亲属民法上的近亲属一一.父母、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子女 (第一顺序继(第一顺序继承人)承人)二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三三.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的范畴)的范畴)特别须注意特别须注意 1、近亲属既没有:儿媳、女婿、侄子侄女、外甥男女、叔伯姑舅姨,、近亲属既没有:儿媳、女婿、侄子侄女、外甥男女、叔伯姑舅姨,近亲属也没有:伯母、婶母、舅妈、姑父、姨父、侄媳、侄女婿近亲属也没有:伯母、婶母、舅妈、姑父、姨父、侄媳、侄女婿2、民法上的近亲属比刑法上的近亲属范围稍大
25、,知晓刑法近亲属概念、民法上的近亲属比刑法上的近亲属范围稍大,知晓刑法近亲属概念 的人不要将他们混淆的人不要将他们混淆 3、直系亲属与旁系亲属的区别、直系亲属与旁系亲属的区别 自然人年龄依据及其计算方法自然人年龄依据及其计算方法一一.年龄依据:年龄依据:首先,依据户籍证明;没有户籍证明的,依据出生证首先,依据户籍证明;没有户籍证明的,依据出生证 明;明;没有出生证明的,依据其他证明。没有出生证明的,依据其他证明。二二.计算方法计算方法:过完生日第二天起,才算作满过完生日第二天起,才算作满X岁。医疗纠纷案理赔计岁。医疗纠纷案理赔计 算年龄时,都是以相对人实际周岁来测算的(包括残疾赔偿算年龄时,都
26、是以相对人实际周岁来测算的(包括残疾赔偿 金、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 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民法上的监护人民法上的监护人 一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6条)条)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2.成年兄、姐,成年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 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住所地的居委会、村
27、委会同意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二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7条)条)1.配偶配偶 2.父母父母 3.成年子女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 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相关链接:相关链接:民法通则执行意见民法通则执行意见第第22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 全部委托给他人。全部委托给他人。民法上的代理人类型民法上的代理人类型(民法通则(
28、民法通则64条)条)一一.法定代理法定代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需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完成。无民事行为能力需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完成。二二.委托代理委托代理 法人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事项委法人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事项委 托他人处理。医疗上常见于不便明确告知患者本人具体病情或患者本人托他人处理。医疗上常见于不便明确告知患者本人具体病情或患者本人 受知能力较弱的情形。受知能力较弱的情形。三三.指定代理指定代
29、理 这是由有权单位或法院来指定的情形。这是由有权单位或法院来指定的情形。四四.表见代理表见代理 最常见情形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把未成年的孙子女最常见情形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把未成年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或共他亲属)带来看病,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在身边,如何看(或外孙子女或共他亲属)带来看病,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在身边,如何看 待这些人的知情告知同意权。待这些人的知情告知同意权。民事法律证据民事法律证据民诉法关于证据的新分类(民诉法关于证据的新分类(2013.1.12013.1.1):(一)当事人的陈述;(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二)书证;(三)物证;(三)物证;(四)视听资
30、料;(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八)勘验笔录。医患纠纷的法理类型医患纠纷的法理类型 1.1.侵权侵权 包括事故型和非事故型包括事故型和非事故型 2.2.违约违约 各种同意书的约定各种同意书的约定 3.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 病人身体中取出物,如:胎盘病人身体中取出物,如:胎盘 4.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 病人的护理亲属发生病情而急救病人的护理亲属发生病情而急救 医疗事故与医疗侵权的异同点(一)医疗事故与医疗侵权的异同点(一)1.1.应用层面不同:应用层面不同:医疗事故是行政管理、刑法上、民法上都用
31、的概念,构成者可能被追究医疗事故是行政管理、刑法上、民法上都用的概念,构成者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行政赔偿责任;医疗侵权是主要是民法上的概念,通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行政赔偿责任;医疗侵权是主要是民法上的概念,通常适用于医疗损害赔偿,根据常适用于医疗损害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的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侵权赔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偿责任。2.2.概念大小不同:概念大小不同:从医疗损害赔偿这个角度来讲,医疗侵权包含了医疗事故,但医疗侵权从医疗损害赔
32、偿这个角度来讲,医疗侵权包含了医疗事故,但医疗侵权的外延显然更大,包含了医疗事故以外的侵犯患者民事权利的行为。根据的外延显然更大,包含了医疗事故以外的侵犯患者民事权利的行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界定,医疗事故概念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的界定,医疗事故概念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经过医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经过医学会鉴定才能认定。学会鉴定才能
33、认定。医疗事故与医疗侵权的异同点(二)医疗事故与医疗侵权的异同点(二)3.3.主观意志不全同:主观意志不全同:医疗事故都是过失行为;而医疗侵权既有过失,也有故意。医疗事故都是过失行为;而医疗侵权既有过失,也有故意。4.4.适用法律不全同:适用法律不全同:医疗事故适用是特别法;而医疗侵权适用的是一般法医疗事故适用是特别法;而医疗侵权适用的是一般法 5.5.鉴定方式不同:鉴定方式不同:医疗事故适用医疗事故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鉴定标准,而医疗侵及其鉴定标准,而医疗侵权适用权适用人身损害人身损害标准标准 6.6.赔偿标准不同:赔偿标准不同:前者可适用的标准低,数额少;后者适用的标准
34、高,数额大。前者可适用的标准低,数额少;后者适用的标准高,数额大。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一、行为一、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二、过错二、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包括故意与过失)三、损害三、损害(包括现实与必将)(包括现实与必将)四、因果四、因果(只能是直接不能是间接)(只能是直接不能是间接)医患纠纷与医疗纠纷的区别医患纠纷与医疗纠纷的区别 医患纠纷包含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只能是基于医疗活医患纠纷包含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只能是基于医疗活动本身这一过程,所引发的医方和患方之间认识上的不一致动本身这一过程,所引发的医方和患方之间认识上的不一致或不和谐。现实中
35、许多不属于医疗内容的医患纠纷,比如:或不和谐。现实中许多不属于医疗内容的医患纠纷,比如:1.1.患者就医时因医院地面打滑而跌倒;患者就医时因医院地面打滑而跌倒;2.2.患方对于就诊费用方面的纠责;患方对于就诊费用方面的纠责;3.3.患方因无权人作主而接受了效果良好的手术;患方因无权人作主而接受了效果良好的手术;4.4.医方无据、无偿地取得了患者身体取出物。医方无据、无偿地取得了患者身体取出物。民法通则民法通则 第第9条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第10条条 公民的民
36、事权能力一律平等。公民的民事权能力一律平等。第第11条条 十八周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十八周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民法通则 第第14条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他的法定代理人。第第15条条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
37、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第第54条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法通则民法通则 第第55条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第56条
38、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法律规定。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法律规定。民法通则民法通则 第第58条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第第59条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
39、更 或者撤销: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第第60条条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 然有效。然有效。民法通则民法通则 第第61条条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
40、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第62条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所附条件时生效。第第63条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第64条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代理包括委托
41、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民法通则民法通则 第第65条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第第66条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
42、为人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定表示的,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定表示的,视为同意。视为同意。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人终止代理权后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人终止代理权后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和为人负连带责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和为人负连带责任。任。民法通则民法通则 第第92条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
43、当利益返还受损失人。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人。第第93条条 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人利益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法通则民法通则 第第98条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第99条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第第100条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
44、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第101条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法人的名誉。民法通则民法通则 第第106条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第第107条条
45、因为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迫害的,因为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迫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第110条条 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款表明,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款表明,并非既打不并非既打不继罚继罚)民法通则民法通则 第第128条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
46、成不应有的损害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第129条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 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任。民法通则民法通则 第第131条
47、条 (单合过错分担原则)受害人对(单合过错分担原则)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责任。第第132条条 (公平原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公平原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第第138条条 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自愿履行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法通则民法通则 第第153条条 本法所称的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预见、不能避免并
48、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第154条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所称的年龄都是指实满的年龄)小时计算。(所称的年龄都是指实满的年龄)第第155条条 民法所称的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上”、“以下以下”、“以内以内”、“届满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不满”、“以外以外”,不包括本数。,不包括本数。合同法合同法 第第39条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
49、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第40条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合同法 第第41条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
50、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第49条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法合同法 第第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