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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第九章国际贷款的收付国际贷款的收付开篇导读开篇导读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简要介绍国际贸易货款收付使用各种金融票据和支付方式简要介绍国际贸易货款收付使用各种金融票据和支付方式的概念、特点和相关的国际惯例,以及支付工具、支付方式、的概念、特点和相关的国际惯例,以及支付工具、支付方式、支付方式的选用,重点讲解如何在国际货款收付的合同中的订支付方式的选用,重点讲解如何在国际货款收付的合同中的订立支付条款。立支付条款。学习目标学习目标了解国际货款收付的支付工具,熟悉国际货款收付的方式。了解国际货款收付的支付工具,熟悉国际货款收付的方式。掌握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和在合同条款中的订立支付条款。掌握各种支付方
2、式的选用和在合同条款中的订立支付条款。第一节第一节票据票据一、汇票(一、汇票(billofexchange,draft)(一)汇票的含义和基本内容(一)汇票的含义和基本内容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汇票的种类(二)汇票的种类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
3、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三)(三)汇票的使用汇票的使用1.出票(出票(Issue)2.提示(提示(Presentation)3.承兑(承兑(Acceptance)4.付款(付款(Payment)5.背书(背书(Endorsement)6.拒付和追索(拒付和追索(DishonorRecourse)二、本票二、本票(一)本票的含义与主要内容(一)本票的含义与主要内容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
4、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票据法所称本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第票,是指银行本票。第74条又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条又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二)本票的种类(二)本票的种类本票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本票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称为商业本票或一般本票。由银行签发的称为银行本票。的称为商业本票或一般本票。由银行签发的称为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银行本票则都是即期的。在国商业本票有即期
5、和远期之分,银行本票则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都是银行本票。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都是银行本票。三、支票三、支票(一)支票的含义与主要内容(一)支票的含义与主要内容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支票的种类(二)支票的种类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用以支取现金或是转帐,均应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用以支取现金或是转帐,均应分别在支票正面注明。现金支票只
6、能用于支取现金;转帐支票只能用于通分别在支票正面注明。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帐支票只能用于通过银行或其他金额机构转帐结算。过银行或其他金额机构转帐结算。(三)支票的效期(三)支票的效期支票的使用有一定的效期,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支票的使用有一定的效期,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效期较短。我国以效期较短。我国票据法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l0日内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第二节第二节汇付与托收汇付与托收一、汇付一、汇
7、付(一)汇付的定义(一)汇付的定义汇付是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委托银行汇付是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委托银行主动将货款支付给卖方的结算方式。主动将货款支付给卖方的结算方式。(二)汇付的种类(二)汇付的种类汇付依使用的信用工具不同可分为电汇、信汇付依使用的信用工具不同可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方式。汇和票汇三种方式。(三)汇付的特点:(三)汇付的特点:1风险大风险大2资金负担不平衡资金负担不平衡3手续简便。费用少手续简便。费用少(四)汇付的当事人及各方关系四)汇付的当事人及各方关系(五)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五)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1.货到付款货到付款2.赊销赊销3.预付货款预付货
8、款二、托收二、托收(一)托收的概念(一)托收的概念托收是由银行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单据,向付款托收是由银行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单据,向付款人收取贷款或承兑、交付单据或按其他条件交付单据人收取贷款或承兑、交付单据或按其他条件交付单据的结算方式。的结算方式。(二)托收的当事人(二)托收的当事人托收方式通常有四方当事人,即委托人、付款人、托收方式通常有四方当事人,即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托收行和代收行.(三)托收的种类(三)托收的种类在托收方式下,依汇票是否附有单据可分为光票在托收方式下,依汇票是否附有单据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托收和跟单托收。(四)托收的性质与特点(四)托收的性质与特点(五
9、)托收的程序(五)托收的程序(六)托收的注意事项(六)托收的注意事项第三节第三节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付款(一)信用证的性质(一)信用证的性质根据国际商会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定义,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该项安排的定义,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二)信用证的特点(二)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2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文件。3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信用证项下付
10、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三)信用证的内容(三)信用证的内容(1)信用证的种类、号码、开证日期和有效期限。)信用证的种类、号码、开证日期和有效期限。(2)信用证的当事人,包括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开证银行、通知行、)信用证的当事人,包括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开证银行、通知行、指定行等。指定行等。(3)信用证的金额,包括信用证应支付的最高金额,信用证支付货物的)信用证的金额,包括信用证应支付的最高金额,信用证支付货物的币种等内容。币种等内容。(4)单据条款,主要规定单据的种类及份数,主要包括提单、保险单和、)单据条款,主要规定单据的种类及份数,主要包括提单、保险单和、商业发票,但有时也要求卖方提交其他单据
11、,如商品检验证明书、原产地商业发票,但有时也要求卖方提交其他单据,如商品检验证明书、原产地证书等。证书等。(5)汇票条款,该条款适用于使用汇票的信用证,主要规定汇票的金额、)汇票条款,该条款适用于使用汇票的信用证,主要规定汇票的金额、种类、份数及付款人的名称。种类、份数及付款人的名称。(6)装运条款,主要规定启运地、目的地、装运期限及是否允许分批装)装运条款,主要规定启运地、目的地、装运期限及是否允许分批装运等内容。关于装运期限,如装运单据表明受益人的实际装运日期迟于信运等内容。关于装运期限,如装运单据表明受益人的实际装运日期迟于信用证允许的最后装运期限,则银行将拒绝接受单据。用证允许的最后装
12、运期限,则银行将拒绝接受单据。(7)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即银行承诺付款的期限,但依)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即银行承诺付款的期限,但依UCP600号的规定,信号的规定,信用证须规定另一个交单日,受益人须在该日之前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否则即使用证须规定另一个交单日,受益人须在该日之前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否则即使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在该日之后也不再承担付款、承兑或议付的义务。此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在该日之后也不再承担付款、承兑或议付的义务。此外,还可以依每笔交易的不同需要在信用证中进行特殊的规定外,还可以依每笔交易的不同需要在信用证中进行特殊的规定。(四)信用证的作用(四)信用证的作用1对
13、出口商的作用:对出口商的作用: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使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使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可以取得资金融通。可以取得资金融通。2.对进口商的作用:对进口商的作用:可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可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提供资金融通。提供资金融通。3.对银行的作用对银行的作用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即承担开立信用证和付款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即承担开立信用证和付款的责任,这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保证,以银行信用代替的责任,这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保证,以银行信用代替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了进口商的
14、商业信用。(四)、信用证的种类(四)、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依其性质、形式、付款期限及用途不信用证依其性质、形式、付款期限及用途不同可进行不同的分类。同可进行不同的分类。1、可撤销的信用证和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可撤销的信用证和不可撤销的信用证。2、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3、即期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4、可转让的信用证和不可转让的信用证。、可转让的信用证和不可转让的信用证。5、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此外,还包括背对背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循环此外,还包括背对背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种类的信用证。信
15、用证、备用信用证等种类的信用证。(五)信用证的当事人(五)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的当事人会因具体交易的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增减,但一般来说信用证的信用证的当事人会因具体交易的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增减,但一般来说信用证的流转会涉及下列主要当事人:流转会涉及下列主要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开证申请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方。(2)开证行,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为其开立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买方)开证行,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为其开立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买方所在地的银行。所在地的银行。(3)通知行,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
16、,负责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通常为)通知行,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负责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通常为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通知行一般与开证行有业务往来的关系。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通知行一般与开证行有业务往来的关系。(4)受益人,指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享有信用证权益的人,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受益人,指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享有信用证权益的人,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同中的卖方。(5)付款行,指信用证上指定的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通常是开证行本身。)付款行,指信用证上指定的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通常是开证行本身。(6)议付行,指愿意买入或贴现受益人按信用证所开立的汇票的银行。议付行)议付行,指愿意买入或
17、贴现受益人按信用证所开立的汇票的银行。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指定或非指定的银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指定或非指定的银行。(7)保兑行,指依开证行的请求对信用证保证兑付的银行。)保兑行,指依开证行的请求对信用证保证兑付的银行。(六)信用证的流转程序(六)信用证的流转程序以信用证方式付款时,一般须经过下列基本步骤:以信用证方式付款时,一般须经过下列基本步骤:(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款;(2)申请开证,买方向其所在地的银行提出开证申请,井缴纳一定的开)申请开证,买方向其所在地的银行提出开证申请
18、,井缴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要求银行向卖方开出信用证;证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要求银行向卖方开出信用证;(3)通知受益人,开证行依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信用证并寄交卖方所在地)通知受益人,开证行依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信用证并寄交卖方所在地银行;银行;(4)交单结汇,卖方对信用证审核无误后,即发运货物井取得信用证所)交单结汇,卖方对信用证审核无误后,即发运货物井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再依信用证的规定凭单据向其所在地的指定银行结汇;要求的装运单据,再依信用证的规定凭单据向其所在地的指定银行结汇;(5)索偿指定行付款后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要求索偿,开证行)索偿指定行付款后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
19、证行要求索偿,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偿付议付行。核对单据无误后偿付议付行。(6)付款赎单,开证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付款赎单,开证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信用证的流转程序图信用证的流转程序图(七)合同中的信用证支付条款(七)合同中的信用证支付条款(八)国际商会(八)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对于对于UCP500重要新定义和重大改变重要新定义和重大改变1.重要的新定义重要的新定义在在UCP600的条款中,出现了两个十分的条款中,出现了两个十分重要的新定义。兑付(重要的新定义。兑付(HONOUR)和相符交()和相符交(COMPLYINGPRESENTATION)。)。2.重
20、大的改变重大的改变(1)议付,)议付,UCP600中,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中,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入行为,并且明确是对受益人的融资种买入行为,并且明确是对受益人的融资预付或承诺预付。预付或承诺预付。(2)融资许可,)融资许可,UCP600还明确了开证行对于指定行进行承兑、做出延期付款承诺的授还明确了开证行对于指定行进行承兑、做出延期付款承诺的授权,同时包含允许指定行进行提前买入的授权。权,同时包含允许指定行进行提前买入的授权。(3)付后对单据的处理)付后对单据的处理UCP600中,细化了拒付电中对单据处理的几种选择,其中包括一直以中,细化了拒付电中对单据处理的几种选择,其中
21、包括一直以来极具争议的条款:来极具争议的条款:“拒付后,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拒付后,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则可以释放单据。”(4)单据处理的天数)单据处理的天数关于开证行、保兑行、指定行在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在关于开证行、保兑行、指定行在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在UCP500中中规定为规定为“合理时间,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第合理时间,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第7个工作日个工作日”,而在,而在UCP600中改中改为为了了“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5)转让信用证)转让信用证转让信用证最大的变化在于转让信用证最大的变化在于UC
22、P600中明确了第二受益人的交单必须经中明确了第二受益人的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过转让行。第四节银行保函第四节银行保函一、银行保函的含义及其性质一、银行保函的含义及其性质保函(保函(1etterofGuarantee,简称,简称LG)又称保证书,)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保证人)应申请人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
23、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济赔偿责任。在保函项下,受益人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取得保证人的偿在保函项下,受益人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取得保证人的偿付,按索偿条件分,通常可分为两种:见索即付保函和有条付,按索偿条件分,通常可分为两种:见索即付保函和有条件保函。件保函。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主要责任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主要责任(一)主要当事人(一)主要当事人银行保函的当事人主要有三个:银行保函的当事人主要有三个:1.申请人申请人2.受益人受益人3.担保人担保人(二)其他当事人(二)其他当事人银行保函除上述三个主要当事人外,根银行保函除上述三
24、个主要当事人外,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涉及以下几个当事人:据具体情况还可能涉及以下几个当事人:1.通知行通知行2.保兑行保兑行3.转开行转开行4.反担保人反担保人 三、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三、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根据根据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第第3条规定条规定保函内容应清楚、准确,应避免列入过多细节。保函内容应清楚、准确,应避免列入过多细节。其主要内容包括: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有关当事人(一)有关当事人(二)开立保函的依据(二)开立保函的依据(三)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三)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四)要求付款的条件(四)要求付款的条件(五)保函失效日期或失效事件(五)保函失效日期
25、或失效事件(六)保函所适用的法律与司法(六)保函所适用的法律与司法三、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三、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根据根据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第第3条条规定,保函内容应清楚、准确,应避免列规定,保函内容应清楚、准确,应避免列入过多细节。其主要内容包括:入过多细节。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有关当事人(一)有关当事人(二)开立保函的依据(二)开立保函的依据(三)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三)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四)要求付款的条件(四)要求付款的条件(五)保函失效日期或失效事件(五)保函失效日期或失效事件(六)保函所适用的法律与司法(六)保函所适用的法律与司法四、银行保函的种类四、银
26、行保函的种类银行保函在实际业务中的使用范围很广,它银行保函在实际业务中的使用范围很广,它不仅适用于货物的买卖,而且广泛适用于其他国不仅适用于货物的买卖,而且广泛适用于其他国际经济合作的领域。际经济合作的领域。(一)履约保函(一)履约保函(PerformanceGuarantee)在一般货物进出口交易中,履约保函又可分为进在一般货物进出口交易中,履约保函又可分为进口履约保函和出口履约保函。口履约保函和出口履约保函。(二)还款保函(二)还款保函(RepaymentGuarantee)还款保函又称预付款保函或定金保函。是还款保函又称预付款保函或定金保函。是指担保人应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向合同另一指
27、担保人应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开立的保函。方当事人开立的保函。第五节国际保理第五节国际保理一、国际保理概念一、国际保理概念国际保理(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Factoring)是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的)是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的简称,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简称,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二、国际保理的种类二、国际保理的种类(1)根据保理商对出口商提供预付融资与否,分为融资保理和)根据保理商对出口商提供预付融资与否,分为融资保理和到期保理。到期保理。(2)根据保理商公开与否,也即销售货款是否直接付给保理)根据保理商公开与否,也即销售货款是否直接付给保理商,分为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
28、商,分为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3)根据保理商是否保留追索权,分为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根据保理商是否保留追索权,分为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权保理。(4)根据其运作机制,是否涉及进出口两地的保理商,分为单)根据其运作机制,是否涉及进出口两地的保理商,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保理和双保理.三、保理业务品种:三、保理业务品种:1.出口保理出口保理为出口商的出口赊销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账款催为出口商的出口赊销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账款催收和坏帐担保等服务。收和坏帐担保等服务。2.进口保理进口保理为进口商利用赊销方式进口货物向出口商提供信用风险控制和为进口商利用赊销方式进口货物向出
29、口商提供信用风险控制和坏帐担保。坏帐担保。3.国内保理国内保理(1)应收账款买断)应收账款买断以买断客户的应收账款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包括贸易融资、销以买断客户的应收账款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包括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和信用风险控制及坏帐担保等服务。售分户帐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和信用风险控制及坏帐担保等服务。(2)应收账款收购及代收)应收账款收购及代收以保留追索权的收购客户应收账款为基础,为客户提供贸易融以保留追索权的收购客户应收账款为基础,为客户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等三项服务。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等三项服务。第六节第六节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各种
30、支付方式的选用一、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一、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二、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二、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三、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证书相三、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证书相结合。结合。四、汇付、托收、信用证三者相结合。四、汇付、托收、信用证三者相结合。本章小结本章小结进出口货款的收付是整个商事行为的最终归宿,它主要包括支付工具和支付式。进出口货款的收付是整个商事行为的最终归宿,它主要包括支付工具和支付式。随着信用制度的建立和银行业的发展,在支付工具的使用上,一般都是采用随着信用制度的建立和银行业的发展,在支付工具的使用上,一般都是采用非现金的票据结算方式。票据主要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汇
31、票从不同的角度可分非现金的票据结算方式。票据主要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即期汇票、跟单汇票等,在使用上也有一定的程序。在进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即期汇票、跟单汇票等,在使用上也有一定的程序。在进出口货款支付中以汇票为主。出口货款支付中以汇票为主。在进出口贸易中,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交易双方来说,其优缺点截然不同。因在进出口贸易中,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交易双方来说,其优缺点截然不同。因此,正确地选择使用支付方式,无论对进口商还是出口商,都是十分重要的问题。此,正确地选择使用支付方式,无论对进口商还是出口商,都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在支付方式中,本章主要介绍了汇付、托收
32、和信用证三种。在支付方式中,本章主要介绍了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种。汇付和托收属于商业信用。汇付包括信汇、票汇和电汇三种。托收包括光票汇付和托收属于商业信用。汇付包括信汇、票汇和电汇三种。托收包括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在跟单托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托收和跟单托收。在跟单托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单。本章小结本章小结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付款责任。信用证涉及开证申请人、开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付款责任。信用证涉及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四个基本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还可包含议付行、证行、受益人、通知行四个基本当
33、事人,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还可包含议付行、付款行、偿付行等。信用证可从不同的角度分为若干种类,例如,跟单信用证、不付款行、偿付行等。信用证可从不同的角度分为若干种类,例如,跟单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即期付款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在使用信用证支付可撤销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即期付款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在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应注意了解和掌握方式时,应注意了解和掌握UCP600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因为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因为UCP600虽然并虽然并不是国际性的法律,但它已被世界各国银行普遍接受和采用,成为一种公认的国际不是国际性的法律,但它已被世界各国银行普遍接受和采用,成为一种
34、公认的国际惯例。惯例。除了上述几种支付方式外,在国际结算中,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当事人也除了上述几种支付方式外,在国际结算中,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当事人也可将几种不同方式结合使用。可将几种不同方式结合使用。最后,本章介绍了在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时,应当考虑的一些事项,比如客最后,本章介绍了在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时,应当考虑的一些事项,比如客户信用、经营意图、贸易术语等,并举例说明了合同中支付条款的具体制订方法。户信用、经营意图、贸易术语等,并举例说明了合同中支付条款的具体制订方法。课后训练课后训练1何谓汇票何谓汇票?汇票有哪几种汇票有哪几种?汇票在市场上是怎汇票在市场上是怎样流转使用样流转使用?2
35、远期汇票可以在市场上贴现,加注远期汇票可以在市场上贴现,加注“不受追索不受追索”字样的远期汇票,对其在市场上贴现有何影响字样的远期汇票,对其在市场上贴现有何影响?3何谓本票何谓本票?银行本票与商业本票的区别何在银行本票与商业本票的区别何在?4何谓支票何谓支票?何谓空头支票何谓空头支票?出票人对其签发的出票人对其签发的支票应承担什么责任支票应承担什么责任?5汇付的性质与作用如何汇付的性质与作用如何?课后训练课后训练6.6.信用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信用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它与买卖合同有什么关系它与买卖合同有什么关系?7.7.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信用证有哪些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信用证有哪些?其使用情况各如
36、何其使用情况各如何?8.8.何谓备用信用证何谓备用信用证?其使用范围怎样其使用范围怎样?它与信用证有何不同它与信用证有何不同?9.9.在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时,装运期、交单期和信用证有在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时,装运期、交单期和信用证有效期之间有什么关系效期之间有什么关系?10.10.何谓保函何谓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与有条件保函的区别何在见索即付保函与有条件保函的区别何在?11.11.何谓分期付款何谓分期付款?何谓延期付款何谓延期付款?两者有何区别两者有何区别?12.12.在一笔大宗出口交易中,对托收与信用证两种付款方式在一笔大宗出口交易中,对托收与信用证两种付款方式如何结合使用,才有利于安全收汇如何
37、结合使用,才有利于安全收汇?The End第十章第十章检验、检验、索赔、不可抗力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和仲裁开篇导读开篇导读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掌握商品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不可抗力条掌握商品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不可抗力条款的性质、范围与应用。款的性质、范围与应用。学习目标学习目标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商品检验的意义、检验机构和有关检验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商品检验的意义、检验机构和有关检验证书;了解仲裁协议的形式以及相关规定;我国通用的仲裁条款格式等问证书;了解仲裁协议的形式以及相关规定;我国通用的仲裁条款格式等问题;合同中索赔条款的意义与
38、内容;掌握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规定、不题;合同中索赔条款的意义与内容;掌握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规定、不可抗力条款的性质与范围;掌握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规定,仲裁协议的可抗力条款的性质与范围;掌握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规定,仲裁协议的作用。作用。第一节第一节商品检验商品检验一、商品检验的意义一、商品检验的意义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商品检验简称商检,是由国家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商品检验简称商检,是由国家设置的检验管理机构,或经由政府注册批准的第三方设置的检验管理机构,或经由政府注册批准的第三方民间公证鉴定机构,对进出口货物的品质、数量、重民间公证鉴定机构,对进出口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安全、卫生、检疫
39、以及装运条件等进行的量、包装、安全、卫生、检疫以及装运条件等进行的检验、检疫、鉴定和管理工作。检验、检疫、鉴定和管理工作。二、商品检验时间和地点二、商品检验时间和地点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做法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做法和我国的业务实践,有关检验时间和地的规定办法可和我国的业务实践,有关检验时间和地的规定办法可归纳为以下几种:归纳为以下几种:1.在装运港(地)检验。在装运港(地)检验。2.目的港(地)检验。目的港(地)检验。3.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检验。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检验。4.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三、商品检验机构三、商品检
40、验机构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双方除了自行对货物进行必要的检验外,通常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双方除了自行对货物进行必要的检验外,通常还要委托独立于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机构的类型还要委托独立于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机构的类型大体可归纳为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和非官方检验机构三种。大体可归纳为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和非官方检验机构三种。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商检公司。员会、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商检公司。国际上比较著名
41、的检验机构:美国粮谷检验署(国际上比较著名的检验机构: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美国食品)、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药物管理局(FDA)、)、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公司(SGS)美国保险人实验室()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日本海事鉴定协会)、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四、商品检验证书四、商品检验证书商品检验证书是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签发的书面商品检验证书是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实际业务中,常见的检验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证明文件。在实际业务中,常见的检验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1)
42、品质检验证书)品质检验证书(2)数量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3)重量检验证书)重量检验证书(4)价值检验证书)价值检验证书(5)产地检验证书)产地检验证书(6)卫生检验证书)卫生检验证书(7)兽医检验证书)兽医检验证书(8)消毒检验证书)消毒检验证书(9)验残检验证书)验残检验证书此外,常见的检验证书还有植物检疫证明、积货鉴定证书、船舱检验此外,常见的检验证书还有植物检疫证明、积货鉴定证书、船舱检验证书、货载衡量检验证书等证书、货载衡量检验证书等.五、商品检验标准五、商品检验标准检验标准是指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所依据的标准,如检验标准是指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所依据的标准,如对商品品质、规格、包
43、装等项目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抽样、对商品品质、规格、包装等项目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抽样、制样或检验方法及对检验仪器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等。制样或检验方法及对检验仪器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等。(一)国际上对检验标准的分类(一)国际上对检验标准的分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的检验标准可归纳为以下三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的检验标准可归纳为以下三类:1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2与贸易有关国家所制定的强制执行的法规标准与贸易有关国家所制定的强制执行的法规标准3国际权威性标准国际权威性标准:(1)国际标准。)国际标准。(2)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标准。)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标准。(3)国际商
44、品行业协会标准)国际商品行业协会标准(4)某国权威性标准)某国权威性标准。(二)我国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标准(二)我国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标准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商检的有关规定,我国商检机构按下述标准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机构按下述标准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2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检验标准或者其
45、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检验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凭样成交的,并应当按照样品检验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凭样成交的,并应当按照样品检验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检验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检验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低于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凭于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凭样成交的,并应当按照样品检验;样成交的,并应当按照样品检验;4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检验标准或者其他必
46、须执行的检验标准;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检验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对外贸易合同又未约定检验标准或者约定检验标准不明确的,按照生产国标准、对外贸易合同又未约定检验标准或者约定检验标准不明确的,按照生产国标准、有关国际标准或者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标准检验。有关国际标准或者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标准检验。第二节第二节索赔索赔一、约定索赔条款的意义一、约定索赔条款的意义二、索赔条款的内容二、索赔条款的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主要有两种,即异议与索赔条款和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主要有两种,即异议与索赔条款和索赔的期限。赔的期限。(一)异议与索赔条款(一)异议与索赔条款异议与索赔
47、条款主要是针对卖方交货品质、数量和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异议与索赔条款主要是针对卖方交货品质、数量和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而订立,主要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有的还规定索赔的处理定的要求而订立,主要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有的还规定索赔的处理办法。办法。1索赔的依据索赔的依据2索赔的期限:索赔的期限:(1)约定索赔期限: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索赔期限)约定索赔期限: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索赔期限(2)法定索赔期限: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索赔期限。)法定索赔期限: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索赔期限。一般货物一般货物的索赔期限,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的索赔期限,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3045天
48、。天。公约公约的索赔期限规定的索赔期限规定为自买方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为自买方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3索赔的办法索赔的办法(二)罚金或违约金条款(二)罚金或违约金条款此条款一般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运货物、拖此条款一般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运货物、拖延开立信用证、拖欠货款等场合。罚金或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延开立信用证、拖欠货款等场合。罚金或违约金与赔偿损失虽有相似之处,但仍存在差异,其差别在于:前者不以造成虽有相似之处,但仍存在差异,其差别在于:前者不以造成损失为前提条件,即使违约的结果,并未发生任何实际损害损失为前提条件,即使违约的结果,并未发生任何实际损害也不影响对违
49、约方追究违约金责任。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也不影响对违约方追究违约金责任。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是否存在及损失的大小没有关系,法庭或仲裁庭也不要求请是否存在及损失的大小没有关系,法庭或仲裁庭也不要求请求人就损失举证,故其在追索程序上比后者简便得多。求人就损失举证,故其在追索程序上比后者简便得多。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情案情我国某我国某A公司以公司以CIF上海价向上海价向B公司购买一批服装面料。合公司购买一批服装面料。合同规定,若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应在货到目的港后的同规定,若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应在货到目的港后的30天内天内提出索赔。另外合同中还有货到目的港后提出索赔。另外合同中还有货到目的港后12个
50、月品质保证期的个月品质保证期的规定。规定。2008年年9月月24日货物到达目的港,买方日货物到达目的港,买方A公司申请港口公司申请港口所在地商品检验机构对该货物进行商检后,发现货物存在品质所在地商品检验机构对该货物进行商检后,发现货物存在品质问题,问题,A公司于公司于2008年年10月月25日书面通知日书面通知B公司,要求索赔。公司,要求索赔。B公司以公司以A公司已超过了合同规定的公司已超过了合同规定的30天索赔期为由拒绝偿,天索赔期为由拒绝偿,A公司遂提起仲裁。请问:公司遂提起仲裁。请问:A公司的索赔请求是否受法律保护?公司的索赔请求是否受法律保护?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分析分析A公司的索赔请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