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范围.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范围.pptx(1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会计学1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范围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范围财产保险合同p赔偿方式p派生原则p实现方式损失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的适用第1页/共14页2012年4月9日,固立建材公司为其所有的渝A26667号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等险种。保险单上载明车辆已使用6年,新车购置价为41.66万元,保险期间为2012年4月30日至2013年4月29日,车辆的损失险保险金额为41.66万元。同年6月19日,韩磊驾驶该车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翻覆,造成车辆受损的事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于当日到达现场查勘,并于8月14日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确认车辆损失定损为13.5万元。但固
2、立建材公司对此不予认可,拒绝在确认书上签章。后双方对保险赔付金额等费用产生较大争议,固立建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给其车辆全损损失41.66万元及其他损失共计53.36万元。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车辆损失司法鉴定意见书,渝A26667号车辆的市场价值为156540元。维修费用超过其市场价值,已不具备维修价值。案例一第2页/共14页本案的争议焦点:应当如何确定车辆损失险 的赔偿计算标准?观点一:既然投保人以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41.66万元为 标准,向保险人缴纳了高额的保险费,保险人就 不能以保险合同中的“高保低赔”条款为理由减 少或免除保险责任,故保险公司应当以新车购置 价赔偿固立建材公
3、司车辆全损损失41.6万元。观点二:对于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的 不定值保险合同,当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不定值保险合同,当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标 准。准。故保险公司应当以鉴定机构评估的车辆市场 价值赔偿固立建材公司车辆全损损失156540元。分歧第3页/共14页财产保险合同赔偿方式一般例外实际损失重置成本保险定值保险施救费用赔偿人身保险(补偿性合同除外补偿性合同除外)第4页/共14页财产保险合同派生原则代位求偿原则委付原则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第5页/共14页01 为他家里所有的鸡投了财产保险,不仅
4、鸡有了为他家里所有的鸡投了财产保险,不仅鸡有了保障,连未生出的蛋和蛋将孵出的鸡都有保障了保障,连未生出的蛋和蛋将孵出的鸡都有保障了;0203 如果别人偷吃了我的鸡我可以让保险公司赔如果别人偷吃了我的鸡我可以让保险公司赔一笔,还能让偷鸡人赔我一笔。一笔,还能让偷鸡人赔我一笔。把所有的鸡向多家保险公司买保险,这样就可把所有的鸡向多家保险公司买保险,这样就可以得到多家保险公司多份的赔偿以得到多家保险公司多份的赔偿;案例二损失多少赔多少重复保险分摊代位求偿第6页/共14页财产保险合同实现方式现金赔付修理更换重置第7页/共14页 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保险中适用第8页/共14页江苏省兴华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
5、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所就读的学校于2003年9月1日,集体向被告保险公司办理了美好人身保险。每人缴保险费4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自2003年9月1日零时起。保险项目包括: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6000元、意外医疗保险,保险金额4000元、特别约定,保险金额60000元。2004年7月3日,原告在乘车去昆山市途经张家港市时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原告在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时,共支出住院医疗费用221699.39元。后原告评定为一级伤残。案例三第9页/共14页经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调解处理,肇事车辆方赔偿原告医疗
6、费、伤残补助费、伤残护理费、今后医疗费等计751699.39元。原告法定监护人持医疗费用收据的复印件向被告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60000元,保险公司拒赔。法院认为,原告的医疗费用为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给予了全额赔偿,原告诉请理赔缺乏相应证明和资料,对对于人身保险关系医疗费用的赔偿属于补偿性质,仅用于补于人身保险关系医疗费用的赔偿属于补偿性质,仅用于补偿当事人已发生的费用,原告的住院医疗费用既然已从致偿当事人已发生的费用,原告的住院医疗费用既然已从致害方如数获得足够补偿,就不能以参加美好人身保险为理害方如数获得足够补偿,就不能以参加美好人身保险为理由再向保险公司索要医疗费用由再向保险公司索
7、要医疗费用,故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例三第10页/共14页人身保险合同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适用“生命价值说生命价值说”保险合同的性质保险合同的性质给付性给付性补偿性补偿性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类保险第11页/共14页 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保险中适用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保险法保险法第12页/共14页感谢欣赏!第13页/共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