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修编文本大学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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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昌市城区户外公告设置规划修编 文本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修编文 本宜昌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2011年09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置布局与分区- 2 -第三章 户外公益广告规划- 4 -第四章 户外广告分类控制规划- 8 -第五章 户外广告设置通则- 11 -第六章 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要求- 12 -第七章 实施措施- 14 -第八章 附则- 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宜昌市近年城市和户外广告设施发展变化,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 149-2010),规范宜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美化视觉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促进经济继续发展,为宜昌市城区户外广

2、告设置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指导依据,特对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进行修编。第二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包括西陵组团、伍家岗组团、点军组团、猇亭组团和小溪塔组团。至规划期末,规划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约为131.2平方公里,人口控制规模为125万人。第三条 规划对象本规划所称的户外广告为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松、投影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具体分类方式如下:表1、户外广告设施分类类别名称内容与范围建(构)筑物上的户

3、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建(构)筑物外墙面、顶部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外广告设施及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电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直接在地面安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及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车辆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船舶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

4、空中移动户外广告设施第四条 规划期限本规划远期与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保持一致,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设置近期,具体为:近期2011-2015年;远期2016-2020年。第五条 规划依据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 149-2010)、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宜昌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年)、宜昌市各分区规划和已经审批的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调查的数字影像等资料、其他有关城乡

5、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六条 规划指导思想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合理规划布局宜昌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使城市户外广告与城市整体环境和谐统一,根据宜昌市的独特自然、社会环境,充分展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和绿色生态环境特色,并结合区域文化特点,创造科学性、文化性、艺术性的户外广告,规划中必须兼顾生态环境、节能、安全、防止声光污染,实施绿色环保,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的科学含量;引入城市设计理念,起到正确引导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对美化城市景观的作用,将户外广告作为与城市建筑、道路、绿地、水体等为一体的景观组成部分,使户外广告更好的宣传商品、服务社会、美化城市,进而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化、科

6、学化、美观化、法制化。第七条 规划原则1、贯彻“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分区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2、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3、满足人的需求,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5、积极加强城市设计,全面突出整体城市景观环境要求的原则。6、因地制宜、分区管理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7、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安全性、艺术性、协调性及整洁性要求的原则。8、规划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9、依法依规,强化管理的原则。第八条 规划目的规范宜昌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控制城市户外广告对城市景观、城市形象、城市视觉环境的影响,美化城市景观,强化城市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形成有品位、有特色的宜昌城市户外广告环

7、境。第九条 规划目标按照“美化城市,提升品位,塑造城市景观,促进户外广告设置向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的总体目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全面的、科学的、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的户外广告设置控制建设,创造出合理协调、和谐统一并富有自己特色的户外广告效果,做到“文明、美观、适量、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城市户外广告规范设置与管理,适度控制户外广告数量,提高城市户外广告的品位和标准,改善城市户外广告与城市景观不协调性,突出宜昌市的文化内涵及创造精神;运用现代设计思想和方法,塑造特征鲜明的城市形象,创造以观赏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一定水准的艺术效果;使宜昌城市景观整洁、靓丽、美观,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生

8、命财产安全。第十条 凡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活动,均应按照本规划的规定要求执行。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置布局与分区第十一条 总体策略根据宜昌市中心城区城市发展状况,结合宜昌自然环境及区域特点,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规划采用“美化城市,提升品位,塑造城市景观,促进户外广告设置向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观”的总体策略,按照“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分区管理、总量控制量、特色鲜明、和谐美观”形成具有独特地域文化 特色、布局合理、疏密有致、富于节奏韵律感,具有强烈艺术氛围和生动活泼的与城市环境协调的城市户外广告体系。第十二条 宜昌市是世界著名的水电能源基地和旅游名城、长江中上游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湖北省域副

9、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着眼提高整个城市空间环境与质量,处理好功能与形式、建新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考虑城市整体景观效果,从城市特点出发,紧紧围绕城市功能结构,防止一般简单雷同、无特色,突出地域文化内涵及创造精神,运用现代设计思想和方法,塑造特征鲜明的城市形象,创造以观赏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一定水准的艺术效果。第十三条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分区要素1、城市功能区域的划分: 划分的基本依据是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根据属性确立城市格局,确立户外广告整体气氛,创造特色。 2、城市道路的性质及等级划分:根据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宜昌市综合交通规划(

10、20052020)及城市发展目标,科学地把城市道路划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小街小巷等五个级别。 3、明确城市重要功能区域、城市重要对外窗口、广场、建(构)筑物以及历史人文、自然景区。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置分区划分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布局、用地性质特点、人口活动频率分布情况、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布局等,并结合城市夜景景观对城市户外广告布局进行分区,将规划区划分为四类分区:1、集中展示区:即充分体现城市商贸繁荣特点,户外广告设置较为集中的区域或路段;2、严格控制区:即户外广告的设置对城市功能、景观环境、居住生活等影响较大,户外广告设置形式、数量均应严格控制的区域或路段;3、禁止设置区:即户外广

11、告的设置对城市功能、景观环境、居住生活等影响巨大,不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或路段;4、一般设置区:可以按照户外广告设置有关技术标准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或路段。第十五条 集中展示区1、分区要点主要是指中心城区主要商业区、商贸活动集中的节点和路段。包括规划市、区级商贸活动中心区域的路段;城市的主要商业街道、商业广场及商业街区。2、规划指引 (1)这类区域是户外广告设置的集中地段,户外广告设置的密度大、类型多、档次高。(2)户外广告设施应体现繁荣、靓丽、时尚的风格;鼓励使用多种媒体类型。(3)积极使用夜间亮化材料,适当使用多彩光源,保证做到白天美化、夜晚亮化。(4)积极采用科技含量高的广告设施,鼓励使

12、用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光纤显示、翻版装置、光投射装置、等新材料、新技术,如视频广告、OLED(LCD、LED)广告、三面翻或多面翻广告、等等。(5)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必须体现高品位、高品质。(6)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3、包含范围(1)西陵组团西陵商业中心:夷陵广场和CBD周边,以CBD、均瑶广场、国贸大厦和宜昌商场、九州等大型商业区为重点,重点路段为夷陵路(西陵一路至云集路段)、西陵一路(东山大道至珍珠路段)、广场路。宜昌市商业步行街区域:环城东路-解放路-云集路-沿江大道区域,以及中山路沿线,重点为中山路沿线和步行街内。葛洲坝商业中心:葛洲坝商业

13、街、葛洲坝转盘周边、石子岭路沿线。西陵区重要路段:西陵一路(东山大道至沿江大道段)、云集路(东山大道至沿江大道段)、夷陵路(西陵一路至云集路段)、珍珠路(西陵二路至云集路段)、解放路等路段。西陵区重要地段:其他大型商业、大型市场、物流中心等设施周边,如夜明珠建材市场周边、葛洲坝宾馆周边等区域。开发区转盘周边:发展大道沿线(开发区转盘至发展大道与三峡快速路交叉口)、城东大道沿线(北苑桥-开发区转盘)。开发区金东山周边:金东山市场1-5其内、金东山周边港窑路和珠海路沿线。(2)伍家岗组团五一广场周边:以五一广场为中心,分别沿桔城路、东山大道、夷陵路分别向东、西、北三个方向延伸,包括五一广场、桔城路

14、(五一广场至火车东站段)、东山大道(城乡路至沈白路段)、夷陵路(仁和医院至五一广场段)。城东新区中心区:中南路与城东大道交汇处,主要沿城东大道分布。东站片区中心区:共谊路-柏临一路-东站二路-关联路围合区域,以共谊二路(关联路至柏临河路段)沿线为重点。(3)点军组团五龙中心区:以江南大道和五龙路交叉口为中心,主要沿五龙路分布,从江南大道至五龙二路。重要路段:江南大道(夷陵长江大桥桥头至卷桥河公园)、点军路(江南二路至南站路段)。(4)猇亭组团猇亭中心区:以金猇路和金岭路交叉口为中心,重点沿金猇路分布,从猇亭大道至临江大道。(5)小溪塔组团小溪塔中心区:城际公园-夷兴大道-双虹大道-平湖大道围合

15、区域。长江市场:湖光路沿线(三峡路至双虹大道段)。夷陵广场、五一广场都是宜昌城市的双中心区域,是城市的重要公共空间和对外窗口,也是城市居民休闲集会的地方。广场内(硬质铺地)应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可以设置少量的电子显示屏和公益广告,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结合广场环境,尺度不宜大,不得影响广场的使用及景观效果。广场周边建筑物广告以高中位置广告方式,路灯灯杆上广告可采用霓虹灯和柔性灯箱组合使用。所有广告应强化夜景效果,广告尺度与广场协调,禁止布幅、条幅等广告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须强调创意性、艺术性,多采用新型媒介、新形式,带给人强烈的视觉感受和产生较强的城市印象。第十六条 严格控制区1、分区要点指户外

16、广告的设置对城市景观形象、城市建设目标、设施使用功能等产生较大影响的城市区域或路段。包括机场、火车站、码头、广场等重要城市对外窗口、主要对外交通出入路段、跨江大桥及桥头、城市景观性道路、休闲性绿地广场、城市风景区、快速路、交通性主干路等区域或路段。本区域户外广告设置应根据设置地段的城市功能、道路性质、景观要求等对户外广告设置的形式、密度进行严格控制。2、规划指引(1)本类区域应严格控制户外广告设置的数量和形式。(2)不得占用城市公共道路设施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可设置公交站台广告;可根据绿化美化要求设置园林造型、艺术造型广告。(3)本区域户外广告设置主要设置在沿街公共建筑的楼顶或三层以下裙房墙面

17、上;居住建筑及居住建筑用地不得设置户外广告。(4)城市进出口道路(含过境高速公路)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其单侧设置间距不得少于1000米。(5)居住区内不得设置霓虹灯广告;教育科研区内建筑物的外墙、裙楼、栏杆及围墙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可以结合绿化美化要求设置以绿色植被为材质的景观造型广告。(6)高速公路和快速路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带有闪光霓虹灯,电子饰品的广告;不得使用荧光涂料等反射光强的材料;霓虹灯尽量不用红、黄等鲜艳色彩。(7)城市的火车站、机场、汽车站是城市的窗口,体现了城市的发展面貌。在设置中以落地式广告设施为主;突出指示牌、信息牌、警示牌及人流导向标志牌等,一般不设置立柱式广告设施;在主体

18、建筑物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非主体建筑物严格控制设置户外广告,并避免影响主体景观的整体效果。3、包含范围(1)西陵组团沿江大道(葛洲坝公园至胜利四路段)、西陵一路下段(环城东路至沿江大道路段)、东山大道、西坝全岛、三江桥、夜明珠路、葛洲坝库区、城区黄柏河沿线、三峡平湖半岛旅游新区(新区内用于旅游拓展的可集中展示户外广告)、城东大道、发展大道、三峡快速路(城区汉宜高速公路段)、东山四路。(2)伍家岗组团沿江大道(胜利四路至沈家店段)、白沙路、东山大道、花溪路、城东大道、三峡快速路(城区汉宜高速公路段)、东山四路。(3)点军组团江南大道(卷桥河公园至紫阳葛洲坝坝头段)、五龙一路(江南一路至南站路段)

19、、南站路、将军路、夷陵长江大桥、夷桥路、江南大道(艾家三路至夷陵长江大桥段)。(4)猇亭组团猇亭大道、先锋路、迎宾大道、临江大道、宜昌长江公路大桥。(5)小溪塔组团平湖大道(发展大道至双虹大道段)、明珠路(双虹大道至夷兴大道段)、港红路(夜明珠路至黄柏河大桥段)、夷兴大道(港红路至城际地标段+双红大道至发展大道段)、发展大道、三峡专用公路、城区黄柏河沿线。第十七条 禁止设置区1、分区要点指户外广告设置会对设施功能、城市景观、居住生活环境等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和路段。主要包括市政广场、博物馆、体育馆等重要标志性建筑区域;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军事机关、军事禁区等办公区域及周边控制地区;文化保护单位

20、、历史文化保护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名胜古迹风景点及相关控制区域;外事机构及相关控制区;公园、植物园及相关控制区内部;城市重要景观视线节点;市、区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2、规划指引(1)本区域不得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可以按照技术规定要求设置少量的公益性广告。(2)可设置少量的公交候车亭、路名牌的灯箱户外广告。(3)大型商场、酒店、超市、专业市场楼体只允许设置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光纤显示、光投射装置等形式的户外广告。(4)可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3、包含范围(1)西陵组团:市人大、市委、市政府、市政协等行政部门及其周边;市博物馆、市规划展览馆等市级重要公共建筑及周

21、边;三峡大学、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等重要科研教育单位或校内及周边;峡口风景名胜区、滨江公园、儿童公园及其周边、东山公园、白龙岗公园、南湖公园、沙河公园、开发区公园、绿萝植物园、欧阳修广场等重要公园及风景区;东山隧道、云集隧道、东山隧道口、云集隧道口;葛洲坝天桥、铁路坝天桥、云集天桥、解放路天桥等人行天桥;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2)伍家岗组团:区委、区政府等行政部门及其周边;市博物馆等市级重要公共建筑及周边;滨江公园、运河公园、王家河公园、万寿桥公园、求雨台公园、龙盘湖风景区等重要公园及风景区。(3)点军组团:区委、区政府等行政部门及其周边;磨基山公园、卷桥河公园等重要公园。(4)猇亭组团:区委、区

22、政府行政部门及其周边,六眼冲公园等重要公园。(5)小溪塔组团:区委、区政府行政部门及其周边,河心公园、张家湾公园、陈家堰湾公园、石碑坡公园、平湖大道游园(柏临河沿线游园)等重要公园。第十八条 一般设置区1、分区要点指除开以上区域以外的城市区域或路段,本区域可以根据有关技术规定,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一般规定,就可以设置各种类型的户外广告。主要包括一般区域的城市生活性干道、城市支路。2、规划指引(1)可设置各类广告设施,具体设置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2)户外广告形式、色彩等应保证与环境的协调。3、包括范围除上述区域以外的部分第三章 户外公益广告规划第十九条 户外公益广告的概念公益广告是一种不以赢

23、利为目的的特殊广告,一般将那些不同于商业广告,旨在引起公众对某些社会问题的关注、支持或提倡某种社会事业和社会风尚,促进社会进步的广告称为公益广告。第二十条 户外公益广告的分类本规划将户外公益广告按照设置方式分为“独立式”、“附属式”和“临时式”三类。“独立式”: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设置或悬挂路牌、灯箱、霓虹灯、固定形式印刷品等独立设置的户外公益广告。“附属式”:指依附与大、中型商业广告、公交候车亭广告、路名牌、投影、电子显示屏等设置的公益广告。“临时式”:由于重大突发事件、重要节假日和庆典活动需临时增加的户外公益广告;建筑施工期间在临时施工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公

24、益广告;其他因景观等需要建设的短期设置的户外公益广告。第二十一条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以户外广告所确定的范围为准,其中重点建设区域为西陵组团、伍家岗组、点军组团,本规划对以上区域的“独立式”公益广告进行具体的布点。晓溪塔组团、猇亭组团和宜昌开发区东山园区未作具体布点,但应按照本规划的总体控制目标要求,控制本区的户外公益广告发布总量不少于本区发布户外广告总量的20%。区域内的体育场、图书馆、影剧院等重要公共设施周边,车站、机场、码头、城市出入口等对外窗口区域及景观路段应布置一定量的“独立式”户外公益广告。第二十二条 规划对象本规划的布点主要针对“独立式”设置的户外公益广告,对于“附属式”和“临时

25、式”公益广告仅做规划控制。第二十三条 规划目标1、按照“美化城市,提升品位,塑造城市景观,促进户外公益广告设置向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的总体目标,合理布局,创造出合理协调、和谐统一并富有区域特色的户外公益广告效果;2、合理确定户外公益广告数量,提高城市户外公益广告的品位和标准,突出宜昌市的文化内涵及创造精神;3、运用现代设计思想和方法,塑造特征鲜明的城市形象,创造出观赏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一定水准的艺术效果;4、加强户外公益广告建设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城市品位和形象。第二十四条 规划重点1、户外公益广告重点设置在市区主要道路两侧、重要城市窗口地带、城市广场、对外交通站场周边,其设置比例不应少于户

26、外广告总量的20%。2、本次规划设计的范围为宜昌市中心城区范围,其中重点建设区域为西陵组团、伍家岗组团、点军组团和猇亭组团。晓溪塔组团和坝区组团仅提出控制原则。第二十五条 总体布局原则1、规划户外公益广告重点在主要商业街区、主要道路及交通节点等主要人流集中区域,体育场、图书馆、影剧院等重要公共设置周边,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城市出入口等城市对外窗口区域和景观路段发布。2、在图书馆、体育场、影剧院等大型城市公共设施周边地区及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城市主要出入口等城市对外窗口区域应设置以“独立式”设置为主的户外公益广告。3、在各组团商业中心、车站、码头等城市对外窗口处应增设投影式广告牌及电子

27、显示屏广告牌,且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少于当天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20%。第二十六条 规划布局本规划共设置“独立式”户外公益广告牌98块,其中保留36块,改造10块,新建52块。共新增T型公益广告牌5块。户外公益广告的建设主要在西陵组团、伍家岗组团、点军组团和猇亭组团,其中西陵组团59块,伍家岗组团25块,点军组团8块,猇亭区6块。同时控制晓溪塔组团和坝区组团的户外公益广告发布总量应不少于其发布户外广告总量的20%。表2、城区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规划汇总表编号所在城区现状规划备注保留改造新增小计新增T型公益广告牌1西陵区22227305922伍家岗区762172523点军区4413804猇亭区4402

28、61总计37361052985表3、规划独立式户外公益广告一览表所在城区编号建设地址规模设置形式备注西陵区1西坝三江桥建设路桥墩桥墩广告新增西陵区2西坝路夜市墙背面建筑墙面广告新增西陵区3西坝教堂附近三江护坡上堡坎广告新增西陵区4西坝三江桥头和平路“林海实业”广告牌广告牌新增西陵区5东湖一路与夷陵路交叉口,中国建设银行楼顶“锦绣天下”广告牌楼顶广告新增西陵区6夜明珠路铁路桥附近挡土墙左侧堡坎广告新增西陵区7夜明珠路旁铁路围墙围墙广告新增西陵区8城东大道与西陵二路交叉口门面楼顶屋顶广告新增西陵区9东山二路与发展大道交叉口围墙顶部围墙广告新增西陵区10宜洋汽车后市场楼顶屋顶广告新增西陵区11胜利三

29、路城东大道端两侧堡坎堡坎广告新增西陵区12体育场路体育馆门房围墙上围墙广告新增西陵区13体育场路胜利四路尽端附近“北大青鸟基地”广告牌独广告牌新增西陵区14西陵二路铁路桥附近斜体护坡堡坎广告新增西陵区15西陵一路与夷陵路交叉口“信诚人寿”广告牌屋顶广告新增西陵区16夷陵路雅斯超市门口公汽站牌顶公汽站牌广告新增西陵区17夷陵路儿童公园门口顶部屋顶广告新增西陵区18胜利四路与夷陵路交叉口农行门顶棚上广告建筑墙面广告新增西陵区19沿江大道国际大酒店公交站牌公汽站牌广告新增西陵区20云集路解放电影院门口公汽站牌公汽站牌广告新增西陵区21云集路“薇薇新娘”儿童公园侧楼顶“五粮液”广告牌屋顶广告新增西陵区

30、22东山大道长途汽车客运站墙面建筑墙面广告新增西陵区23东山大道与胜利四路交叉口“美景门窗”广告牌广告牌新增西陵区24隆康路北山超市墙面建筑墙面广告新增西陵区25隆康路5圆酒店门口公汽站牌顶部公汽站牌广告新增西陵区26隆康路工商银行对面公汽站牌顶部公汽站牌广告新增西陵区27隆康路时间广场对面公汽站牌顶部公汽站牌广告新增西陵区28西陵二路居住区山墙建筑墙面广告新增西陵区29汉宜高速宜昌开发区收费站出口处广告牌新增西陵区30三峡专用公路入口处T型广告新增西陵区31十六中教学楼顶27*9.2屋顶广告改造西陵区32广场路建委宿舍楼顶6号18*8屋顶广告改造西陵区33广场路建委宿舍楼顶8号18*8屋顶广

31、告改造西陵区34宜昌商场正面实墙8*19建筑墙面广告改造西陵区35云集路宜昌商场楼顶屋顶广告改造西陵区36东门人防洞棚(2块)10*3屋顶广告改造西陵区37沿江大道与一马路交汇处T型广告改造西陵区38西坝三江桥头绿化中电子显示屏保留西陵区39西坝建设路三峡电力公司门口电子显示屏保留西陵区40西坝路夜市旁电子显示屏保留西陵区41东山大道22中门口天桥上立交桥广告保留西陵区42城东大道与黄河路交叉口处T型广告保留西陵区43大连路隧道口T型广告保留西陵区44发展大道快速路入口路旁岩体上堡坎广告保留西陵区45发展大道快速路入口绿化中广告牌保留西陵区46石子岭路转盘旁围墙上围墙广告保留西陵区47夷陵路公

32、交公司门口小型广告牌广告牌保留西陵区48沿江大道计划生育中心入口围墙围墙广告保留西陵区49云集路夷陵路天桥东侧住宅墙面建筑墙面广告保留西陵区50隆康路工人文化宫墙面建筑墙面广告保留西陵区51隆康路与云集路交叉口卫校围墙电子显示屏保留西陵区52云集路与沿江大道交叉江边围墙围墙广告保留西陵区53沿江大道世纪欧洲城入口处电子显示屏保留西陵区54东门世纪广场楼顶屋顶广告保留西陵区55新时代广场附近大型广告牌保留西陵区56西陵二路四坊堰社区旁边广告牌保留西陵区57西陵二路四坊堰社区入口处建筑墙面广告保留西陵区58火车站台阶顶部花坛7.6*3.5广告牌保留西陵区59西陵一路珍珠路交叉口雷锋协会7*18建筑

33、墙面广告保留伍家岗区60东山大道与胜利四路交叉地下墙面(东山大道两侧)地下通道广告新增伍家岗区61江海路尽端科技馆大楼下侧建筑墙面广告新增伍家岗区62江海路西侧道路堡坎上堡坎广告新增伍家岗区63运河桥附近施工围墙上(城管局)围墙广告新增伍家岗区64港窑路与夷陵路交叉口,汽车交易市场围墙围墙广告新增伍家岗区65江锦天下西侧沿江大道北侧道路堡坎堡坎广告新增伍家岗区66江锦天下西侧沿江大道北侧道路堡坎堡坎广告新增伍家岗区67中南路与夷陵路交叉口附近猴王锯厂楼顶屋顶广告新增伍家岗区68东山大道与夷陵路交汇处北侧道路堡坎堡坎广告新增伍家岗区69伍家乡乡政府门口围墙广告新增伍家岗区70昌龙化工附近东山大道

34、上横跨路中国丰广告牌垮线桥广告新增伍家岗区71纺织机械楼顶屋顶广告新增伍家岗区72五一剧场建筑楼顶“屈原故里”广告牌屋顶广告新增伍家岗区73五一剧场建筑楼顶“枝江大曲”广告牌屋顶广告新增伍家岗区74大公桥客运站楼顶屋顶广告新增伍家岗区75胜利四路农行二层楼顶屋顶广告新增伍家岗区76宜万铁路桥与夷陵大道交汇处桥墩广告新增伍家岗区77九码头客运站电子显示屏电子显示屏保留伍家岗区78胜利三路七中三层楼顶屋顶广告保留伍家岗区79白沙路与沿江大道交汇处墙面24*0.4*9.5建筑墙面广告保留伍家岗区80白沙路学校附近围墙围墙广告保留伍家岗区81白沙路中段道路边围墙上围墙广告保留伍家岗区82中南路夷陵国资

35、楼顶屋顶广告保留伍家岗区83城东大道与三峡快速路交汇处T型广告改造伍家岗区84王家河公园北侧T型广告改造点军区85江南大道区政府对面广告牌新增点军区86江南大道与紫阳路交叉口处广告牌新增点军区87点军路与南站路交叉口处广告牌新增点军区88江南路与将军路交汇处夜市屋顶广告保留点军区89江南路与五龙路交汇处垮线桥广告保留点军区90江南大道点军一中对面岩体上堡坎广告保留点军区91江南大道磨基山公园对面广告牌保留点军区92夷陵长江大桥下桥处广告牌改造猇亭区93猇亭汽车客运站旁广告牌新增猇亭区94先锋路与318国道交汇处附近T型广告新增猇亭区95318国道磨盘加油站垮线桥广告保留猇亭区96猇亭大道与民益

36、路交汇处附近横跨广告牌垮线桥广告保留猇亭区97猇亭大道与亚元路交汇处附近横跨广告牌垮线桥广告保留猇亭区98猇亭大道与金猇路交叉口处广告牌保留第二十七条 户外公益广告设置技术要求结合宜昌市现状条件,同时借鉴上述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控制要点,本规划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宜昌市的户外公益广告提出控制要求。1、发布形式控制要点(1)公益广告的发布形式应多样化,以提高公益广告的质量及数量,适应不同的建设条件及社会需求。(2)公益广告的发布可采用“独立式”、“附属式”、“临时式”等类型。“独立式”公益广告可采用建(构)筑物屋顶广告、建(构)筑物墙面广告、立柱广告、跨线桥广告、围墙广告、堡坎及护坡广告等形式,且应独

37、立设置。“附属式”公益广告可采用附属于各类大、中型商业广告、公交候车亭广告、路名牌广告、投影、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媒介,并由广告主或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同步建设。“临时式”公益广告可在举办大型活动时可采用条幅广告、气球广告、路灯灯柱悬挂式或飘旗式广告等形式阶段性设置,作为临时宣传手段;建筑施工期间考虑到城市景观的需要,可采用印刷品广告的形式对临时施工围墙进行遮挡,且其发布公益广告的比例不少于广告总量的50%。(3)规划形成以“独立式”公益广告为主,以“附属式”公益广告为辅,以“临时式”公益广告为补充的户外公益广告设置体系。2、发布内容控制要点(1)公益广告的发布内容应以宣传国家及地方的社

38、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主,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宣传活动。(2)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规范要求。(3)公益广告的发布内容应由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安排。(4)不得出现与公益宣传内容无关的其他内容。3、发布控制要点(1)户外公益广告计算的计量单位与所属户外商业广告的计量口径对应,均以“件”或“平方米”计。(2)“独立式”公益广告发布控制要点:明确为户外公益广告的应全部用做公益广告的发布,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广告的发布。在图书馆、体育场、影剧院等大型城市公共设施周边地区及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城市主要出入口等城市对外窗口区域应设置一定数量

39、的“独立式”户外公益广告。“独立式”公益广告可由政府相关部门直接制作发布,也可提供由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制作发布。企业参与户外公益广告发布的可标注企业名称、产品(商品)名称、商标标识及服务项目,但标识的面积不得超过广告版面的10%。(3)“附属式”公益广告中心城区内设置的规模超过10平方米的各类大、中型商业广告,应保证其版面的20%的空间用做发布公益广告,公交候车亭广告和路名牌广告等设置公益广告的比例不得小于其广告幅面的30%。两面设置的大型立柱广告,其设置公益广告的比例不得小于其广告幅面20%;三面设置的大型立柱广告,应保证至少一面用做公益广告的发布。投影式广告和电子显示屏广告应保证每天发布

40、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少于当天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附属式”公益广告应由商业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3)“临时式”公益广告由于重大突发事件、重要节假日和庆典活动需临时增加的条幅广告、气球广告、路灯灯柱悬挂式或飘旗式户外公益广告,在发布期间应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保证其发布内容与活动内容的一致性。设置在城市公共设施周边的“临时性”户外公益广告应由该公共设施的相关负责主体进行建设;设置在城市公共开敞空间的“临时式”公益广告应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设计和建设。临时施工围墙上设置的公益广告幅面应不小于该围墙上设置各类广告幅面面积总和的50%,并由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建设。

41、经审批设置的户外商业广告位,在招租期间应当发布公益广告,空白版面或架体暴露时间不得超过10天。广告招租内容可与公益广告同时发布,但只限发布在广告位的下方,所占面积不得超过广告总面积的20%,公益广告的发布内容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统一安排。“临时式”公益广告在活动结束、建筑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拆除。(4)其他相关控制要点(1)户外公益广告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范及本规划的相关要求。(2)户外公益广告的发布必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经批准的户外公益广告不得改做他用。(3)户外公益广告必须完整、美观、整洁、安全,设置灯光的还应符合城市夜景的有关规定。(4)户外公益广告的建设应采用较为先进的制作方

42、法,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处理。第二十八条 户外公益广告实施措施1、户外公益广告的建设管理应贯彻“政府投入为主,企业参与为辅”的方针。2、户外公益广告实行由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的方式,其发布需经管理部门的审批,任何建设主体都必须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安排。3、明确户外公益广告的建设主体,充分发挥其在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和协调的能力,合理引导各类广告设施的改造工作,保障规划目标的顺利实施。4、完善户外公益广告的管理体制,编制“城市户外公益广告实施办法”,指导宜昌市户外公益广告的建设。5、加强户外公益广告建设的规范性,市区内户外公益广告的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本规划的要求。6、实行公益广告发布备案和检查制度。各媒介单位每季度要将发布公益广告的情况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相关主管部门要对各媒介发布公益广告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地对违章、违规建设的户外广告进行查处。第四章 户外广告分类控制规划第二十九条 建(构)筑物顶部广告(简称屋顶广告)1、为保证建(构)筑物屋顶使用功能、外轮廓和天际线、城市整体环境等要求,城区应严格控制屋顶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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