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公共汽车公司纯电动公交车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标书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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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磋商文件A1滨州市政府采购磋商文件(货物类)项目名称:滨州市公共汽车公司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编号:BZGP-2015-1413包号:A1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二一五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12一、 总则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第四部分第五部分第六部分第七部分第八部分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 磋商保证金 响应文件的递交 公开报价 磋商步骤和要求 履约保证金 代理服务费、公证费 签订、审核合同 处罚、询问和质疑 保密和披露 项目说明31 评审方法44 政府采购合同46 响应文件格式59 附件78第一部分

2、 磋商公告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滨州市公共汽车公司的委托,就滨州市公共汽车公司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一、采购项目名称:滨州市公共汽车公司纯电动公交车采购二、采购项目编号:BZGP-2015-1413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本包为A1包。四、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报价者,请于2015年11月2日8:30至 2015年11月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针对本项目点击报名,未办理注册审核的投标供应商请仔

3、细阅读关于建设工程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的公告并通过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注册”栏目免费注册。网上审核时间:上午9:00至下午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赵子新、杨静、薛松;联系电话:0543-3165927。五、获取采购文件:已报名供应商请于2015年11月7日17:00前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报名前查看,投标供应商必须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报名后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操作将自动记录。逾期未在平台系统下载采购文件视为放弃报名,如参与投标/报价,将被拒绝。请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

4、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5年11月12日9:00至9:30报价截止时间及公开报价时间:2015年11月12日9:30七、递交响应文件及公开报价地点: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5开标厅(滨州市黄河八路355号规划大厦三楼西侧)八、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供应商操作手册”(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咨询电话:0543-3165525。九、发布媒体1、中国滨州()2、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4、中国政府采购网()5、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十、联系方式1.采购人:滨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地 址:滨城区黄河十二路渤海五路交叉口路西联 系

5、 人:范利明联系方式:0543-3198258、2.采购代理机构: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滨州市黄河八路355号联 系 人:王峰联系方式:0543-32182672015年11月2日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1、本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无效且不允许在报价后补正;2、本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3、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说明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磋商报价。2.定义2.1“采购人”名称见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项。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本磋商

6、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项。2.3“磋商货物”指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所述所有货物;“服务”指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供应商”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报价。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7、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具有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3项规定的资格条件。3.3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3.3.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3.3.3参加报价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3.3.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4供应商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5供应商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针对本项目报名并下载

8、了采购文件。3.6供应商按时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3.7本次采购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报价,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5项的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报价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报价的全权代表参加报价活动,并承担报价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报价,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报价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

9、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供应商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报价将被拒绝。3)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 首先以报价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4)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

10、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磋商的全部相关规定。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报价,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报价。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报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报价均将被一并拒绝。3.7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4.报价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5.纪

11、律5.1供应商的报价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5.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5.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5.2.1.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2.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5.2.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5.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5.2.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5.2.2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5.2.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5.2.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2.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2.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5.2.2.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6.通知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发送变更通知及/或答疑文件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

13、发出,传真和电话号码以潜在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组成7.1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8.踏勘现场8.1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8项的规定。无论是否统一组织,供应商应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的资料。8.

14、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8.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8.4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知识产权9.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

15、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10.答疑及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后,请供应商及时通过交易平台“

16、答疑文件下载”栏目查看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答疑接受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10.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主动或出于解答供应商疑问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报价截止时间重新发出

17、通知。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修改文件后,征得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报价截止时间和公开报价时间。10.3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0.4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进行披露,请供应商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供应商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磋商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

18、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上述澄清、修改在交易平台上发布的同时,交易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供应商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三、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

19、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1.3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报价予以拒绝。11.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12.响应文件组成及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服务部分。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和服务

20、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4项规定提交商务文件、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服务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公开报价后补正。12.2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1、12项的规定。供应商在每一份响应文件封面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3.报价13.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

21、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须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13.3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13.4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中第6项的规定。13.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

22、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7项的规定。如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中载明。13.6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 13.7供应商对报价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响应文件中显著处注明。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3.8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磋商

23、,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3.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4.报价有效期14.1本项目的报价有效期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中第10项的规定。报价有效期自公开报价之日起计算,短于规定期限的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报价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15.报价内容填写说明15.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

24、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15.2响应文件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15.3报价一览表为在公开报价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5.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

25、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报价予以拒绝。15.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或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

26、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5.6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5.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单独密封的两份报价一览表、响应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上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报价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必须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报价将被拒绝。四、磋商保证金16.磋商保证金16.1供应商应按照

27、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3项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须于到账截止时间前到帐,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16.2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16.3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等其他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16.4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6.5磋商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网上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汇款帐户,资金原路返回。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一)磋商保证金退付表(格式详见附件);(二)资金

28、往来收款收据(客户名称填“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来项目填“磋商保证金”,金额项填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供应商财务专用章)。以上资料须单独密封,于公开报价时当场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将影响供应商保证金退付且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1)响应文件密封袋内装响应文件正副本。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2)为方便报价,还须将报价一览表两份另外单独放在另一密封信封内,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29、并注明“报价一览表”字样。3)磋商保证金退付表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须另外单独放在另一密封信封内,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退付表和收款收据”字样。4)要求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的规定准备,并将电子版响应文件另外单独放在另一密封信封内,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电子版响应文件”字样。17.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30、并退回供应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18.响应文件的递交18.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9.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撤回、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公开报价地点,同时

31、在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六、公开报价20.公开报价20.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响应文件及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参加公开报价并签到。20.2公开报价时查验响应文件密封及磋商保证金交纳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20.3公开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公开报价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0.4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采购代

32、理机构允许,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不得离开公开报价现场。20.5公证员对公开报价过程进行全程公证。七、磋商步骤和要求21.组建磋商小组2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21.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磋商专家参加磋商,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磋商。22.初步评审22.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

33、解释或者说明。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22.2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是指与磋商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所报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付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

34、商须知”第12条“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中,带“”号部分的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未按响应文件份数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D、磋商文件中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E、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进口产品的;F、最后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经磋商小组认定低于成本的;G、报价有效期不足的;H、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I、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J、有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K、单独密封的2份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L、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M、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3响应文件

35、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22.4初步评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1)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正本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

36、写金额为准;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4)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22.5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其他外来证明。23.报价的澄清23.1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3.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

37、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报价。23.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24.综合评审24.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内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

38、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4.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9、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4.3在磋商内容不作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公开的报价,否则将视为重大偏离并导致报价被拒绝。24.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前述规

40、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4.5磋商小组依法独立评审,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报价进行评价和比较,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6、17项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26.磋商过程要求26.1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

41、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6.2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磋商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报价无效。27.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28.采购项目废标28.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

42、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8.2有上述28.1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8.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八、履约保证金29.履约保证金29.1履约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8项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29.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

43、公告发布后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29.3履约保证金退付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由成交供应商填写履约保证金退付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格式详见附件)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客户名称填“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来项目填“履约保证金”,金额项填交款单位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交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于2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退付表中的“供应商名称”必须与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中的名称一致,否则不予退付履约保证金。未按上述要求

44、提交的,将影响成交供应商保证金退付且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九、代理服务费、公证费30.代理服务费、公证费30.1代理服务费、公证费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9项和第20项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交纳,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十、签订、审核合同31.成交通知3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上述第29、30条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和公证费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委派专人持介绍信或授权书和

45、身份证件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但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31.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2.签订合同32.1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2.2成交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最后报价和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46、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2.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提交追加合同的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后,可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2.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32.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确定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2.6违反32.1条、32.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3.审核合同33.1成交供应商持政府采购合同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备案留存。十一、处罚、询问和质疑34.处罚34.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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