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年金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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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 要建立企业年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举措,也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在论述了企业年金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及相关理论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当前我国企业年金存在的问题,即中小企业年金计划发展迟缓、企业年金面临税收优惠政策的限制、企业年金制度设计尚未规范和企业年金监管制度有待完善。同时,在借鉴典型国家企业年金经验的前提下,提出了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的对策,即优化企业年金计划、加大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规范企业年金制度设计和完善企业年金监管体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对促进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有所帮助。关键词:企业年金;税收状况;制度设计;监管制度AbstractBuildi

2、ng enterprise annuity is the main measures of constructing the harmonious society, promoting the sustainable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important guarantee. This article discusses enterprise pension to build our research background, significance, research status and related theo

3、ry, based on detailed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f our enterprise pension problems, that is part of enterprise pension slowly developing, facing with preferential tax policy limit, the problems of enterprise pension system designs and regulatory. Meanwhile, in reference to typical countries under the

4、premise of enterprise annuity experience,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of our country enterprise annuity. Optimize enterprise annuity plan、increase the enterprise annuity preferential tax policy、standardize enterprise pension system design and perfect enterprise annuity monitoring system. I hope

5、 that through this research, can offer help to establishment of enterprise pension.Key words:enterprise pension; tax status; system designs; regulatory system目 录第1章 绪 论11.1 研究背景11.2 研究意义11.3 研究现状2第2章 企业年金相关理论52.1 企业年金的内涵52.2 企业年金的特征52.3 企业年金的功能6第3章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73.1 中小企业年金计划发展迟缓73.2 企业年金面临税收优惠政策

6、限制83.3 企业年金制度设计尚未规范83.4 企业年金监管制度有待完善9第4章 典型国家企业年金的概况及启示114.1 美国企业年金的概况及启示114.2 英国企业年金的概况及启示114.3 日本企业年金的概况及启示12第5章 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的对策及建议135.1 优化企业年金计划135.2 加大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145.3 规范企业年金制度设计145.4 完善企业年金监管体制16结 论18参考文献19致 谢20V第1章 绪 论1.1 研究背景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世界很多国家都在进行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根据自己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国情需要建立了包括国家公共基础养老保

7、险、以基金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障体系,并将企业年金作为一个重要支柱,并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规范的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其中比较著名的是美国401K计划。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年金已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截至2005年底,美国国内DB型私人养老金计划资金达到了2.06万亿美元、DC型私人养老金计划资金达到了2.91亿美元,这些丰富的资金成为了带动经济增长的引擎。而且这一资金规模还在不断的扩大中,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是巨额企业年金资金使发达资本市场不断壮大,具有重要的国际金融竞争力。我国是从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开始实行了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措施,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

8、的实际情况建立一个由“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商业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共同构成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我国政府于1991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2000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制度。2004年后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初步形成企业年金建设的基本框架。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有16项是对原准则的修订,22项是新发布的准则,这一准则的颁布又使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更上一步台阶1。1.2 研究意义企业年金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

9、。加强企业年金的研究与探讨,对促进我国企业全面发展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第一,建立企业年金是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在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大力开展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形成 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这既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也是世界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企业一定要抓住经济效益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发挥企业年金在养老保障中的第二支住的重要作用,使职工退休后领取的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构成的养老保险替代率有较大提高。第二,建立企业年金是现代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内在要求。在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企业的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创新力的竞

10、争、核心技术的竞争,实质上也是人才的竞争。如何吸引和留住人才,成为许多企业不得不重视的一个突出问题。当前越来越多具有卓越远见的知名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当中,既注重当期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更注重企业长期福利计划的功能和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年金制度,对政府来讲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支柱和有力补充,对企业来讲不单单是一种职工的长期福利制度,更是现代化企业薪酬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体现了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第三,建立企业年金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措施。实现社会和谐,社会保障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就企业而言,就是要构建和谐企业。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解决好职工

11、的养老保障。目前,我国正面临着急剧老龄化带来的养老突出问题。随着退休人员的增加和统筹外补贴的提高,企业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方法就是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变企业单一负担为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从现已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经验来看,这种复合模式所产生的职工退休后收益要远远高于单一模式。企业承担了一定比例缴费,对职工而言是一种激励;职工承担了一定比例的缴费,对企业而言减轻了负担,这是一双赢的局面。因此,建立企业年金是一件利国利民利企的好事。1.3 研究现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外专家学者在总结、吸收、运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1.3

12、.1国外研究现状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各国养老制度的结构性改革,极大地推动了雇主举办的企业年金计划的快速发展,下面列举国外8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关于企业年金的观点。在公司理财方面,Fiseher Blaek(1980)和Irwin Tepper(1981)认为企业年金中的待遇确定性计划的税收优势在于企业的缴费和投资收益是可以免税的,大多数企业在理财时候都会充分利用这一优点。Robert C.Merton(1988)从公司理财角度分析了企业怎样将待遇确定性计划下的这笔退休金从筹集到投资运营做合理的安排,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在税收优惠方面,Richard Ipplito(19

13、86)把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相联系,认为企业年金是一种有效的避税工具;埃弗里特-T-艾伦在退休金计划(2003)一书中全面介绍了美国私人退休金的计划类型、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条件、成本、资金筹集等内容。在年金替代率方面,美国著名经济学家Bodie Zvi(1990)教授从微观的角度分析了西方国家职业养老计划快速发展的原因,得出西方国家职业养老金计划之所以发展迅速得益于其发挥了“退休收入保险”的作用,雇主通常采取延迟支付工资的形式进行强制储蓄,目的是降低替代率风险,而在这一方面掌握了主动权。在老年人口的需求与需求层次方面,美国的奥瑟尼(Authonv J.Gajda)认为人们

14、的消费预期和偏好使退休生活水平比较平稳,不会发生剧烈变化。但是退休人员对经济方面的需求是有增无减的,这是充分考虑到,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在失去自理能力时需要花费的护理费用和相关开销这笔庞大的支出,因此退休前的储蓄积累显得格外重要。1.3.2国内研究现状自从我国实行企业年金以来,我国许多学者一直致力于企业年金多个方面的理论研究,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企业年金理论与作用方面,清华大学杨燕绥教授在企业年金理论与实务(2003)一书中分析了国外的相关经验,并提出了“企业文化中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是企业年金设计的灵魂”这一新颖的论断。殷俊在企业年金制度创新与发展研究(2005)中,从消费、收入、需求层次三个

15、角度论述了企业年金制度产生基础。在企业年金的制度建设方面,李连友在略论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1999)中,明确地界定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经营目的,经营特性与保障制度。文章从人口老龄化,养老金制度改革,企业自身发展和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改革经验四方面论述了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张美中等人在企业年金是中国养老保险第二支柱(2004)中指出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对企业劳动用工制度,资本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在税收政策方面,刘云龙、姚枝仲、傅安平在我国企业年金发展与税惠政策支持(2002)中用实证的分析方法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金的增长、对税收总量的影响以及从成本效率的方式论证非税

16、收优惠政策的影响,从而得出企业年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必要性。彭雪梅在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研究(2005)从税收角度考察企业年金,指出企业年金存在外部性,政府通常采取措施来加以干预,比如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支持企业年金的发展。第2章 企业年金相关理论2.1 企业年金的内涵企业年金(又称企业退休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企业养老金、企业退休金计划等)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制度。根据这个制度,企业为职工举办的养老金计划就是企业年金计划,在某个特定计划下形成的用于支付的养老金就是企业年

17、金,它来源于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或者企业单方缴费和日后积累,这取决于具体计划协议。在我国,对应着过去的企业补充养老金,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管理,在借鉴国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采取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为了与商业保险相区别,国发(2000)42号文件正式把“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其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颁布,更是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年金的基本内涵。相应地,在欧美国家,企业年金一般称为补充养老保险计划,通常又与其他术语混用,如职业年金、第二层次养老保险、私人年金、自愿养老保险等。在

18、欧盟国家养老保险文献中,以补充养老金计划和职业年金计划较为普遍,而美国则以私人养老金计划为主。2.2 企业年金的特征企业年金作为企业为职工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它的特征主要可以概括为:第一,补充性。即企业年金对基本养老保险是补充而不是替代。第二,强制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为了保证企业建立或参加企业年金计划,许多国家指定并颁布了有关法规,或是作为强制企业为其雇员建立企业年金的法律依据,或是作为鼓励企业为其雇员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引导和优惠措施。但是,这种强制性或鼓励性措施是有条件的。企业年金是随着企业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的,经济效益好时多补充,经济效益差时少补充或不补充。同时,雇主

19、和雇员在企业年金计划实施的过程中有较强的决策自主权2。第三,政府责任的特殊性。由企业或行业举办的企业年金计划,政府不直接参与,但通过宏观调控手段(如税收优惠)来规范管理,政府也不直接承担责任,但通过创造良好法律环境、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来监管基金运作,履行政府责任。2.3 企业年金的功能应如何认识和科学概括企业年金的功能呢?具体而言,我国企业年金具有以下四大功能:第一,补充养老。从本质上看,企业年金是雇员工资的延期支付,这种延期支付的目的是为未来的退休养老做准备,以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时所带来的生活水平的下降。因此,企业年金从这个意义上讲是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险,这与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建立

20、企业年金的条件之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内涵是一致的。从这个基本功能,我们就可以引出企业年金具有缓解财政压力的作用。第二,动员储蓄。动员储蓄是由企业年金的本质所决定的,雇员将现期工资的一部分延期到退休后领取,实际上就积蓄了一笔养老金,这与政府致力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政策目标也是一致的。第三,福利激励。对于企业来说,如将福利激励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手段或工具,通过设计不同的企业年金方案,一方面可以给予雇员薪酬福利方面的激励,提高雇员工作效率的积极性,稳定企业劳动队伍;另一方面也可以用来吸引和留住一些优秀的技术人才,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3。第四,合理避税。这个功能是针

21、对企业和雇员来讲的。从我国目前有关企业年金的税收的政策规定来看,对于个人缴费部分和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受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世界范围看,政府对企业缴费、个人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受益均给予了税收优惠是一个必然的趋势。第3章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我国企业年金发展至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尚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从以下四方面分别展开分析。3.1 中小企业年金计划发展迟缓企业年金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其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性质。然而,在我国中小企业对建立年金缺乏积极性。具体来讲,由以下四个方面阻碍了企业年金的发展:第一,成本上升,不

22、利于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外部法人受托制度设计导致传导链过长与冶理主体缺位,长期内将会推动成本攀升,不利于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市场角色过于分散化,传导链过长,就意味着管理环节多和流程长,长期内必然推动成本攀升,影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对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来说,公司规模越小,参加企业年金的管理成本就越高,这是中小企业站在企业年金的门槛之外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二,制度复杂,影响中小企业进入企业年金市场的信心。受托人缺位和传导链太长,对中小企业来说则意味着他们要面对多个市场主体,这不仅增加了制度交易费用,而且显得制度过于复杂,中小企业主难以一目了然,员工难以计算和把握个人的利益预期,这就影响了

23、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超出了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认知能力和驾驭能力,容易产生“畏难”情绪。显然,这样的制度设计不符合广大企业的利益。第三,中小企业难以建立起“资产池”,提高了市场进入的门槛。如果受托人缺位,就很难为那些在年龄结构、收入水平、企业性质和缴费能力等很多方面有一定同质性的中小企业建立起一个“资产池”。因为一般来说,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大多是通过加入集合计划实现的。集合计划相当于“资产池”,有了“资产池”就等于降低了部分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进而可促进企业职工公平和效率预期的实现4。第四,中小企业年金理事会模式面临专业能力不足的风险。受托人的职责对专业胜任能力要求较高,作为长期

24、提供金融服务的法人受托机构,由于其具有的高度专业性,可以胜任受托人职责,而且大型企业设立的年金理事会也可以通过外聘专家的方式来履行职责。而对于广大的中小企业来说,很难有能力成立单独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委托法人受托机构来管理企业年金。因此,中小企业年金计划理事会的专业胜任能力不足,进一步加大了年金计划管理与基金管理的风险。3.2 企业年金面临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的障碍之一就是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企业和职工建立年金计划的动力不足,其原因有:第一,税收优惠单一,优惠限额偏低。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的支柱之一,国家制定的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当激励企业积极为职业工建立企业年金,只有企业普遍实

25、施了企业年金,其保障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才能真正实现建立年金的目的。迄今为止,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只明确了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可税前扣除,远远低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的“企业缴费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的比例6。在个人缴费方面,企业年金对于个人没有税收优惠,职工为自己的未来养老而缴纳的企业年金全额从税后支付,且明确要求对以前未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必须补缴,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企业和职工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导致企业为职工建立年金计划的动力严重不足。这种单一的、低优惠的税收政策,难以真正起到激励企业为职工建立年金计划的作用。第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门槛低,加剧了行业

26、间的不公平。按照27号文件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由于不和人均工资总额挂钩,也没有更为严格细致的执行条件限制,就导致企业年金成为高薪行业变相增加职工收入的信息途径,加剧了不同行业间职工收入的不平等。目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大都是优势性行业和企业,这些富裕行业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本来就很高,加上开展企业年金,又分享了部分企业利润,如果再实行税收优惠的话,无疑税收补贴的是这些原本收入就很高的优势行业的员工,加剧了行业间的不公平。3.3 企业年金制度设计尚未规范我国企业年金经过发展与完善,在制度

27、建设方面取得了不少成就,但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其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第一,内部传导链过于复杂。从外部受托方式的内部机制设计来看,总体来说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长期利益和受益人的长期利益。在目前制度设计下,信托制的重要特征是市场参与角色和机构较多,其优势在于,在市场制度下不甚发达和成熟的条件下,单个机构很难主导、诱导和误导某个企业年金计划的最终命运,诸多市场机构相互制约,任何一个机构的任何重大的行为与决策都受到其他各方的监督和配合,这可有效地防止局部利益、利益输送和损害受益人利益现象的发生,尤其在法制不健全、大众投机心理的市场环境下,机构各方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各司其责,可起到相

28、互制约的作用,规避风险。第二,治理主体缺位。在目前企业年金的设计中,其治理主体是受托人,它享有法定的管理企业年金的决策权,对确保遵守协议条款及维护计划成员和受益者最佳利益负有最终责任5。受托人这个治理主体的责任与义务本应与企业年金的首要目标一致,即企业年金是为了确保雇员退休以后能有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虽然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受托人拥有管理企业年金的法定权利是明确的,它是管理链条中的全责主体。但是,事实上,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年金理事会的法人地位、独立性及对其他三个管理机构的监督制约效果等,都与制度设计相距甚远;法人受托机构发起集合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与投资人兼任时的风险与控制、盈利模式和市场定位、

29、对其他市场主体的管理监督效果等,还缺乏相当的有效性,甚至处于从属地位,而不是主导地位。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颁布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在制度设计上,受托人的地位名不副实。第三,内部理事会受托制度设计的法律地位与“封转开”问题。(1)内部受托模式中的理事会法律地位不清,影响着企业年金的健康发展。企业年金发展的实践说明,理事会地位问题在法律上一直没有厘清。理事会要成为民法意义上的“法人”,只有“社团法人”这个出路是最合适的。从理论上讲,社团法人只能在民政部门注册,不能在工商部门注册,但在实际操作和执行中,各地的做法五花八门,很不统一。(2)从国际经验来看,封闭式行业补充保险模式转为开放模式,这是迟早要发生

30、的一个趋势,符合世界发展潮流。但是,国外行业年金风靡已久的“封转开”做法还不适合中国眼下的现状,他们的今天只能是中国的明天,这个建议在许多方面超越了目前的发展阶段。3.4 企业年金监管制度有待完善现阶段,我国企业年金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实体化,监管力量比较薄弱,监管负担沉重,很难开展有效监管,企业年金协调监管框架有待进一步完善。以下分别展开论述:第一,严格的监管限制了企业年金投资的效率。我国目前选择的严格限量投资模式是同我国的宏观金融环境、监管能力和微观治理水平相吻合的,从这方面讲是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从企业年金的属性、设立目的以及我国企业年金的投资现状来讲,我们采取严格限量投资监管模式限制了企业年

31、金投资收益的提高,没有达到预期的替代率。在我国目前的严格监管下,我国企业年金无法获得更高的收益。我国社会老龄化速度越来越快,作为养老保险的支柱之一的企业年金肩上的担子只会越来越重,所以我们应该改善当前的监管方式,帮助企业年金基金在保证安全受益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获得更大的收益。 第二,监管主体之间沟通协调不足。具体表现在:(1)各监管部门权限分工不明确。一方面,随着我国企业年金规模的迅速扩大,特别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年金基金投资监管的重要性突显出来了。原先的各监管部门只监管分内的部分的方式无法突出监管的重点,对风险的防范能力明显不足。另一方面,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我国企业年金基

32、金投资范围也将相应扩大,由于投资管理人主体资格和投资工具的复杂性,往往同一问题需要多个部门来同时监管。然而,我国仅有低层次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完全没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监管协调机制的规定,这样就很容易造成交叉监管的监管真空,导致监管效率低下和监管资源的浪费。(2)信息缺乏共享。由于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机制,那么就有可能造成信息的重复收集,这就使得企业年金监管信息收集和分析成本的增加,造成不必要资源的浪费。第三,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立法滞后。从1990年开始,我国就不断出台各种有关企业年金的规定,直到2004年,我国才有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这两部正式的法规出台,但

33、它们却依然不是法律。一方面,企业年金运营过程中涉及众多部门和领域,管理起来极为复杂,与已经实行多年的基本养老保险相比,企业年金立法的要更加迫切。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框架对企业年金各监管部门做出硬性的职责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实行的政策就带有浓重的部门主义色彩,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管的效果。另一方面,现有的两部试行办法中的规章约束力不够,虽然可以参考保险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但是相比企业年金专有的法律,法律效力明显不足。第四,监管透明度低,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企业年金的管理不像普通的基金投资公司一样采取公开面对市场的方式,而仅仅只面对当事人以及监管部门进行披露。我国企业年金受益只能看到

34、受托人所提供的企业年金管理报告,也就是说我国企业年金受益人在信息方面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受托人在报告中所记录的内容,受益人没有办法辨别真伪。所以,我国企业年金治理结构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受益人处于完全弱势地位。第4章 典型国家企业年金的概况及启示企业年金在西方国家已有百年的发展历史,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年金计划较为发达和成熟。本文基于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企业年金成熟经验的角度,介绍了三个典型国家的成功经验,并从中总结出有益于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启示。4.1 美国企业年金的概况及启示4.1.1美国企业年金的概况美国的企业年金又称企业养老金或私营养老金计划,是由雇主、雇员组成(工会)或者是一些集团的联

35、合体建立的,目的是帮助雇员积累财产以备退休后使用。计划发起者创建企业年金计划主要是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雇员。美国的三支柱体系由基本社会保障、私营养老金计划以及个人储蓄构成。4.1.2给我国的启示美国从社会到企业都非常注重扶植和培养对企业极有利、对自己的理想坚定不移而善于实现理想的创造性人才。为了更多的吸引高层次人才,美国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并于1952年和1965年先后两次修改移民法,对有成就的科学家和高层次人才,不论国籍、资历和年龄,均实行“绿卡”制度,给予入籍优惠。这足以看出美国管理文化中人才观念的份量。美国人针对员工个人从不同角度出发,留住人才,企业年金制度更多是从人力资源的角度着手8。许

36、多人携带世界上最先进、最新式的技术或发明来到美国,给美国增添了巨大的财富。4.2 英国企业年金的概况及启示4.2.1英国企业年金的概况英国的企业年金又称为职业年金计划。英国是欧洲没有面临严重的养老金危机的少数国家之一。英国早于1959年在部分企业推出企业年金时,就从法律上肯定了企业在提供第二层次养老保险方面的作用。经过20多年的养老金制度改革,英国已经建立起完善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4.2.2给我国的启示英国的企业年金比较成熟,从法律法规上明确:雇主和雇员自愿建立企业年金计划,雇主可以针对不同的雇员实行多个不同的计划;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待遇水平及支付方式等条款,由雇主与工会和雇员代表进行协商;

37、资产管理与企业严格分开;税收激励政策;严格的监管措施;完备的投资决策。由“内”到“外”的管理模式9,除了我们所知道企业年金的一些基本作用外,让政府担当家长的角色,从宏观上调节“外部”作用,让企业把企业年金作为树立企业形象的重要标准,来更好的吸引人才;从微观上调节“内部”结构,使政府和企业双双被调动起来,共同发展和发挥各自的优势,这一点对于我国的企业年金发展起到了借鉴的作用。4.3 日本企业年金的概况及启示4.3.1日本企业年金的概况日本企业年金在20世纪30年代作为企业内部的一项福利制度,仿照的是日体公务员的退休养老补偿金的办法,曾在很少一部分企业内实行。二次大战以后,日本民营企业普遍实行的是

38、“退休一次金”制度。在20世纪50年代,日本企业年金随着日本经济的复兴逐步发展起来。1962年完备了有关退休年金的优惠制度,企业年金制度真正得到普及。日本退休养老制度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制度的有力支持。在日本人口老龄化趋势日渐严重的情况下,企业年金制度的导入和大力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日本的财政压力。4.3.2给我国的启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对于企业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作用:(1)建立一个养老金计划,雇主可以通过一种非歧视的方式向那些年老体弱的员工提供一种更容易被他们接受的退出机制,并为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进行一定的储备。(2)日本为了鼓励建立补充年金计划,往往在税收上给予

39、一定程度的优惠10。这些税收优惠、倾斜政策也对企业年金计划的普遍实施起到了推动作用。(3)企业年金计划为企业以及资本市场聚集了庞大的资产,尤其是在萧条时期,基金的这种聚集资本的作用就更加突出,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第5章 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的对策及建议5.1 优化企业年金计划由于我国企业年金存在着部分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缓慢的问题,为此本文针对此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第一,给予中小企业年金账户流动性和筹资模式的选择权。在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初级阶段,应给予企业自由选择年金筹资模式的权利,特别给予中小企业更加灵活的年金筹资模式。同时,允许中小企业在制定其年金计划中,对员工的流动性做出合理限制

40、,比如可以规定员工需要工作一定年限方可全额或渐进性地获取企业对年金账户的供款,允许企业对不同员工实行一定范围内的差别待遇,特别是对高技术含量的人才提供更为优厚的年金给付,以满足企业管理人才、吸引劳动力的需要。第二,给予企业部分使用年金账户基金的权利。年金基金的使用权对处于经济起飞阶段、资本稀缺的我国民营企业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劳动密集型的民营企业而言,为员工举办企业年金必将占用企业大笔资金,并有可能影响到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因此,如果在企业能够保证政府规定的年金收益率的前提下,政府允许企业对其年金账户中的存款拥有一定的使用权,用来扩大再生产或进行资本运作,无疑将对资本稀缺的民营企业具有巨大的吸

41、引力,这是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初级阶段的合理选择,也是各国企业年金发展早期普遍采取的方式11。 第三,优选法人受托的“前端集合”模式促进部分企业集合年金发展。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应优选法人受托的“前端集合”模式。法人受托“前端集合”模式的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是法人受托机构专门为广大中小企业设计的一类适用范围比较广泛、兼容性比较高的企业年金计划产品,类似于在零售市场上出售的英国个人养老计划产品。这种模式既采取了国际上年金发展的主流趋势法人受托,利用了法人受托的全部优点,又解决了专业机构不愿承接中小企业年金计划的问题。单个职工对于是否参与该年金计划没有选择权,一旦企业选择参与该年金计划,企业所有

42、的有年金参与意愿的职工都必须强制参与该年金计划。由于“前端集合”模式面临年金计划的统一性与企业个性之间的矛盾,提供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的法人受托机构应充分考虑到计划参与企业与职工的同质性,针对特定行业或区域的企业设立专门的企业年金计划,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具有其特点的年金计划,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现实可操作性。这也将有利于集合年金计划的建立与稳定运行,有利于保障不同企业的计划目标得以实现。5.2 加大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前面所讨论的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在借监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供一些可供选择的建议:第一,提高缴费环节的税收减免额。企业

43、年金的税负担主要体现在缴费环节,通过缴费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是一项推动成本低、收益高的举措。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应将目前规定的企业年金企业缴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标准上调至1/12,和人保部的规定一致。企业缴费分配进入个人账户时不征个人所得税,将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全额免交个人所得税。对国家来说虽然让度了一部分财政税收利益,但是可以极大地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为年金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和导向,有利于促进全社会整体福利的最大化。第二,明确年金投资收益所得免税。由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健全,企业年金可投资品种不多,投资收益率

44、不高,在对比税收优惠政策产生的税收收入减少和企业年金能够有效的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的贡献,再考虑到对投资收益征税的难度和成本,建议国家发文明确对企业年金投资收益不再纳税,即将目前在这个环节不纳税的事实规范化。这样既可以完善企业年金的税收优化政策,还起了规范年金投资运作,提高投资收益率的目的,有利于我国企业年金的建康发展。第三,促进企业年金公平发展。由于发展企业年金是我社会养老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实质上是政府运用税收杠杆来调整经济利益分配格局。在目前收入分配不公状况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国家出台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应该更多的从公平的角度来制定

45、、规范和落实政策,以促进社会协调运行。在施行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时,要合理限定享受企业税收优惠的对象和范围,确保不同行业之间的公平。5.3 规范企业年金制度设计针对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设计前述存在的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制度建设,以此促进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繁荣发展:第一,加大解决外部法人受托主体“空壳化问题的力度。除大型国企以外,私人部门大量中小型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途径是主要依靠外部法人受托的。但是,外部法人受托主体“空壳化”问题是制约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解决市场传导链条过长、市场角色分散化和受托人”空壳化“等问题,既是眼下需要尽快着手解决的权宜之计,也是长期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

46、方向,应从长计议。第二,提高立法层次、完善企业年金相关政策法规。我国已出台的有关企业年金的法规存在某些亟待的地方。一是权威性不够。因此,我们应积极完善企业年金的法律、法规建设,构建完整的企业年金制度体系与基金监管法律体系,尽快出台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的相关政策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二是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缺失。企业年金发展需要相关政策支持,当务之急,我国应尽早出台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办法,以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三是信托型的治理模式亟待确认。我国的信托法中缺乏有关养老金信托的条款,这非常不利于企业年金计划的发展,不利于企业年金基金防范给付风险和规避政治风险。第三,加强市场监管力量,成

47、立独立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构。当前主要的监管机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属的基金监督司,其职能定位与监管方式主要适应于政策性社会保险基金,而非市场化运营的社会保险金,这显然不适合企业年金基金、未来实现资本化运营的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的监管方式。政策性资金都具有一定的政策倾向,要确保资金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些政策性社会保险基金必须由行政框架下的监管机构来监管。而作为非政策性的社会保障基金,其最终的目标是要通过多种投资渠道来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以应对未来的支付,增强制度偿付能力。这类资金需要由效率更高的专业监管机构来监管。第四,支持企业年金的金融创新,发展多层次年金市场。首先,我国企业年金监管机构应加大金融

48、创新力度,开辟企业年金投资基础设施的通道,通过企业年金创新投资带动金融资源的有效释放,既帮助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又可使广大金参保人充分分享经济建设发展的长期成果。其次,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现状是层次单一,正规的制度安排仅包括企业年金,且局限于DC模式。为打破困局,应加强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初步考虑可以构建一个企业年金性质的全国人民的补充体系,筹资渠道可视单位的不同采取差异战略,基本养老保险有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完成,构建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全民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开展养老保障的第三支柱体系。5.4 完善企业年金监管体制基于以上我国企业年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改善我国企业年金的监管体制:第一,健全企业年金法律法规。(1)企业年金监管体制的改善需要法律作为其强有力的后盾,完善的企业年金法律制度也是实行有效的企业年金监管机制的前提。本文认为,要健全我国企业年金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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