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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路运输合同(集合15篇)一.效劳内容及合作关系 在乙方确保为甲方供应优质效劳的前提下,甲方托付乙方为其供应国内大路运输效劳。 二.运输方式及条款: (1)运输方式:依据甲方需要,乙方为甲方准时安排整车或零担运输。 (2)运输条款:甲方原则上托付乙方的运输业务为门到门效劳。如有特别状况,甲方应提前通知 乙方。 三.双方的责任义务 1.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依据甲方的工作指令为甲方供应提货及指定点派送等大路物流运输效劳。 (2)运输时限:自接乙方到运输指示单算起,扣除等待装车及装车时间,乙方保证在以下 时间内送(不包括零担类)达交货地点。 路程500km,1天;501-1000km,2天;
2、1001-20_km,4天;20_km以上,5天; 若出现长时间堵车,事故或其他特殊因素,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每超过1小时,扣除当次运费1%,但累计扣除额不超过当次运费的40%。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延期到达,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须给予赔偿。 (3)货物安全:乙方自行安排车辆承运甲方货物(所有车辆保证有货物保险),乙方对所承运货物负有完全责任,丢失时按甲方成本价价值全价赔偿,损坏时按如下方式之一处理。 a.本产品因运输原因引起产品报废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全价赔偿。 b.因运输引起产品价值下降时,乙方负责承担直接损失。如:包装破损或污染造成货物折价。当赔偿协议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签字后十日内乙方将
3、赔偿金支付给甲方。 (4)乙方所使用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内交通管理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得到保险公司赔偿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5)车辆保证:在甲方确定提货时间后,告知乙方,此时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供提货司机车号和姓名,证件号码(驾驶证号),保证甲方向乙方及时发出运输协议书。乙方收到甲方的运输协议书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后,传到甲方。乙方及时按甲方运输协议书要求进行提货和运输。 (6)乙方在没有按甲方运输协议书要求按时送到目的地时,需及时告知甲方,包括延迟的原因,解决的办法和司机的联系方式,以保证甲方随时掌握货物动态。 (7)货物送达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准
4、备结帐凭据(收货人签收的收货单据和运输发票等)。2、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8)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的合法性,对货物内在品质及货物本身的有关问题负责。 (9)甲方应尽早根据销售情况通知乙方备车(供乙方参考,甲方不负责任),确定发货时间后向乙方发出运输协议书。 (10)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运输协议书,应明确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和件数;提货的时间和地址;收货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甲方收到乙方签字盖章回传的运输协议书后,安排乙方提货。 (11)运费结算:货到后开出发票付款。 (12)在乙方需要解决交通事故时,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出具需要发货方出具的证明,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安全指标和该批货物的检验
5、报告等。 (13)其他条款:由甲方客户直接付款时,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客户后,甲方客户将运费直接付给乙方,乙方负责给甲方开发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甲方将负责进行处理。 四.保密: 1.本合同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业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2.在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业务。 五.因运输业务的复杂性,本合同未涉及而出现的事宜,双方具体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六.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
6、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由甲乙双方法定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七.运输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0_年x月x日至20_年x月x日。 九.每次运输价格按单票确定的实际价格进行结算。 十.特殊运输涉及到要另外签署小零担货物运输协议或者合作过程中其他文件,直接盖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附录明细: 附件1: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运输资格证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附件2.运输协议书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
7、字):上海锐帆物流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20_年_月_日日期20_年_月_日 道路运输合同5 甲方(托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承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集装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集装箱
8、危险货物,并与承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_。 2、承运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集装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危险货物)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_。 3、收货人是指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中托运人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 4、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 5、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进行道路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整箱货是指托运人装箱、积载、计数、封箱,并以箱为单位托运的货物。拼箱货是指使用集装箱运输,但以重量或件数为托运单位的货物。 6、集装箱道路危险货物
9、运单是指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的证明,是货物交接单证。 7、集装箱危险货物装箱清单是指记载集装箱箱内所装危险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8、承运人责任期间是指从收到集装箱整箱或拼箱货物起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止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9、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10、。 10、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灾害、战争状态,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搁、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无法弥补的贻误。以及承托双方约定的其他事件,包括_。 11、本合同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二条货物的基本情况: 1、危险货种类: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杂类 2、托运人保证合同期限内向承运人至少托运_箱量的货物。 第三条运输及
11、相关服务: 1、服务区域_ 2、服务内容 运输装箱拆箱装集装箱卸集装箱 其他服务_ 在双方约定由承运人提供其他服务的情况下,承运人为代理人。托运人应当提交办理该项服务的所有文件及委托书。 第四条运费及其他费用: 运费及其他费用按照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支付。运价表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每月_日前承运人缮制上月费用清单发给托运人确认,该清单应包括运费、其他费用、代垫费用等。 2、托运人收到费用清单后_日内,审核后确认发回承运人,承运人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托运人; 3、托运人按结算期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在结算期届满前_日,支付上月运费。结算期为_。 油价每上涨或下跌_%,运费相应上涨或下
12、跌_%。 劳动力成本(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每上涨或下跌_%,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_%。 承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增加数额在费用清单中另行列明,托运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日内支付。 托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减少数额书面通知承运人。承运人已收取运费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下一结算期的费用中扣减。 第五条货物的保险与保价: 1、保险:由托运人自行办理;由承运人代为办理;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危险货物运单上注明。 承运人代为办理保险的,托运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所需费用由托运人另行支付给承运人,不计算在运费之中。若发生保险事故,承运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协助托运人办理
13、理赔。 、保价: 否 是牭被跷镒芗鄢过_元,或毛重每公斤超过_元时,必须保价。保价费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由托运人在货物启运前支付。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危险货物运单上注明。 第六条货物的托运与承运: 托运方委托承运人托运货物前,应提前_小时递交集装箱道路危险货物运单,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其他单证。如托运货物不符合法定或约定运输条件的,承运人可以在_小时内要求托运人改正;托运人拒绝改正或无法改正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托运人的运输要求。 第七条货物的交接: (一)拼箱货 交接货物时,交接双方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危险货物运单(拼箱),核对品名、件数及包装状态和标志标识,在交接单
14、证上加以记载。 (二)整箱货 交接双方对整箱货物进行交接时,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危险货物运单(整箱)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状况,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义务 1、托运人应当遵守国家关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托运危险货物和对危险货物进行作业。 2、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承运人承运,并查看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承运人应当具有的证书、证照或证明。 3、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所需的各种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和证明文件送交承运人。 4、托运人应当按照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技术条件
15、(GB12463)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和其他规定,妥善包装货物并在外包装上设置标志。 5、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相关注意事项。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托运整箱时,需提交危险货物装箱清单。 6、自理装卸集装箱、货物的,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规定的技术要求。装卸作业应当遵守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的规定。并指派装卸指导员,并对其行为负
16、责。 7、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运费、其他费用及偿还垫付费用。 8、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给予书面通知,并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承运危险货物。 2、承运人应当提供其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其车辆及从业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及已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货物的车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证。其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业资格证,并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证书、证照或证明。 3、承运人应当
17、根据承运的危险货物的需要,提供技术良好、经济适用的载货车辆。载货车辆技术性能和技术等级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按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及与所载运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合安全防护设备。承运人提供集装箱的,集装箱应该适合装运约定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4、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接收货物时,应当核实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收发地点、时间以及托运人提供的相关单证是否符合规定,核实货物的品名、编号、规格、数量、件重、包装、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应急措施以及运输要求,并认真检查包装的完好情况。 5、承运人负
18、责装箱的,在装箱前应当认真检查箱体,发现集装箱不适合装运货物时,应当通知托运人或直接更换合格的集装箱。承运人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根据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的规定、严格按照装箱积载的要求,并采用合适的方法对货物进行固定、捆绑、衬垫。在装箱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包装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托运方,更换合格的包装后再装箱。货物装箱后,承运人应缮制货物装箱单,按有关规定施加封志,并按要求在箱体外贴上运输及有关标志。 6、承运人负责拆箱时,拆箱前(或提箱时)应当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并制作书面记录。拆箱时,应做到轻卸,确保集装箱货物和集装箱的安全,检查货物的包装情况,并作
19、书面记录。 7、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路线或合理的路线,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承运人对危险货物进行装卸、运输、装拆集装箱时,应当遵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的规定。 8、承运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后,收货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取或者承运人无法联系到收货人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人应当毫不迟延地提出解决方案。 第九条责任的划分: (一)托运人的责任保险、自己装箱 1、托运人未按合同或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车辆
20、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托运发生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的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的,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未正确说明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2)未按照国家规定队所托运的危险货物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3)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而从外部无法发现; (4)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危险货物,未添加或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3、托运人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运误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4、托运人不按约定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偿还垫付费用的,除上述
21、费用的本息外,并须支付上述费用的_/日的违约金,在_日内,托运人仍不支付的,承运人有权留置相应货物。 5、托运人不提供或不能足额提供约定箱量的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支付不足部分运费的_%的违约金。 (二)承运人的责任 1、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 2、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 ()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
22、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5)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的情况。 3、承运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4、由于承运人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造成托运人损失的,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承运人应负违约责任;逾期到达的,超过_小时后,以_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承运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 7、货物发生
23、灭失损坏的,如果托运人在启运前声明货物价值并已支付保价费的,按保价金额赔偿,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实际价值低于保价金额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实际价值赔偿。托运人未对货物进行保价或虽在货物启运前声明货物价值但未支付保价费的,承运人支付的赔偿数额为灭失损坏的货物运费的_倍,迟延交付的为迟延交付的货物运费的_倍。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1、集装箱货物起运前,托运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2、集装箱货物起运后,托运人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地、收货人,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3、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本合同: 1
24、、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该期
25、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应当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第十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始,至_年_月_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续签合同。如双方未就延展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在合同期届满后仍实际发生承托业务关系的,则视为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延展至最后一次的承托业务完成之日止。 第十五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_ 本
26、合同正本一式_份,副本_份,甲方执正本_份,副本_份;乙方执正本_份,副本_份,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内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职位: 职位: 日期: 日期: 道路运输合同6 甲方(委托方):深圳市xx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承诺确保按此协议执行。 第一条 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上海至目的地南京地区的货物(金龙鱼食用油)运输业务。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签注的派车单为准
27、。 第二条 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运力及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承运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长途运输的安全要求。 2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甲方客户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各项工作。 3乙方需全力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收货人将货物送达目的地。 3.1 司机与车辆: (1)承运车辆的司机须有五年以上实际驾龄,且无任何不良记录; (2)承运车辆司机须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对于所派遣的承运车辆上述证件不齐全或有伪造的,甲方有权处以每车¥500.00元的罚款。 3.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
28、方负责提前用传真或E-mail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通知乙方安排运输事宜, 乙方应在当日予以确认答复。如情况紧急,甲方可以直接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在得到电话通知后一小时内答复,甲方必须后补派车单。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内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由此产生费用的增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 3.3装货的要示: (1)按照甲方指定的装货时间到达仓库,如乙方在8小时内无车到场装货,则甲方向乙方收取误时费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次,甲方直接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之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
29、必须在装车时书面明确。 (3)装车完毕,必须作好货物的防损工作。 (4)装车完毕,必须当场和甲方或甲方客户办理货物移交手续,自此乙方承担该批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 3.4运输: (1)确保装完货物的车辆及时发车。 (2)按照预定、常规的交通路线行车。 (3)不得违章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在承运作业中,原则上不准再另配载其他货物,途中不许换车,确因特殊原因需另配其他公司的货物随车同行或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确保所承运货物的安全,确实做好防火、防晒、防盗、防潮等工作。如出现被盗、丢失、雨淋
30、、暴晒、损坏事故,乙方必须负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按货物价格2倍予以处罚赔偿(赔款可在运费中扣除)。 (6)乙方必须保养好车辆及要求司机注意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并全力负责准时无误的把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 (7)乙方在承运途中遇到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准时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时,必须立即打电话通知甲方和收货人,不得拖延时间,否则甲方则追究由此而带来的相关损失的责任。 (8)乙方在承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当地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导致货物损失,乙方负全部经济或法律责任。 (9)如乙方
31、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10)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3.5卸货: (1)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按时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确保收货人的身份准确无误; (3)核实收货人后,协助收货人卸货,并在场监督,对于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清洁。 (4)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出具正
32、式的收货证明或在收货单上加盖收货专用章及收货人签名。 3.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安排清款。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甲方有权延迟支付运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一律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3.7信息反馈: (1)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在途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2)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3)乙方确保其作业人员的通信畅通,如甲方客
33、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 (4)乙方未能达到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此项协议,不属于违约;对于乙方未按此服务要求履行工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第三条 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如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 前确认的价格执行。 2、收费内容:该价目表所指价格为甲方应付乙方的运输费用,运输途中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 负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甲方客户追加任何额外的费用; 3、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双方在合同期间,如因政策等原因引起市场运价的大幅度调整,乙方需提
34、前1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在甲方未做答复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运费月结单及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交予甲方,甲方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运输费用必须开具统一的运输发票或代理运输发票。此运价不需开具运输发票。说明:一种开发票,一种不需开发票要区别对待签定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或代理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 跨二个月25日为结算日, 7天内付款(逢节假日顺延)。(例如:4月份完成的,于7月25日结清,以此类推)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汇票。 第五条 损失赔偿 1、由于乙
35、方之服务质量造成甲方客户对甲方的惩罚性罚款时,该款项一律由乙方承担; 2、货物承运期间,对于单车或单票货物价值在5万以上的,为控制风险,统一由甲方按货 物全值代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物出现任何损失或意外时,乙方只负责承担、不 在保险范围之内、保险免赔部分的损失,但如乙方未能按保险要求及时提供理赔单据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对于由甲方统一办理的保险,保险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保险费用由甲方先垫付,乙方承担的保险费从甲方应付乙方的运输费用中予以直接扣除; 4、货物承运期间,对于单车货物价值在5万以内的,货物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乙方全额承担,在货物出现任何意外时,乙方必须于20天内无条件
36、赔付甲方; 5、货物出现意外时,甲方及甲方客户有权对乙方资产及乙方车辆予以无条件扣押,以候处理。 第六条 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职责或履行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该履约风险押金中扣除; 3、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4、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5、乙方不得在运作过程中泄露甲方任何商业秘密,否则要全额没收风险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造成对方一切经
37、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2、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因延误、货损赔偿或结算等情况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扣压甲方的货物,乙方如强行扣压货物不按合同条款规定交货,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并付诸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第八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九条 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止; 2、本合
38、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由甲方(深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深圳市xx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道路运输合同7 托运方:_ 承运方:_ 根据国家有关道路货物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元) _ 二、包装要求: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
39、承运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_%偿 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 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 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 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 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
40、成收货方无法卸货 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四.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 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 (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 质,污染
41、,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货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_ 承运方:_ _年_月_日 道路运输合同8 承运方(乙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地址: 托运方(甲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地址: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货物托运与承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本公司往返杭州的经营商品委托由乙方负责运输。(即指:杭州地区)。 二、乙方有责任按双方约定时间和地点收货,并在甲方所托运的货物速递单签字确认,甲方必须在乙方的速递单上写清物品详细名称以及数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详细地址、电话、收货人、完整外包装,及时送达指定地点。 三、就发往以上地区各网点的货物,原则上为每件人民币:_元,大件除外,如有特大数量货物,价格可商量调整,原则上在接到货物的次日送达,但次日也不能超过下午18:00点(特殊情况除外),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即收货人签字或盖章)。 四、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破坏、丢失(除发生战争、地震、水灾、特大台风不可抗拒等因素不负责任外),赔偿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