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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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连云港市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2023) 连云港市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2023)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连云港市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一、换届申请。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前3个月,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展换届选举,并以书面形式将任期履行职责状况和换届申请报告给物业所在地的. 连云港市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换届申请。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前3个月,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展换届选举,并以书面形式将任期履行职责状况和换届申请报告给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没有进展换届的,可由持有2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书面联名向街道

2、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换届申请。 二、发出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的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书面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在物业治理区域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发出报名参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的通知并同时公布本届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状况。 三、确定筹备组成员。筹备组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及非委员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的,业主自荐为筹备组成员的,在不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状况下,即成为筹备组成员。筹备组成员中的业主代表也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推举产生。 假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超过预定人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

3、人民政府)应通知全部报名人员到场,根据不同物业类型的比例,实行随机抽签或投票选举的方式确定筹备组成员。 假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未到达预定人数,则延长报名时间,连续征集业主报名参与(延长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延长期限届满后,仍未到达预定人数的,则暂停指导。 筹备组成员名单需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本届业主委员会主任担当筹备组组长,负责详细的换届选举工作。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筹备组组长从筹备组成员中推举产生。 筹备组成员人数宜为5人以上的单数。 筹备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的监视指导下开展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筹备组

4、未依法开展工作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 四、组织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筹备组发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通知,发放候选人报名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时间为7日。 五、验核候选人身份,公布正式名单。筹备组根据候选人的条件要求进展验核(主要验核报名者是否为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业主,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榜样履行业主义务等)。 筹备组验核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状况后,应将候选人的报名状况照实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验核完毕后,由筹备组将候选人报名材料在物业治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为7日。如有业

5、主对候选人的资格提出异议,并有证据证明该候选人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筹备组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视指导下予以核实,在正式公告候选人名单之前将核实状况和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者。公示期满后,筹备组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六、印制选票,制作投票箱。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印制好选票,做好选票印制数量登记,制作选票发放签收登记表和投票登记表,并根据投票点的数量制作投票箱。投票箱只能有一个投票口,且投票入口不得超过2cm5cm,箱门贴上封条。 七、发出召开业主大会通知。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以下材料在物业治理区域公布: 1.业主委员

6、会正式候选人名单、资格表; 2.选票式样; 3.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有条件的,可以采纳递交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内、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业主。 八、业主大会的召开。筹备组组建若干发放组及监票组、唱票组、计票组,每组三人以上,由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组成(委员候选人应回避)。筹备组依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采纳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展: 1.发放选票。发放组将选票送达每户业主,确认业主身份。业主须在选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如收到选票为非业主时,应由非业主准时转交或告知业主。 2.投票。投票采纳“流淌投票”和“集中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展

7、。 (1)流淌投票。发放选票时,业主如情愿马上投票,可将票填好后投入到发放组携带的流淌票箱内,并在投票登记表上签字。 (2)集中投票。筹备组集中一个时段在小区出入口或社区居委会等处设立投票箱。业主将填好的选票,持业主身份有效证明到指定的投票箱进展投票。筹备组应当组织人员在投票点做好验核业主身份、签收选票及登记等工作(候选人应回避)。社区居委会派员在现场全程监视。 业主因故不能参与投票的,可书面托付代理人代为投票,代理人须出示业主身份证明、书面托付书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投票的时间超过一天的,在投票当天截止时,筹备组在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见证下对全部的投票箱共同封箱

8、,并放置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任何人不得毁损投票箱。 投票时间不宜超过7日,但投票截止时,回收选票未到达法定票数的,应张贴通知,连续征集未投票业主的意见。 3.计票。投票完毕后,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视下,由唱票组、监票组、计票组进展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 (二)采纳集体争论(现场大会)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展: 1.入场登记。由筹备组依据物业产权份额清单核对到会的业主身份,业主签到登记。非业主、物业使用人参与大会的,需出具业主书面托付书、业主身份证明,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筹备组应确认到会的业主数量符合法定人数和投票权数后才能宣布大会开头。 2.

9、介绍委员候选人,宣读留意事项。 3.发放选票。发放组核对业主身份后发放选票,业主须在选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 4.投票。业主填好选票后,自行投放到会场设置的投票箱内。 5.统计投票结果。由唱票组、监票组、计票组现场开箱,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 九、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依据业主大会投票的结果确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获得专有局部建筑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获得占总业仆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候选人中选为正式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公示选举结果。筹备组将业主大会的选举结果在本物业治理区域内公告,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自公告之日起成立。原业主委员会不再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十一、

10、业主委员会会议。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3日内由筹备组组长召开第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筹备组自行解散。 十二、工作交接。原业主委员会应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它属于业主大会全部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十三、业主委员会备案。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自换届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备案。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连云港市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申请书; 2.报名表、产权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3.大会会议纪要; 4.其他材料。 十四、业主委员会成立通告

11、。备案后5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将业主委员会换届通告、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复印件)等在物业治理区域内公布,并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 十五、资料存档。业主大会选举工作完毕后,业主委员会应将涉及选举全过程的书面材料整理存档。有条件的,对重要的工作进展数码拍照留存。 上述全部的公示、公告等均应在物业治理区域公示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张贴。物业治理区域内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出一名业主代表参与业主大会会议。涉及投票选举或表决的,须由业主本人亲自表决签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经费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局部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使用状况,应当

12、在物业治理区域内公告,承受业主监视。工作经费筹集、治理和使用的详细方法由业主大会打算。 篇2:连云港市首次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程序(2023) 连住房发2023148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首次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举及换届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房产)局,市开发区建立局,各业主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首次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举及换届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连云港市首次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物业治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局部建筑到达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建立单位应准时告知(入住率告知书)物业所在地

1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一般包括六项材料:(一)物业治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效劳用房配置证明。 二、发出成立筹备组的通知。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立单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并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在物业治理区域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发出报名参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的通知。筹备组报名时间为7个工作日。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

14、主代表、建立单位代表(具有产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社区居委会代表(不具有表决权)组成。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必需是该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业主。 筹备组成员人数宜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有表决权的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而且非建立单位的业主代表人数不得低于筹备组中具有表决权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当,组长不具有表决权。 筹备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视下开展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筹备组未依法开展工作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 三、确定筹备组成员。报名截止后7个工

15、作日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参与筹备组的报名人员进展业主身份验核,并组织全部报名人员召开会议,确定筹备组成员。 假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超过预定人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通知全部报名人员到场,根据不同物业类型的比例,实行随机抽签或投票选举的方式确定筹备组成员。 假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未到达预定人数,则延长报名时间,连续征集业主报名参与(延长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延长期限过后,仍未到达预定人数的,则暂停指导。 四、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治理区域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期为7日。 五、第一次筹备组会议。确定正式的筹备组成员名单后7个工作日内,街道办事处

16、(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应准时召开第一次筹备组会议,并安排、布置工作,筹备组组长负责筹备组工作。筹备组可组建宣传、文书、票务、异议处理等小组开展工作。 六、建立单位应当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筹备组供应业主名册、业主专有局部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 七、筹备组的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治理区域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筹备组负责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制订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议题及表决规章。 (二)参照行政主管部门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章(草案)、治理规约(草案)。 (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筹备工作。

17、(四)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纳集体争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纳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治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与。筹备组依据本物业治理区域的实际状况,确定业主大会的召开形式。 (五)确认业主身份和业主专有局部建筑面积数及物业治理区域总建筑面积、总业仆人数,以幢(栋)等形式建立业主名册,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表决权数。 (六)依据该物业治理区域的实际状况,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方法,并确定表决票和选票的发放、监票、验票、唱票及计票的人员名单。 (七)组织每幢(栋)业主选举幢(栋)长(可视详细状况而定)。 (八)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预备工作。 公告: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

18、日起9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并公告。 公告形式:书面 。 公告地点:物业治理区域内显著位置 。 公示期间:7日,在此期间业主可以提出建议或意见,筹备组应当记录。 修改确认期:公示期满后7日内,结合业主提出的建议或意见进展修改,确定拟提交表决的内容。 筹备组表决: 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筹备组作出打算应当经筹备组中拥有表决权的过半数成员同意(组长没有表决权)。 成员进展表决时应当在决议上签字,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持保存意见的成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筹备组应当对会议进展书面记录,筹备组组长应当对表决及会议记录予以签字确认。 筹备组的业主代表不能托付代理人参与会议。 筹备费用:筹备召开首次业

19、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建立单位担当,包括参会人员开支、场地费用、材料费用等,建立单位应将费用支出列出明细并予以保存,作为已履行该项义务的证明。 筹备时间: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八、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及征求治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 以筹备组的名义发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通知并发放候选人报名表,并载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条件、方式、领取和递交报名表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时间为7日。 筹备组在物业治理区域内征求全体业主对治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 九

20、、验核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筹备组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视指导下,根据通知中的资格条件要求进展验核(主要验核报名的候选人是否为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业主,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榜样履行业主义务等)。 筹备组验核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状况后,应将候选人的报名状况照实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验核完毕后,由筹备组将候选人报名材料在物业治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为7日。如有业主对候选人的资格提出异议,并有证据证明该候选人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筹备组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视指导下予以核实,在正式公布候选人名单之前将核实状况和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者。

21、公示期满后,筹备组确定正式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十、印制选票和表决票,制作投票箱。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印制完成选票和表决票,做好选票和表决票印制数量登记,制作选票和表决票发放签收登记表和投票登记表,并根据投票点的数量制作投票箱。投票箱只能有一个投票口,且投票入口不得超过2cm5cm,箱门贴封条。 十一、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以下材料在物业治理区域公布: 1.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2.治理规约(草案); 3.业主大会议事规章(草案); 4.业主委员会正式候选人资格表; 5.表决票和选票式样; 6.业

22、主名册及票权数状况; 7.其他表决事项。 有条件的,可以采纳递交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内、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业主。 十二、业主大会的召开。筹备组组建若干发放组及唱票组、计票组、监票组,每组三人以上,由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组成(委员候选人应回避)。筹备组依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采纳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展: 1.发放选票和表决票。发放组将选票和表决票送达每户业主,确认业主身份。业主须在选票和表决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如收到选票或表决票的为非业主时,应由非业主准时转交或告知业主。 2.投票。投票采纳“流淌投票”和“集中投

23、票”相结合的方式进展。 (1)流淌投票。发放选票和表决票时,业主如情愿马上投票,可将填好的票投入到发放组携带的流淌票箱内,并在投票登记表上签字。 (2)集中投票。筹备组集中一个时段在治理区域出入口或社区居委会等处设立投票箱。业主将填好的选票或表决票,持业主身份的有效证明到指定的投票箱进展投票。筹备组应当组织人员(候选人应回避)在投票点做好验核业主身份、签收选票或表决票及登记等工作。社区居委会派员在现场全程监视。 业主因故不能参与投票的,可书面托付代理人代为投票。代理人须出示业主身份有效证明、书面托付书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投票时间超过一天的,投票当天截止时,筹备组在业主代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

24、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见证下对全部的投票箱共同封箱,并放置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任何人不得毁损投票箱。 投票时间不宜超过7日,但投票截止时,回收选票未到达法定票数的,应张贴通知,连续征集未投票业主的意见。 3.计票。投票完毕后,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视下,由监票组、计票组进展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 (二)采纳集体争论(现场大会)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展: 1.入场登记。由筹备组依据物业产权份额清单对到会的业主核对身份,业主签到登记。非业主、物业使用人参与大会的,需出示业主身份有效证明、书面托付书,以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筹备组应确认到会的业主数量符

25、合法定人数和投票权数后才能宣布大会开头。 2.宣布会议议程,介绍委员候选人,宣读治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章(草案)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方法及留意事项。 3.发放选票和表决票。发放组核对业主身份后发放选票和表决票,业主须在选票和表决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 4.投票。业主填写好选票和表决票后,自行投放到会场设置的投票箱内。 5.统计投票结果。由唱票组、监票组、计票组现场开箱,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 十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依据业主大会投票的结果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获得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获得占总业仆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中选为正式的业

26、主委员会委员。 十四、确定业主大会议事规章(草案)、治理规约(草案)等表决事项是否通过。对业主大会议事规章(草案)、治理规约(草案)等的表决统计,获得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获得占总业仆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议事规章(草案)、治理规约(草案)等事项才能正式通过。 十五、公示选举和表决结果。筹备组将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结果和对业主大会议事规章、治理规约等的表决结果在本物业治理区域内公告。 十六、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自公告之日起,筹备组组长应在3日内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委员,召开第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十七、业主委员会备案。

27、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连云港市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申请书;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3.业主大会会议纪要; 4.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报名表,产权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5.已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章、治理规约等; 6.其他材料。 十八、刻制印章。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十九、业主委员会成立通告。印章刻制后3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将业主委员会成立通告、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复印件)、业主大会议事规章、治理规约在物业治理区域内公告。筹备组自行

28、解散。 二十、资料存档。业主大会选举和表决工作完毕后,业主委员会应将涉及选举和表决全过程的书面材料整理存档。有条件的,对重要的工作进展数码拍照留存。 上述全部的公示、公告等均应在物业治理区域公示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张贴。物业治理区域内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出一名业主代表参与业主大会会议。涉及投票选举或表决的,须由业主本人亲自表决签名。 篇3:无锡市关于标准物业治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备案的通知 无锡市关于标准物业治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备案的通知 锡房物业(2023)4号 二市(县)、七区房管部门: 为了标准我市物业治理工作,进一步理顺治理关系,依据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建立部业主大会

29、规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物业治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备案的详细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1、依据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依据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治理无关的打算,不得从事与物业治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打算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打算,并通告全体业主。 二、备案程序 1、受理。自业主委员会成立20日内,由业主委员会到工程所在市(县)、区房产行政主管

30、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填写无锡市物业治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提交所需备案材料。市(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委员会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的进展受理,材料不齐的应当说明缘由并补齐前方可受理。 2、核对。市(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对下述业主委员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展核对: (一)无锡市物业治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 (二) 业主大会成立状况; (三) 业主公约; (四) 业主大会议事规章; (五) 业主大会与会人员含列席有关人员签到单; (六) 其他相关资料。 3、备案。经核对符合要求的,市(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无锡市物业治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见附件2),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5个工作日内退回。 三、备案要求 从2023年4月1日起,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一律由各市(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并于每年6月、12月将备案状况汇总上报市房产治理局物业治理处(见附件3)。 附件:1、无锡市物业治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 2、无锡市物业治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备案存根及回执; 3、无锡市业主委员会备案根本状况汇总表 无锡市房产治理局 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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