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精华考点汇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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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考点考点 2 2:法人的分类: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法人内容法人资格的取得营利法人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需登记的,从登记之日;不需登记的,从成立之日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特别法人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成立之日考点考点 3 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是受企业法

2、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责任承担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考点考点 4 4:物权的种类:物权的种类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2023年二建法规精华考点汇总第一章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考点 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

3、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2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内容的核心。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考点考点 5 5: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全民所有制(国有土地)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农村和城郊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

4、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般农村和城郊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30 年。考点考点 6 6: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含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只存在于国有土地上)设立:可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自登记时设立)取得方式:出让/划拨流转:地上附着物一并处分(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应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剩余期限续期:住宅用地,期满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依法律规定办理考点考点 7 7:地役权:地役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设立地役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5、;地役权未经登记的,地役权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注意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登记后生效);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地役权的变动: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3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考点考点 8 8: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1)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

6、效力(2)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考点考点 9 9: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债的基本法律关系概念: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与债务人负担的义务,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债的相对性:债权主体(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债权内容、债权责任的相对性。考点考点 1010: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

7、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一、合同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二、侵权: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如:1、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2、脱落、坠落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脱落、坠落当承担侵权责任(有追偿权)。3、倒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有追偿权)。4、抛掷物品或者坠落的物品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三、无因管理无义务、无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或服务+有人受益4四、不当得利不应当得到+损人利已考点考点 1111: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施工合用债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施工合同的义务

8、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买卖合同债材料设备买卖。侵权之债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如施工噪声或废水、废弃物排放扰民)。考点考点 121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如版权收益+署名权)专有性-绝对的排他性,权利人对其的专有权地域性-空间效力受地域限制(确认和保护该知识产权的一国法律所及的地域內)期限性-超过法定期限,权利自动消灭考点考点 131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在建设工程中常见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

9、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一、专利权(发明创造)客体(保护对象)保护期限(自申请之日起算)授予条件发明20 年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实用新型10 年外观设计10 年新颖性、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二、商标权商标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大类;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服务)商标注册。5商标专用权内容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保护对象是经囯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注册商标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可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 10 年、应在期满前 12 个月内申

10、请,6 个月的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三、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作品、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建设工程活动中的著作权作品(三类):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作品属性著作权的主体备注单位作品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职务作品(一般情况)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职务作品(特殊情况)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由单位承担责任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

11、属由合同约定。未明确的,属于受托人如勘察设计文件考点考点 1414: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知识产权侵权中赔偿损失(最主要)的数额有 4 种确定方法:1、权利人被侵权实际损失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3、以上两种难以确定,参照知识产权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以上三种难以确定,法院根据情况确定一定数额的赔偿考点考点 1515: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6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担保法担保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

12、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考点考点 1616:保证: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银行出具的保证通常称为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一般称为保证书。保证合同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约定不明的,按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

13、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保证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约定不明确的,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期间的特殊情况处理保证期间,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贵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14、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7考点考点 1717:建设工程施工中常用的担保种类(四类):建

15、设工程施工中常用的担保种类(四类)种类主体间关系保证内容施工投保保证金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避免投标人随意撤销投标书,或中标后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证施工合同顺利履行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用于实现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考点考点 1818: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的规定: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的规定抵押债务人后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债权人依法优先受偿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权人依法优先受偿留置债权人按照合用约定占有债权人的动产债权人依法优先受偿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16、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双倍返还定金原则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考点考点 1919: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类型建设工程项目,还包含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险种性质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投保人发包人(建设单位);发包人委托承包

17、人投保的,保险费由发包人承担。被保险人(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灾害)(包括地震、火灾和爆炸)意外事故8除外责任(10类)必然的、正常的、无法避兔的损失责任事故保险范围外、期限外的损失已有其他保障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有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保险期限(1)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该工程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2)至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18、(3)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考点考点 2020:法律责任制度:法律责任制度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民事责任: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或基于法律特别规定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为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主要是财产责任)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行政责任: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刑事责任:因违反刑法,实施了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也包括

19、一些非刑罚的处罚方法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9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台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二章第二章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施工许可法律制度考点考点 2121: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

20、应该由建设单位负责,而不是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场地条件,征收进度)(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相应资质)(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

21、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消防设计审核)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考点考点 2222:申请延期、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申请延期、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申请延期的规定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申请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自行废止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因故中止施工的,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告10定恢复施工时,应当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考点考点 2323: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施

22、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2、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3、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4、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考点考点 2424: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的规定: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的规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 1 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23、: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7、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8、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9、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10、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

24、质证书的;11、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11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考点考点 2525:承揽工程的禁止规定:承揽工程的禁止规定禁止承揽行为具体规定无资质承揽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越级承揽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

25、合共同承包的(就低)。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考点考点 2626:二级建造师的注册: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初始注册1、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2、逾期未申请者,须继续教育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3、核发证书后 30 日内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延续注册1、建造师注册执业凭证有效期为 3 年2、延续注册的,需在届满 30 日前,办理手续3、延续注册有效期为 3 年变更注册1、应当在

26、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 1 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2、变更后延续原有效期考点考点 2727:建造师执业岗位的规定:建造师执业岗位的规定12一般规定特殊情况可以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变更 5 个工作日内报有关部门进行网上变更)考点考点 2828:建造师注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造师

27、注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在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且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28、的罚款。第三章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考点考点 2929: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项目范围单项合同估算价标准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关系公共利益、安全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融资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1)施工400 万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200 万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100 万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多项采购,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13(1)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

29、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同时具备范围+规模两个条件才必须招标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不适宜进行招标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政府

30、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考点考点 3030:招标基本程序:招标基本程序建设工程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以及终止招标等。招标代理机构1、性质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资格由国务院或省级主管部门认定;2、应具备的条件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资金(有钱有场所)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有技术有专业能力)3、限制性规定14招

31、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为投标人提供咨询有关招标文件的重要时间1、招标人对已发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的 3日顺延。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不足 15 日的顺延。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5、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的异议的答复: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标底与最高投标限价的规定

32、开标相关要点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15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 3 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评标相关要点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

33、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中标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可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未中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考点考点 3131:投标人、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和投标联合体1、投标人资格无利害关系;无控股、管理关系;从始至终具备资格条件2、联合体投标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由同一专业组成的

34、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就低原则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161、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撤回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3、送达与签收应

35、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以及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考点考点 3232: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投标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五种情况):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属于与视为投标人相互串标情形的区分)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5 种情形)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3 种情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应当否决)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 种情形)考点考点 3333:中标的法定要求:中标的法定要求公示中标候

36、选人171、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2、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确定中标人1、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排名第一的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按排序依次确定,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通知书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报告招投标情况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关

37、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考点考点 3434:建设工程发承包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的相关规定1、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分包等制度。2、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3、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4、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5、建设工程违法发包的 7 种情形(资质条件、程序履行、招标条件设置、发包范围、指定分包等相

38、关违法行为)考点考点 3535: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分类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一般模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选择方式招标或者直接发包(依法)18合同形式总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工程总承包企业要求仅有设计资质的,应将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仅有施工资质的,应将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企业责任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考点考

39、点 3636: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界定: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界定1、违法分包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2、转包将全部工作交由其它单位完成,其它单位以其自已名义进行施工3、挂靠将全部工作交由其它单位完成,实际施工单位以承包人的名义进行施工考点考点 3737: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的处罚: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的处罚:1、一般规定3 个月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资质条件进行核査对达不

40、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回其资质证书。2、2 年内发生 2 次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6 个月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3、2 年内发生 3 次以上的19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第四章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考点考点 383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发包双方的主要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发包双方的主要义务一、发包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违法分包2、提供必要施工条件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4、及时验收工程5、支付工程价款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2、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3、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4、教辅竣工验收合

41、格的建设工程5、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常修理考点考点 3939: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具有违约行为2、造成损失后果3、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单法律规定应当赔偿考点考点 4040: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合同效力类型具体事由无效合同(违法)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可撤销合同(违心)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效力待定合同(资格)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无权代理无权处分四

42、类无效施工合同:(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考点考点 4141: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随时解除(劳动者有过错)预告解除(劳动者无过错)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工作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不能胜

43、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与其他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拒不改正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仍不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相关规定解除合同:(1)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未做离岗体检的21(2)在本单位因工负伤或患上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退休年龄不到 5 年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

44、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不满 6 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五章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考点考点 4242: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 70dB(A),夜间 55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dB(A)。“昼间”是指 6:00 至 22:00 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 22:00 至次日 6:00 之间的时段。在城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

45、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 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考点考点 4343:施工文物保护制度:施工文物保护制度1、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

46、新建、扩建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祖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2、文物保护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以上作业的,必须满足 3 个条件:22(1)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2)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3)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3、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立即)和保护(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24 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

47、7 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第六章第六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考点考点 444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1、许可证的使用范围: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2、有效期3 年,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1)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 10 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48、;(2)企业破产、倒闭、撤销应将其交回并注销;(3)遗失安全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颁证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考点考点 4545: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 2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2、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3、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可分为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所谓法定责任,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

49、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所谓约定责任,即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通过协商,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自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但是,安全生产的约定责任不能与法定责任相抵触。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23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考点考点 4646: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认定标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死亡30 人以上10人以上30人以下3 人以上10 人以下3 人以下重伤100 人

50、以上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10 人以下经济损失1 亿元以上5000 万以上 1 亿元以下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1000 万元以下事故管辖级别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2、情况紧急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事故补报的要求1)一般事故:30 日内补报;2)道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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