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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约责任条款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合同1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商定而依法应当担当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商定;其属于一种财产责任。 一、依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依据履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合同解除导致合同关系归于毁灭,故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形式的民事责任。对当
2、事人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主见,不应支持。 二、而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简单让人对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是否仍旧适用产生怀疑,下面介绍实践中,这方面的判定规章: (一)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层面 无一不明确了合同解除的同时,非违约方可以依据合同商定的违约金条款主见违约金责任。 (二)在司法政策性文件层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xx40号)第8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见违约金条款连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展处理。”而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
3、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可以看出,该指导意见确定了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且不因合同解除而失效。 (三)在司法解释层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其次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见连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商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其次款的规定处理”。据此,违约金条款和合同的解除可以并存。 一、合同无效后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违约金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依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在合同无效的状况下,以下的三种合同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
4、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担当相应责任。 其中,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是指双方在合同中商定,若因合同的履行等发生争议时,可选择仲裁或起诉来解决合同纠纷。由上述情形看来,违约金条款不属于以上所列举的三种合同条款。 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依附于合同商定而存在,先有合同商定,若违反此商定才能适用本条款向违约一方要求违约金的给付。现在合同商定“无效”了,则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也自始无效,依据本条款应给付违约金的行为失去了商定支撑,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担当缔约过失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二
5、、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该如何自救?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或另外订立的有关争议解决方法的商定向仲裁委或法院提交合同纠纷解决申请。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那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无论是一方还是双方因该合同取得了财产,实际取得财产的一方都负有返还的义务。无法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则应当折价赐予补偿。假如造成对方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存在过错,则根据双方过错的程度和性质,由双方各自担当相应的责任。 固然,凡事都存在例外。基于敬重意思表示自由的原则,假如合同中商定了“合同无效时违约金条款仍旧有效”的条款,那么即使合同无效了,违约金条款仍旧有效。小编认为,
6、这一点值得我们留意,必要时于合同商定中参加此条款,短短的几句,所带来的影响不行小嘘,可以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增加“合同无效”时另一种补救方法。 一、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如何设定 对工程合同中的违约条款的设定,要需要依据工程的详细内容、可能消失的违约情形,收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是没有固定的可以直接套用的表述的。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商定违约的责任形式,也可以商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及损失的计算方法。详细表现在当事人可事先商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可以预先商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甚至确定详细数额,同时也可以通过设定免责条款限制和免除当事人可能在将来发生的责任。 但是,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
7、商定,并不是说当事人未商定违约责任的,不发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应担当违约责任,这是法律给予合同的效力,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规定违约责任,违约方也须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担当违约责任。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商定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商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商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商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削减。当事人就拖延履行商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因此,您既然商定了违约金,就应当在赔偿损失的根底上支付
8、违约金,但是假如您的违约金商定的过高的话,可以恳求适当的削减。 而依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其次十九条当事人主见商定的违约金过高恳求予以适当削减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根底,兼顾合同的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依据公正原则和诚恳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商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其次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损失赔偿金上限 在许多建立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会要求商定以下条款:“承包人在任何状况下在本合同中累计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超过依据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总额。承包
9、人不对发包人的利润损失、合同损失,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间接或引发的损失或损害负责。”此类商定能否对承包人的赔偿责任构成限制呢? 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我们理解,上述规定针对的是合同当事人未在合同中商定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状况。亦即合同未商定损失赔偿金计算方法时,违约方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的赔偿金范围。而我们也了解到,除了法定损失赔偿金外,法律亦允许当事人对损失赔偿金的计
10、算方法进展商定,即商定损失赔偿金,详细见合同法第114条。目前的问题是,在双方当事人商定了赔偿金计算方法的状况下,假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了商定赔偿金,应如何处理?守约方是否可以要求提高?对此,相关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我们理解,假如合同中商定了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包括赔偿金上限),根据商定优先的原则,守约方有权主见的赔偿金数额将难以突破根据合同商定计算出的赔偿金数额或赔偿金上限(如前文例如条款中的合同总额)。即使商定的违约金数额较低,导致缺乏以掩盖守约方所患病的损失时,守约方要求增加赔偿的局部也将难以突破商定的损失赔偿金或损失赔偿金上限(如有)。 一、如何商定合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11、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当事人的商定应当担当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在合同中特别重要,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的,即使细致也不行能面面俱到,照看到各种合同的特别状况。 因此,当事人为了特别的需要,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根据商定履行,为了更加准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商定违约责任,如商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二、如何商定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对
12、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进展调解,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商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假如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是不用进展商定的,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都要事先或者事后商定。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假如选择适用仲裁解决争议,除非当事人的商定无效,即排解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但是,假如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都不能排解法院的管辖,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商定采纳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可以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进展仲裁,也可以选择在外国进展仲裁。
13、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解决他们的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可以选择选用中国的法律、港澳地区的法律或者外国的法律。但法律对有些涉外合同法律的适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决争议的方法的选择对于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利益的爱护是特别重要的,应当慎重对待。但要选择解决争议的方法比方选择仲裁,是选择哪一个仲裁机构要规定得详细、清晰,不能笼统规定“采纳仲裁解决”。否则,将无法确定仲裁协议条款的效力。 一、合同商定违约责任的情形 合同有商定违约责任的,依据合同商定内容来履行违约赔偿责任。在合同法实务中,确定合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解了不行抗力的外在缘由,
14、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别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3、特别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供应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供应证据,即使供应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担当责任。 (二)合同没有商定违约责任条款的情形 依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担当连续履行、实行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5、简洁来说,就是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消失违约,即使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商定违约责任条款,都适用该法律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二、合同违约免责事由 并不是全部的违约都需要违约方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包括: 1、不行抗力(法定) 所谓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制的客观状况。不行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难、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特别大事,如罢工、骚乱、战斗。 2、在不行抗力的适用上,留意以下问题: (1)不行抗力条款,可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行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商定不行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
16、律规定主见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局部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行抗力条款具有强制性,不得商定将不行抗力排解在免责事由之外。因不行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局部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拖延责任不得因不行抗力而免除。 (2)拖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行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商定? 当事人可以商定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商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商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商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17、以适当削减。当事人就拖延履行商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担当连续履行、实行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中违约条款的商定甚为重要。 违约责任条款商定通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商定特地的违约条款,其二是在质量责任、交付责任等商定的同时进展商定,这比特地的设定违约责任条款更隐藏,但有肯定的局限性。违约责任的商定切勿只是“依法担当违约责任”“依法担当赔偿责任”等等,如此商定必需担当举证责任,否则无法主见赔偿,因此违约责任条款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实现程序、数额或计算方法,最简便明白的方式就
18、是直接商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违约金条款可与相关的如数量条款、质量责任条款、付款条款、拖延交付责任条款一并商定。违约金条款一般商定为:甲方应当,未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例如如下: 乙方拖延10日交付货物,或不符合第五款第四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局部货款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局部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假如不能供应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
19、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担当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担当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局部货款的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假如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假如甲方不能利用的
20、,应依据产品的详细状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担当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局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局部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担当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
21、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担当。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担当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违约责任条款合同2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鉴于: 1、_年_月_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
22、售合同(合同编号:),乙方购置_小区住宅楼(都城心屿),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_元。 2、甲方应于_年10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华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商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_年5月20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_年5月19日。 5、乙方已于_年_月_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6、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甲方逾期交房201日,对比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之商定,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元。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
23、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元,于_年月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见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乙方:_ _年_月_日 违约责任条款合同3 在违约责任条款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商定违约金,也可以商定赔偿金的数额及其计算方法,可以商定什么性质的违约行为担当什么性质的违约责任,也可以概括商定各类违约责任担当的条件。当事人还可依据托付事务的性质和要求,就
24、不行抗力和免责事由等事项作出商定。 托付合同的托付人、受托人有下述损害赔偿责任。 (一)托付人的主要损害赔偿责任 (1)因托付人指示不当致使受托人受损失,托付人在受托人之外另行托付第三人处理托付 事务并由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托付人应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2)托付事务未完成或合同未到期托付人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关系并给受托人造成损失,托付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3)托付人自身没有过错,受托人所受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加害行为造成的,若加害的第三人不明,或无资力、或无过失而不能或不应负赔偿责任时,受托人只能恳求托付人予以赔偿。 (4)在托付合同中的托付人为二人以上时,如合同中无特殊商定,各个托付人应对
25、受托人担当连带责任。 (二)受托人的主要损害赔偿责任 (1)有偿的托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托付人可以恳求受托人赔偿损失。 (2)无偿的托付合同,因受托人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托付人可以恳求受托人赔偿损失。 (3)受托人超越受托权限而给托付人造成损害的,受托人应担当赔偿责任。但受托人若能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时,则可免除责任。 (4)在托付事务未完成或合同未到期的状况下,受托人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关系并由此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除不行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外,受托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5)因托付人死亡或者丢失行为力量而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尚未承受托付事务时,受托人不应
26、完毕受托事务的处理,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受托人担当赔偿责任。 (6)托付合同的受托人为二人以上时,如合同中无特殊商定,各受托人应对托付人担当连带责任。 违约责任条款合同4 开发人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334条规定讨论开发人的违约责任是指讨论开发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托付开发合同,依本条规定托付开发合同讨论开发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讨论开发人未按规划实施讨论开发工作的,托付人有权要求其实施讨论开发规划并实行相应的补救措施。讨论开发人逾期两个月不实施讨论开发规划的,托付人有权解除合同,讨论开发人应当返还讨论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托付人所造成的损失。 2、讨论开发人将讨论开发经费用于履
27、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托付人有权加以制止,并要求讨论开发人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讨论开发工作。经托付人催告后,讨论开发人逾期2个月仍未退还经费用于讨论开发工作的,托付人有权解除合同,讨论开发人应当返还讨论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托付人所造成的损失。 3、由于讨论开发人的过错,造成讨论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商定条件的,讨论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由于讨论开发人的过错,讨论开发工作失败的,讨论开发人应当返还局部或者全部讨论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托付人违约责任 托付人的违约责任是指托付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托付开发合同。主要有以下几项: 1、托付人拖延支付讨论开发经费,造成讨论开发
28、工作停滞、延误的,讨论开发人不担当责任。托付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讨论开发经费或者酬劳的,讨论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托付人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酬劳,赔偿因此给讨论开发人造成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2、托付人未根据合同商定供应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完成协作事项,或者所供应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讨论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托付人应当担当违约责任。托付人逾期两个月不供应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讨论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托付人应当赔偿因此经讨论开发人所造成的损失。 3、逾期承受讨论开发成果的责任。托付人逾期6个月不承受讨论开发成果的,讨论开发人有权处分讨论开发成果,所获
29、得的收益在扣除商定的酬劳、违约金和保管费后,退还托付人。如所得利益缺乏以抵偿有关酬劳、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恳求托付人赔偿损失。 托付开发合同条款内容 (一)工程名称 本条款应当用简洁、标准的语言精确地表述托付开发合同中讨论开发课题的名称,从名称中能反映合同性质。如“生测室专用生物光照培育箱的开发”或“球玻面干预仪的研制开发”,既明确了开发内容,也明确了合同的性质。 (二)技术成果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本条款是合同的中心条款,必需用标准、标准的语言阐述讨论开发课题所属技术领域和工程内容、技术构成、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的目标及提交讨论开发成果的方式。技术范围和对技术的详细要求要详细写明,所提交讨论开
30、发成果的形式,可以是产品设计、材料配方等技术文件,或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或样品、样机等设备。 (三)讨论开发规划 讨论开发规划是技术开发合同中的指导性文件,是顺当完成技术开发工作的关键。根据合同商定制定和实施讨论开发规划是讨论开发方的核心义务。一般状况下,讨论开发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讨论开发目标、现有的技术根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讨论开发的方法、攻关目标和内容、讨论开发试验的方法、讨论开发应到达的技术水平、经费预算及技术人员安排、讨论开发进度安排等事项。 (四)讨论开发经费或者工程投资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托付开发合同中托付方应当按商定支付全部讨论开发经费。讨论开发经费有两种计
31、算方式,一是按实支付。当讨论开发经费缺乏时,托付人应当补充支付;讨论开发经费剩余时,讨论开发人应当如数返还;二是包干使用。结余的经费归讨论开发人全部,缺乏的经费由讨论开发人自行解决。如合同没有商定经费结算方式,一般应按包干使用处理。 (五)利用讨论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合同中应明确商定为履行合同购置的珍贵设备和仪器的产权。假如当事人没有商定,凡讨论开发经费实行按实支付的,所购置的设备、仪器等产权应当返还托付人;讨论开发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的,所购置的设备、仪器等产权归讨论开发人。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该条款应包括托付开发合同的有效期限、完成开发讨论工作的期限、供应开发讨
32、论成果的地点,以及以何种方式完成开发讨论工作、交付开发讨论成果等。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法第337条规定,若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技术开发合同特有的合同解除事项,不同于一般的合同解除,应将其与一般的合同解除加以区分。 (八)风险责任的担当 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风险责任是指讨论开发方在讨论开发过程中,虽然经过主观努力,但是由于现有熟悉水平、技术水平和科学学问及其他现有条件的限制,无法实现技术开发合同目标,而导致讨论开发工作全部或局部失败而引起的财产责任。在风险处理上,当事人可事先商定风险责任的担当。假如事先无商定的
33、,当事人可达成补充协议。假如当事人无补充协议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所谓合理分担并不是平均分担,而应充分考虑到技术开发合同履行中的详细状况,如合同标的、价款、风险程度等,并斟酌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使合同双方对由于技术风险造成的财产损失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在托付开发中,履行合同中因消失无法克制的技术困难,而导致讨论开发失败的,讨论开发方仍负有义务向托付方交付有关讨论开发数据、报告及实际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在合理分担损失时,这局部也应考虑进去。 (九)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共享 托付开发合同中当事人可在合同中商定所完成开发成果的归属和共享的原则、方法,当事人既可以商定托付开发的成果属于托付人
34、,也可以商定属于双方共有。 (十)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托付开发合同中应明确验收工程的范围、各项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包括有关技术文件、资料、样品等是否齐备、合格;依照合同商定供应的技术效劳和技术指导是否合格;讨论开发成果是否到达商定的技术经济指标。 (十一)酬劳的计算及其支付方式 合同法第331条规定,酬劳是指讨论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讨论开发人员的工作酬劳。技术开发合同可以商定讨论开发经费的肯定比例作为酬劳,合同中没有单独商定酬劳的,可理解为酬劳已包含在讨论开发经费中,从讨论开发经费的结余中支付。 (十二)保密义务 本条款明确是哪一方应负保密义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保密的期限和泄露技术隐秘的责任。涉
35、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由有关保密机关核定密级后,根据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办理。 (十三)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技术合同的违约金是指违反合同的损失赔偿额。违反合同的一方支付违约金后,不再计算和赔偿损失。合同特殊商定一方违反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当补偿违约金缺乏局部的状况除外。 当事人应在合同中商定违约金或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假如没有商定,应依据违反合同的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额。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法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发生争议时,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假如协商不成,可以选择诉讼或仲裁其中一种方式解决。当事人选定适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则不得再将同一纠纷诉诸法院,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所以在条款中应明确商定是采纳仲裁或是诉讼的解决方式。 (十五)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为避开对关键词和术语的理解发生歧义而引起争议,合同中应对不特定的词语和概念作特定的界定,以免引起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