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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购销合同常用电子版模板 甲方:_ 乙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秉着公正公正高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供给以下产品 产品名:_ 规格型号:_ 单位:_ 数量:_ 单价:_ 金额:_ 备注:_ 总价款: 二、产品质量 上述产品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三、订货 乙方应于距所要求的最早交付日_日前向甲方订货。甲方收到乙方订货单,应当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 四、运输与包装 由甲方负责运输和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甲方交货期限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甲
2、方应当于具备交付条件时准时通知乙方,并于乙方付款之日起五日内组织运输。乙方应当在送货单上签收。 六、产品检验 1、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仓库后,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五日内进展检验,并将产品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商定的状况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补齐数量。 2、乙方在两年内发觉甲方出卖的产品存在隐藏瑕疵,应当准时通知甲方,并要求更换或修复。 3、甲方出卖的产品有质量保证期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修复。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实行以下第_种方式于甲方向甲方支付货款: 1、乙方于订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的_%作为预付款,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剩余价款。乙方以支票、
3、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就该预付款和剩余价款的支付分别向乙方开具发票。 2、乙方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 八、不行抗力及风险担当 1、甲方因不行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应积极实行(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准时通知乙方。甲方凭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不担当违约责任。甲方没有积极实行措施,或者未准时通知乙方,应当对乙方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2、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甲方在乙方仓库交付前由甲方担当,在乙方仓库交付后由乙方担当。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的,如乙方同意收取,视为甲方完全履行合同。如
4、乙方认为不再需要购置该产品,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2、甲方交付的产品的规格与商定不符的,应当负责调换;数量与商定不符的,对于多出的局部,乙方可以选择按价接收或者退还甲方,对缺少的局部,甲方应负责补齐或削减相应价款。 3、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与商定不符,乙方同意收货的,双方应当按质重新商定价格。乙方不同意收货的,甲方应当更换。甲方不能更换的,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4、乙方拖延付款的,每拖延一日,根据拖延给付局部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如下第_种方式解决: 1、向乙方住宅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向北京仲
5、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签订于_市_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2、双方基于本合同订货的订货单、确认书均具有法律效力。订货单、甲方确认书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 乙方:_ _年_月_日 购销合同常用电子版模板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以下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
6、标准执行;(4)有特别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其次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给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给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给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给与回收 _.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
7、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 2.交货方法,按以下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规划;必需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
8、品的交(提)货期限 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商定者,从商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赐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以下第()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
9、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方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检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视检
10、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假如发觉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局部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
11、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状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需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局部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假如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假如甲方不能利用的,应依据产品的详细状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担当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
12、装,并担当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局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局部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担当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担当。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担当甲方因此多支付
13、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转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担当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局部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
14、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局部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假如不能供应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担当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担当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行抗力 甲乙双
15、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准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依据状况可局部或全部免予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_. 按本合同规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准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年_月
16、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年_月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便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公章)供货单位(乙方):_(公章) 代表人:_代表人:_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帐号:_帐号:_ 电话:_电话: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购销合同常用电子版模板3 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以下简称需方; _县_乡_村_村民,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
17、生产的进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供应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供方必需在一九_年_月以前(或_月_旬内)向需方交售_(农副产品)_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状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需方应根据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协商定),向供方计付货款。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其次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
18、以下第()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方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妥当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_(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以下第()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规定的方法执行; (2)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方法。 包装物由供(需)方供给,包装物的回收方法另订附件(
19、略)。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方法 1.交(提)货方式按以下第()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规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假如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 2.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供方送货或供方
20、托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需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_为验收地点。 验收方法: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治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视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方法 供方交售的_(农副产品)(阅历)收合格后,需方应在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四条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需方仍旧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供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
21、按逾期交货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局部货款总值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处理,并向需方偿付该局部货款总值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供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需方偿付不履行合同局部货款总值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没收上交中心财政。 3.供方在交售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同时应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5-25%的幅度)的
22、违约金。供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供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供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供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担当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供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担当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需方依据供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
23、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归还不履行局部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担当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未征得需方同意,擅自转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担当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供方在接到需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处理(供需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24、,如供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退货局部货款总值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还应依据实际状况赔偿其损失。 2.需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担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担当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担当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
25、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供应包装物的,供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需方并应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需方还应依据实际状况赔偿其损失。 6.需方如向供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局部的预付定金。 7.需方必需担当因错填或临时转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展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展验收或进展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缘由拒收,应负责妥当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需方应按期
26、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供方应允许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准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不行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不履行,并可依据状况局部或全部免予担当违约责任,供方假如由于不行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方法,可由供、需双方协商打算。 _(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遇有合同法第五章所列之一
27、状况,要求变更或 (转让合同)时,应准时通知对方,并采纳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 原合同仍旧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转让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2.供、需双方对属于国家统购、派购规划内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报经下达该规划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对国家统购、派购规划外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由供、需双方协商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日期,以双方达成协议之日为准;需要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其它 违约金或赔偿
28、金,应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交银行、乡政府各留存一份。 需方: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_(公章) 代表人:_(职务:_) 开户银行:_ 帐号:_ 供方:_乡_村_(公章) 代表人:_(职务:_) 开户银行:_ 帐号:_ _年_月_日订 购销合同常用电子版模板4 供给商: 零售商: _市工商行政治理局_市商务局_年_月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给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
29、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商定外,本合同中以下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给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给商选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根据所选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给商进展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供应商品及相应效劳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给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供应商品及相应效劳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给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根据本合同商定的原则、
30、流程和方式,向供给商订购商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效劳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给商因零售商供应各种形式的促销效劳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供应销售通道、宣传效劳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及供给商赐予的商品价格折扣。 7、对账:是指供给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促销效劳费等数量和金额进展核对的行为。 8、对账日:是指供给商根据本合同及订单商定向零售商供应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给商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日期。双方对账日应当商定在结算周期期限届满之7日前。 9、结算:是指零售商依据对账后确定的从供给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促销费用等,向供给商支付货款
31、的行为。 10、结算方式:是指供给商与零售商协商确定的有规律的结账并支付货款的各种方式。 11、预付: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给商供应商品到货前,预付全部或局部货款的结算方式。 12、现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给商供应的商品到货验收后,马上安排全额货款支付的结算方式。 13、现结间隔周期:指零售商收到商品至全额支付货款的最长期限,此期限仅用于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4、月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根据商定月龄期间从供给商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间隔肯定周期后进展该月龄货款结算的方式。 15、月龄:是指供给商与零售商共同商定的按月结算中“月”的起止期限。 16、月结间隔周期:是指
32、零售商开头从供给商处购入商品的时间满意合同商定的月龄后,至开头支付该月龄内购入商品货款之间的期限。 17、滚动结算: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根据肯定期限内从供给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不断滚动进展结算的方式。 18、滚动结算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头从供给商处购入商品至第一次办理结算的期限,以后的结算依此周期滚动计算。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或撤换文书 (4)促销效劳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账
33、文件 (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11)其他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给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治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账记录。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给商):乙方(零售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可适用于乙方总部及其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开设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门店或关联
34、公司就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细包括:。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供应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本钱、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前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
35、品特殊指定原料或样式等特地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供应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纳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置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供应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商定的质量标准;甲方供应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
36、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根据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权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小时发出订单,双方商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正规条形码、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详细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如不能承
37、受,应当在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全都;不予答复的,视为承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实质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小时内表示是否承受,乙方表示不承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承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根据商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全部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担当。 3、乙方应当妥当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准时根据订单对商
38、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展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如乙方无法在到货后的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向甲方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详细时间。 4、乙方对于已阅历收的商品发觉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商定。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供应商品不符合商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应当予以退换货。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依据企业经营战略制
39、定商品促销规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依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与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效劳费用或者以折扣等方式赐予商品价格优待。 3、双方应当就详细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供应的效劳内容、甲方支付的效劳费用、商品折扣及支付方法等详细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效劳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三。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1)不承受退换货 (2)有条件的退换货 (3)在商品总价值%损耗范围内可承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的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在第种条件时甲方
40、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在第种条件时,甲方承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以上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展核实并书面确认,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日内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甲方同意乙方根据(a、降价处理b、退货,乙方担当运费c、自行销毁d、其他:)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担当。 七、对账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为: (1)预付 (2)现结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现结间隔周期”) (3)月结日(本合同“月龄”的起始时间为:a、当月1日至末日b、当月日至次月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月结间隔周期”) (4)滚动结算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滚动结算周期”) (5)其他,详细定义为:。 2、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日、结算方式或结算周期不同,可就详细商品的对账日、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