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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退休社会化管理时间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仔细贯彻落实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效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1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效劳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233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切实推动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效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退休人员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治理效劳,其根本形式是治理效劳工作与原企业
2、相分别,参统企业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乡镇)社区进展治理效劳。临时无法纳入街道(乡镇)社区治理效劳的,可实行托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治理效劳和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收理效劳的过渡形式o 第四条到2朋年底,全省根本实现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化治理效劳。 从2023年起,凡已建立街道(乡镇)社区且社区功能逐步完善的州、市、县,应准时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乡镇)社区进展治理效劳。对实施破产、关闭、注销以及国有资产退出的企业退休人员,必需纳入街道(乡镇)社区进展治理效劳。 对远离城镇,退休人员居住比拟分散,不具备建立社区条件的,应将企业退休人员
3、纳入乡镇劳动保障所的治理效劳范围。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对社区建立进展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加快建立步伐。 (一)州、市、县政府所在城市和城镇,应在原已建社区的根底上,调整和完善社区的规划和建立,到2023年底要根本完成社区的合理布局。 (二)对远离城市(城镇)的独立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拟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当地政府应抓紧进展社区规划,建立社区组织。 (三)州、市、县政府要在公共投资上进一步向社区倾斜,为社区的建立供应资金支持和保证,为加快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治理效劳制造条件。 第六条各地在进展社区规划和建立社区组织时,应同步规划、统筹解决社区办公、退休人员学习活动等必要的场所和设施,完善社区效
4、劳功能。 各地将远离城市(城镇)的独立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拟集中的企业生活区规划建立为社区的,以及将实施破产、关闭、注销和国有资产退出的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当地社区的,可将企业原有的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和设施无偿移交给社区,用于退休人员的学习和活动。根据“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社区建立原则,各级工会的文化宫、俱乐部,民政部门“老年福利星光规划“效劳网络和文化体育部门以及企业单位现有的活动场所和设施,要对企业退休人员开放,为开展好社会化治理效劳活动制造条件。 第七条建立健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效劳体系,完善治理效劳职能,抓好工作人员队伍建立,为加快推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效劳工作供应组织保证。
5、 (一)已建立社区的应按规定准时聘用专职治理效劳人员,社区专职治理效劳人员与退休人员的比例按1:300左右确定。 (二)社区专职治理效劳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按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三)实行措施逐步提高社区专职治理效劳人员的素养。可实行面对社会、公开聘请的方法,聘用一批年纪轻、身体好、文化素养高、组织治理力量强、热心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效劳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治理效劳队伍中。同时要按岗位应知应会标准对治理效劳人员进展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达标后再上岗。 第八条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解决和保障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效劳的各项经费。对按规定应由各级政府担当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赐予安排o
6、 (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和社区聘用的专职治理效劳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街道(乡镇)、社区社会化治理效劳工作启动时,财政部门应视实际状况赐予肯定的经费补助,确保治理效劳工作的顺当实施。 (二)托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退休人员治理效劳机构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过渡形式治理效劳的,其治理效劳机构的经费,实行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担当一局部、同级财政补助一局部的方法解决。财政补助工作经费局部,由各地依据财力状况并结合企业的实际进展确定。 (三)各级政府应依据财力状况,统筹考虑安排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保险机构治理效劳的企业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精确定,每年
7、由社会保险机构核实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第九条企业在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和社会保险机构移交退休人员时,应担当肯定的移交本钱,一次性资助相关经费,按每人600元(其中活动费年人均60元,节日慰问费年人均100元,其它费用年人均40元,计算3年)的标精确定,由企业一次性支付。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或社会保险机构治理的,其相关经费按上述标准进展清算,列入破产相关费用一次性拨付。原已破产的企业,在破产时未清算相关费用,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或社会保险机构治理效劳时,其相关费用实行由同级财政适当补助的方法解决。 第十条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经费要专户治理,专款用于“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
8、所乐“的各项活动,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一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保险机构的协调指导,保证企业退休人员顺当移交。 (一)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乡镇)社区治理效劳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应与企业签订移交协议书。 (二)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直接收理效劳以及社会保险机构今后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治理效劳的,也要相应签订移交协议书。 (三)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效劳移交协议书样式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进展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保险机构进展治理效劳时,其人事档案由街道(乡镇
9、)劳动保障所和社会保险机构接收和治理。条件具备的地区,可直接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当地档案局(馆)进展统一治理。 企业在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前,应严格根据档案治理各项规定仔细做好档案清理工作,并具体填写档案移交清单。 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治理的,要按规定设置档案室,配制标准档案柜,对档案治理人员进展相关业务培训,仔细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接收和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由社会保险机构托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对退休人员进展治理效劳的,社会保险机构应与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签订托付书,并在企业原退休人员治理效劳机构加挂“退休人员治理效劳所“的牌子,进一步统一规章制度
10、、明确工作职责,利用原有的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仔细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治理效劳工作。 第十四条参统企业退休人员的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纳入根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详细方法和标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商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改制、重组、关闭企业已经预留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的,应如数缴入根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未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仍由企业支付。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要共同做好推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效劳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消退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顾虑,使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支持协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效劳工作。 各地要根据省委宣
11、传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效劳宣传提纲要求,广泛宣传推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效劳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仔细催促、指导和帮忙各类社会化治理机构,抓紧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按规定做好对企业退休人员的治理效劳,不断提高效劳质量和水平。 (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其他退休人员治理效劳机构要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工作守则、目标考核、业务培训ll、经费治理、档案治理等各项制度,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其他退休人员治理效劳机构应建立退休人员根本信息库和根本信息台帐,准时为企业退休人员供应政策询问。 (三)
1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其他退休人员治理效劳机构要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治理效劳联系卡,做到“一人一卡“。联系卡上应注明治理效劳机构和治理效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便利广阔退休人员进展联系和沟通,准时得到相关效劳。 (四)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根据规定的效劳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社区治理效劳功能,不断提高效劳质量和水平。要结合实际,开展各类适合退休人员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加退休人员的社区情结,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第十七条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政府规划协调,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推动,其他部门支持帮助,企业联动协作,街道(乡镇)、社区实施落实“的社会化治理效劳工作体系,根据云办发202331号文
13、件的规定,详细明确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企业的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连接有效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效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催促检查。已成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效劳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要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未成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效劳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准时总结、分析讨论社会化治理效劳工作的新状况、新阅历、新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催促,切实推动本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效劳工作的安康进展。 第十九条各州、市政府可依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法。 其次十条本实施细则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