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文汇总六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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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文汇总六篇1 、三种情形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完全不同的新规定:当有三种情形消失,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或续订合同,或是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或续订合同劳动者同意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这些情形消失,劳动者提出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续订、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假如劳动者不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情形一:连续工作已满十年 这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

2、续工作满十年的。满十年是指从用工之日起到订立或续订合同时止已经满十年,与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和期限都没关系。这十年中,从前到后劳动者可能签订多个劳动合同,每个劳动合同的期限都不同,或是从来就没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属于这种情形。同时,这十年必需是连续的,中间不得有连续。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开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两年,又回到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十年,但不是连续的,就不能适用于这种情形。 情形二:同时符合“双十”条件 这种情形是指: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也就

3、是说,对于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而言,劳动者只有同时符合“连续工作满十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两个条件,才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情形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 这种情形是指:双方当事人已经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状况,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那几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其次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很可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这其次个

4、固定期限的合同期满时,劳动者都有权利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规定:不签订合同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解决这一问题,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做了规定,包括要求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不签订的,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一年不签订的,视为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依法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依据这些规定,只要用工超过一个月,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二倍工资;假如超过一年还没订立劳动合同,不仅要支付二倍工资,还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对试用期作

5、出一些新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商定的对劳动者的考察期。劳动合同法连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一些规定,如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商定条款,双方可以商定也可以不商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细化了对试用期的规定。 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如试用期过长、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

6、月。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二是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四是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是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商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

7、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享有全部劳动权利 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能由于试用期的身份而在权利方面受到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分对待。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酬劳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承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也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加民主治理或者就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展公平协商的权利。尤其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同样要给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不能在试用期满后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劳动合

8、同 篇2 一、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其次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商定试用期”。依据上述规定,信访人魏宗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商定了试用期是合法的。 二、劳动合同是双方履行合同的凭证,应一式二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交由劳动者留存一份。依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淌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第三条“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商定违约金”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商定违约金是合法的;依据原劳动部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的规定,对于违约责任的商定,必

9、需经当事人双方公平协商,不能由任何一方单独打算,且不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同时还应公正、合理、符合实际。 三、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一)款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5264号)第三条的规定,假如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一)规定向职工索赔。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爱护和维护应聘者

10、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识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酬劳、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哄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那么在试用期内,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呢?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请看下面专业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劳动者对于签订劳动合同学问懂的太少,特殊是在试用期,许多人都不知道试用期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师为您全面介绍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学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互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互了事实

11、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供应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需支付劳动酬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商定的劳动酬劳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酬劳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筻l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

12、商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过一个月的局部支付双倍的工资。依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出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求劳动合同。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13、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年_月_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提前解除与乙方劳动合同的缘由是: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双方全都同意于_年_月_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甲方在乙方妥当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应当支付乙方包括工资、津贴、福利待遇在内的全部费用。 三、甲方为乙方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到_年_月_日为止。 四、双方在此根底上确认彼此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并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次结清,乙方也自愿放弃包括经济补偿金在内的其他全部诉求,并承诺为甲方保守商业隐秘。甲方应当

14、在离职手续办完后给乙方供应相应的离职证明。 五、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年_月_日 乙方(签字): _年_月_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4 1、用人单位有合法详细明确的录用条件 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展明确界定。录用条件肯定要合法、明确、详细,可操作。首先,切忌消失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录用条件,如乙肝卑视,对女性设定婚育方面的条件。其次,切忌一刀切以及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方说符合岗位要求,就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当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第三,“录用条件”应当是共性和共性

15、的结合。所谓“共性”即大局部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当具备的根本条件。比方诚恳守信,在应聘的时候照实告知自己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受等等。所谓“共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有自己的特别要求。有的有学历的要求,要求获得相应证书,有的有技术的要求,比方能符合企业聘请时对岗位职责的描述等等。“录用条件”的共性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展明确。“录用条件”的共性可以通过聘请公告、劳动合同等等和规章制度结合起来进展明确。 2、录用说明书要事先公示或告知 公示,简洁说来,就是要让员工知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知道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那

16、如何进展公示呢?方法有以下几种:(1)聘请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2)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商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3)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展具体商定,并将该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进展公示。比方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3、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 不录用不能跟着感觉,得建立在公正、客观的根底之上。用人单位假如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举证义务。即用人单位必需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劳动者,并依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展了考核;有相应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到达录用条件

17、;已将考核结果告知了劳动者;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打算送达了劳动者等。由于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严格责任的规定,因此企业人力资源治理部门必需严格依法办事,把工作做细, 尽量做到滴水不漏。 证据的取得和固定离不开完善和严格贯彻考核制度。应当对新员工结合录用条件进展动态跟踪考察。在考核过程中,有硬性指标的可作量化的考核,无法量化考核的可进展考评,作出评语。 4、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须在试用期内 用人单位必需在试用期内就对劳动者进展录用条件考核,并在试用期完毕前作出留用或解除的打算并送达劳动者。实践当中,有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完毕后才对员工进展考核或者在试用期完毕

18、后才将解除打算送达。这种做法,等于自弃权利。即使公司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辞退员工了。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5 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根据劳动合同商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19、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状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有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都不用赔偿),否则造成损失的就要进展赔偿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假如劳动者还没有同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和另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还需担当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那个公司假如知道你和该公司还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还同你签合同,那么该公司也要担当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假如私自离职,那么

20、劳动者就要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

21、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22、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

23、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连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连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连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若是由于用工方的缘由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商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缘由的确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固然也需要依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

24、偿金。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缘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别性,试用期满就要转正,因此,一般采纳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学问链接: 一、单位能在试用期任凭辞退员工吗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辞退员工?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峻失职,营私舞

25、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重大变化,同时也给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一般来讲,试用期内经过双方的了解和考察,认知了彼此。双方开头

26、考虑是否进入“正式期”。而用人单位不能再向以往一样,简洁的说一句,“员工不适合公司的岗位需要,而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法律规定得很清晰,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需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假如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担当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另外,依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必定要求解除理

27、由必需合法,合理。有理有据,否则将导致在劳动争议中败诉。用人单位必需制定和细化岗位说明书,记录劳动者的工作过程和业绩。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依据。 二、单位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如何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

28、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上述规定对经济补偿的计发方法表述太原则,很多详细操作方法,还有待国务院或劳动保障部去规定。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全额工资相加后计算的月平均工资。所谓全额工资包括:根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担当的社会保险费用,福利费用等。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6 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是“劳动合同可以商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20xx年1月1日开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此在此框架内对劳动合同试用期进一步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 五、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 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七、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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