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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章制度的心得体会对规章制度的体会(3篇)2023规章制度的心得体会有用一 2、在办公室自觉讲一般话,制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3、爱惜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洁净、干净,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气氛。 4、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需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 5、各大队务必在每月5号前准时、仔细递交上一月的工作总结和下一月的工作规划。 6、每周一例会,参会人员需着正装,不迟到早退,有病、有事确实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先请假,同意前方有效。 7、请假必需填写请假单交领导审批,假期完毕需准时销假。 8、公司人员外出用车必需填写派车单交领导审批,并负责车上人员及车辆的安全。 9、公
2、司各级领导及各大队应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并严格遵守公司治理规章制度。 2023规章制度的心得体会有用二 总则:为了制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为准则,建立高素养、高水平的团队,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治理规章制定: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二、工作期间不行因私人心情影响工作。 三、员工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头前和工作完毕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四、上班时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玩耍打闹、赌博喝酒、睡觉、做个人私事而影响公司的形象,确保办公环境和车间环境的宁静有序。 五、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恳本分的精神,敬重上级,有何正
3、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六、听从安排、听从治理、不得损坏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机密。 七、仔细急躁听取每一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 八、员工效劳态度:使用标准的专业文明用语,做好积极、主动、热忱、微笑及训练有素的语音、语速和语调的效劳。 1、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 2、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解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
4、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严禁使用公司电话打工作以外电话。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爱护公司利益。 三、听从领导,关怀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惜公物,勤俭节省,杜绝铺张。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1、业务文件由业务本人拟稿,由经理审核、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
5、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2、已审核、签发的文件由业务员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3、外来的文件由接件人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报送经理;属急件的,应xx公司员工岗位职责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4、外发的文件经经理审核、签发后再安排发送,传真等文件在审核后可立即发送,并由业务本人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5、所有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6、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除业务以外的文本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7、各业务所用的专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业务按统一格式使用表格; 8、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
6、或私用; 9、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10、每周一中午开例会,11点开始;例会主要是对上周工作内容的总结、下周工作的计划;工作相关内容的培训; 11、每周五上交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表; 12、每个季度进行季度考评(方式待定)。 注:业务文件统一一式两份.正本文件应交经理保管。 1 、公司员工必需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经理同意。 2 、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3 、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须写请假条报经理批准,并扣除请假期间根本工资。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
7、工处理。事情紧急的需电话联系经理批准,事毕回公司补写请假条。 4 、上班时间开头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 、工作时间制止打牌、下棋、上网谈天、玩嬉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上班时间依据季节不同,每年做一次调整,大体如下: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1、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注意岗位
8、职责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a、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b、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c、专有技术; d、客户信息、合作渠道和重要的合同、单据; e、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f、产品的具体材料成分,特殊制作工艺,产品的生产成本; g、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保密”字样,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4、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
9、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5、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外出需携带须经理同意,并妥善保管; 6、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处罚,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本着既勤俭节省、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短暂性公务外出(一天以内)向直属部门主管请批并在登记表上登记外出事由及去向; 二、一天以上公务外出应事先填写外出申请单经直属主管批准,由总经理签批后,交行综合办公室备案; 三、若未能准时返回
10、须准时以电话向直属领导报告,征得同意,并由主管代办外出延长申请手续; 四、公务出差每天必需以电话或电子信箱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状况及工作进展。 五、外地出差须办理有关出差手续 六、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1、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殊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殊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款待费等;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3日内应填写差旅xx公司员工岗位职责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地点、工作内容、报支工程、金额等,由经理审核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
11、预支数。 4、差旅费标准:宿费上限150元/日,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理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出差地交通工具原则上以公交车为主,特别状况可乘坐出租车,但回公司后需向经理讲明;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经理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6、市内外出工作无宿费补助,伙食补助为午餐补助,标准为15元,交通费依票据报销; 7、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巡游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1、基本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酬,付薪日期为每月30日,支付本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试用期员工以现金形式领取,正式员工以个人银行帐
12、户形式领取; 2 、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1、假期:公司全体员工享受国家法定假日; 2、婚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依据国家规定,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3、产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依据国家规定,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4、男员工护理假7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5、慰唁假公司员工直系亲属不幸去世的,可申请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亲属在外地的,带薪路途假另计,路费
13、自理; 6、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医疗期限确实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保险: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2023规章制度的心得体会有用三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因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梅州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平远县供电局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其所属的多经企业。 第三条凡以局名义对外进行的商务活动中,涉及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或涉及经济、安全等方面将对局经济、社会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
14、必须与当事方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凡局行政隶属范围内的各部门、单位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和已列入预算、在广东省广电网公司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的各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均遵守本办法。 劳动合同等涉及人力资源的合同不属于本办法调整范围,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力资源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监控、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六条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和承办部门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重大合同
15、是批量合同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对局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九条局办公室是局的合同治理部门,统一负责局的合同治理工作。 合同治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建立健全局合同治理制度。 (三)监视局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合同的登记盖章、存档等工作。 (四)监视检查局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发觉问题要准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对送交合同治理部门备案的合同及合同有关材料进展审查、整理、编号、登记,予以保管。 (六)局对外发
16、生合同纠纷时,参加协商、调解,到有关机关办理仲裁、诉讼等有关事宜。 (七)帮助有关部门追收到期合同债权。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治理工作。 第十条合同承办部门由局领导指定或按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合同承办部门必需设立专职合同治理人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登记、存档等工作。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签订前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 (二)负责起草合同,并将所起草的合同按本方法的规定准时提请合同审查部门审查,起草合同的依据必需充分,必需供应书面文件或批示。 (三)对采纳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在提请审查前,应附加对合同的经济性、技术性、可行性、安全性的说明。 合同的经济性:指市
17、场需求状况属实,市场需求猜测牢靠、合理,投入产出核算经济、精确。 合同的技术性:指工程技术依据真实、牢靠,技术措施完备、可行,技术标准的参数科学、真实、牢靠。 合同的可行性:指整体工程技术具有可操作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的安全性:指涉及的学问产权已实行相应的爱护限制措施,无损局的商业信誉、商业隐秘及其它利益。 (四)对其所供应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监视、检查承办合同的履行状况。 (六)向合同治理部门准时反映合同的履约问题。 (七)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预备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合同原则上应由已方或以已方为主起草。 (一)起草的合同的根本
18、原则要求: 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 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对方具有履约力量。 4对方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条款完整,文字精确,签约手续完备。 (二)起草的合同必需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要求。 3价款或酬金及结算方式。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签约时间、地点。 6合同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法。 由对方起草合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对合同内容、条款认真推敲,仔细争论修改。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或梅州供电局已公布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局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经合同治理部门审查确认后,由局颁发
19、使用。没有适宜的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示范文本的,对须屡次重复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局有关业务部门起草示范文本,经合同治理部门审查定稿后,由局颁发使用。 第十二条局设立工程(合同)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工程(合同)招投标工作组。 招投标工作组依不同工程(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临时组建。 第十三条对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合同),合同治理部门依据合同承办部门工作要求,除本方法第八条规定外,还担当以下工作: (一)负责招标书或投标书的审查。 (二)参加招投标。 (三)参加合同的起草和谈判等。 第一节合同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四条合同在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调查核实后
20、,写出承办意见,并将有关真实资料连同合同文本,一并送合同审查机构审查。 承办部门了解和调查核实的情况包括: (一)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具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二)欲签订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三)由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出具事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四)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且标的属于预付款项,当对签约他方资信情况不确定时,必须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
21、资报告等相应文件。 (五)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保证人适应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若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十五条局合同审查机构由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组成。合同正式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承部门意见提请合同审查机构审查。合同审查机构审查
22、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二)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三)价款、酬金和结算方式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注意事项。 (四)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五)财务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的合法性: 1主体合法: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查
23、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无规避法律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合同标的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非未经许可经营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 3形式合法: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鉴证、公证等手续的,应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 4签约程序的合法性。 (二)合同的严密性和完备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语言逻辑严密。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条件或附期限适当、合法。 (三)合同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局合同审查流程如下(流程图
24、见附件10): 合同承办部门依据平远县供电局对外合同签订授权表(见附件12,该表每年初调整公布一次)规定权限,对外进行协商谈判、资信审查、参与招标决标、起草合同文本等事宜。承办部门如需法律协助,可请求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帮助。 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合同的性质(物资采购/大修、技改工程/其它),选择填写平远县供电局物资采购合同审批表(见附件1)、平远县供电局大修、技改工程合同审批表(见附件2)或平远县供电局其它合同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全部简称合同审批表),承办部门负责人先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如由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应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
25、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以及招投标书原件或询价单、计划或资金预算证明等资料,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合同管理部门经审查无误后,对合同文本进行登记编号。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购电合同和并网协议按如下流程审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由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按会审流程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和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由以上二个部门负责人签署部
26、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九条各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期限从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含本数)。审查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时间时,应向承办人申明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五个(含本数)工作日。 审查部门应对审查的合同出具审查意见,意见必须有各审查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查人员的签章。对审查流程不完善的合同草案,局主要负责人可以拒绝签署。 第二十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审查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承办部门对合同修改后,应重新提交合同审查部门审查。 第二十一条通过审查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凭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附件及有关资料,报局领导审
27、批。 局领导审批权限为: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及重大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如拟定合同属于涉及生产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维修项目的工程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书,该合同依照局安全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对外提供担保、借贷、重大资产处分、企业兼并、企业分立、超过批准的预算范围的合同或长期影响局经营的其他重大合同,应在通过局合同审查部门审查,并经其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凭平远县供电局合同报批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合
28、同报批表)报梅州供电局审批。 第二节合同的签署与授权 第二十四条所有合同通过审批后,由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文本连同有关部门签署同意的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签署人签署。 第二十五条合同签署权限划分与授权: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合同,可授权由部门负责人签署。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合同,可授权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签署。 (三)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签署。 (四)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二十六条被授权的合同签署人必须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8)。 第二十七条局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不得以部门、
29、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局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签署后,凭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合同还应附合同报批表送呈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三十条合同履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应当严格根据合同商定履行。 第三十一条对于涉及付款的合同,付款的审批制度和程序由财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必需按要求向合同治理部门报送平远
30、县供电局合同履行状况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状况报表见附件6)。 承办部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一周内准时填写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完毕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完毕报表见附件7)送合同治理部门备案。 如合同无法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承办部门应在合同期满15天以前填写合同履行状况报表送合同治理部门,列明合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缘由,并提出处理意见。 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的重大合同,承办部门应在每季度的第一个工作周内填写合同履行状况报表送合同治理部门,说明合同履行状况。 第三十三条合同治理部门将依据承办部门提交的合同履行状况报表对合同履行状况进展监控,并在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对合同履
31、行状况进展必要的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报局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合同在履行中如发觉遗漏问题,承办部门应与合同治理部门联系并准时实行补救措施,主动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内容变更,需填写平远县供电局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报合同管理部门、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六条合同变更、解除的程序与合同审查、审批与签署的程序相同。 第三十七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准时报告合同治理部门,并应收集相关证据。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处理,合同治理部门应当供应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九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纳协商、
32、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全都时,应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商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四十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准时报合同治理部门并经局领导同意,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产生的补充协议书、调解书和法律文书应与合同及有关材料一并由合同治理部门归档,复印件由合同承办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局全部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定稿后应向合同管理部门取得合同编号。除供用电合同、安全合同编号另行规定外,其他合同编号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编号办法(见附件9)。 第四
33、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原件(正本)一份由合同管理部门保管,一份交财务部保管,一份留合同承办部门保管,其它合同文本交合同对方。 合同承办部门应负责将合同原件(正本)及其电子版、合同审批表(原件)、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等一整套有关材料送局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一年后由合同管理部门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为方便查阅和使用合同承办部门应按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合同实行备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局档案室应设立合同存放柜,实行专柜管理。 第四十五条合同备案包括以下资料: (一)合同(副本)和电子版本。 (二)合同审批表(复印件)。 (三)履行情况记载。 (四)纠纷或争议的处理
34、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第四十六条局合同治理部门在每年的1月30日前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的合同治理工作进展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七条局可对在合同治理工作中做出成绩者,依据详细状况予以表彰和嘉奖。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方法规定订立合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或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签订书面合同而用口头或简洁便函协议代替,或者合同尚未生效即擅自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 2违反本方法有关规定,订立无效合同、重大缺陷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结果不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3发生合同纠纷隐瞒或不准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准时实行措施,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4工作懈怠而丢失仲裁、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时效,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5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供应虚假资料的,与对方恶意串通或私收贿赂,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6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第四十九条本方法自公布发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本方法由局合同治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