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衡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docx(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衡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3)_物业经理人 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 衡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衡政发202339号 二OO七年十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建立、交易和治理行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供给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低收入职工和居民的住房困难,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2324号)和建立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银行联合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治理方法(建住房2023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供应政策优待,限定建立标准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向城市和县城低
2、收入家庭供给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立、交易、治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集中建立、标准运作”的原则,由市、县政府依据经济社会进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公平因素,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立规划、建立标准、供给范围和供给对象等,并依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 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承受社会监视。 衡阳晚报、衡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衡阳房地产信息网等媒体应当为经济适用住房信息公示免费供应效劳。 第六条 中心、省属企业单位及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实行属地化治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所属主管部门批
3、准后,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立投资规划,实行统一治理。 其次章 治理机构 第七条 衡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市政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的组织、协调、监视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房办),设在市房产局。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工程涉及到的政府各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都要履行职责,积极协作,供应高效、优质效劳。 市房产局是全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和治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视及衡阳市城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立、销售、售后治理和监视治理,并担当市经房办的日常治理工作。 市发改委会同市房产、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立规划,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年
4、度建立规划和年度用地规划,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储藏和工程核准工作,监视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法人招标,牵头组织经济适用住房综合竣工验收。 市规划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选址,依法核发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工程用地预审、征地报批、土地供给等工作。 市建立局负责审查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资质、资本金和开发业绩,审查备案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市建工局负责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依法对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活动进展监视检查。 市民政局会同市房产局负责审核购房对象的收入和住房状况。 市财政局(非税局)负责经济适用住
5、房建立的规费收缴和减免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年度指导价格的制定、公布,销售价格审批和监视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工程决算的审计监视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监视各相关部门在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立、供给和治理中依法履行职责的状况。 市政务中心应为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工程办理各种手续建立便利、快捷的绿色通道。 第三章 建立审批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由开发建立和合作建房组成。 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应依照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并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立规划统一治理。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审批程序: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单位到市政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领取经济适用住房
6、工程申报立项审查表,报市规划局审查“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再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然后报市房产局、民政局审查建立单位或购房对象资格,再持经济适用住房工程申报立项审查表和相关材料向市发改委申报立项; (二)市发改委召集相关部门对申报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工程进展综合会审,经会审后,汇总成批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必需根据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市发改委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核准手续; 2、市房产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登记手续; 3、市规划局核发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 4、市建立局审查备案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
7、设计; 5、市政务中心非税局窗口收缴有关规费; 6、市建工局核发施工许可证。 各个部门进展经济适用住房审批时必需严格把关,任何一个审批环节必需以前一环节的审批文件作为前置审批条件(来自:),如前一环节的审批文件不符合国家关于经济适用房及其它产业政策,本环节不得予以审批,不得发放相关证件,否则,将严厉查处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一条 经批准建立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应当通过衡阳晚报或衡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衡阳房地产 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开发建立 第十二条 利用行政划拨土地统一开发建立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根据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原则,实行工程法人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
8、。 参加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需具有与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建立规模相应的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并结合全面建立小康社会的目标,优选规划设计方案。 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必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立水平。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立工程招投标工作,由市经房办详细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成立招投标工作小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工程招标文件和评标细则应由市经房办制定。 第十五条 市经房办应与中标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的组织
9、建立合同,并同时签订廉政建立责任书。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依据本市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公平因素,合理确定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比例,其建筑面积一律不得超过65平方米。 超过65平方米的,不得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立优待政策,整套住房按商品房标准交纳规费。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实行验收制度。建立工程竣工时,由建立单位提出申请,市发改委会同市房产、规划、建立、建工、消防、人防、国土资源、财政、物价、审计、监察、政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进展综合竣工验收,未阅历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阅历收合格后,建立单位凭综合验收意见书,向市财政局申报办理规费减免手续。待规费减免手续办结后,再持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工程
10、规费收缴结算单等有关材料向市房产局申请办理产权证书。 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单位对其开发建立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建立单位应当向购置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商定担当保修责任。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单位对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要实行单独建帐核算。市审计局对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实行专项审计。 第五章 集资合作建房 第十九条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局部,其建立标准、优待政策、上市条件、供给对象的审核等均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其次十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经市发改委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组织本单位经济适用
11、住房享受对象,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进展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集资合作建立经济适用住房。 其次十一条 申 请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名单,经企业职代会争论通过,在企业内部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厂工会签署意见,直接向市经房办申请。 市经房办会同市民政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审查确定集资合作建房人员。 其次十二条 收取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治理、专项使用,并承受市财政、房产、审计等部门的监视。 其次十三条 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允许收取规定的治理费用,实行保本微利。 其次十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置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
12、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给对象出售。 第六章 优待政策 其次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给规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给。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转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其次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缴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与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效劳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 其次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规费实行先征后返的方式,即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单位凭市发改委下达的投资规划到市政务中心按商品房标准全额交纳相关规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办理规费减免手续,根据核定的标准返还需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次十八条 购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治理方法规定外,还应当供应准予购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