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合同模板汇编八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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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用期劳动合同模板汇编八篇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期限为: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 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年_月_日起。 (三)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详细为:_。 二、试用期 其次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工时制,详细为:_。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详细安排为:。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

2、的确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酬劳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计件单价为:_。 第九条 甲方每月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根据甲方的工资安排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酬劳。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与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

3、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供应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依据自身特点有规划地对乙方进展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

4、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仔细参与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根据商定向乙方供应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酬劳。乙方应当仔细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本钱合同商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其次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本合同可以解除。 其次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其次十二条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根据本合同商定供应

5、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马上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其次十三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

6、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

7、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其次十五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其次十四条的商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展离岗前职业安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看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局部丢失劳动力量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其次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头依法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

8、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打算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其次十五条商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逝时终止。但是,其次十五条其次项商定乙方丢失或者局部丢失劳动力量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根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其次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其次十二条商定解除本合同的;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3 一、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

9、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双方选择而商定的考察期限,关于试用期的期限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但前提是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并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之内的,其前提是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要不要交社保?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单方甚至和员工协商打算,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试用期后假如转正再行补交。其实,这是误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造成的结果。

10、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议的事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商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反, 商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来执行。所以,劳动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就必需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由于试用期的特别性质,导致许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在试用期间自己的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并非试用期合同。同时,法律也规定了试用期间用人单

11、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社保问题,而不能有当事人之间进展协商。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4 1、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试用期。 我国劳动法其次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商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治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对试用期作出详细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商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商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这里需要留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合同与劳动合同分开签订,如只商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试用期后再连续

12、签订试用期合同,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只商定试用期而没有商定合同期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正式劳动合同。 2、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 依据劳动法其次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这里需要留意的是: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且该解除权是无条件的。但有的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商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附加条件,如商定需提前通知,甚至需担当违约责任等等,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该

13、商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应确认为无效条款。相反,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必需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试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得解除试用期合同。另外,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 3、关于试用期的工资。 1995年5月12日劳动部公布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学徒工、娴熟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娴熟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依据这一规定,单位可以自行确定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但是仍应以不违反劳动法为前提。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

14、娴熟、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供应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这里需要留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称试用期属于不娴熟劳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些合同干脆规定没有工资。这些做法,是违法的。 4、关于招、接收费和培训费用。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中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状况)对职工进展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假如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假如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假如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

15、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假如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 这里需要留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往往录用之前收取试用者各项培训费、服装费、风险金等等,名目繁多。而实际上,用人单位根本就未对试用者进展培训,也未发生其他费用,有的高达好几千元。但是,未做几个月,用人单位就以各种理由逼迫试用者辞职,并不退还各种费用。这种做法,是变相收取押金,是违法的。 5、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 上述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治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

16、函指出:“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安排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商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这里需要留意的是:见习期是一种人事制度。但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仅仅规定了见习期,则见习期内的待遇及劳动关系,根据国家人事部门及高等院校有关见习期的规定执行。假如用人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则在试用期内执行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5 试用期的协议算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一、试用期期间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

17、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其次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

18、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你单位与你签订的试用期协议不成立,该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 2、你可以2个单位为共同被申请人。 3、你可以要求的那位支付你加班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假如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主见经济补偿金。 4、试用期协议属于劳动合同,超过试用期1个月后的工作期限可以主见二倍工资。 合同有效无效对你来讲都无所谓。在试用其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赔偿违约金/培训费等。但是,假如用人单位因招用劳动者直接支出了费用,那么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付该费用。 能不能算劳动合同,以劳动部门认定为准,详细地还是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去询问吧,由

19、于协议的详细条款不清晰,不太好说。假如不是劳动合同,可以申请赔偿双倍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6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x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

20、国劳动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公平自愿、协商全都、诚恳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于 年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 甲方连续支付乙方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资,共 元,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 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赐予乙方相当于乙方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 乙方应于 年月 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

21、有权停顿向乙方支付本协议商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展诋毁、诋毁、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需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隐秘。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 元。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7 一、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其次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商定试用期”。依据上述规定,信访人魏宗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商定了试用期是合法的。 二、劳动合同是

22、双方履行合同的凭证,应一式二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交由劳动者留存一份。依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淌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第三条“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商定违约金”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商定违约金是合法的;依据原劳动部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的规定,对于违约责任的商定,必需经当事人双方公平协商,不能由任何一方单独打算,且不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同时还应公正、合理、符合实际。 三、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一)款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23、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5264号)第三条的规定,假如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一)规定向职工索赔。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8 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一般新进一家新公司的时候都是有试用期规定的,试用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比拟的薄弱。那么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相关学问,盼望能为您供应一些帮忙。 网友提问: 你好,我现在在公司还处于试用期,但是我觉得现

24、在的工作不适合我,想辞职,想询问一下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网站律师答复: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据劳动法,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一样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

25、劳动合同期限。 另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展具体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觉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足,公司与其沟通屡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全都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

26、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打算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根据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状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行抗力或者消失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局部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状况。而本案中的状况缺乏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由于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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