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集合十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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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用期合同集合十篇试用期合同 篇1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一样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展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力量、身体状况等进展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

2、以商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商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适宜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全都的时间,避开用人单位患病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酬劳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供应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拟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商定试用期,商定多长的试用

3、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拟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商定试用期,一律商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商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商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限定能够商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根底上,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详细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商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商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状况,一律将试用期商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详细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商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许多工作原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

5、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公平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殊是劳动者一方在商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旧不能推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担当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德国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能商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可以商定。意大利法律规定,一般工人的试用期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技术人员为三个月,企业治理人员为六个月。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

6、的职工进展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力量、身体状况等进展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状况已经根本搞清晰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全部劳动合同都可商定试用期。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商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四)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一样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试用期是一个商定的条款,假如双方没有事先商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

7、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需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全都,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全都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根底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全都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商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酬劳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爱护的权利、承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

8、、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加民主治理或者就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展公平协商的权利。不能由于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分对等。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假如商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方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固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商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表达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公平。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

9、,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躲避法律,商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便利解除劳动合同。为了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根据试用期对待。 试用期合同 篇2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爱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识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酬劳、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哄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那么在试用期内,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呢?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请看下面专业律师

10、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劳动者对于签订劳动合同学问懂的太少,特殊是在试用期,许多人都不知道试用期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师为您全面介绍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学问,盼望对您有帮忙。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互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互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供应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需支付劳动酬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商定的劳动酬劳不明确的,新招用的

11、劳动者的劳动酬劳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筻l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商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过一个月的局部支付双倍的工资。依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

12、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出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求劳动合同。 试用期合同 篇3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其次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

13、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本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1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不像转正之后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简单,此时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是认为自己不适应工作的,也可以提起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盼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忙! 试用期合同 篇4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力量、身体状况等进展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试用期内,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试用期制度的设立有助于用人单位防范用工风险,也有利

15、于劳动者防范劳动风险。 一、商定试用期的留意事项 (一)局部劳动合同不得商定试用期 并非全部的劳动合同均可商定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三类劳动合同不得商定试用期:1、短期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2、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试用期不能单独设定 个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被形象地称为“空城计”。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

16、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试用期只能适用一次 实践中某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反复商定试用期,反复试用,此为“连环计”。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明确制止,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该规定在实践中引发的争议较多。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又重新与该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双方能否再次商定试用期? 同意是否认的,从劳动合同法的条文来看,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并无例外规定,故应当理解为不允许例外情形的消失。 2、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的试用期低于试用期的法定上限,此时是否可以

17、延长试用期? 比方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商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在3个月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将试用期从三个月变更为六个月,这属于试用期的变更,可以理解为双方只商定了一次试用期,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假如3个月的试用期已经届满,则不能再将试用期延长至六个月,由于双方商定的试用期已经完毕,此时假如再将试用期延长至六个月的话,相当于再商定一次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法相悖。 3、试用期与医疗期、产期重合,导致试用期虚设,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此时,尽管用人单位未能对劳动者进展实质性的考察,但仍不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只能在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延长,而且需满意以下条件:一是双方商定的原

18、试用期不低于试用期的法定上限;二是在原试用期届满前就延长试用期达成全都。 4、劳动者转岗或升职后,能否再次商定试用期? 答案是否认的,理由同上。用人单位此时可以与劳动者商定转岗考察期之类的期限,在该期限内,假如劳动者能够胜任新岗位工作的话,则予以转正;假如不能胜任的话,则可以回到原先的岗位。 (四)试用期不得突破法定上限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试用期=0 2、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 试用期1个月; 3、一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4、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 5、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 (五)试用期工资不能突破法定下限 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

19、位最低档工资的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这是选择性下限,满意二者之一即可;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为强制性的下限。 (六)试用期商定违法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商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方小A与某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商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3500元。假如该试用期全部履行,则该用人单位应当从第三个月开头每月根据3500元的标准支付

20、小张赔偿金14000元(3500元4个月),该赔偿金不包含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资18000元(3000元6个月)。也就是说该用人单位不但未获得任何好处,还白搭了四个月的试用期工资12022元(30004个月)。 二、在试用期内如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一条之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有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包括:(1)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

21、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以如上情形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亦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者非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包括:(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此种期限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此外,用人单位还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

22、知金。 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掌握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八种情形中,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制定清楚、详细的录用条件,不仅为用人单位解除与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供应了合法依据,也是降低用工风险的有效措施。 (一)实体掌握 录用条件是应聘者符合某一职位的详细要求所包括的全部条件。录用条件的设定是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假如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那么必需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而且要让劳动者知晓。 从证据的角度来看,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假如录用条件中缺少可量化的标准,用人单位将很难证

23、明自己的主见,往往面临败诉的风险。 录用条件应当包括资质条件、工作力量条件以及专业道德条件三方面的内容。资质条件主要包括学历学位、工作经受、技术职称或资格、外语水公平硬件要求。对于全部的劳动者均应具备的根本条件,比方诚恳守信等具有共性的录用条件,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对于每个岗位自身所需的特别要求,比方学历要求、技能要求等,应单独设定。 用人单位通常可以 设定如下一些常用的录用条件: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无法供应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患有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制止工作的传染病;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与原用人单位

24、存在竞业限制商定且仍在限制范围之内;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未经单位书面许可不按商定时间到岗;入职后不同意购置社会保险;隐瞒曾经受过法律惩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 (二)试用期解除的程序掌握 1、明示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可以制作录用条件确认函,也可以将录用条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2、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一般应实行书面说明的方式。 3、经过工会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商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订正。用人单位应当讨论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可见

25、,辞退员工的最终打算权还在用人单位手里。 4、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而不需要提前通知。这一点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很大不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打算必需在试用期内做出并送达劳动者,这也意味着试用期评估也应当提前,尽量不要在试用期马上届满时才进展,要预留出充裕的时间。 试用期合同 篇5 一、试用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在 担当 工作。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收到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情愿遵守各项规定 三、工作

26、时间:每日八小时,甲方因生产需要加班,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酬劳: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乙方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元,该收入由 等构成。 五、劳动纪律:试用期间乙方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乙方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依据情节轻重赐予必要的处分。 六、合同解除: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在不说明任何缘由的状况下辞职,甲方无异议;但乙方辞职必需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担当违约责任。试用期间甲方如发觉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相宜甲方工作等状况的,可以随时终止试用,解除本合同,并不因此担当违约责任。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27、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试用期合同 篇6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商定试用期。双方可以不商定试用期,也可以商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应包括在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参与社保。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多长,也不是单位说了算,按国家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商定

28、试用期。 在实践中,的确有不少用人单位口头与劳动者商定3个月或6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假如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实际上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用人单位只商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将根据进展处理,单位往往要“吃亏”。 试用期合同 篇7 甲方:_有限公司 乙方: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_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公平自愿、协商全都、诚恳信

29、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 甲方连续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资,共 元,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 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赐予乙方相当于乙方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顿向乙方支付本协议商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甲乙双方解

30、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展诋毁、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需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隐秘。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 元。 1、保密内容(1)甲方的交易隐秘,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隐秘,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效劳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治理隐秘,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隐秘,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

31、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2、违约责任(1)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甲方治理制度规定承受相应惩罚。 (2)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返还保密费并处1200元的罚款。 (3)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争议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 补充说明: 由于乙方从事本公司_岗位,对本公司经营进展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该岗位假如工作未交接清晰势必会导致公司工程建立等工作消失断层,会给公司带来肯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正常进展,乙方必需与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交接清晰,让其尽快熟识和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在其能独立主持工作之后再办理离职手续,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由于乙方现在还处在试用期内,三天内可以申请离职。 九、 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试用期合同 篇8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设定的目标是考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适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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