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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4篇 一、健全财务治理制度。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治理体制,详细要求是:在不转变其资金全部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视权的前提下,实行全部权、使用权、与治理权、监视权的分别,由乡镇农经站代理睬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治理。各村委会要依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治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治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治理制度、债权债务治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治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二、标准财务工作流程。严格实行村账镇管,取消村集体自有资金账户,由镇农经站统一开立银行账户,分村记账,分户治理。各村
2、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的全部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需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章,并经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同时签批后,报镇农经站审批前方可入账。严格执行村级款待费限额额制度,1200人以下的村每年款待费限额为8000元;12012023人的村每年款待费限额为15000元;20_人以上的村每年款待费限额为20230元,超出限额局部不予核销。对有大宗工程建立或其他特别状况,需要多列支款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款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
3、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为保证农夫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加权、决策权和监视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展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主持正义、仔细负责。制定民主理财方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治理。为标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治理,村集体收入必需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觉严厉处理。每发觉一起对
4、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峻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五、全面实行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村级财务治理的重点和核心,对村级财务要做到每半年公开一次,承受群众监视。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有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播送、明白纸等进展帮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状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状况;农夫种粮直补状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
5、。 【篇2】农村集体经济治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治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治理。 2、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土地征用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一事一议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及补助收入、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收入。 3、严格执行票据治理制度。村(居)集体在收取各种款项时,必需使用区经管局监制的农村专用收款收据,收据由“三资”托付代理效劳中心治理,村(居)会计依据需要领取。代管中心对领用人、领用时间、票据号码具体登记,对使用的收据存根收回备案审验。其中“一事一议”要附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 4、收入一
6、经发生,必需在3日内上缴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托付代理效劳中心入帐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 5、乡镇农村集体”三资”托付代理效劳中心要常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觉问题准时订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治理、公开透亮。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酬劳、办公费用等治理费、五保户供给、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款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托付代
7、理效劳中心领取肯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备用金限额原则上每村(居)一般为5001000元。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需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 5、严格执行开支审批权限制度。500元以下支出由村书记、主任审批;5011000元的支出由村两委讨论审批;10015000元的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参加村两委讨论审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民代表会议争论通过,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并把审批意见附在原始凭证之后。全部支出单据须经村书记主任审批、经办人签字、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乡镇
8、(街道)经管站审计前方可入帐。杜绝白条入帐,对大型工程工程支出,应把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在原始凭证之后。 6、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托付代理效劳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争论通过后交村务监视委员会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夫负担监视卡前方可实施。 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托付代理效劳中心审批备案。
9、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缘由,交村务监视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托付代理效劳中心审批。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准时进展决算,并将预算执行状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展公开: (1)财务预算; (2)各项收入; (3)各项支出; (4)资产资源及处置状况; (5)债权债务; (6)收益安排; (7)村民担当的费用和劳务; (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月公布
10、收支状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安排、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状况,承受群众监视。 4、财务公开由村务监视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托付代理效劳中心负责监视实施。 五、资产清查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展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全部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2、资产清查由村务监视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托付代理效劳中心备案。 3、资产清查中心发觉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准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状况张榜公布。 六、资产台帐制度 1、村集体全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
11、、工具、器具和农业根本建立设施等资产,根据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准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状况。 2、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估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准时进展核销。 5、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托付代理效劳中心负责治理。 七、资产评估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需进
12、展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治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视委员会负责监视。 3、受集体经济组织托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本钱、获利力量、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街农村集体”三资”托付代理效劳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供应虚假状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2、
1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展资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争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视委员会进展监视。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准时报乡镇(街道)”三资”托付代理效劳中心备案、归档。 九、资产经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治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治理机制和
14、收益安排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视检查,公开合同履行状况。 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全部,纳入村(居)账核算。 4、乡镇(街道)“三资”托付代理中心和村务监视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展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资源登记簿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全部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 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
15、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农村集体建立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立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街道)集体”三资”托付代理效劳中心负责治理。 十一、债权债务治理制度 1、镇街每年定期开展债权债务清查,按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状况分类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张榜公布。 2、对拖欠的村级债权,要实行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加以催收,落实经办人的清收责任。对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担当人,的确无法追回的款项,要由镇街经管站审查,经村民会
16、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争论通过后予以核销。但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3、对已形成的村级债务,在清查确认的根底上,积极实行收欠还债、降息减债、划转债务、盘活集体资产和增加集体收入等方式逐年进展化解。 4、坚决制止村级新增债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财务开支要精打盘算、开源节流,必需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禁超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酬劳、补贴;严禁村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供应担保。对未按以上要求擅自举债的,根据“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全
17、部且没有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实行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展。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4、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视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街道)集体”三资”托付代理效劳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争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街道)集体”三资”托付代理效劳中心备案。 十三、
18、资源承包、租赁合同治理制度 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治理。 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准时进展合同变更。 4、承包、租凭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全部,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5、承包、租凭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准时归档并报乡镇(街道)集体”三资”托付代理效劳中心备案。 十四、农村集体”三资”托付代理效劳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1、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效劳中心受村(居)托付担当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治理和监视、指导工作。同时担当内部审
19、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治理、农夫负担监视治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实行电算化治理。 2、中心设主任、副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资产资源治理人员等岗位。 3、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2)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 (3)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治理、农夫负担监视治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4)负责监视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治理工作; (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效劳中心的治理,保证政策运转和高效工作; (6)组织人员定期审计和检查各村财务状况,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7)
20、负责对效劳中心人员及村级报帐员的考察、治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4、副主任岗位职责 (1)帮助主任治理中心日常工作; (2)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 (3)帮助主任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治理、农夫负担监视治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4)帮助主任负责监视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治理工作; (5)完成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 5、总会计职责 (1)仔细贯彻执行财务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视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照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状况; (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展审核,对符
21、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章并拒付; (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准时进展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精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状况,为领导决策供应依据; (4)负责监视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 (5)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展登记备案,准时与资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状况,准时反应财务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准时予以订正和解决; (6)建立财务档案,妥当保管各种财务资料; (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治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6、资金会计职责 (1)严格根据财务
22、治理的有关规定,准时、精确地办理各类现金收付业务; (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 (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总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 (4)增加安全意识,实行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 (6)准时供应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7、资产资源治理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治理、农夫负担监视治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 (2)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治理; (3)指导各村根据民主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视。 8、村(居)报账员的职责 (1)积极协作镇中心
23、的工作人员工作; (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抗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 (4)准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效劳中心账户; (5)定期到镇效劳中心进展报帐; (6)定期向村(居)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视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状况; (7)负责本村(居)的财务公开工作。 【篇3】农村集体经济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标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稳定和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根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适用本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公司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镇)、村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进展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承受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监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治理,依法选举和罢免治理人员,打算经营治理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各
25、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治理进展指导、监视和效劳,并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经营治理本组织集体全部的资产,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侵害。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为根底,根据集体土地全部权归属和集体资产产权归属设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经济联合总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经济联合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村经济合作社。 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名称统一为: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广东省县(市
26、、区)镇(街、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股份合作经济社。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由本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组织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名称和住宅; (二)宗旨; (三)组织的资产; (四)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治理人员的产生与罢免; (六)民主决策、民主治理及其议事、办事、表决规章(包括应当通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的重大事项、可以通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的详细事项、成员代表会议代表的人数及其产生方法等); (七)收益安排制度; (八)监视治理与财务公开制度; (九)组织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有
27、关事项。 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需提交成员大会争论打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详细事项的表决,可以通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的形式进展。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公示5天。1/10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成员大会重新表决。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或者“一户一票制”等表决方式,详细由组织章程确定。 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当有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与,或者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与,所作打算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应当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成员
28、代表参与,所作打算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3-7人的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和3-5人的民主理财监视小组或者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至6年,详细任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打算,可连选连任,但不得穿插任职。 社委会或者理事会、民主理财监视小组或者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选出社长和副社长、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组长和副组长、监事长和副监事长。 集体经济组织有选举权的成员的1/5以上或者1/3以上的户的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社委会或者理事会、民主理财监视小组或者监事会成员;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60天内组织召开成员大会
29、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进展表决。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经营治理属于本组织成员集体全部的土地和其他资产; (二)经营治理依法确定由本组织使用的国家全部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 (三)治理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 (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治理事项; (五)为本组织成员供应效劳;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集体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的全部权; (二)由本组织经营治理的国家全部的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三)独立进展经济活动,治理
30、内部事务; (四)拒绝不合法的收费、摊派或者集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 (二)爱护集体全部的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全部的资产; (三)承受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视; (四)实行资产与财务公开制度,承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的审计,承受组织成员的监视;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根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
31、体制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根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根据组织章程规定,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注销的,其成员资格随之取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集体资产产权、获得集体资产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
32、家全部的资产的经营收益; (三)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及其他资产; (四)对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招标的工程,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五)监视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治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查阅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的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 (二)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开展家庭承包经营;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免费向农村集
33、体经济组织颁发组织证明书,详细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证明书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变更手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变更手续。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的样式,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组织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根据有关规定在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办理开立账户等手续。 其次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委会或者理事会负责起草集体经济进展规划、财务收支规划草案等,提名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社委会或者理事会负责集体资产经营、资源开发、
34、协调效劳等日常治理,并定期向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其次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监视和审计监视制度。 民主理财监视小组或者监事会依据组织章程和财务治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对经营治理活动和财务收支进展审核、监视。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展审计监视。 其次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应当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应当依法清理债权债务;涉及集体资产的处置,应当经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其次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治理人员滥用
35、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有其他损害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赐予警告或者建议罢开除务;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罢开除务的,应当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进展。 其次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摊派,强迫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承受有偿效劳,造成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十五条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
36、本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改制为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改制为居民委员会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规定。 其次十六条本规定自20_年10月1日起实施,1990年5月16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广东省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篇4】农村集体经济治理制度 在当前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大背景下,有效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生产要素自由流淌,必需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提高农夫的组织化程度、健全新型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及创新经济进展模式中的作用,切实助推都市型现代农业的进展,夯实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立根底。 一、根本状况 成都市青白江区11个乡镇(街道)中现有111个行政村(含1
37、5个涉农社区),1498个村民小组,农户8.79万户,农业人口25.74万人。2022年全区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11个,资产总额910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36万元;村级全部者权益总额653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18万元。总地说来,通过近几年城乡统筹进展的实践,全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拥有了一个较好的进展环境和进展根底,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逐年略有提高。 二、进展模式 近年来,根据“全域成都”的理念,统筹城乡进展有力地推动着青白江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局部村社通过积极探究实践,已形成了企业主导、股份经营、托管经营等多种进展模式,为青白江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又好又快进展供应了借鉴蓝本
38、。 第一,集体资产股份制经营模式。如红阳街道永红商贸公司,依托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厂房、铺面等经营性资产,结合基层民主政治建立,进展股份制改造,组建“产权明晰、治理标准、利益协调、安排公正”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公司,对集体资产进展经营,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中获得可观的、稳定的收益。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模式。如城厢万柳种植业合作社,在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根据“自愿、依法、有偿”原则,以股份制、合作制方式,组织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合作社,或者以家庭农场、现代农庄等形式开展土地规模经营,以提高土地单位产出率和产品质量来提高组织成员的收益。 第三,企业主导经营模式。如龙王贡韭合
39、作联社依托韭黄科技示范园,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信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与村社、农户联合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进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与休闲观光等主导产业的详细目标,进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四,农户联合经营模式。如福洪四季鲜水果专业合作社,根据自愿、自治和民主治理的根本特征和“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由农户联合组建专业合作社,围绕农业、农村开展经营效劳活动,充分调动农户的积极性,促进农夫增产增收。 第五,托管经营模式。如清泉明妍果蔬专业合作社,发挥种养能手、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的专业技术优势,成立托管式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对粮油、水果、蔬菜、畜禽、水产、林木等生产经营进展
40、托管,推广应用新品种和新技术,提高农村生产治理水平和生产效益。 第六,劳资效劳模式。犹如湾农机专业合作社,整合农村剩余劳动力,并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以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加快进展劳务合作社(公司)或农机合作社等各类中介效劳组织,为企业和农户供应劳务输出、物业治理、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效劳。 三、对策建议 在当前加快进展的过程中,青白江区各乡镇(街道)应切实针对当前集体经济进展中存在的一些制约因素和实际问题,通过不断完善自我进展的体制机制,从明晰产权主体、创新进展模式和标准经营治理入手,多轮驱动,加快村级集体经济进展步伐。 第一,建立健全经营体制。一是明确职能定位。按“社企分别、职责分开”的思路,
41、重新定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明确其市场主体地位,加快推动集体资产经营治理职能与村民自治职能的分别,进一步理顺其相互关系,恢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治理的权力。二是加快机制建立。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根底上,以爱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夫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机制、安排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三是明晰产权主体。深入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原村社传统意义的集体经济组织自愿改制为公司或合作社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做好确权颁证工作,明晰产权主体,转变由于全部权不明晰造成的效率低下、市场竞争力量弱等状况,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
42、益。 其次,敏捷运用进展模式。一是城郊村社加快过渡。随着统筹城乡步伐的推动,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局部行政村建制已逐步纳入城市治理,要鼓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依法参加城镇建立和进展商贸业、乡村旅游业等,连续深化股份合作制形式,加快进展过渡到股份合作制企业。二是浅丘村社深化引导。对于毗河以南的祥福、姚渡、城厢等离中心城区较近的浅丘乡镇,要随着新农村的建立步伐、产改成果的深化运用以及集体资产的不断壮大,通过参加农业根底设施建立,创办生态农业和旅游园区、生态畜牧养殖小区等,深化引导传统的集体经济组织,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形式进展。三是纯农村社逐步推动。对于清泉、福洪、人和等山区纯农业乡镇,应在外部市场经
43、济的大背景下,自觉运用市场经济规章不断提高对外开放度,结合农业构造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建立特色果蔬、花卉、生猪等特色商品基地,进展农业龙头企业,逐步推动农户联合、企业主导、托管等经营模式的运用。 第三,不断标准运行程序。一是加强“三资”治理。在产权明晰、股权清楚、股份量化的根底上,加大我区“两股一改”力度,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健全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股份治理制度,有效激活农村集体“三资”经济,不断提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产保值增值水平。二是标准财务治理。严格收支审批,严格标准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办公经费开支,实行每月或每季度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决算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村
44、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准时了解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状况。三是推动民主治理。重大投资决策和建立工程须经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其代表大会通过,以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主成立监事会,对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作及财务收支状况实施监视,完善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和民主监视机制。 第四,着力优化内生环境。一是加强资金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设立1500万元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展专项基金和500万元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嘉奖基金,对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各类效劳实体的各项规费予以减免。金融机构对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以信用和相互担保进展融资的方式要积极支持,为农村资源资本化和吸引社会资金参加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进展制造
45、条件。二是坚持合理引导。积极鼓舞、引导村社集体经济组织集成运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政策,统一制定经济进展规划,合理开发资源性资产,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总体进展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集体建立用地指标及其出让收益,进展其次、三产业,增加集体经济组织的造血功能。三是支持工程建立。根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力支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进展,通过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工程包装,担当城乡一体化工程和产业化工程的建立和经营,进展配套效劳产业,把配置用地的收益主要用于促进失地农夫的集中居住、非农就业和持续增收。对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能够胜任的本村社公共效劳设施和社会治理等工程建立,应适当降低准入门槛,以切实增加集体经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