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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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3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篇1 农经站: 根据关于实行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平农改办字*7号)要求,现将清产核资工作完成状况报告如下: 一、根本状况 (一)组织成立方案制定状况 根据区、市、县关于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我镇积极组织、立即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印发宝丰镇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成立宝丰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宝丰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各村分别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核实小组和评估处置小组。 (二)宣传及培训状况 为提高干部工作力量和工作效率,我镇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培训,其中,参与区农牧厅培训

2、两人、市农牧局培训9人、县农经站培训11人,我镇组织培训两次,共27人参与。为更好的宣传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大意义,我镇屡次召开相关会议宣传发动并对工作进展安排部署,各村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宣传栏等方式积极宣传。 二、清产核资开展状况 为加快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度,我镇依据实际状况讨论制定宝丰镇清产核资工作进度安排表,9个行政村“三资”清查同步进展,依据各村实际状况开展详细工作。为确保清查精确性,各村以实地盘点的方式完成现有固定资产的清查; 以确权数据为依据,以卫星地图为参照,实行实地测量的方式完成全村资源性资产的清查; 镇财经所结合“三资”平台和账本、报表、银行对

3、账单等,完成各村银行存款和账面现金的清查。 三、下一步工作规划 接下来,我镇工作小组将依据各村、各队卫星地图和各村上报的资源性资产清查底册对全部资源性资产逐笔核实,具体分类,确保清查的精确性和彻底性,为资产评估做好预备。同时,镇村联合对债权债务进展逐笔清查核实,明确债权关系和形成缘由。对账面固定资产进展清查核实,帐实对比,逐笔盘点,为固定资产清理做好预备。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篇2 为仔细贯彻中心和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思路,根据市农委等11部门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12号)和*区关于印发*区全面深化农村集体

4、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成武产改领办发*1号)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就开展全面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治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进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夫收入奠定坚实根底。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切实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确保数据完整、精确,按期汇交。 三、工作重点 (一)成立工作指导小组 1.成立街道工作指导小组。街道成立由党、政主

5、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和社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详细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成立社区工作小组。成立由社区两委成员、议事会、监事会、委派会计、民主理财成员、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详细负责本区域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状况,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清查范围、时间安排等内容,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标准有序进展。各社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于*年6月20日前报街道工作指导小组。 (三)开展宣传发动。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准时召

6、开工作发动部署会,充分调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发放政策汇编手册、新媒体、宣传海报、公示栏等方式,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晰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发动发动广阔农夫群众理解、支持和参加清产核资工作。宣传发动工作要在6月20日前完成。 (四)清查核实资产 1.根据*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登记时点,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充分利用不动产登记和自然资源登记成果、已有的清产核资成果等,依据增减状况对现有农村集体资产进展全面清理核实,确保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2.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视治理制度,各

7、社区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明细0120)。财务科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汇总01)的汇总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推动科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汇总02)的汇总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各社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明细0120)确认无误后,经社区主要领导审定、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10日前报送街道指导小组办公室。 (五)明确产权归属。根据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界定的指导意见(成农联发*11号)文件要求,结合自身职能指导社区做好权属界定,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催促,对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按类别、分状况,把全部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8、员集体; 对社会资本投入、新农村建立、灾后重建等形成的资产,依据各方出资比例或商定的股权比例明确资产归属; 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把全部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集体资产全部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六)结果公示确认。各集体经济组织要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形成的集体资产账面数、核实数等清查结果进展公示确认。各社区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用a4纸以表格形式进展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要做好群众质疑的核查处置和问题的解答,对有权属或价值争议的资产在重新调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公示期15天。对公示无异议

9、的清产核资结果,须经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确认通过。 (七)标准数据档案。各集体经济组织在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文件档案、图像照片、录音影视等资料的收集整理,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资产台账、估价结果、会议决议、纠纷调处、公示内容及佐证资料和清产核资结果,要作为长期档案,永久进展治理并报街道备案。根据农业部要求,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在统一的报送系统中录入、校验、审核,并导入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 (八)健全治理制度。各集体经济组织在清查核资工作完毕后要强化农村集体资产治理,制定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根据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准时记录增减变动状况; 要制定资

10、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治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 要制定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需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治理,清理订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 要制定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标准收益安排治理。 (九)验收总结。各社区要组织对本辖区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开展监视检查和成果验收,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管治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于10月20日前报送街道指导小组办公室。街道指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在抽查的根底上进展检查验收,编写街道工作总结报告,形成街道、社区、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经街

11、道指导小组审定同意,报送区统筹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指导小组负责对清产核资工作进展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催促检查。各社区是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充分熟悉清产核资工作在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要意义,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催促指导。相关科室和各社区要仔细对比省、市文件要求,的确抓好每一环节工作落实; 要仔细分析讨论解决清产核资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准时上报,由街道工作指导小组上报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 (三)加强监管考核。街道指导小组将会同纪工委对清产核资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进展督查,严厉查处在清产核资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

12、,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社区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注意提炼工作中的特色亮点,按月报送工作推动状况,重大问题要准时上报。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为仔细贯彻中心和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思路,根据市农委等11部门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12号)和*区关于印发*区全面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成武产改领办发*1号)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就开展全面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

1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治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进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夫收入奠定坚实根底。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切实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确保数据完整、精确,按期汇交。 三、工作重点 (一)成立工作指导小组 1.成立街道工作指导小组。街道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和社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详细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成立社区工作小组。成立由社区两委成员、议事会、监事会、委

14、派会计、民主理财成员、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详细负责本区域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状况,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清查范围、时间安排等内容,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标准有序进展。各社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于*年6月20日前报街道工作指导小组。 (三)开展宣传发动。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准时召开工作发动部署会,充分调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发放政策汇编手册、新媒体、宣传海报、公示栏等方式,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晰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发动发动广阔农夫群众理解、支持和

15、参加清产核资工作。宣传发动工作要在6月20日前完成。 (四)清查核实资产 1.根据*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登记时点,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充分利用不动产登记和自然资源登记成果、已有的清产核资成果等,依据增减状况对现有农村集体资产进展全面清理核实,确保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2.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视治理制度,各社区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明细0120)。财务科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汇总01)的汇总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推动科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汇总

16、02)的汇总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各社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明细0120)确认无误后,经社区主要领导审定、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10日前报送街道指导小组办公室。 (五)明确产权归属。根据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界定的指导意见(成农联发*11号)文件要求,结合自身职能指导社区做好权属界定,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催促,对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按类别、分状况,把全部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对社会资本投入、新农村建立、灾后重建等形成的资产,依据各方出资比例或商定的股权比例明确资产归属; 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把全部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集体资产全部权有

17、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六)结果公示确认。各集体经济组织要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形成的集体资产账面数、核实数等清查结果进展公示确认。各社区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用a4纸以表格形式进展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要做好群众质疑的核查处置和问题的解答,对有权属或价值争议的资产在重新调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公示期1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清产核资结果,须经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确认通过。 (七)标准数据档案。各集体经济组织在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文件档案、图像照片、录音影视等资料的收集整理,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18、资产台账、估价结果、会议决议、纠纷调处、公示内容及佐证资料和清产核资结果,要作为长期档案,永久进展治理并报街道备案。根据农业部要求,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在统一的报送系统中录入、校验、审核,并导入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 (八)健全治理制度。各集体经济组织在清查核资工作完毕后要强化农村集体资产治理,制定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根据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准时记录增减变动状况; 要制定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治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 要制定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需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治理,清理订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 要制

19、定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标准收益安排治理。 (九)验收总结。各社区要组织对本辖区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开展监视检查和成果验收,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管治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于10月20日前报送街道指导小组办公室。街道指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在抽查的根底上进展检查验收,编写街道工作总结报告,形成街道、社区、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经街道指导小组审定同意,报送区统筹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指导小组负责对清产核资工作进展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催促检查。各社区是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充分熟悉清产核资工作

20、在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要意义,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催促指导。相关科室和各社区要仔细对比省、市文件要求,的确抓好每一环节工作落实; 要仔细分析讨论解决清产核资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准时上报,由街道工作指导小组上报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 (三)加强监管考核。街道指导小组将会同纪工委对清产核资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进展督查,严厉查处在清产核资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社区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注意提炼工作中的特色亮点,按月报送工作推动状况,重大问题要准时上报。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篇3 为

21、切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全部权关系,爱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按时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底,依据省农业厅等九单位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闽农综*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 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摸清集体“家底”,界定资产全部权,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视、科学治理的集体资产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经济,进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夫收入奠定坚

22、实根底。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范围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治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等资源性资产; 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根底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 用于公共效劳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

23、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清产核资登记时点 20xx年12月31日为登记时点。 四、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根据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治理等操作程序进展。清查核实应当以登记时点为基点,在清查日实行倒轧的方式对清查核实结果进展调整。清产核资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参加、承受群众监视、得到群众认可,清查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期间,要安排专人答疑解惑。 五、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一)集体资产清查 1.流淌资产清查。包括现

24、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现金。清查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清查发觉有现金长款或短款的,要查明缘由,据实编制凭证,调整账簿。 银行存款。清查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余额不符的,要查明缘由。对由未达账项引起的,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进展调整。 短期投资。清查核对各种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与短期投资原始凭证记载是否相符,查清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对象、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投资协议等。 应收款。清查核对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依据应收款账面余额,实行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外部单位和个人进展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

25、债务人、金额、形成缘由、到期时间和审批人等,并以双方记账凭证金额全都为准。对登记日应收未收的款项,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合同、协议或政策文件确认,并取得债务人书面同意; 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关系; 对因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且既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担当人等缘由,的确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进展核销。因诉讼等缘由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债权,须单独说明。 内部往来。清查核对内部所属单位和农户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依据内部往来明细账余额,实行公示、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所属单位和农户进展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债权债务金额、形成缘由、到期时

26、间等。 存货。清查核对存货账面余额及明细账与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燃料、农药等)、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库存物资的类别、数量、金额、存放地点、保管人员等状况。清查实行实地盘点方法,保管员必需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清查中发觉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要查明缘由,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当处理。 2.农业资产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培育或营造的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 牲畜(禽)资产。清查核实牲畜(禽)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牲畜(禽)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等状况。清查实行实地盘点方法,饲养员必需在场并

27、参加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缘由,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当处理。 林木资产。清查核实林木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林木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毁损等状况。清查实行实地盘点方法,治理员必需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缘由,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当处理。 3.长期投资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不预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股票(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对农夫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的投资。清查核对长期投资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实行面询、函证等方式,将长期投资明细账与投资合同或协议、记录凭证、审批文件、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等与投资对

28、象逐一进展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长期投资的对象(工程)、金额、方式、期限、股利(利息)等。 4.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根底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要根据固定资产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展清查核实。清查实行实地盘查方法,与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以及登记簿(卡片)逐一核对,清查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坐落位置或存放地点、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状态等。 对出租的固定资产,由出租方负责清查,并与租入方进展核对。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要与出租方核对,并进展账外备查登记。对没有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 对清查出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缘由

29、,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处置。 5.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工程。要根据在建工程将来形成资产的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展清查核实。清查核对在建工程明细账与银行存款、库存物资、一事一议资金等相关记录是否相符。清查实行实地盘查方法,依据在建工程明细账和在建工程合同等,查清在建工程进度和质量,在建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建立时间、建立地点、预算投资额、已投入建立资金、工程负责人等。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根本建立,竣工财务决算要严格执行根本建立财务规章。 6.无形资产清查。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纳入账内核算的无形资产。依据无形资产明细账和相关

30、记录,查清各种无形资产名称、取得时间、取得方式、使用年限、使用状况、原始价值、摊余价值等。 7.资源性资产清查。包括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等。清查按农用地、建立用地和未利用地分类进展,只登记面积、权属和经营状况等,一般不确认价值。清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连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削减和避开重复劳动。 (二)负债和全部者权益清查。包括流淌负债、长期负债和全部者权益清查。 1.流淌负债清查。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短期借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

31、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依据短期借款明细账余额,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全部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归还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等,依据应付款明细账余额,实行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债权人进展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人、金额、用途、产生时间、到期时间及审批人等。 应付工资。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应付给其治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酬劳,根据确定的工资标准,核对应付工资账面余额和工资表记录是否相符,查清领取工资人员的数量、姓名

32、、金额等。 应付福利费。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福利费,查清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借贷方向及使用工程、受益对象、支付时间等。 2.长期负债清查。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和专项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及归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依据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明细账,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全部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一事一议资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

33、的专项资金,核对一事一议资金账面余额与筹资方案、备查账簿记录是否相符,查清一事一议工程预算、资金来源、已使用金额、结余状况等。 专项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征地补偿费、财政专项补助等资金,依据专项应付款明细账,查清专项应付款拨款单位、拨入金额、拨入时间、使用金额、详细用途等。 3.全部者权益清查。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安排收益等。 资本。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根据资本明细账余额向前追溯,对于记载清楚的,通过公示、问询和函证等方式,与投资人进展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资本账面余额; 对于记载不清的,可临时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列为投资人,记入本集体名下。清查出资本明细

34、账记录与实际投资人不符时,要经当事人签字认可,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据实调整资本明细账。对投资单位撤销的,要将投资单位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 对投资人死亡且有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给其继承人; 对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对农业合作化时期社员入社股份基金,有条件的可以进展深入查清。 公积公益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依据公积公益金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公积公益金账面余额。 未安排收益。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历年安排后的结存余额,依据收益安

35、排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未安排收益余额。 (三)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全部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展资产估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全部的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可以进展价值重估。 固定资产,一般按购建或调入时原始价值确定。对因账外调入或无偿划归等缘由查不到原始价值凭证的固定资产,可比照同类资产现行购建价格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按初始投资价值确定。对确有交易需求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进展资产价值重估,按现值或公允价值确定。 2.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争论打算,一般

36、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争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便估价处置资产。确有需求的,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加,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 3.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便多估或少估,并报镇街农村经营治理部门备案。 (四)资产全部权确权 依据物权法和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稳步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37号)要求,要把农村集体资产的全部权确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全部权。要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爱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1.有

37、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根据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全部权。 2.农村集体资产全部权界定,要充分考虑不同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治理实际动身,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动身,敬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进展。要严格根据产权归属确权,不能打乱原集体全部的界限。 3.政府及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和个人投入形成的资产。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要把全部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由政府拨款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投入等混合全部制方式形成的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

38、商定的股权比例确认全部权。 4.农村集体资产全部权确权要区分不同层级进展。属于村农夫集体全部的,要把集体资产全部权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全部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全部权; 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夫集体全部的,要把集体资产全部权确权到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全部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全部权; 属于乡镇农夫集体全部的,要把集体资产全部权确权到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全部权。 5.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全部权发生纠纷争议的,除法律、

39、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6.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全部权界定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五)账目调整与资产监管 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清产核资中发觉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准时进展账务处理。 1.对存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的盘盈或盘亏,在建工程的报废或毁损等,必需查明缘由,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争论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治理所在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会计制度进展账务处理。盘盈计入其他收入,盘亏计入其他支出; 数额较大的,可作为增减公积公益金处理,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2.对清产核资前

40、没有纳入账内核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农业资产等,包括政府拨款、税费减免等形成的资产,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资产等,有原始凭证的,按记载价值入账; 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通过资产估价确认价值入账,作为增加公积公益金处理,经民主程序争论通过,可转增资本(并按股权比例量化给成员或集体),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3.对的确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预期不能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的确无法支付的债务等核销,必需进展严格的审核,查明缘由,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争论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治理所在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会计制度进展账务处理。债权核销计入其他支出,债务核销计入其他收入,投资净损失计入投资

41、收益,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不符合条件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进展账目调整。 4.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掌握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要进展清产核资,并登记入账。 对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要将其清产核资后生成的资产负债表,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进展合并,同时集体经济组织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工程要相互抵消; 并调减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的全部者权益,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对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掌握的被投资企业,在清产核资后,将全部者权益按投资比例对应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差额计入公

42、积公益金。 (六)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至少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次年3月15日前将清查结果逐级上报。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视平台治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治理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 六、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程序 (一)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组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当,副组长由村委会主任担当,成员由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务监视小组、代理睬计、村民代表、小组组长等及主要的固定资产形成时期的村主干、会计人员等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人员数量依据本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和集体资产规模确定。清产核资工作组人员由村(社区)两委会提名,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

43、表)大会同意。 (二)仔细组织实施。村(社区)集体清产核资工作组成立之后,应遵循本通知精神,准时开展集体资产清理核查,包括核查会计账簿记录、核查资产实物、对特别情形的固定资产进展估价、审核债权债务、对固定资产进展分类登记、协调处理清产核资工作遇到的状况与问题、对资产清查结果进展审核、按规定调整账目等。上报资产评估价值等材料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对清产核资工作任务重的乡镇,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可通过政府购置效劳等方式,托付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七、清产核资完成时限和工作步骤 *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毕。同时,还要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表格及指标说

44、明见附件2)。主要工作步骤如下: (一)预备阶段(*年3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要依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状况和工作需要,讨论拟定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标准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并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根底。 (二)实施阶段(*年10月30日前完成)。根据清查核实、公开公示、结果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治理等操作程序进展。 1.清查核实。清产核资工作要遵循公开透亮的程序进展,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全部的各种资产,包括账内外、库内外、村(社区)内外都要进展彻底的清查,不得遗漏

45、。在清查资产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账务结合起来,把清查资产同核实负债结合起来,即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治理状况,对账物不清的资产要进展追忆、查找,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潜伏,不重不漏。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根底,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 资源性资产,以村历史资料为根底,实行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方法进展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根据敬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讨论处理。 2.公开公示。准时公示清查核实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底,上报乡镇清产核资办公室留存。公示期间,群众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社区)核查小组要组织

46、复核并公示(再拍照存底),直至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展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3.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根据有关规定,召开村(社区)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清查核实结果进展确认。要做好会议记录,到会人员签字摁手印,并将会议记录上报乡镇清产核资办公室留存。 4.建立台账。各乡镇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各村居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对各村(社区)的清产核资结果进展审查并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分别填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做好台账治理工作。 5.审核备案。各乡镇将审核无误后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及书面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县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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