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8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8篇).docx(1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1 1、试验器材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精确牢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2、试验器材实行专人负责制,使用前联系负责人,消失问题追究负责人。 3、试验器材的使用务必根据规定标准标准操作,方法步骤如有更改,请示讨论确认无误前方可操作,使用完毕后准时关掉电源,做好清洁工作,并做仪器使用记录。 4、器材设备不经负责人同意,不得外借;定期对器材检查、维护、校正,使之处于正常状态。 5、周密仪器不得随便移动,使用过程消失问题,马上停用并将问题反映给器材负责人,不得私自拆动,经负责人同意填报修理申请后,报送修理部门检修。 农产品质量安
2、全治理制度2 1、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的方针、政策和方法,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抑制外界对检验检测工作的干扰,确保质检结果的公正。 2、定期对检测室技术人员进展质量教育,使其彻底把握检验手段和方法,弄清检测目的和要求,提高检测效率。 3、检测室对全部检验人员施行培训上岗制,加强检验人员技能培训,使其准时了解和把握新的检验方法。 4、检测室人员严于律己,工作期间必需穿工作服,根据标准操作;来访者进入试验室请穿戴工作服和鞋套,非试验室人员非请勿入。 5、制止在检测室内吸烟、喝酒、打牌、进餐、会客、大声喧哗、打闹玩耍;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
3、瓜果、皮核等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6、爱惜试验用品,定期对仪器试剂等用品检查校正,并用标签标明,做好记录;全部用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转让、占为私有。 7、根据规定标准标准使用试验仪器等物品,使用过程中发觉问题准时反应,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仪器等物品损坏,按原价赔偿。 8、检测室实行全面质量治理,严格按规定标准、规程进展样品抽检、验收和检验。 9、检测室内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蚀的物品及废液处置应按有关要求执行,以免污染环境,引发事故。 10、检测完毕后,要准时清洗器皿,归放原位,严禁随拿随放、肆意堆叠。 11、离开检测室前仔细检查水电、仪器、药品等,务必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12、检测室
4、值班人员要做好当天值日记录。 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3 为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爱护产地环境,掌握环境污染,使生产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 二、仔细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加强农业投入品的治理,根据技术标准生产,保证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技术标准。 三、标准化采收和安全贮运,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农产品的检测检验力度,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无公害产品的标准。 五、做好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加贴和治理。 六、健全记录和档案,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追踪效劳体系。 七、实行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自检,逐步推行产地产
5、品检测合格准入和准出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视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展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
6、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视抽查,是指为了监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展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视治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状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担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立,提升其检测力量。 第六条 农业部统一治理
7、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治理平台,担当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治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其次章 风险监测 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
8、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立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监测规划向担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承受任务的机构应当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详细担当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二)各机构担当的详细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工程等;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9、(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状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实行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根据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纳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讨论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 担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
10、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展会商分析,查找问题缘由,讨论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准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视、工商行政治理、食品药品监视治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准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视、工商行政治理、食品药品监视治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
11、方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章 监视抽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觉的突出问题,准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视抽查工作。 其次十条 监视抽查根据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别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依据需要可以帮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采纳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视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其次十一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精确、客观、完
12、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其次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 (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 (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其次十三条 被抽查人无正值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视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
13、同签字,并准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状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其次十四条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视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其次十五条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状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状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其次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根据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展检测与判定。 采纳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标准。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状
14、况致使检测无法进展时,检测机构应当照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其次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将监视抽查检测任务托付其他检测机构担当。 其次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准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24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准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其次十九条 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纳快速检测方法进展监视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15、。 第三十条 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担当。 复检不得采纳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全都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担当;不全都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担当。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准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治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置。 第三十三条 参加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 抽样应当严格根据工作方案进展,不
16、得擅自转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承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加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 监测任务担当单位和参加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准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担当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监测数据
17、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担当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判,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惩罚。 第三十九条 检测机构无正值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判并责令改正;情节严峻的,取消其担当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惩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xx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5 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2、农产品生
18、产企业、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当具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设施条件,落实质量安全制度,明确质量安全治理人员,加强自律治理;公开承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觉承受社会监视。 3、制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夫合作经济组织应当组织生产治理人员和农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安康养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巡查监视。 5、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落实包装标识、追溯治理和召回处置等规定。 6、开展自检或托付检测机构
19、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展质量检测,不得收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自觉承受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监视抽检。 7、食用农产品入市须同时具备包装标识或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认证农产品入市销售时使用认证标识的,须按规定附具质量认证证书;依法需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6 一、监管人员岗位职责 1、领导和指导制度。监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检测员工作责任制。有组织、有规划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大事。形成全员参加联合监管机制。要加强多部门协调,相互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详细职责为: (1
20、)负责粮油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2)负责指导科学使用农药,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的猜测预报,准时提出防治方案。 (3)催促指导相关农场品生产企业、农夫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记录。开展相关的质量抽检和监管检查。 (4)协作有关单位做好农业、肥料使用治理、依法查处违禁农药。 (5)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指导农夫合理用肥。 2、完善例会制度。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质量监管会议,商讨农产品质量监管存在问题及工作中好的阅历,通报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讨论分析国家新闻媒体或上级业务部门通报的重大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大事,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仔细
21、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不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行动。 3、实行“一票拒绝”制度。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要坚固树立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的意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不实、推诿扯皮,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大事,或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失职的,实行年度考核“一票拒绝”制度,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依法从严处理。 二、宣传培训制度 全年至少开展宣传活动12次,要积极通过报刊、电视、农业信息网、农夫信箱等媒体和专题讲座、询问效劳、科技下乡、农技人员联基地联大户等活动进展宣传,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技能,切实
22、提高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1、宣传培训主要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 (2)与人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关系亲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学问。 (3)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假治劣取得的成效,整顿和标准农产品现场秩序的重要部署、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 (4)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学问。 (5)需要准时公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6)农产品监管工作中的新做法、新阅历、新成效。 (7)其他需要重点宣传和培训的内容。 2、宣传培训对象 (1)城镇居民与农牧民。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本常识,养成科学饮食的习惯,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
23、自觉维护者。让农夫了解和把握农业生产投入品的根本安全学问,自觉抵抗有害物质的投入,按标准使用农药、抗生素、激素、添加剂等物质,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农产品科学监管专业学问的培训,坚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视、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力量,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视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其履职力量和工作积极性。 (4)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治理等学问为主要内容加强宣传培训,
24、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意识、诚信意识、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品牌意识,提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主要措施 (1)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主题教育活动。 (2)实行日常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监管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生动活泼、富有实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爱护日、“质量月”“食品安全月”等时机,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学问询问和专业讲座,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问题,提高群众识伪劣、防欺诈力量,自觉抵抗担心全农产品。 (3)充分利用电视、播送、等开设媒体,集中宣传农产品监管工作、普及 农产品监管法律法规和饮
25、食安全常识。 (4)对农产品从业人员坚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使依法经营、标准生产成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定期进展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工作的力量和效劳水平。农技推广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大力宣传农业种植、养殖的安全学问,使农夫自觉抵抗国家制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兽药。 三、信息报送制度 依照法律权限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包括检测信息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汇报形式可电话、书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或者向社会公布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在组织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生产治理和指导、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以及
26、处置相关事故等工作中,建立要情周报、工作月报、季报等制度,每月上报工作动态信息不少于2条,报送材料要详实,要有综述、有工作措施落实状况,有监测状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准时表达进展和成效。 四、投诉举报制度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视制度。鼓舞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展社会监视。每村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帮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产品生产过程进展监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展检举、揭露和控告。监管所收到检举、揭露和控告后,应当准时调查处理,处理不了的请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协作,给举报一个结果,以免导致不良后果。 五、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制度 镇农产品质量安
27、全监视治理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要加强预警,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治理制度,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讨论,开展风险分析、评估,准时发觉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或潜在危害,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事发生快、危害大的特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治理力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应急预案,提高敏感性和应急处置、媒体应对、舆论引导的力量,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大事,做到第一时间到现场把握状况、分析缘由。第一时间做出处置反响,包括取样封存、问询档案记录,第一时间向上级反映状况,状况要详实,包括处置状况等。努力将大事毁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负面影响。 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
28、7 1、药品治理按其性质分类存放、专柜保存,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枯燥,药品标签、登记清晰,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定期对药品进展检查校正,过期药品根据其特性做无害化处理。 2、药品的保管、发放和回收由专人负责,严禁乱拿误用,造成事故追究负责人责任。 3、药品定制、选购由专人治理,并建立账目,定期检查药品使用状况,以便提前做出购置规划,以免影响检测。 4、严禁私自出借或馈送药品试剂,外单位借用时需经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 5、药品的使用要讲究节省,按规章使用,严禁污染药品;药品使用前,要先检查药品的保存状况及有效性,用后应盖紧封严,准时归位,做好使用登记。 6、废
29、液要用特地容器回收,集中销毁处理,严禁乱倒乱放,以免污染环境,造成事故。 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8 1、建立检测室资料档案制度,全部检测数据、试验记录等纸质版资料必需归类存档,电子版资料必需备份保存,专人负责。 2、属不宜公开的资料档案一律保密,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调阅、更改;有关部门需要查阅资料,问明用意,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前方可供应,否则,一律不予接待。 3、检测数据要真实牢靠,试验记录应标准干净,并需要检测人员签字确认。 4、资料档案的存放保管,留意防虫、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确保资料完好无损。 5、清理和处理资料档案时,要按档案法的要求处理相关资料。 【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