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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养犬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xx 市养犬治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将于 2023 年 5 月1 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方法有关规定,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重点治理区内实现“三个三”工作目标:一是“三个百分之百”,即一年内方法社区宣传知晓率 100%、免疫犬只建档率 100%、养犬登记办证率 100%;二是“三个根本解决”,社会面上的流浪犬问题、重点治理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问题、禁犬区域场所内携犬遛犬问题根本解决;三是“三个明显削减”,即遛犬不按规定牵引问题、携犬出户不即时去除犬粪问题、涉犬纠纷问题明显削减。一般治理区内,按规定做好文明养犬引
2、导工作。 二、治理区域 养犬治理根据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实行分区治理,城市建成区为重点治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治理区。 重点治理区包括以下区域: (一)主城区,北至山海路、西至青连铁路、南至上海路、东至黄海的区域; (二)岚山城区,北至坪岚铁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绣针河、东至黄海的区域。 莒县、五莲县政府参照本地城市建成区自行划定重点治理 2 区,并向社会公布。 三、职责分工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各类媒体加强对养犬治理规定的宣传。 网信办负责做好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本地自媒体的宣传引导工作,准时处置涉养犬只相关网络舆情。 进展改革部门负责养犬治理效劳费用申请审核。 公安部门是养犬治理的主管部门,负责
3、建立养犬治理信息系统,会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设立“一站式”免疫、登记、办证场所,负责养犬登记、审核、注销,捕获流浪犬、扑杀狂犬以及犬只收容留检场所设置治理,开展日常巡查,依法查处涉犬违法行为等。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开展普法教育,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文明养犬规定。 财政部门负责养犬治理工作经费的保障。 住房城乡建立部门负责催促物业、效劳企业、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依法养犬宣传,对物业效劳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做好利用局部建筑围挡开展文明养犬公益广揭发布工作。 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类狂犬病的免疫、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并做好犬只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场所的监管
4、工作。协作公安部门设立“一站式”免疫、登记、办证场所;协作公安部门治理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确定烈性犬品种和大型犬 体高、体长标准等,指导做好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工作。 卫生安康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犬伤标准化处置等。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会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依职责对涉犬经营单位依法进展监视治理,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展查处。 城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妨害城市治理以及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帮助公安部门开展流浪犬只的处理工作,开展日常巡查,依法查处涉犬违法行为等。 团委负责组织发动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开展
5、各类文明养犬主题宣传活动;广泛组织各级各类青年文明号开展文明养犬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妇联负责依托社区家长学校等阵地,将文明养犬列入家庭教育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 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养犬治理有关工作。 区县政府(管委)负责本辖区养犬治理工作。加强养犬治理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相关重大事项;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将养犬工作纳入社会治理范围,建立完善联合管控、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本辖区的管控,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开展养犬治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筹备阶段(即日起至 4 月 30 日) 4 相关部门要开展多层面、广角度、全方位的集
6、中宣传活动,为方法实施制造良好的舆论气氛。综合运用播送电视等传统媒体、“两微一端”等新型媒介,敏捷实行制作情景剧、悬挂横幅、设置宣传专栏、电子显示屏播放等形式,全面掩盖社区、公园、广场、旅游景区及商业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文明养犬进小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进场所“五进”宣传活动,促使养犬居民提高自律意识、约束不文明行为。同时,对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推动养犬治理工作纵深开展。(责任单位:市养犬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同时,各成员单位加快开展以下筹备工作: 1申请批准征收养犬治理效劳费。向省进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申请征收养犬治理效劳费许可,批复后向社会公布。(
7、责任单位:市进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2建立养犬治理信息系统。由市公安局牵头建立养犬治理信息系统,有关职能部门、养犬免疫登记点和犬只收容留检所根据权限共用共享。(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治理局) 3设立“一站式”效劳点。根据“布局合理,便利居民”和“放管服”的要求,各区县政府(管委)合理设置犬只免疫、登记、签注“一站式”效劳点,并将效劳点设置状况报市养犬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4成立专职队伍及建立犬只收容留检所。各区县政府(管 委)成立捕犬专业队伍,配备有关车辆、器材、装备,担当流浪犬、无主犬捕获和狂犬扑杀任务;实行自建
8、或购置效劳的方式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担当本辖区流浪、无主、送交和扣押犬只的留检、收容任务。(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5开展指导培训工作。执法部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确保执法行为标准严谨、公正文明。养犬治理系统开发商对系统使用单位开展相关应用培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治理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二)登记办证阶段(5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 5 月 1 日起,全市设定的犬只免疫、登记、办证“一站式”效劳点启用,正式启动犬只登记和犬证办理工作,实行现场效劳、网络效劳、预约效劳等方式,受理审核养犬登记申请。审核通过并缴纳养犬治理效劳费后,效劳点负责为犬只植入
9、电子芯片、发放智能犬牌,并做好信息登记、证件办理等工作。同时业务主管部门加强效劳点监管,确保登记办证工作标准有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三)集中整治阶段(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紧紧围绕“三个三”工作目标,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市、县两级公安和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在重点治理区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市级联合执法队伍要加强组织指导协调,重点查处重大疑难问题,区县级联合执法队伍要针对群众反映剧烈、“犬患”问题突出的公园、绿地、商圈、居民小区等 6 区域开展整治行动。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未经许可养犬、未按时为犬只免疫、未根据规定为
10、犬只佩戴犬牌、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犬区域场所内携犬遛犬、公共区域(场所)养犬、不按规定牵绳遛犬、不即时清理犬粪、犬吠扰民、驱使或放任犬只损害他人等行为,进展订正并依法作出相应惩罚。拒不协作执法的,公安部门依法实行强制措施,依据情节轻重予以曝光警示。 二是准时受理举报投诉。准时受理“110”接警平台、“12345”政务热线及网络平台等途径的举报投诉,依法惩罚违法养犬行为,妥当处置涉犬冲突纠纷。 三是大力开展犬只收容。对巡查发觉、群众举报的流浪犬、无主犬全部予以捕获,并送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收容。养犬人可将拟弃养犬只,自行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治理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11、 (四)常态化治理阶段(10 月 1 日以后) 总结前期工作中宣传引导、登记办证、执法治理,以及各部门在工作协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阅历做法,强弱项补短板,建立完善养犬治理长效机制,稳固整治成果,并将养犬治理工作纳入精巧城市考核,落实重点治理区全掩盖、全流程、闭环式的治理责任,推动城市养犬治理工作步入常态化、标准化、法制化轨道。(责任单位:市养犬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熟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关注民生、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高度,切实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养犬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市养犬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
12、,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局长任副召集人,宣传、网信、进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立、农业农村(畜牧)、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安康、行政审批效劳、城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团市委、妇联、区县政府(管委)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当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统筹全市养犬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视。各区县政府(管委)参照市级规格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属地责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标准执法。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本方案要求,对养犬治理工作进展专题安排部署,制定详细落实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要加强部门沟通,定期召开联
13、席会议,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难点症结会商讨论,制定解决方案,推动形成齐抓共管、严密协作、长期高效的监管机制。执法部门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标准执法,加大对不文明和违法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加强信息报送,加强督导考核。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管委)定期向市养犬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状况、 8 典型案例,办公室要准时总结提炼阅历做法,做好宣传推广。成立市级督导组,实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区县政府(管委)工作开展状况督导检查,突出问题予以挂牌整治。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区县(管委)工作成效排名公布,对行动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区县政府(管委)、部门予以全市通报,推动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