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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财产管理制度简短公司财产管理制度简短范本(九篇)推举公司财产治理制度简短一 保险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账号:_ 电子信箱:_ 被保险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账号:_ 电子信箱:_ 第一条以下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属于被保险人全部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治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具有其他法律上成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
2、济厉害关系得财产。 其次条以下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殊商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它宝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5.其他。 第三条以下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法建筑、危急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第四条保险责任
3、由于以下缘由造成保险财产损失,本公司付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保险财产的以下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第四条所列灾难或事故患病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在发生第四条所列灾难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难扩散,实行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削减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实行施救、爱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4、 第七条除外责任 由于以下缘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战斗、军事行动或暴乱; (2)核子辐射或污染; (3)贝保险人的有意行为。 第八条本公司对以下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1.保险财产患病第四条各款所列灾难或事故引起停工、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2.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坏;保险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固定资产可以按账面原值投保,也可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上述保险财产
5、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假如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下部超过重置重建价值为限。 2.局部损失 (1)按账面原值投保的财产,假如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应依据保险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假如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相当于或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2)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财产,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3.以上固定资产赔款应依据明细账、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 第十条流淌资产
6、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计算赔偿金额;发生局部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淌资产选择局部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出险当时该项科目的账面余额。 2.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假如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险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发生局部损失,在保险金额额度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假如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时,应当按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
7、淌资产选择局部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商定的该项科目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该项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赔偿,假如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2.局部损失 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本条款第六条的费用支出时,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流淌资产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已经摊销或不列入
8、账面的财产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的,依据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赔偿金额。 2.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财产,依据保险金额与重置重建价值或出险当时的帐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保险财产患病损失以后的剩余局部,应当充分利用,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可由本公司处理。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15天内根据保险费率规章的规定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爱护财产安全的各项,对安全检查中发觉的各种灾难事故隐患,在接到防灾主管部门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需仔细付
9、诸实施。 第十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财产占用性质、保险财产所在地址、保险财产增加危急程度等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准时书面对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七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削减至最低限度,并马上通知本公司查勘现场。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假如不履行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从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供应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抢救费用清单,抢救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账册,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本公司应当快速审定核实。保险赔偿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日内一
10、次支付赔款。 其次十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假如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示,本公司可以根据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需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帮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其次十一条保险财产患病局部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连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削减,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其次十二条被保险人从通知本公司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3个月内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条款第十九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者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次十三条被保险人向本公司供应的各种单证、证明必
11、需真实、牢靠,如有涂改账册,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哄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其次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亦可提前十五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保险人按_计收,后者按_计收。 其次十五条通知 1.依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需用书面形式,可采纳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实行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担当由此而引起
12、的相应责任。 其次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七条本保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对本保险项下的争议有排它管辖权。 其次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附件_,名称_。 2.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次十九条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份,送_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3、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保险人(盖章):_被保险人(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托付代理人(签字):_托付代理人(签字):_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附件 附件一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 投保人:_ 投保单号:_ 合同全文 费率 保险费 投保财产工程 以何种价值 保险金额 投保 (元)() (元) 基 本 险 特 约 保 险 财 产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附 加 险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保险责任期限自_年_月_日零时起 至_年_月_日二十四时止。 特 别 约 定 本投保单未经 投保人人地址:_ 本公司签章 电话:
14、_ 不发生法律效 联系人:_ 力。 行业:_ 全部制:_ 占用性质:_ 开户银行:_ 银行账号:_ 财产坐落位置:_ 保险 共_个地址:_ 公司签章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均属事实,并同意以本投保 _年 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_月 _日 投保人签章:_ _年_月_日 本保险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保。 经(副经)理:_ 经办人:_ 附件二企业财产保险单 鉴于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以及附加_险,并同意按本保险条款商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本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殊商定条件,担当被保险人以下财产的保险责任。 合同范本
15、附件 费率保险费 投保财产工程 以何种价值 保险金额 投保 (元)() (元) 基 本 险 特 约 保 险 财 产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附 加 险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保险责任期限自_年_月_日零时起 至_年_月_日二十四时止。 特 别 约 定 被保险人地址:_ 电话:_ 联系人:_ 行业:_ 全部制:_ 占用性质:_ 财产坐落位置:_ _保险 共_个地址:_ 公司签章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均属事实,并同意以本投保_年 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_月 _日 投保人签章:_ _年_月_日 被保险人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如有错误马上通知本公司。 推举公司财产治理制度简短二 甲
16、方: 乙方: 为划分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婚内财产的所占比例、收益、责任、处分等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公平协商达成全都意见,现签署协议如下: 一、固定资产: 1、_省_市_座_单元_房。 2、_省_市_号_栋_房同意将双方共同拥有的_套房产产权归子女_、_永久拥有,甲乙双方都无权单方面私自变更协议或变卖,因该_套房产均属于贷款购房,两人商定必需始终共同归还_处房屋的贷款,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3、私家车_,车牌:_,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如有一方放弃拥有权,拥有方应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贴。 二、公司股权 不管双方是婚内还是离婚以后,都占有公司内双方所拥有的股份及收益的_%,不管任何状况,所占股份不变,不得
17、更改。公司在保证运作资金充分的状况下,每年年底分红,所得分红由双方自行处置,对方无权干预。 三、责任与义务 婚内日常开支及公司运作开支由双方共同担当,如离婚,由男方支付女方每月_元小孩的抚养费,学费及子女大的医疗支出由双方共同担当。 四、其他 1、本协议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_年_月_日 乙方签字: _年_月_日 推举公司财产治理制度简短三 贷款方:_ 借款方:_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
18、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 元;可封存的流淌资产 元,有价证券 元;其它 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 _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 _年_月_日起,至 _年_月_日止,贷款方依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_%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 万元。在这个额度内,根据中国_银行贷款方法和信贷政策,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其次条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_(使用)的抵押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连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修理,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在借款方_(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
19、,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属借款方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供应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_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_。 第三条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缺乏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归还贷款。 第五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抵押物必需参与财产保险(有
20、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如发生灾难损失,借款方必需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方和使用的抵押物进展监视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帮助。 第九条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需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连续有效。 第十条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担当或分别担当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借贷双方依据实际状况共同商定增加以下条款
21、: 第十二条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本契约一式三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 1.抵押物清单_ 张。 2. 3. 4. 借款方公章:_贷款方公章:_ 法人代表章:_法人代表章: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附:抵押物清单_ 张 推举公司财产治理制度简短四 发票号码 保险单号次 中国人民保险*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 (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商定的保险费,根据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以下条
22、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数量 保险货物工程 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保 费_费 率_装载工具_ 开航日期_自_至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马上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中国人民保险*司 赔款偿付地点_ 出单公司地址_日 期_ 推举公司财产治理制度简短五 第一条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全部的以下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 (二)房屋内装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装; (三)家用电器、文化、消遣
23、用品; (四)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殊商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向他人租赁、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一)项所列财产,保险人予以承保;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殊商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二)至第(四)项所列财产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用品,保险人亦可予以承保。 不保财产 其次条以下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之内,保险人不担当保险责任: (一)有价证券、票据、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
24、农用机械;、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所销售的商品; (五)烟酒、食品(米、面除外)、药品、化装品; (六)嬉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像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常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七)移动电话和便携式电脑; (八)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 (九)被保险人非法占有、持有的财产; (十)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急状态下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由于以下缘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担当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二)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 责任免除 第四条由于以下缘由造成保险财产
25、的直接或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斗、军事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响、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消遣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无论内在或外来)、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缘由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效劳人员、借居人员的有意行为,或前述人员勾结、怂恿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虫蛀、鼠咬、霉烂、变质、自燃、自然损耗; (六)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 (七)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其他缘由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损失,
26、以及其他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期间 第六条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为1年、2年、3年、4年、5年五档,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一,并记载于投保单和保险单中,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期间内担当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第七条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本保险按份出售,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5000元,其中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_0元人民币,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 (二)如投保人购置多份本保险,保险财产的总保险金额为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乘以实际投保份数;但总保险金额不得
27、超过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超过局部无效。 (三)在保险责任期间,如投保人增加投保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增加,增加额为增加、的投保份数乘以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如投保人削减投保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削减,削减额为削减的投保份数乘以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费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如投保人购置一份本保险,保险人按每年每份保险28元人民币收取保险费,其中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项下的年保险费为16元人民币,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项下的年保险费为12元人民币; (二)如投保人购置多份本保险,保险人收取的年保险费总额为单份保险的年保险费乘以投保份数。 投保人、被
28、保险人义务及责任 第九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的有关状况照实告知; (二)投保人应依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在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本合同开头生效; (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房屋变更用途、保险财产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或保险财产全部权转移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七日内通知保脸人,在保险人办理同意担当保险责任的批改手续后,保险人才担当保险责任; (四)被保险人应当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五)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难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抢救并保存现场,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同时向当地公安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9、,以便准时查翻处理; (六)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者索赔。假如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恳求,且被保险人没有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恳求权的,保险人根据本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偿; (七)被保险人假如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各项义务,或有虚报损失等哄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亦可终止保险合同。 赔偿处理 第十条 (一)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供应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发票、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施救费用单据以及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等部门)的证明,以及保险人要求供应的其他证据和材料; (二)保险财产患病保险责任
30、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依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并依保险法有关规定支付合理的施数费用; (三)保险财产患病损失后的剩余局部,应合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 (四)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对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的损失按以下原则处理: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险,则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元;假如投保人投保本保险的份数为两份以上(含两份)十份以下,则最高赔偿限额为投保份数乘以人民币300元;假如投保人投保本保险的份数为十份以上(含十份),则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五)自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财产患病损失的当天起两年内,如其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或不供应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单证,即作为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