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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集合5篇 1、保守国家隐秘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室工作人员必需严守党和国家的隐秘,遵守保密守则,根据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单位工作人员必需做到:不该说的隐秘,肯定不说;不该问的隐秘,肯定不问;不该看的隐秘,肯定不看;不该记录的隐秘,肯定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隐秘;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隐秘;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隐秘;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隐秘文件、资料;不在一般电话、明码电报、一般邮局传达隐秘事项;不携带隐秘材料巡游、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部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治
2、理和清退工作,发觉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丧失、被窃、泄密时,必需马上报告,准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需进展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治理人员对隐秘档案材料应严加治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涉密计算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应用治理。凡隐秘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实行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涉密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要妥当保管,严防丧失。 第2篇: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1、保守国家隐秘关系国家的
3、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室工作人员必需严守党和国家的隐秘,遵守保密守则,根据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单位工作人员必需做到:不该说的隐秘,肯定不说;不该问的隐秘,肯定不问;不该看的隐秘,肯定不看;不该记录的隐秘,肯定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隐秘;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隐秘;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隐秘;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隐秘文件、资料;不在一般电话、明码电报、一般邮局传达隐秘事项;不携带隐秘材料巡游、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部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治理和清退工作,发觉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丧失、被窃、泄密时,
4、必需马上报告,准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需进展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治理人员对隐秘档案材料应严加治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涉密计算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应用治理。凡隐秘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实行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涉密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要妥当保管,严防丧失。 第3篇: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为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进一步增加保密意识,遵循严格治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便利工作的
5、原则,市社在原保密工作暂行规定的根底上进展了完善,制定了青岛市供销社保密治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仔细贯彻执行。 一、机关隐秘文件、资料的制作 (一)机关隐秘文件、资料(以下简称隐秘文件)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或委机关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光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二)制作隐秘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送范围及制作数量。 (三)纸介质隐秘文件的制作应当在机关文秘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磁介质、光盘等隐秘载体应当在本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
6、四)制作隐秘文件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包括纸质、微机及软盘内存应当准时销毁。 二、隐秘文件的收发与传递 (一)机关收发隐秘文件,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文秘室、档案室等重要部门要严守纪律,遵守职责,做到隐秘文件不丧失、不泄密。 (二)传递隐秘文件,由办公室文秘人员和处室指定的专人负责,并要实行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严格遵守各项保密治理规定,严守国家隐秘,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三)领导阅处隐秘文件应当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机关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大事发生,阅毕应准时退交文秘室及处室指定的特地人员。 (四)领导及涉密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把隐秘文件锁
7、入文件柜内,不得携带隐秘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携带回家,不得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需携带隐秘文件外出时,应到文秘室登记备案,并由本人亲自治理,严防丧失。 (五)领导及涉密人员不得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及委机关隐秘,不得在一般电话、电报、传真和私人信函中涉及国家及委机关隐秘。 (六)领导参与各种会议带回的隐秘文件,应准时交文秘室登记保存,需要时再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 三、隐秘文件的使用 (一)机关收到隐秘文件后,由主管领导依据隐秘文件的密级和制发机关的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知悉人员范围,不得擅自扩大隐秘文件的知悉范围。 (二)阅读和使用隐秘文件,必需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
8、登记、签收手续,治理人员要随时把握隐秘文件的去向。 (三)传达国家或机关隐秘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说明。 (四)复制隐秘文件,应当根据以下规定办理 严禁复制国家、省、市隐秘级以上文件,以及上级规定不准翻印的内部资料。 上级业务部门隐秘级以上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查同意,方可复制。 凡复制隐秘级以上文件、内部资料,要严格登记手续,掌握复制数量,并按原件要求治理。 严禁将各种隐秘文件带到营业性复制场所复制。 (五)隐秘文件不得擅自抄录、翻印、复印、携带、隐瞒和私自外借,对隐秘文件在保密期内尚未公开的保密事项,不得泄露。 (六)确因工作需要摘录
9、、引用国家或机关隐秘内容,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治理。 四、隐秘文件的保存与销毁 (一)隐秘文件必需放在铁皮专用文件橱或铁皮密码保险柜内。 (二)隐秘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对,发觉问题准时向处长(主任)报告,并准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按规定办理清退手续,严禁私自处理、销毁隐秘文件,需要销毁时应登记备案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三)办公室负责市社隐秘文件的保密治理,各处室负责本处室隐秘文件的保密治理工作。 (四)制止将隐秘文件作为废品出售。 五、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治理 (一)采纳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隐秘的,必需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二)涉及国家隐秘的计算机信息系
10、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需实行物理隔离。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输入联网计算机。 (三)存储隐秘文件的计算机媒体,如硬盘、软盘、光盘及磁带等,应按所存储信息标明密级,并实行相应的爱护措施。 (四)存储、处理、传递、公布隐秘文件的计算机局域网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实行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在互联网公布。 (五)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上安装不明软件,尤其是盗版软件。要定期使用杀毒软件清查计算机病毒,以免病毒破坏涉密计算机媒体。 (六)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供应或公布信息,必需根据肯定的工作程序,经过委保密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签后公布。
11、(七)制止将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隐秘信息。 六、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的领导 (一)机关保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由市社党委书记任组长,监事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处(室)处长为成员的机关保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保密工作的指导、监视、协调和检查。 (二)各处室处长为本处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治理、监视本处室的保密工作;各处室要确定特地人员详细负责本处室日常保密工作。 (三)新增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需进展保密教育或保密培训。 (四)严格保密工作奖惩制度,对于机关保密
12、工作做出重要奉献的机关人员要进展表彰嘉奖;对于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的机关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4篇: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为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进一步增加保密意识,遵循严格治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便利工作的原则,市社在原保密工作暂行规定的根底上进展了完善,制定了青岛市供销社保密治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仔细贯彻执行。 一、机关隐秘文件、资料的制作 (一)机关隐秘文件、资料(以下简称隐秘文件)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或委机关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光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
13、二)制作隐秘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送范围及制作数量。 (三)纸介质隐秘文件的制作应当在机关文秘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磁介质、光盘等隐秘载体应当在本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四)制作隐秘文件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包括纸质、微机及软盘内存应当准时销毁。 二、隐秘文件的收发与传递 (一)机关收发隐秘文件,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文秘室、档案室等重要部门要严守纪律,遵守职责,做到隐秘文件不丧失、不泄密。 (二)传递隐秘文件,由办公室文秘人员和处室指定的专人负责,并要实行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严格遵守各项保密治理规定,严守国家隐
14、秘,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三)领导阅处隐秘文件应当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机关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大事发生,阅毕应准时退交文秘室及处室指定的特地人员。 (四)领导及涉密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把隐秘文件锁入文件柜内,不得携带隐秘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携带回家,不得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需携带隐秘文件外出时,应到文秘室登记备案,并由本人亲自治理,严防丧失。 (五)领导及涉密人员不得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及委机关隐秘,不得在一般电话、电报、传真和私人信函中涉及国家及委机关隐秘。 (六)领导参与各种会议带回的隐秘文件,应准时交文秘室登记保存,需要时再履行相应的
15、借阅手续。 三、隐秘文件的使用 (一)机关收到隐秘文件后,由主管领导依据隐秘文件的密级和制发机关的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知悉人员范围,不得擅自扩大隐秘文件的知悉范围。 (二)阅读和使用隐秘文件,必需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治理人员要随时把握隐秘文件的去向。 (三)传达国家或机关隐秘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说明。 (四)复制隐秘文件,应当根据以下规定办理: 严禁复制国家、省、市隐秘级以上文件,以及上级规定不准翻印的内部资料。 上级业务部门隐秘级以上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查同意,方可复制。 凡复制隐秘级以上文件、内部资料
16、,要严格登记手续,掌握复制数量,并按原件要求治理。 严禁将各种隐秘文件带到营业性复制场所复制。 (五)隐秘文件不得擅自抄录、翻印、复印、携带、隐瞒和私自外借,对隐秘文件在保密期内尚未公开的保密事项,不得泄露。 (六)确因工作需要摘录、引用国家或机关隐秘内容,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治理。 四、隐秘文件的保存与销毁 (一)隐秘文件必需放在铁皮专用文件橱或铁皮密码保险柜内。 (二)隐秘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对,发觉问题准时向处长(主任)报告,并准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按规定办理清退手续,严禁私自处理、销毁隐秘文件,需要销毁时应登记备案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三)办公室负责市社隐
17、秘文件的保密治理,各处室负责本处室隐秘文件的保密治理工作。 (四)制止将隐秘文件作为废品出售。 五、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治理 (一)采纳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隐秘的,必需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二)涉及国家隐秘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需实行物理隔离。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输入联网计算机。 (三)存储隐秘文件的计算机媒体,如硬盘、软盘、光盘及磁带等,应按所存储信息标明密级,并实行相应的爱护措施。 (四)存储、处理、传递、公布隐秘文件的计算机局域网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实行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在互联网公布。
18、(五)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上安装不明软件,尤其是盗版软件。要定期使用杀毒软件清查计算机病毒,以免病毒破坏涉密计算机媒体。 (六)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供应或公布信息,必需根据肯定的工作程序,经过委保密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签后公布。 (七)制止将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隐秘信息。 六、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的领导 (一)机关保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由市社党委书记任组长,监事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处(室)处长为成员的机关保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保密工作的指导、监视、协调和检查。
19、(二)各处室处长为本处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治理、监视本处室的保密工作;各处室要确定特地人员详细负责本处室日常保密工作。 (三)新增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需进展保密教育或保密培训。 (四)严格保密工作奖惩制度,对于机关保密工作做出重要奉献的机关人员要进展表彰嘉奖;对于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的机关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5篇: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一、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肯定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肯定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肯定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肯定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
20、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资料、文件; 9、不在一般电话、明码电报、联网微机、一般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巡游、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院领导同志阅文制度 1、严守党和国家机密,自觉执行保密纪律,积极支持和做好保密工作. 2、坚持在办公室阅办文件,使用完后随即退回院机要秘书.做到不乱放、不横传. 3、不携带文件、资料巡游、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4、严格履行文件治理制度,借阅必需办理借阅手续.会议带回的文件,准时交机要秘书登记,不拖延、不积压. 5、文件传阅夹内的文件,严禁私自取走,因工作需要使用,须经机要秘书办理手续. 三、中层干
21、部保密制度 1、榜样地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2、保管好隐秘文件,离开办公室时要把文件锁入办公桌内,阅完后准时退交秘书人员. 3、不准携带隐秘文件回家阅办,不准携带隐秘文件外出,确因会议要求,必需携带时,要指定专人治理或本人亲自治理,严防丧失.制止携带隐秘文件到公共场所. 4、参与各种会议带回的隐秘资料、文件要准时交党办、院办机要秘书登记保存,需要时再履行借阅手续. 5、在涉外活动中,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遵守涉外保密纪律. 6、不准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机密,以及学院内需保密的事项. 7、不准在一般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隐秘,以及学院内需保密的事项.
22、 8、发生失、泄密大事,要积极报告,造成重大损失应严厉处理. 四、部门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1、要坚持党性,坚持原则,以身作则,榜样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 2、对文件、资料要准时阅办、清退,不积压、不横传、不丧失. 3、密级文件必需在办公室阅办,不准带回家,不准给家属、子女及亲友阅读,要教育家属子女不要打听或旁听他们不应当知道的隐秘. 4、重要会议内容、人事变动、隐秘数字,不准泄密,不在家里和公共场所谈论机密,不在一般电话和私人通信中涉及隐秘. 5、不准携带隐秘文件巡游、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外出开会或工作,确需携带的隐秘文件,必需妥当保管,不得丧失. 6、凡参与各种会议带回来的隐秘文件、资
23、料等,用完后一律交有关部门统一保管. 五、机要人员保密制度 1、机要工作人员要由政治牢靠,思想进步,品质优良,作风正派,组织观念好的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担当. 2、必需坚固树立保密观念,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做到不丧失文件,不泄密. 3、严格密级文件、重要资料的治理,做到安全、保密,文件的收发、传递、催办、立卷、归档工作,要准时精确. 4、密级文件、重要资料不得擅自抄录、翻印、复制、携带外出.对密级文件、人事变动、重要会议内容和保密数字,不得泄露. 5、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隐秘,不在一般电话和私人通讯中涉及隐秘.听到别人谈论隐秘时,要加以劝阻制止. 6、文件收发室、机要
24、文件室、档案室、打字室等重要部门要严加防范,随时锁门,不准闲人私自出入. 7、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等应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送市委、市府办公厅统一销毁(学院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登记造册后,送交学院党办、院办统一销毁). 8、工作调动时,要仔细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对丧失的文件、失密、泄密事故,要严厉查处并准时上报. 六、文件治理制度 1、文件必需实行专人治理,文件治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要准时报告保密委员会,要严格交接手续,交接不清不得离任. 2、文件收发、阅办等各个环节要做到制度严、手续清.做到准时、精确、安全、保密. 3、上级文件一律严格按规定登记、编号,使之件件安全,份份有据可查
25、. 4、文件传阅,夹内要设有文件清单,以备查对.传阅时由办公室机要秘书直接送阅,严禁领导人之间、处室之间横传. 5、文件借阅要有手续,使用完后,按时退还. 6、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对,确保文件安全. 7、文件治理措施,将文件存放在铁皮橱内,门窗要有安全设备.严禁将文件存放在担心全的地方,以防文件丧失.做好文件的防蛀、防腐、防潮等工作,以防文件损坏. 8、上级文件、资料,不得擅自销毁.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要填写登记表,上送市委、市府统一销毁. 七、复印保密规定 1、严禁复印中心、省、市委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密级以上文件;严禁复印中心、省、市负责同志的重要讲话稿及上级规定不准翻印的其他资料. 2、复印机必需专人治理使用,操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未经批准或不符合签批手续的,不得擅自复印. 3、严禁将各种内部文件、资料,到营业性的复印场所复印. 4、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失、泄密大事的,要追究其单位责任人和复印机操作人员的责任.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小学学校保密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