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多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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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多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安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视治理,爱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常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三、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展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2、(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依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简单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五、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需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需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六、经营者应常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

3、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准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马上停顿销售,并进展无害化处理。 七、经营者根据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留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八、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觉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准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治理机关。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治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爱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安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

4、工必需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以下食品进货时必需按批次索

5、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著名商标、闻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承受市场效劳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视检查。 推举第2篇: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

6、体安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视管 理,爱护消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指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需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只消费者经营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粮食及其制 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料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此 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展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六、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

7、址。 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3.依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重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期。 5.对使用不当、简单造成商品损坏可能顾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七、经营者应常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和卫生标准的,应准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马上停顿销售,并惊醒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根据食品广告指引购金食品时,要留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格来源的食品,应当拒绝进货,发觉有虚 假伪劣食品时,应准时报

8、告当地工商行政治理机关。 陕西汉上至尊酒业营销有限公司2022 年 11 月 14 日 推举第3篇:7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记录制度 一、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本店负责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是否有效: (一)营业执照; (二)生产许可证; (三)卫生许可证; (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 (五)强制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如QS); (六)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二、每次进货时,接验员要具体检验

9、食品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并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复印留存: (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检疫(检验)证明; (三)进货票据; (四)农产品产地来源证明。对不能供应相关质量证明或包装不标准、破包、透气等的食品拒绝进货。 三、接验员对所进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应与供货方出具的发票及清单逐一核对。 四、对获得著名商标、闻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只在初次交易时索取票证直接进入超市销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五、食品经营者发觉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

10、,要具体造册登记,马上报告工商行政治理或者质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执法机关,并根据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商品质量治理员对进货人员索取的票证进展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分管质量治理的负责人在食品入库或上架前查验记录,并自行组织食品抽查。并对索证索票状况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 六、食品批发商将加盖公章的进货票据直接装订成册建立进货台账,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本品种本批次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和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查验备案。将加盖公章的销货票据装订成册建立销售台账。 七、食品零售商将加盖公章的进货票据直接装订成册建立进货台账,非本市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

11、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本品种本批次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和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查验备案。 八、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展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供应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选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推举第4篇:食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库房要由专职治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仔细做好出入库登记。严禁选购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2.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打算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

12、置。 3 .库房治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展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展全面清洁。发觉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马上进展处理。 4 .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20厘米)、离地(大于3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 5.库房内全部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需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6.严格掌握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展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7.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

13、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制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8.选购食品时必需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 9.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需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 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穿插污染食品。 11.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添加剂的使用须由特地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12.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

14、冻温度范围的要求。 13.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14.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准时去除。 15.用于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修理,以确保其温度到达要求并保持卫生。 推举第5篇: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 其次条 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

15、文件进展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第三条 本企业各级治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进货时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第五条 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有企业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展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推举第6篇: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食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和可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16、订本制度。 其次条 进货时,仔细查验供货商主体资格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严把食品质量关,做到“三 查三看三不”: 1、查证明文件,看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不从无合法生产 经营资格的供货商处进货; 2、查食品质量,看每个批次的食品是否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不购进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制止经营的食品和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3、查食品包装,看所购食品包装和标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与食品相符、是否标注QS 认证标志等,不购进假冒伪劣食品。 第三条 在进货时向供货方索要以下票证: (一)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17、)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四)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相关证书复印件; (五)销售发票或凭据; (六)其他有关票据、证明。 第四条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分类、标准保存上述票证。 第五条 严格执行食品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除外)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予以保存。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 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第六条 乐观使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推举第7篇: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依据中

18、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展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二、治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进货是地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四、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店铺,可以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展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推举第8篇: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

19、为了使选购的原辅料(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能够满意 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购进的原辅材料一律应当进展实地查验,经过验证前方可入库。 三、在进货查验原辅材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的相关文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记录生产许可证编号、复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备日后检查。 四、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本企业自行检验食品原料的,要记录检验结果集保存检验记录。其中,联

20、系方式中应当注明供货者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五、对原辅材料包装标识进展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一) 查验包装标识是否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楚标注净含量、规格、型号等工程。 (二) (三) 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特别。 (四) (五) 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状况。 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末检验、检验,是否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状况。 (六) 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注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已经在中国依法登 1 记注册的代理商、

21、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七)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需经过检验检疫的,必需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选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由供货者供应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选购进货。 六、应加强原辅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包装不严、破损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准时予以处理;对过期、变质的,不得入库,并马上停顿进货和使用,进展返厂或无害化处理。 七、在进货查验时,发觉产品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应拒绝验收。发觉有假冒伪劣时,应准时报告。 八、进货查验记录应照实记录进货时原始状况,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推举第9篇: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为了加强食

22、品质量安全监视治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根据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爱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要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放根据产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活泼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对食品包装标识进展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产品自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生产标准号

23、、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依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对使用不当、简单造成商标破损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需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需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五、常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准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马上停顿销售,并进

24、展无害化处理。 六、根据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留意查验是否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承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八、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准时报告当地工伤行政治理部门。 申请单位: 申请人: 申请时间:年月日 推举第10篇: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治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爱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

25、民群众身体安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需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

26、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以下食品进货时必需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著名商标、闻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

27、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承受市场效劳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视检查。 食品安全治理制度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认真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

28、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当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实行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当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

29、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治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马上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设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马上停顿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治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状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照实记录。 三、库房治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

30、食品要准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准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常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枯燥和干净。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需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制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需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

31、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现卫生制度 (一)展现食品的货架必需在展现食品前进展清洁消毒。 (二)展现食品必需生、熟分别,避开食品穿插感染。 (三)展现直接入口食品必需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奇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现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现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现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需持有有效安康证明上岗,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安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需每年进展安康

32、检查,取得安康证明前方可参与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安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治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问培训制度 (一)仔细制定培训规划,定期组织治理人员、从业人员参与食品安全学问、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与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需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问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

33、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别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治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准时更换。 九、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规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状况。 (二)卫生治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治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

34、反制度的状况,发觉问题,准时指导改良,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觉的问题准时反应,并提出限期改良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食品销售安全治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准时去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干净。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治理人员。 3、食品陈设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觉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

35、、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准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需按“生熟分别”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需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供应分拣和包装效劳,供应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销售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设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36、。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纳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从业人员安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需进展安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安康证明.二,新参与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需取得安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治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催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安康状况进展日常监视治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看

37、到以下病症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实行特别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痛苦;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食品安全治理制度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安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经营根本条件与要求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1、我单位申请许可经营范围为 食品流通许可范围为 ; 2、我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所列的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其次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马上实行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马上停顿食品生产经营

38、活动,并向有关行政治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4、如若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食品生产或餐饮效劳的,本单位保证在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及增加经营范围后,方始经营。 二、本单位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干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

39、技术人员、治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穿插污染,避开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别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

40、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单位不得经营以下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安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安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养分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特别的食

41、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视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别需要明令制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根据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准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

42、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以下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需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养分成分及其含量。 六、根据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留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治理人员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治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治理措施。

43、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治理方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展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学问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状况进展监视检查,总结、推广阅历,批判和嘉奖,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帮助食品安全监视治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视、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公司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治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视检查。 二、食品安全治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状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治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需有记录。 五、发觉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设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四周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修理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需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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