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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检查调研报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概况 依据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饮水工作检查调研的通知(办农水函202312号),辽宁工作组于2023年1月18日至1月22日前往辽宁省,同省水利厅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同志进展了座谈,到锦州市的黑山县、阜新市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朝阳市下辖的北票市实地考察了多个工程,对村民进展了访谈和问卷调查。召集了省厅、锦州市、黑山县、阜新市、阜新县、铁岭县、沈阳市、沈北新区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同志举办座谈会,具体和深入了解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进展、阅历、问题和要求。此外,猎取了省、市、县提交的有关状况汇报、调查表格、农户调查表(33份)等一手资料。现将
2、调研状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根本状况 截至2023年底,辽宁全省农村总人口2377.76万人,饮水安全和根本安全人口1566.64万人,饮水安全普及程度为65.89; 饮水担心全人口811.12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4.11。饮水担心全主要包括水质担心全和水源担心全两大类。其中饮水水质担心全人口为305.07万人,主要包括:氟超标人口62.52万人;苦咸水人口52.70万人;未经处理的类及超类地表水人口0.10万人;细菌学指标超标严峻,未经处理的地表水1.43万人;污染严峻.未经处理的地下水人口56.19万人;其他饮水水质超标问题人口132.14万人。饮水水源担心全包括水源保证率低
3、、生活用水量不达标和用水便利程度不达标等方面,涉及总人口444.5万人。其中:水源保证率不达标173.64万人,饮水水量不达标人口225.74万人,用水便利程度不达标人口45.12万人。地方病病区人口61.56万人。 “十五”期间,辽宁省共完成投资90423万元(不含大连),其中国家补助18355万元,省财政补助18358万元,地方自筹资金53710万元。共建成农村饮水工程8338处,解决了398.26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2023年根据国家要求,全面启动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在中心以及省级财政资金的支持下, 20232023年,辽宁省已安排省以上农村饮水安全补助资金65472万元,规划解决245
4、.16万人 (根据国家下达的国债资金和省配套资金共为39776万元,规划解决184.17万人) 。到2023年底,辽宁省尚有农村饮水担心全人口565.96万。 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主要做法 1、组织领导及责任制落实状况 自2023年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解决农村饮水问题做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并把农村饮水工程建立做为“大禹杯”竞赛对各市农建工作考核的主要指标。同时明确了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水利部门领导是工程直接责任人,相继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水利、发改委、财政、农委、卫生、农电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工程建立领
5、导小组,制订了工程的实施方案。各有关县区也相应成立了工程建立领导小组,层层签订了责任状,落实了责任制,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立供应了组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形成了领导重视,相关部门协作亲密,工程乡镇、村热忱参加的良好气氛。 2、建立有效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机制状况 水利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立与治理的相关制度与方法,编制工程规划,组织工程实施,主持工程验收,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等; 进展改革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编制和报批、工程审批、规划下达以及工程建立的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建立资金的筹措和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的环境
6、爱护;卫生部门负责提出高氟区域需改水的范围和工程建成后的水质化验检测、监测。 省水利厅在2023年成立了辽宁省农村饮水工程技术中心,为全省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供应技术支持和效劳,局部市县也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组织,作为支持农水部门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技术补充。同时,省水利厅建立监视检查工作机制和信息快报制度。各市每15天向省水利厅报送一次工程建立进度状况; 省水利厅实行不同形式定期进展通报。加大督导力度。由省水利、进展改革委、财政、卫生等部门常常对各地工程建立进展督导,保证工程建立顺当实施。水利部门抽调工程技术人员成立技术督导组,分片包干,到现场进展技术指导。各地要将每处工程的施工单位、行
7、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投入、质量要求等内容建立台账,挂牌公示,承受群众监视。 3、规划等前期工作状况 按水利部的要求,“十五”期间辽宁省编制完成了辽宁省农村根本饮水井规划、辽宁省防氟改水防病改水工程建立补充规划、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近期实施规划、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报告、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和辽宁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规划。通过规划,统一了工程标准,确定了典型设计,编制了工程实施方案,保证了工程建立的顺当进展。 根据辽宁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联合下发的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治理暂行方法的要求,辽宁省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市水利局提出审查意见,由市发改委审批,并
8、抄报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备案。实施方案的编制由肯定资质的设计询问部门完成,工程要求落实到详细的村屯。同时,治理方法对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申报、编制、审批都做出了较严格的程序要求。 2023年,辽宁省在国家要求编制以县级为单位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以前,已先行要求各市以县为单位编制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可研报告,省水利厅已提出了审查意见,省发改委正在审批中。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的编制满意了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立的要求。 国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前期工作程序是,各市进展改革部门和水利部门联合上报下一年度的投资建议规划,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根据规划进展核查后向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上报投
9、资建议规划。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下发的投资规划,要求各市根据国家下达的投资额结合本市辖区内各县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际状况提出初步的县区安排额度意见,上报省发改委和水利厅。经过核查后,由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下达各市安排到县区的投资规划。根据投资规划要求,各县区编制工程规划,市里汇总后,并报省里审核。经省里审核合格后,县区开头编制实施方案报市里审批。省水利厅依据各市上报的实施方案批复下达工程规划。在接到国家的投资规划文,各县区落实工程地点,编制实施方案,审批下达实施。 4、资金配套及治理状况 2023年国家下达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国债资金570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为7340万元,规划总投资为1304
10、0万元。截至到2023年底,共完成总投资9919.46万元,占规划总投资的76。其中完成国债资金5330万元,占规划国债资金的93.5。地方自筹资金完成投资为4589.46万元,占规划自筹资金的62.5。 2023年国家下达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国债资金9999万元,省级配套资金安排4125万元,地方自筹资金为9602万元,规划总投资为23726万元。截至到2023年年底,共完成总投资17418.9万元,占规划总投资的73.4。其中完成省以上补助资金9304.6万元,占规划省以上补助资金的65.9。地方自筹资金完成投资为8113.3万元,占规划自筹资金的84.5。其中市级配套资金为136.2万元,
11、占地方自筹资金的1.42。县级配套资金为840.6万元,占地方自筹资金的8.75。群众自筹资金为7136.5万元,占地方自筹资金的74.3。 2023年国债工程规划于当年12月底下达,省级配套资金为6200万元,2023年工程将全面施工。 农村饮水工程建立量大,需要资金多,仅靠国家很难落实,因此辽宁省确立了国家、集体、受益群众多方出资建立饮水工程的原则。一般受益户集资达每户200500元。在资金使用上,国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水源工程、配电工程和主管路建立。土方工程、进户管网和配件等自筹资金解决。 5、工程建立治理状况 为加强工程建立治理,近几年来辽宁省依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
12、编制下发了辽宁省村镇供水工程治理暂行方法、辽宁省农村根本饮水井工程治理暂行方法、辽宁省农村根本饮水井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辽宁省农村防氟防病改水工程建立治理暂行方法。 为了把握好工程的标准和质量,要求各地严格施工队伍选择关、材料设备关、质量监视关、工程验收关等关口,加强工程建立治理力度。由县(市、区)水利部门组织有阅历、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工程建立中,实行大宗材料集中选购和招、投标制,并对材料、设备的生产企业进展考察筛选,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工程质量监视由各工程县水利部门派出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展技术检查和指导,保证工程的质量和标准。对各市实行进度报表制,各市每半个月向省水利厅上报一次工程进
13、度和存在的问题; 此外省厅还不定期地召开各市的工作会议,通报建立状况,指导施工。对工程工程进展档案治理。对单项工程工程实行建档立卡,单项工程的工程地点、工程形式、投资决算、工程效益、完成时间、固定资产移交等全部建档案。 对日供水1000m3(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单项工程(主要集中在沈阳市沈北新区)要求在编制工程实施方案的根底上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由省水利厅批复,并严格执行“四制”要求。 2023年完工工程由各县区为单位进展验收,市级组织复验。目前完工工程大局部已经完成验收,工程到达验收要求。省水利厅还将组织验收组对工程进展抽验。 6、工程公示及用水户参加状况 2023年12月30日,辽宁省在
14、辽宁日报上对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展了公示,2023年12月27日,辽宁省在水利厅网站上对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展了公示。通过工程的公示,使受益区群众准时了解工程的建立目的,结合村民自治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加的治理方法,仔细做好工程管护工作,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在工程建立工程落实前,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实行“一事一议”的原则,来确定工程工程。要求用水户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治理等各个阶段都要有代表参加,切实维护用水户的知情权、参加权和监视权,并在充分征求用水户意见的根底上,广泛承受用水户的监视,充分调动用水户参加工程建立和治理的积极性。 7、治理体制、运行机制及水价
15、状况 辽宁省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治理的意见的精神,自“十五”以来,把加强工程治理、确保工程效益发挥作为农村饮水工作的重点。治理体制力求从过去的责任治理转变为经济合同治理,实现产权和经营权分别。工程竣工后,积极推行租赁、承包等治理方式改革,对治理制度不落实的工程不予验收。2023年辽宁省根据国家进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立和运行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231752号)的精神,编制了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立治理方法初稿,规划在2023年正式出台。 近几年来,辽宁省农村饮水工程的治理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工程产权归水利站或村集体全部。工程治理由水利站
16、或村委会成立治理机构或落实治理责任人,负责供水、工程修理养护和征收水费。大工程多数为水利站成立机构治理,小工程和供水点由村委会指派或由村民选择一个责任人治理。 二是个人承包。工程产权归水利站或村集体全部。承包人与水利站或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人负责正常供水、工程维护和水费收取。 三是个人买断产权。买断合同规定,搞好工程维护,保证正常供水等。 四是大的乡镇集中连片供水工程由水利部门单独治理或乡镇自行治理。例如锦州市黑山县由县编委批准组建了“黑山县供水工程治理总站”,隶属水利局,详细负责工程的规划设计、工程建立和治理、修理运行,在工程运行过程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水价治理上,实行新水新价,经物价主
17、管部门批准后,按价收费。辽宁省的工程供水本钱包括水资源费、能源动力费(电费)、药剂费、水质检测费、治理人员工资、修理费、办公费、折旧费、治理费及其他费用。辽宁省工程供水本钱约为1.22元/立方米左右,工程运行费用为1.15元/立方米,折旧费为0.07元/立方米。其中工程运行费用中水资源费为0.01元/立方米,能源动力费(电费)为0.29元/立方米,药剂费为0.11元/立方米,水质检测费为0.03元/立方米,治理人员工资为0. 36元/立方米,修理费为0.23元/立方米,办公费为0.04元/立方米,治理费为0.06元/立方米,其他费用为0.02元/立方米。税费绝大局部地区暂未收取。 目前,辽宁省
18、多数地区政府没有对供水实行统肯定价,价格以协商为主,凹凸不等,每立方米在0.5元2.5元之间; 计价方式较多按人口计量,每人每月1.0元6.0元不等。比照现行全省城镇水价,农村饮水价格是它的1050。 从近几年的工程运行状况来看,受益群众对工程的供水效劳和水质特别满足,对水费也根本表示理解和承受。不过,对工程建立和运行中电价偏高普遍反响剧烈。 8、水源爱护及基层效劳体系建立状况 历史性、资源性和工程性缺水是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爱护好饮用水水源,是保证农村群众安全饮用水的前提和根底。辽宁省把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工作包括:进一步加大水源爱护和水污染
19、防治的工作力度; 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引导农夫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搞好废污水、垃圾处理,削减面源污染;开展农村饮水水源林划定工作,把农村饮水水源林纳入林业系统水源林爱护,严格制止破坏修养林和水资源爱护设施的行为;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 在制度建立方面,为加快辽宁省饮用水水源治理条例立法工作,2023年在省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省水利厅起草了辽宁省饮用水水源地治理条例草案,经过1年多的调研和多方征求意见,目前已经送交省政府。 此外,近期正在制定辽宁省突发性水污染大事应急预案,建立水污染大事应急组织,制定应急监测、应急反响、应急报告制度,以便应对突发性水污染大事的发生,使污染损失降低到最低程
20、度。各市也根本建立了相应的供水应急机制,当水源供水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或遇严峻干旱造成供水水量严峻缺乏时,可以通过组织人员打河井,利用本地区的蓄水工程,组织人力抢修水源,来确保农夫饮水安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缘由分析 总体上,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起步早,投入多,力度大,效果好,在全国处于较为先进的水平。不过,对于农村饮水安全这样涉及广泛、条件简单的工作来说,在快速推动的同时,也消失了大量的问题。需要准时总结问题,并分析这些问题的主要缘由,为进一步提升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奠定根底。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 1、前期工作及规划执行方面 由于辽宁省的市县财政比拟困难,目前工程工程的规划编制、审查
21、及前期工作经费尚未完全落实。在工程的申报过程中,由于不能完全确定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国债投资的下一年度规划人数,所以只能在国家投资规划下达后才安排落实详细的工程工程,造成工程规划的下达时间滞后。在工程落实后,由于受益区群众对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熟悉不全都,在资金下达后有局部群众不同意施工,造成工程工程规划的调整。这样,就使得前期工作的开展变得仓促,并增加了不确定性。 包括设计费在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经费不能在国债中列支,造成前期工作不能良好的开展。由于饮水担心全状况的调查核实、水源的选择论证、设计方案的优化等前期工作关系工程建立和运行的成败,在地方资金配套困难的地区,前期经费在国债中不
22、予安排明显是不合理的。但是,从治理角度讲,假如放开列支前期费,由于前期工作任务量的不确定性、前期工作投入的风险性,对有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立经费治理来说又难以完全承受。目前,前期工作费往往通过其他渠道解决。但是,这明显会影响前期工作质量,甚至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整体效果。在调研中即发觉为了解决水量缺乏和改善水质,普遍通过打深井和大口井作为水源,大口井的井深多数为510米,但干旱年份地下水位下降、水质污染等的风险明显较大,设计保证率很难得到充分保证。这和前期工作投入缺乏、工作深度不够直接有关。 规划执行中缺少敏捷性,对规划进展必要调整存在困难。农村饮水担心全人口确实定本身受到某些政策因素的影
23、响(实际上要多于规划人数),且饮水安全状况本身受制于气候条件、水文因素和生产活动,具有显著的动态性。规划不允许或难以调整,对于基层工作来说无疑增加困难。此外,规划制定未能充分考虑到一些更简单的因素,例如,规划解决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能无视了饮水担心全人口的实际分布,将同一行政村内局部自然屯列入规划,而将另一些也存在局部问题的自然屯不予列入。对于局部人口饮水安全的行政村,在规划编制时只计算饮水担心全的人口(小于行政村总人口),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很难将饮水安全的人口从工程中剔除,村民们都盼望饮水环境有所提高,同时也有利于农村的整体进展。因此,工程需要实施(或解决)的人口数会大大超过规划数(05年
24、调查的担心全人口数)。 2、工程建立治理方面 在本钱掌握方面,工程建立中的配电本钱平均到达全部本钱的4050%,政府选购渠道受到制约,在电业部门高度垄断的状况下,配电器材等价格昂扬,大大增加了工程的建立本钱。 在资金治理方面,补助资金的下达明显滞后。如北票市08年的工程已经启动,但补助资金还没有下来,不得已先行借用捐助扶贫资金200万,用于启动08年工程。类似状况对于工程建立治理造成很大困难,资金拆借简单产生漏洞。 在涉及多部门的治理体制方面,在农村供水和农村水利建立领域,土地部门、农业部门等把握大量相关资金和工程,如土地整理、农业开发、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和工程许多可以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立
25、中进展整合。目前尚缺少必要的协调整合工作。需要在治理体制方面进一步理顺。 在治理程序方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立要求实行招标,这就要求预付中标企业局部资金,同时又要求实行报账制度,后者是事后支付,两者之间存在冲突。 3、补助资金标准和落实配套资金方面 根据辽宁省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典型工程测算,辽宁省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人均投资为500600元左右,加之物价上涨,以及局部地区农夫居住分散,管线建立耗资较多,人均投资额在不断上升。比照2023年国家下达的420元/人的人均标准,明显偏低,还有一个后果是:实际投入远低于国家标准,地方水行政部门要求地方政府超额配套就遇到重重困难。此外,在2023、
26、2023年国债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执行过程中,少数县市存在着国债资金不能按时拨付的问题。由此导致辽宁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自筹资金局部所占比重较大。而由于辽宁省市县两级财政比拟困难,市县配套资金不能根据要求完全落实。在群众自筹资金局部,受益农户投工投劳按“一事一议”原则组织,农户的筹资力量在每人50100元左右。由于辽宁省防氟、防病改水地区农夫群众受传统观念影响,对花钱吃水不理解。这些地区往往水量充分,但水中氟超标、铁锰超标严峻,熟悉不到氟斑牙、骨质疏松、克山病对子孙后代的危害。由于农村饮水困难地区大局部位于偏远山区或经济不兴旺地区,地方财政无力解决配套资金。农夫自筹力量极其有限,参加工程的建立
27、与治理积极性不高。致使工程建立滞后,个别地区工程质量不高,影响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 在饮水安全工程建立中,还存在着先易后难的现象,即较早列入规划的工程工程大多处于条件较好、居住集中的地区,其人均本钱因此可以较低; 随着工作进一步深入,要完成剩余饮水担心全人口的工作,人均本钱将连续上升,从而使得地方自筹和群众自筹的压力变得更大。由于农村饮水安全补助资金是根据解决人口数安排,而不是根据工程建立工程进展安排,虽然要求进展省内、市县内部的统筹,但明显在客观上也会导致这种现象更加严峻。 4、工程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 一局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产权不清和治理不善的问题,致使工程治理责任主体的责任不落实或
28、主体“缺位”,已经建好的工程重用轻管。此外,由于农村水厂绝大多数规模较小,局部水厂还缺乏合理的水费水价机制,加之地方对水厂的电费、各类税费、卫生检疫等收费偏高,导致这些农村水厂缺乏大修和设备更新的必要经费,运营难以为继。在日常治理方面,由于资金缺乏,许多水厂治理人员缺乏相关培训,其业务素养不能满意正常治理维护的需要,工程运行质量大打折扣。水利部门、卫生部门之间的整合不充分,由于治理条例尚未出台,卫生等部门治理责任不落实,水质检测费用偏高、水质监测不到位等问题普遍存在,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正常运行。 水价方面,目前,辽宁省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多是政府定价,且大多数工程达不到本钱水价。通过调查
29、分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实行全本钱运行还存在较大困难,绝大多数工程不能提取工程大修、折旧费,所收水费只能维持简洁的再生产。还有一局部工程运行困难。 2023年,辽宁省除辽西北5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电费按农村照明电价收取外,其余各市还按生产用电标准收取,造成农夫饮水本钱过高,农夫负担较重。电力部门应让利于民,否则,难以保证工程长期有效运行。 目前,辽宁省的农村供水工程用水合作组织为770个,但尚未在民政部门注册。主要缘由是工程建成后,辽宁省的治理模式还主要以水利部门统一治理、村管和乡镇治理为主,假如单纯的依靠用水合作组织治理,由于目前工程当地受益群众的收入偏低,以及他们对供水工程的熟悉局限性,
30、同时缺少工程治理单位的约束,会增加工程建后的治理风险。 四、对农村饮水安全进一步工作的建议 结合此次调研,包括对工程、农户和各地负责人的调查了解,以及通过座谈会方式听取意见,针对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方面建议。 1、改善饮水担心全人口的统计和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工作 依据此次调研,实际上普遍存在饮水安全标准降低、饮水担心全人口数量被低估的状况。此外,对农村饮水担心全人口的统计工作必需充分考虑到水资源条件变化、生产活动影响导致的不稳定性,特殊针对干旱状况下以及局部矿区新增的农村饮水担心全人口进展准时调整统计。这种统计变化应当准时和更敏捷的反映到规划工作中,即要求规划的调整更加敏捷,更多考虑基层实际工作的
31、要求。 对于集中式供水的工程,编制规划时,至少要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工程拟解决的人口以2023年调查的担心全人口数为参照,尽可能的涵盖整个供水范围,而不仅仅解决担心全的人口。 在规划工作中,要求对同一行政单元内人均本钱不同的工程实行统筹,以固定的人均投入标准保证对各工程投资有合理的安排。考虑到农村饮水担心全人口的统计本身即存在缺陷和简单发生变化,这种做法可能导致地方在制定规划中的选择性,即更多项选择择居住集中、水源条件相对尚可、输水距离较短的工程工程,导致局部饮水安全问题更为严峻紧迫、工程人均建立本钱偏高的人群不能准时解决饮水问题。对于不同地区来说,总体上也存在上述差异,这更会导致对困
32、难地区的工作投入缺乏。因此,此次调研中各地负责人均剧烈要求根据工程安排资金,马上国家和省的投入局部依据各地提交规划中工程工程的投资比例进展补助,而不是根据解决人口的数量进展补助。 2、加强前期工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持续性 调研中发觉,普遍存在前期工作缺乏、前期工作经费无保障的状况。但是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来说,水源的牢靠性、设计的合理性恰恰关乎工程的根本持续,关乎巨大投入能否长期内根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状况。建立规定列支5%的前期经费,并对水源的保证率提出更详细和更可操作的考核标准。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设计,建议允许对小型和同类工程进展标准设计,而不必要求全部实行个别设计,以简化程序,削
33、减不必要的工作量和经费支出。 3、提高国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补助标准,显著增加农村饮水工程投入 此次调研中对农村饮水安全投入标准严峻偏低、国家投入缺乏、地方资金配套负担重有剧烈反映。这不应完全理解为地方想从国家财政多要钱的利益驱动,而是有其客观事实的支持。首先,从农村饮水解困到农村饮水安全,对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标准显著提高,既包括解决水量问题,也包括解决水质问题,后者的解决难度加大,可能导致总体上的人均解决本钱增加。固然,另一方面,解决范围扩大也使得很多轻度和较易于解决的农村饮水问题纳入规划,有可能降低人均本钱,但对此应当有更充分的核算。其次,从国家制定人均标准以来,物价上涨包括管材、泵站等
34、的价格显著上涨,但未被准时纳入考虑; 第三,随着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日益深入,后期列入规划的工程解决条件可能更差,本钱势必增加。第四,为了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质量,保障工程长期可持续运行,需要进一步提高建立标准和供水标准,这也要求投入标准的提高。 根据辽宁省的普遍反映,目前实际的人均本钱为500元以上,辽西地区可以到达600700元,在调研中甚至发觉个别工程的人均本钱到达2023元以上的特例。总体上,辽宁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人均本钱显著高于420元的国家标准。相比农村能源建立工程和农村开发工程均由国债全部保障、无自筹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关乎根本生存条件的改善,在国家投入上却存在显著落差。辽宁省属
35、于东部地区,地方经济进展水平和地方财政相对较好,省财政也以专项方式增加了对农村饮水安全的投入。尽管如此,在饮水安全问题更为突出的辽西地区,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的力量仍旧有限。调研中发觉普遍由农户根据每户约300元左右的标准筹集建立资金,已经超出原先的预期,进一步增加农夫自筹的潜力也特别有限。在此状况下,提高人均补助标准和增加国家投入比例(各地负责人建议由目前的40%提高至70%以上),好像是唯一可行的出路。在主要以国家和省财政支持下的政府投入之外,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治理中的产权改革,可以参加局部社会投入,在此根底上可能取消农夫筹资。 4、实行财政补贴,强化运行治理 在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巨大投
36、入和艰难工作的根底上,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已经取得显著成就,大量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状况显著改善。此时,关注的焦点就是,这种短期的改善能否长期持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治理是否有效?相比建立而言,农村饮水安全运行治理是更加隐性的,假如运行维护无保障,则不但建立投入的巨大资金最终形同铺张,而且会在一段时期之后集中消失群众饮水返困,其社会影响、政治风险不行承受。为此,必需根本解决运行治理的根本定位的问题。首先,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具有重大的公益性和政治内涵,不能要求市场化、自负盈亏的运行方式。其次,从其对象主要是落后地区的农夫来说,他们对水价承受力量相当有限,而小型化、在落后农村地区建成的工程,其资金
37、本钱、运行本钱都要高于城市地区,治理水平、经营水平也必定有限。依据一般的本钱-收益测算,农夫有限的支付力量和相对昂扬的本钱,打算了大局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无法市场化。因此,持续稳定的财政补贴成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持续的根本保障。调研中对于详细的补贴工程提出建议,认为工程折旧和大修(这也是调研中发觉问题较多的工程,大多数状况下工程折旧和大修无经费保障)可以实行报账制,由市县财政支持,日常修理维护可由水费支出。由此导致的治理效率问题、运行治理的鼓励机制问题还需要讨论。 与公益性定位和财政支持相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治理体制应当以县水利部门事业方式下的统一治理为主,而租赁、承包等方式带来产权流
38、失风险较大,在目前体制环境下似不宜大范围推行。在调查中,县水利部门统一治理的方式在辽宁也较为普遍。为了解决工程日常维护问题,需要完善效劳体系,恢复原先县乡水利效劳站的设置并予以适当扶持。此外,不排解并适当鼓舞农夫用水合作组织简单治理工程的模式。为此对农村供水工程用水合作组织赐予肯定的补助,促进其进展。辽宁省今年已安排省财政资金1500万元,规划补助农夫专业合作社100个。 5、加强部门协调,整合相关资金和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涉及广泛,国土、电力、卫生、交通等部门需要有不同程度的介入。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普遍反映卫生部门检测费用过高(到达一次1.5万元)。为节省工程建立和运行治理本钱,需要
39、尽快对该项费用制定标准。同时,要求卫生部门在收费检测之外,履行更多水质安全监测和治理职能。这需要卫生部门的协作和协调。由于电力设施在工程建立中占据4050%的极高比例,而辽宁省以深井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主要运行本钱又是电费支出(除了辽西北地区,辽宁其他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电价由电业部门核定,按每度0.71.0元的经营用电标准收取。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电费占综合水价的30%75%),假如电力部门在配电设备价格方面供应优待,并降低电费标准,例如普遍实行农电价格(0.5元/kw.h),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降低建立和运行本钱来说无疑是巨大的帮忙。目前,由于电力设备市场的垄断,以及政府部门选购制度的限制,配电设备的价格畸高。此外,诸如工程建立管线穿越道路等的收费问题、工程占地问题等,也都需要水利部门和交通、国土等部门之间的协调。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任务重、经费相对缺乏的同时,同样面对农村建立尤其是农村根底设施(包括水利根底设施)建立的一些其它渠道的资金,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缺少根本的整合。它们包括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农村开发和土地整理的工程资金。这些工程资金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是在充分协调统筹之下,可以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展必要的整合、统筹资金使用,从而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水利根底设施的共同目标下,取得更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