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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合同编号:_ 借款人:_ 贷款人:中国农业进展银行 出质人: (1)_ (2)_ (3)_ 借款人因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全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治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规划 分期提款规划 分期还款规划年月日金 额年月日金 额 2借款人在提款
3、前应向贷款人递交详细的提款规划,并供应说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规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商定的分期还款规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以下资金,但不仅限于以下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 2_。 3_。 4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
4、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全部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年_月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当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便利也可将质物托付与出质人商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缺乏局部由借款
5、人另行供应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全都。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担当。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缺乏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缺乏受偿局部,贷款人有权连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根据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
6、,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马上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治理及资金结算治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需严
7、格按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局部,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局部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准时向贷款人供应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协作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包括停顿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转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
8、供应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觉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状况时,应准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准时实行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其次条商定向借款人供应贷款,未能准时供应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赐予赔偿。 10担当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待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
9、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缘由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打算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转变住宅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托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
10、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供应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 2_。 3_。 4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 住 所_ 帐 号_ 贷 款 人 贷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住 所_ 保 证 人 (1) (2) (3) 保证人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开户银行 _ _ _
11、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出质人(甲方):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_ 开户金融机构:_ 账号:_ 合同编号:_ 出质人(甲方):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_ 开户金融机构:_ 账号:_ 质权人(乙方):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_ 为确保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承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商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其次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
12、年_月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全部权或经营治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担当。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当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削减,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
13、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局部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削减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削减,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担当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
14、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 发生以下状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顿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商定或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
15、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转变贷款用途、卷入或马上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力量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状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状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的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缺乏局部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以下挨次安排: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
16、用。 第十九条 其他商定事项:_。 其次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其次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篇3 出借
17、方(甲方):_ 身份证号码:_ 常用电话号码:_ 常住地:_ 借款方(乙方):_ 身份证号码:_ 常用电话号码:_ 常住地:_ 特殊提示: 请仔细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展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恳守信、协商全都的原则,为明确责任,遵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局部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整,(小写)¥_元(大小写不全都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其次条借款期限为:_个月,自_年_月
18、_日起到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出借方支付效劳费。 第四条借款用途:_。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商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效劳费,合同双方另行商定的除外。 第七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方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如消失以下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肯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局部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质押物毁损或
19、灭失,缺乏以实现本合同抵押、质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供应出借方可予承受的其他抵押物或质押物的。 第七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照实供应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承受出借方的监视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质押的工资卡进展查询和核实。并且在质押期间可以进展取款作为借款人还款。 2、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商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根据商定行使抵押权或质押权。 3、在质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工资卡业务(更改密码、报失等)如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要负全部的法律
20、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其次局部抵押、质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值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全部权并有权处分的工资卡号为和借款方妻子的工资卡号为质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工资卡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等状况,同意将该工资卡质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三局部保证条款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效劳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根据本合同商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工资
21、卡内的全部财产担当担保责任。如工资卡余额不够还清出借人债务的,由出借人长期质押工资卡直至还清债务为止。 第十一条如甲乙双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作了变动,保证期间根据原合同商定的保证期限相应顺延,即从变更后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算。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以下状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担当违约责任: 1、借款方供应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状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马上归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工资卡进展长期质押直至还清债务为止。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峻违约,按月利率百分之十支付逾期利息,三十日后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50%的违
22、约金,并担当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承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甲乙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5、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1、质押人供应的银行账号和密码、2、质押人供应
23、的身份证复印件、3、质押人供应的户口本复印件、 出借方(甲方):_ 借款方(乙方):_ _年_月_日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甲方(出借人):xx,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丙方(出质人):xx , 身份证号码: 丁方(保证人):xx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现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遵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平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期限 1.1 甲方同意借款¥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给乙方用于正常生产经营。 1.2 借款期限为壹个月
24、,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时,由乙方无条件地将本金一次性归还给甲方。 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计算。 2.2 借款利息由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 担保条款 3.1 股权质押担保条款: 3.1.1 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权(占乙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为19.5%)及其派生收益供应质押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若乙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的商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实行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优先受偿。 3.1.2 丙方供应的股权质押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
25、商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质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3.1.3 丙方保证其为乙方债务供应股权质押担保行为不违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连带保证担保 3.2.1 丁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供应连带保证担保,若乙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的商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的,丙方情愿担当连带还款责任,本保证担保为不行撤销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2 丁方的连带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商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3.2.3 本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两年,甲方在主
26、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未向丁方主见要求担当保证责任的,丁方的保证责任毁灭。 四、声明与保证 4.1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力量,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已得到其董事会或相应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适应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3)除了向甲方供应的资料已说明的外,乙方不存在未完结的诉讼、仲裁和企业破产审理程序。 (4)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马上发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以下事实: a 、与乙方或乙方主要领导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大事; 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大事; c、乙方担当的债务、或有
27、债务(向第三人供应的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 d、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偿债力量的状况。 4.2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 (1)按甲方要求供应真实完整的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上述资料没有重大遗漏。 (2)未经甲方同意,不将本合同项下债务局部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五、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5.1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3.1.1项之规定,没有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解除本合同。 5.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中所作的声明与保证中的任何一项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5.3 甲方未根据商定的日期、数额供应借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4 借款期限
28、届满或本合同因法定抑或商定事由被终止的,乙方应当自借款期限届满时或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应违约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以借款总额为基数,按0.5%的标准按日收取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条款及其它 6.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涉及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以法律规定为准)。 6.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丁各执一份,均具有等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
29、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丁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篇5 借款人: 贷款人:中国*进展银行 出质人:() () ()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全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治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种类用途 金额(大写)利率 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欠息按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条借款和还款 分期借款、还款规划: 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详
30、细的借款规划,并供应说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规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分期借款规划分期还款规划 年月日金额(小写)年月日金额(小写)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实行其他措施追收。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贷款合同,不因贷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贷款合同无效,质押人仍以质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质押人的过错造本钱合同无效的,质押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等动产、权利(详见质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
31、的质物(权),出质给贷款人。主要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质物(权)评估价值万元,实际质押额为万元。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质物(权)未设定其他担保,全部权无争议。出质人应保证其质押行为真实、合法,并依据贷款人的要求,定期供应财务报表以承受资信调查。 出质人应在年月日之前将质物全部权移交贷款人占有或办理质权转让手续,质物(权)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当保管质物(权)。贷款人为安全、便利,也可将质物
32、(权)托付与出质人商定的第三人保管。 在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前,质押物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质押物的价值相等。质押物保险到期,质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金,缺乏局部由借款人另行供应担保。 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在合同生效前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限全都。在质押担保期间,质押物登记届满的,由质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续登手续。 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权)转让、变卖、重复质押
33、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质物(权)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用于本借款未经出借
34、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权监视借款的使用。 其次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息 %,效劳费 元。 第四条还款 4.1还款方式为到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还本,每月初支付当月利息。 4.2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根据先还相关费用后还本的原则归还,相关费用系指 利息、担保费、违约金,甲方、丙方为追回借款本息、违约金等全部支出费用或其他 商定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提前还款 乙方提前还款需准时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缴纳的担
35、保费不退还。(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为限。例:未满十五天,按十五天结算利息,超过十五天但未满一个月则按一个月结算) 第六条 罚息 乙方未按合同商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归还的借款,甲方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三条商定的利率根底上加收 %确定。 第七条 借款担保 7.1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借款供应合法有效的(保证/质押/抵押)担保,第三人、借款 人也可以向保证人(丙方)供应合法有效的(保证/质押/抵押)反担保,详细商定见本 合同的相关条款。 7.2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出借人、保证人债权的变化的,借款人应准时按出借人 或保证人要求另行
36、供应经出借人、保证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或反担保。 第八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8.1 发生以下条款之一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 、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 、借款人或担保人供应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 、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或丧 失民事行为力量,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 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D 、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等,对其偿债力量产生不利影响的; E 、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
37、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担当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 的履行的; F 、发生第7.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供应出借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G 、在经营性借款中,借款人的经营实体拒绝或不协作出借人对其财务和经营状况进展 调查、了解和检查的; H 、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归还的其他情形。 8.2 借款人未按时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及其他产生的费用,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提前清偿全部或局部借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 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对未准时按期归还本息的,由丙方代归还后,丙方可以 扣除乙方局部或全部违约保证金,超过7天的,丙方可以实行一切强制措施向乙方及 反担保方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