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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货物学特殊货物心得体会报告货物学感想(8篇)有关货物学特别货物心得体会报告一 地 址: _地 址:_ 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 电 话:_电 话:_ 甲方现托付乙方承运甲方的运输业务,乙方同时具备相应力量完成甲方的运输业务。依据国家的有关运输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托付乙方运输的货物为:_.甲方应保证托付承运的货物不含有任何违法物品,甲方托付运输货物属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易碎商品时,甲方应在托付单中明确注明。 其次条 货物起运地、到达地 乙方依据甲方托付单的指令将货物从甲方指定地点运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若起运地和目的地有变更的,
2、甲方应在货物起运前书面通知乙方。 (货运托付单见附件) 第三条 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 乙方承运货物到达目的地经甲方指定验收人验收后,乙方应要求收货人在甲方的货物验收单上注明验收完毕字样,加盖收货单位公章并签字,填写收货数量及收货日期。 乙方应将上述货物验收单提交给甲方,甲方凭乙方提交的货物验收单与乙方结算运费,如发生货物验收单丧失应准时补回,否则甲方除可以拒付运费外,并可以要求乙方赔偿货物损失。 第四条 运输费用 1.运输价格按整车计算,详细价格参见合同附件:大路货运价格表。该附件略,实践中依据实际状况作调整或增减。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变动价格,需经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价格均含保险费。乙方
3、承受甲方托付应准时投保。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乙方应依据合同第三条规定将货物签收单提交甲方,并凭货物签收单原件结算运费。 2.双方在每月20日结算前一个月财务已入账的运输费(例如:2月20日结算1月份财务已入账的运输费),乙方应开具运输专用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 运输通知 每次托运前,甲方提前24小时用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备车(特别状况除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时供应适宜的车辆。 第七条 运输期限 甲方托付乙方承运每批货物,乙方应按商定期限到达。详细运输期限以货物托运单中的指令为准。 第八条 运输方式 甲方托运的每一批货物乙方不得中转和配运第三方货物。中途不允许消失货物换车现象,否则发生的损失由
4、承运方负全部责任。运输方式为汽车陆地运输。 第九条 风险抵押金 1.乙方将风险抵押金用现金形式交至甲方的指定账户。风险抵押金作为甲方货物损失风险抵押,若由于乙方缘由导致甲方货物损失或第三方索赔的,甲方从风险抵押金中优先扣除货物损失及支付第三方索赔,缺乏局部甲方另行向乙方追偿。 2.乙方交至甲方的风险抵押金为_(人民币)风险抵押金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 3.甲方违反本合同商定,致使乙方利益遭到损害的,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运输合同,并要求甲方归还风险抵押金。 4.本合同到期或满期后,如不再连续合作,甲方应在1个月之内归还乙方风险抵押金;假如连续合作,则转为下一年度的风险抵押金。 5.甲方收到乙
5、方的风险抵押金后应开具单据给乙方。 第十条 货物防护 1.货物装卸过程必需轻拿轻放,不得倾倒,不得在包装箱上踩踏、蹬跳,不得在货物上坐、躺或放置其他重物。 2.装卸过程,发生货物跌落现象,搬运人员应准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由货管部门对跌落货物进展重新验证。 3.承运人必需做好货物的防雨、防潮措施,并依据货物实际状况做好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托运方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应向乙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运费利息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甲方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风险抵押金的利息损失。 第十二条 承运方责任 1.乙方如违反合同第六条规定,应按每车总运价
6、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将货物运错地点或交叉收货人,应无偿将货物运到合同商定的目的地或应交收货人。假如货物逾期未到达,乙方除应向甲方按这批货物运费的10%支付违约金外,并应担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导致货物污染、受潮、包装损坏、货物缺少、变质、货物非自然损伤以及货物灭失的,乙方除百分之百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担当运输货物价格10%的违约金。 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消失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工伤等事故,由此引起的损失及相应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担当,与甲方一概无涉。 5.乙方在承运过程中,未按甲方托运单要求的期限送达货物,导致收货方索赔或引起其他损失的
7、,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并担当运输货物价值10%的违约金。 6.以上事项,若由于不行抗力而发生的,可减轻或免除乙方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发生诉讼的,双方商定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4.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托运方:_承运方:_ 授权代表:_授权代表:_ 签字/盖章:_签字/盖章:_ 签约时间:_签约时间:_ 有关货物学特别货物心得体会报告二 合同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卖方
8、:买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传:电传: 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以下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上述2、3、4条合计) 5.交货条件: fob/cfr/cif,_,_。 除非另有规定,“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0办理。 6.原产地国别: 7.包装及标准: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
9、“当心轻放”等标记。 8.唛头: 9.装运期: 10.装运港: 11.目的港: 12.保险: 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险;附加险:_。 13.支付条款: 13.1信用证(l/c)支付 买方应在装运期前_日,向中国银行申请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_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托收(d/p或d/a)支付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
10、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付款期限为_后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13.3汇付(t/t或m/t) 买方在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交的海运单据后七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14.单证: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以下单证: (a)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b)商业发票_份; (c)在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_份; (d)品质证明书; (e)装箱单/重量单/数量一式_份; (f)原产地证明书; (g)发货通知书。 1
11、5.装运条件: 15.1在cif和cfr条件下,卖方应在装运前十天以电报或传真将船名、国籍和船龄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卖方才可装运,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5.2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根据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十日通知卖方船运船只或者到达日期,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假如有必要转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准时通知卖方。假如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担当从第_日起发
12、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假如买方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备妥货物以待装船,则由此而产生的空舱费及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15.3在fob、cfr和cif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马上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净重、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估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急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规号。 15.4在运载船只启航之后_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本合同第14条中列举的单证的副本(各一份)航空邮寄给买方。 15.5可以/不得转船。 15.6可以/不得分运。 15.7卖方有权在_%数量内溢装或
13、短装。 16.检验和索赔条款: 16.1在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的港后,买方有权向货物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进展检验。检验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16.2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90日内,如发觉货物之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或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的不符,应在上述期限内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凭借上款规定的检验机构所发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除由保险公司或航运公司应担当的责任外,卖方须就该索赔要求进展赔偿。 16.3卖方应在收到于上述期限内由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以及索赔要求之后15日内回复买方。 16.4买方有权就第16条和第17条所述货物缺陷所造成的损失向
14、卖方要求索赔。 17.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其所供应的全部货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且是全新和未使用过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设计、制造工艺和全部材料而产生的缺陷,卖方应自负费用进展修理或更换货物或部件。 18.不行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以下缘由而导致不能或临时不能履行全部或局部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斗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掌握且不能避开和克制的大事。但受不行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大事通知对方,并应在大事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行抗力大事的证明寄交对方。假如不行抗力大事
15、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连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9.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章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担当,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局部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连续履行。 20.特别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买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有关货物学特别货物心得体会报告三 买方:_ 卖方: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
16、根据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局部 1.商品名称及规格: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 4.数量:_ 5.总值: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 8.装船时间:_ 9.装运口岸:_ 10.目的口岸:_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坚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急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承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银行开出
17、以卖方为抬头的不行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承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其次局部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行分的局部,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其次局部 /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
18、,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估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准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准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亲密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
19、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患病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准时通知卖方停顿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行抗拒的状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马上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承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
20、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仔细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承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拖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承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标准、估计装货日、估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
21、,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估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假如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需是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一样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承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假如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详细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亲密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准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
22、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估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准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准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以下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
23、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具体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需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供应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
24、110%的一切险和战斗险的保险单。 18.b不承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楚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承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承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前方可承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承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承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供应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供应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
25、代理人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马上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患病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急品说明书 凡属危急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需供应其危急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留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伴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假如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
2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觉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状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行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假如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患病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局部合同,但并不阻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7、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行抗拒”缘由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马上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难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明灾难存在。假如上述“人力不行抗拒”连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足的结果时,如买方打算不向他认为适宜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进行,并按中国国
28、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章和程序进展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打算,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 买方:_ 日期:_ 有关货物学特别货物心得体会报告四 托运方:_; 承运方:_. 托运方具体地址:_ 收货方具体地址:_ 依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其次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需根据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依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展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 货物到达地点: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 货物运到
29、期限: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需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商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顿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根据规定的标准进展包装,遵守有关危急品运输的规定
30、,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假如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准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
31、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一般货物中夹带,匿报危急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觉货物损坏,缺少,在_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状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
32、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假如货物逾期到达,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担当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以下缘由造成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
33、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担当违约责任: 不行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货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承运方:_ 代表人:_代表人:_ 地址:_地址:_ 电话:_电话:_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帐号:_帐号:_ _年_月_日订 有关货物学特别货物心得体会报告五 甲方:_ 乙方: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协商全都的原则,签订货物运输承包经营合同书。 一、合同期限 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1、甲方将己方工厂的物件及销售的产品全权托付乙方承运,运输方式为大路汽车运输效劳。 二、运费结
34、算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按以车装实际拉运吨位,_元/吨结算货物承运费,重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车载重量。 2、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凭随车货物单按_一结算,结清运费。 3、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数量不缺失,外观完好无损坏,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为交货完毕。 4、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按_元/月向乙方收取保证金,顺延年累计满一年止。合同期满双方续签合同,上一年的保证金则作为签合同当年的保证金。如双方不续签合同或合同解除后,保证金全额一次性退还乙方。 三、安全责任方 1、至签订本合同起,乙方一切安全将自行担当。 2、乙方承包期间对全部承运货物,车载人员负全部安全责任。若造成人员伤亡
35、或承运货物损失的,乙方担当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3、_、修理检测、年检保养、燃油材料、违章罚款、用费税额、交通事故理赔及人员工资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四、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生产需要要求乙方货物运输到指定效劳区;如甲方停工,停产等因素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 甲方对乙方的效劳质量,对发觉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展整改。若乙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效劳质量问题,以及_技术性能存在严峻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停车整改或终止合同。 甲方托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时,应明确承运货物品名、装货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货物到达地 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托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
36、,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担当。 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状况和估计到货时间。 若乙方特别状况不能准时为甲方办理甲方货运事宜,乙方应指派业务人员为代表,代表乙方为甲方办理货物承运的相关事宜。 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转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良。 (二)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不能以市场运输价风格整等任何因数,借故拖延,暂缓或是停顿对甲方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别状况,货物不能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准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展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觉有不合实际的状况,有权做出惩罚。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的经
37、营权限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_(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乘坐险等附加险种)、修理检测、过路停车、燃料及人员工资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担当。 5、每车装货完毕甲方向乙方供应装货重量、数量及货物清单,乙方出据货物单,一车一单(运单一式两份,货主一份,随承运货物_一份),货物安全到达凭货物单交付货物。 6、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丧失、破损,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乙双方协议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关_,合同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交付第三方承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给其它第三方承运。 五、其他商定 1、因第三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甲方的货物损失的,
38、乙方应先赔偿甲方损失后再向第三方追偿事故的处理与赔偿,由乙方与责任方按相关程序解决。 2、乙方消失驾驶员酒后驾车,由此影响甲方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运输_若要长时间的修理或其他缘由不能供应正常效劳,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双方可协商解决,若没有事先通知甲方影响运输效劳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 2、甲、乙双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商定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方赔偿对方应结算当天运费的10%违约金。 七、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双方同意交当地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必需执行法院判决。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 乙方:_ 有关货物学特别货物心得体会报告六 托付方(以下简称甲方):_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依据_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_年_月_日起到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