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买卖交易合同关于买卖合同(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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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货物买卖交易合同关于买卖合同(三篇)有关货物买卖交易合同一 电报:_电传:_ 卖方:_地址:_ 电报:_电传: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 其次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需由卖方妥当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缘由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当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

2、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当心轻放”、“保持枯燥”等字样及以下唛头:_ 第九条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计_.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_行收到以下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状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

3、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确实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的保险单。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在收到合同_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金额为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第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担当,全部发

4、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担当。 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1)卖方必需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需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估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需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假如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到达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供应5份具体包装图纸,注明具体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条款下: 假如由于卖方未准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

5、准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担当。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担当。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需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根底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名目。 e.安装、操作和修理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需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必需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全都,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

6、和修理状况下,卖方必需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赐予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起开头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需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展准确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终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必需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展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假如发觉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7、 (3)假如发觉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假如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缘由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假如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以下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归还买方,并担当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

8、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爱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担当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承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行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行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根据不行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行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假如不行抗力事故持

9、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马上生效。 第十七条仲裁 (1)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吵,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需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担当。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间,双方应连续执行除争议局部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准时交货,除因不行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

10、除,但是罚款额不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缺乏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假如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撤销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马上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附加条款(假如上述条款与以下附加条款不符,将以后者附加条款为准)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年_月_日用_文签署,原本一式_份,买卖双方各执_份。合同以下述()款为生效方式: (1)马上生效。 (2)合同签署后_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 (3) 买方:_卖方:_ 签名:_签名:_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 买方:_地址:_ 电报:_电传:_ 卖方:_地址:_ 电报:_电传:_ 本合同

11、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买卖 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 其次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需由卖方妥当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当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以下唛头: 唛 na_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

12、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计_.中国银行_行收到以下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假如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供应全套技术文件确实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

13、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_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金额为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担当,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担当。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需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假如货物任一包装到达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供应五份包装图纸,说明具体尺码和

14、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估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估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假如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准时通知卖方。假如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担当。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假如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担当。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担当。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担当。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

15、、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假如由于卖方未准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准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担当。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根底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名目。 e.安装、操作和修理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全都,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修理

16、状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赐予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起开头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需在交货前全面、精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终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展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假如商检局的检验发觉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

17、赔。 (3)假如发觉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假如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缘由,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假如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根据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以下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归还买方,并担当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

18、、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爱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b.根据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担当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假如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承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行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行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行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力应在不行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假如不

19、行抗力事故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马上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吵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展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需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担当,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连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局部之外的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假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准时交货,除因不行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在

20、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0.5%计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计。假如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马上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假如上述任何条款与以下附加条款不全都时,应以后者为准) _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年_月_日用_文签署。原本一式_份,买卖双方各执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马上生效。 (2)合同签署后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3) 买方:_卖方:_ 签名:_签名:_ 日 期:_地 点:_ 有关货物买卖交易合同二 甲方将以下货物卖与乙方: 名 称:_ 规

21、格或型号:_ 品 牌:_ 生产商:_ 数 量:_ 二、单价和货款总额 双方商定的价格条款是:_。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万元 三、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 交货时间为_年_月_日; 每批次交货数量的限制是:_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的担当 双方确定的交货地点为_; 运输方式为: 运费由乙方担当,但是已经合并计算入本合同的货物单价中 五、质量标准和验收条款 双方商定的质量标准是:_ 封样的方式和保存:_ 乙方在甲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当天应当准时组织人员进展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签收货物。不合格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六、包装和标签 双方确定的包装材料和方式是:_ 货物标签商定为:_ 七、损失风

22、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担当,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担当。 八、货物全部权 在乙方如数、准时地支付完毕本合同商定的货款前,甲方拥有对出卖货物的全部权,乙方有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缘由而导致甲方的上述权利受到限制或者剥夺。 九、货款结算和支付 结算和支付期限为:_年_月_日 支付方式为:_ 十、学问产权 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货物拥有合法、完整的学问产权,否则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予以充分赔偿。 十一、保密条款 有关本合同的协商、签订和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隐秘,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工艺、技术资料、双方客户、文件、图纸、价格等,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

23、非经对方或者法定权利机构的许可或者要求,不得向任何他方予以披露、使用许可或者进展其他任何形式的泄露和使用。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协商全都并达成新的条款时,可以变更本合同; 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在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同时,有权打算是否解除本合同; 在本合同商定的有效期限届满、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双方全都同意终止时,本合同得以终止 十三、违约责任 交货拖延的违约责任:_ 验收拖延的违约责任:甲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并由乙方担当损失风险,同时按日支付违约金_元; 货款支付拖延的违约责任:_ 交货不合格时的违约责任:_ 违反保密条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_万元,但是假如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的利益或

24、者守约方患病的损失大于_万元时,上述款项应当如数赔偿给守约方。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原告住宅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文书和意见的送达地址 双方明确本合同注明的联络方式是适宜的,任何因履行本合同的所需的与对方的联系和文书都以上述方式进展,除非经对方的书面确认才得以变更。 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 法定代表人: _ 法定代表人: _ 代理人:(签字)_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有关货物买卖交易合同三 合同号码:_ 日期:_

25、中国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_(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根据以下两局部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局部 一、商品品名:_ 二、数量:_吨 三、规格:_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详细价格原则上与_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全都。 五、交货期 _年 第1季度_吨 第2季度_吨 第3季度_吨 第4季度_吨 六、装船口岸:_港。 七、目的口岸:_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_天,按本合同其次局部第三条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xx公司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局部第九

26、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承受。 九、单据 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供应以下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本合同第一局部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行分割的其次局部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打算的条款履行 本合同的执行由_开立信用证。 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

27、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担当责任。 本合同第一局部以_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_?买方:_ 地址:_?地址:_ 电报挂号:_?电报挂号:_ 电传:_?电传:_ 其次局部 一、总则:本局部条款与第一局部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行分割的两局部。 二、交货条件 货物全部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限,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买方所派油轮,制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依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

28、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章。 由于卖方的缘由,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缘由,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行抗拒的缘由,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_,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规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规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承受或可以承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全都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承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

29、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准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别缘由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依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承受或不行承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买方在本条款通知派船规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承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状况通知卖

30、方。 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_,含水量_,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头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按“确认

31、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头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头,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

32、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由于以下状况消耗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展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缘由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制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局部第五条第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卖方若未能按本局部第四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

33、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供应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假如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依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syb_-59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

34、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买方所派油轮应参加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iclub_)以及tovalop协定。 八、人力不行抗拒 如因人力不行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局部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行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局部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_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 如买方除本局部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局部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患病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局部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局部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局部履约交货而使买方患病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局部总值的1。 十、_ 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_,不向法院申诉。_在被告所在国进展.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_委员会依据该委员会的_程序规章进展_。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_协会依据该协会的_程序规章进展_。_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其次局部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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