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合同八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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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用期劳动合同集锦八篇1 、三种情形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完全不同的新规定:当有三种情形消失,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或续订合同,或是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或续订合同劳动者同意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这些情形消失,劳动者提出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续订、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假如劳动者不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情形一:连续工作已满十年 这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

2、作满十年的。满十年是指从用工之日起到订立或续订合同时止已经满十年,与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和期限都没关系。这十年中,从前到后劳动者可能签订多个劳动合同,每个劳动合同的期限都不同,或是从来就没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属于这种情形。同时,这十年必需是连续的,中间不得有连续。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开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两年,又回到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十年,但不是连续的,就不能适用于这种情形。 情形二:同时符合“双十”条件 这种情形是指: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也就是说

3、,对于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而言,劳动者只有同时符合“连续工作满十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两个条件,才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情形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 这种情形是指:双方当事人已经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状况,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那几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其次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很可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这其次个固定

4、期限的合同期满时,劳动者都有权利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规定:不签订合同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解决这一问题,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做了规定,包括要求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不签订的,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一年不签订的,视为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依法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依据这些规定,只要用工超过一个月,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二倍工资;假如超过一年还没订立劳动合同,不仅要支付二倍工资,还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对试用期作出一

5、些新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商定的对劳动者的考察期。劳动合同法连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一些规定,如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商定条款,双方可以商定也可以不商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细化了对试用期的规定。 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如试用期过长、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6、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二是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四是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是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商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

7、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享有全部劳动权利 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能由于试用期的身份而在权利方面受到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分对待。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酬劳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承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也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加民主治理或者就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展公平协商的权利。尤其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同样要给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不能在试用期满后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劳动合同

8、篇7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爱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识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酬劳、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哄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同时,也是作为企业初步考察应聘者的力量与潜力的方式,以此来安排和确立应聘者的职能及岗位。本文简要以案例形式分析了试用期合同的签订问题,望对您有所裨益。 一、案例 某公司因工作性质的缘由,人员更迭频繁,为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当进展,不断有新人被聘请进入公司,同时又不断有员工离开公司。在离职员工中,很大一局部为新聘请员工,他们当中一局部人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公司发觉其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关系;一局部人因感觉不

9、能适应公司的工作强度和工作性质,或不满足公司供应的工作条件而提出辞职。 暂且不说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严格的法定理由和程序,单单与每一个新入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再办理离职手续,这个过程就让人力资源部的工作显得特别庞杂。于是,人力资源部设计了两种应对这种状况的劳动合同,一种是试用期内临时不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合格后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另一种是仅对试用期内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 二、提示 (一)试用期是考察期 大量用人单位为避开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履行繁琐的手续,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单独签订一个3个月到6个月不等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打算是

10、否聘用该劳动者。试用期考核过关的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履行劳动职责;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则直接终止试用期合同,不再转正录用。但事实上,用人单位这样的做法却是违法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无论试用期多长期限,岗位有多重要,试用期内都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不仅不能防范用工风险,反而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更大的用工隐患。 (二)试用期不能没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11、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虽然与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关系相比具有敏捷用工的特点,但试用期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局部,建立试用期劳动关系,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同时给予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可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劳动者的工作力量进展初步快速的考量,经过一个月的考察,对初步确定与用人单位进展相符,具有培育潜力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准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经初步考察明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应当说明理由后尽快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特殊留意一个月的时间

12、期限,假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商定工资标准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仅建立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能成立 法律并未制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但是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有百害而无一益。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能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试用期期限和劳动权利义务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被视为商定短期固定期限的正式劳动合同,不具有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劳动合同”的预期法律后果

13、。 其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具有特别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因具有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而应当计算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占用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易于形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增大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负担。 最终,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能成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试用期的商定及法律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均应当遵循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执行起来较试用期用工规定相比更为严格,违反了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初

14、衷。 三、操作 (一)在黄金三十天内签订劳动合同 自员工入职的30天内,即从试用期开头就签订劳动合同,完善人力资源的治理工作,可以从流程的开端就防止争议的发生,免除用工风险和治理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 (二)留意聘请技巧,奇妙设计录用条件 聘请是员工治理的第一个步骤,也是人力资源治理的入口环节,除了严格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定权利义务,防止风险发生之外,还应对试用期更为重视,特殊是试用期可以即时无补偿解除的运用要素。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奇妙设计聘请录用条件,在选拔人才的同时,为试用期内顺当处理劳动关系打好根底。 四、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

15、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酬劳

16、。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

17、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马上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8 市人社局相关人士提示,签订合同时肯定要留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名称、住宅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酬劳;社会保险;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另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

18、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局提示,大学毕业生要弄清晰将来工作单位是否有人事治理权。假如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主管单位是有人事治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他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无人事治理权,要通过人才沟通中心接收学生档案。向学校上报档案转寄地址时,肯定要精确清晰,准时确认档案是否寄到。 对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来说,假如选择把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需留意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人事部门报到,办理人事档案相关手续,否则会被认为弃档。假如选择把档案临时留在学校,要准时地向学校提出申请,根据学校要求签订高校应届未就业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找到工作之后,记得把档案关系从学校迁出,以免给以后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必要麻烦。 市人社局还提示,大学毕业生办理就业创业证后,假如失业可享受推举就业等效劳。假如自主创业,可以享受从事个体经营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入住孵化基地进展、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优待政策。 依据人社部要求,今年起就业创业人员全部发放就业创业证,对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未毕业的大学生可托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代为申领。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宅在地公共就业效劳机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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