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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购协议书范文汇总5篇一、 认购房屋状况 商品房坐落:肥乡县广安路东段223号单元 层 室 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 销售面积:_平方米,其中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此房面积为合同暂定面积,实际面积最终以政府核定的实测面积为准) 二、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 _元,总价款为人民币_元,计_(房款为合同暂定面积计算的房款,实际房款最终以政府核定的实测面积为准) 三、 认购方式及定金:一次性( )按揭 ( ) 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年月日一次性付认购定金 元。并签定本协议,剩余认购款于十五内即 年 月 日前付清,房屋主体封顶交清全部房款。逾期不付者,将视为
2、乙方自动放弃认购权利,甲方有权将此房另行出售且乙方认购定金不退。 2、银行按揭 乙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认购定金 元。并签定本协议,剩余认购款 于十五内即 年 月 日前付清,房屋主体封顶办理银行按揭。逾期不付者,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认购权利,甲方有权将此房另行出售且乙方认购定金不退。 乙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认购定金 元。并签定本协议,剩余认购款 于十五内即 年 月 日前付清,房屋主体封顶办理银行按揭。逾期不付者,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认购权利,甲方有权将此房另行出售且乙方认购定金不退。 四、 合同签署: 乙方需在甲方电话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甲方办公室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如选择按揭贷
3、款方式,需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办理贷款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按实际成交额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者,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认购权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将此套房屋另行出售且已付房款不退。 五、 双方权利义务: 5.1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期限内,甲方有义务保存乙方购置该商品房的权利,甲方不得将乙方定购的房产销售给第三方。 5.2在签署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遇不行抗力意外大事致使客户所认购房屋不能出售,甲方有权撤销本协议,届时甲方除将已收房款无利息退回乙方外,不再担当其他责任。 5.3乙方若未根据本协议第三条及第四条所商定时间交款并办理相关手 续,则甲方无须经乙方同意即视
4、为乙方自动退房并放弃本认购协议的全部权利,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并将该商品房另行销售,乙方所交定金不退。 5.4若乙方在签定此协议并交付定金后要求退房,甲方不再返还乙方定金,并有权处置该房屋。若乙方在签署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调房的,经甲方同意的调房,甲方向乙方收取调房费_元,且乙方应按调房后房屋的最新售价向甲方补齐房款金额。 六、乙方所定房屋房号、面积以政府最终审批为准;本协议商定内容与政府最终审批不符的,甲方不担当违约责任。 七、乙方确认本协议中商定的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真实、有效、畅通,如联系方式变更,乙方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八、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5、向当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且甲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效力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河北冀禾种业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经办人: 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认购协议书 篇4 编号: _ 住宅认购协议书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立约双方于公平、真实、自愿的前提下签署本认购协议书,对认购协议书或认购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责任,任何一方均完全明白并情愿全部担当。 一、乙方认购房屋根本状况 乙方
6、自愿认购甲方开发之位于昌邑市潍河西路与交通街交汇处工程,认购住宅为号楼 单元 层 户,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销售合同面积为准),住宅单价为: 元/平方米;车位号,车位总价为:_ 元;贮存室号,贮存室面积: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销售合同面积为准),贮存 室总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 (¥元),(最终价格以销售合同价格为准)。 二、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付款时间: 乙方须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携本认购协议书、身份证原件到位于潍坊昌邑潍河西路159号售楼中心签署潍坊市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付清全部房款。如乙方于本认购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5日
7、内未完成签约并付清全部房款,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房屋的购置权,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销售而无需通知乙方,乙方支付的认购定金不予退还,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担当。 银行贷款 签约所需资料: 签约当天,乙方需携本认购协议书、身份证原件、申请银行贷款所需全部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签约,全部责任由乙方担当。 付款时间: 乙方须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位于潍坊昌邑潍河西路159号售楼中心协商签署潍坊市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交纳银行要求比例的首付款。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未完成签约,或未支付首付款,或未供应银行贷款所需的全部材料,或非甲方缘由导致无法按时办理按揭的,或者未办理与签约、付款有关的其
8、它事宜,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房屋的购置权,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销售而无需另行通知乙方,乙方支付的认购定金不予退还。 三、定金、预付款 本认购协议书生效后,乙方需交纳人民币 伍 万元整, 作为本协议项下的定金,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齐估计总房款的60%(总房款包括正房、车库、贮存室)。剩余款项在签订潍坊市商品房销售合同时按本协议其次条执行。 四、装修条款 文昌花园交房标准为毛坯;贵.和堂1号楼、3号楼由甲方指定装饰公司供应设计方案并统一施工,装修费用计算标准详细如下: 1、为保证房屋设施完好,原则上由甲方统一根据甲方供应样板间标准装修,装修费用为1200元/; 2、如确需共性装修,由甲方
9、指定的装饰公司按乙方要求供应设计方案并统一施工;乙方需预付装修设计及人工等费用100000元,多退少补,材料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四、其他商定: 1、乙方须根据自己所选定的付款方式按期如数交纳全部房款,履行商定义务。 2、乙方不得转让本认购协议书项下的权益,非直系亲属不得更改买受人。 3、本认购协议书应由乙方本人亲自签署;如本人的确不能亲自签署,则须依法托付代理人全权代为办理,乙方托付代理人办理的,须向甲方供应有效的、经公证的授权托付书、个人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资料;未成年人购置房产的须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订;因托付代理人或监护人签订合同所产生的责任、损失以及不利后果等的,概由乙方自行担当并
10、负责,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 4、在双方签订潍坊市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如遇不行抗力或政府政策调整等因素,甲方有权撤销本认购协议书,在此状况下,甲方除将乙方已付认购定金无息退回给乙方外,无需担当其它任何责任。 5、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以本认购协议书所载明为准,乙方保证其供应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甲方可通过电话、短信、传真、挂号信、特快专递、潍坊地区范围内任一报纸公告等任一方式通知。若乙方联系方式错误或变更后未准时通知,甲方按原联系方式通知后即视为送达,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部担当。 6、潍坊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后,本认购协议书自动失效。本协议未商定事宜,均应以双方签署的正式潍坊市商品房销售合同为据。
11、 7、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8、本认购协议书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业务代表: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 月日 认购协议书 篇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万通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自愿购置甲方的 房屋,房屋用途为 。乙方须于签定协议当日向甲方支付预购房屋定金人民币 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购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有共用面积),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
12、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的面积为准。 其次条: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 %(含)时,根据本协议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面积误差超过上述商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 日内,加以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大写)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值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协议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2、根据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房屋单价据实结算。(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平方
13、米人民币 元,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付款方式见本协议附件二。乙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直接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终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 ,银行帐号为。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协议附件二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协议商定的付款期限其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 (大写)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缴纳的定金甲
14、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立工程质量监视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立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商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根据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求,提交建立工程质量监视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 年 月 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立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除在协议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六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
15、、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缺乏局部的相应市场平均价格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除不行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本协议商定房屋交付之日其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的金额的万分之 (大写)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协议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因不行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过 日,超过时乙方有权解除
16、本协议,协议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内部认购协议书内部认购协议书。甲方应将乙方支付的定金、房价款以及利息退还给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应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本协议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担当补充协议中双方商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方同意按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方法、北京市建立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展保修。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
17、业治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未选订物业治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治理公司负责治理。 第十二条:双方同意在未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前,本协议作为正式有效合同。甲方保证于 年 月 日之前,完备法律手续,取得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与乙方换签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本协议书与换签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一样的条款,在换签后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予保存,不得擅自变更已订明条款的内容,本协议所附附件为草案,以最终签定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为准,如有违反视为违约行为,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于 年 月 日之前完备法律手续而造成乙方无法换签正式契约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8、。协议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协议终止后30天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若乙方在甲方取得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后30天内不与甲方换签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视为乙方违约解除本协议,甲方自乙方违约之日起30天内退还乙方交付的房价款,对乙方所交付的购房定金及其利息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本协议签订后至换签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别缘由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预售转让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交纳。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根据以下第 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