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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街道高层消防建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XX街道高层消防建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讨论,打算在全街道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进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維,根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展责、业主积极参加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综合治理,全面摸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根本状况,实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整治时间
2、 2023年3月至8月。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点 (一)日常消防安全治理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治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治理人、重点岗位人、特别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消防掌握室无人值班。 3、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准时整改火灾隐患。 4、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命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觉、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力量。 6、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3、和消防演练。 7、物业效劳企业未根据合同商定对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进展维护治理、供应消防安全防范效劳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的设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掌握室设备故障,掌握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4、设有消防掌握室的高层建筑单位未接入城市远程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与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转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纳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
4、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的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消防车通道 1、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治理单位未根据XX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X政传发2023XX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X消委2023XX号)明确的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2、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门禁升降杆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阻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
5、饰物等障碍物。 3、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 4、采纳封闭式治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状况下马上翻开的保障措施。 5、建筑的治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效劳企业未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治理职责。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治理 1、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3、新建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未提前预留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地;已建成的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未设置满意居民停放需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 (六
6、)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纳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七)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査门未采纳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展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纳有效措施进展防火封堵。 2、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治理不到位。 (八)电气燃气治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标准,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标准。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状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7、3、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内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4、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迫断装置。 5、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治理措施不落实。 6.用火、用电、用气不标准。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属地板块责任。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纳入平安创立及基层网格化治理等工作统筹部署推动,定期对相关单位依法履职状况进展督导检査。 (二)部门分工。 1、派出所。加强对除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高层建筑的监管
8、,催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效劳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居民住宅小区开展排查。 2、综治办。指导、催促物业效劳企业根据物业效劳合同商定,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治理,并纳入行业治理、信用评价范畴;强化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符合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使用规定的高层住宅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修理,列入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使用范围,并畅通申领渠道。 3、村建中心。催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 4、市场监管分局高新区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电器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
9、5、安监站。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急化学品德为的监管。 6、城管环卫党支部。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和建筑景观亮化的监管。 7、供电所。催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供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査,对电气线路敷设杂乱、存在严峻安全隐患的高层住宅建筑,依据电气设备产权归属,属于电网资产的,纳入电网企业改造规划,属于开发商或物业治理的资产,由资产实际全部者或治理者组织实施改造规划。 8.其他有关部门。社事办、文广中心、卫生院、邮政局等其他部门要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派出所责任。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
10、训以及状况汇总等工作。加强对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的监管。 七、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各社区(村)、效劳站、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通过召开会议、公布通告等形式,发动全社会参加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媒介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整治舆论声势。 (二)自查自改阶段(3月10日至3月31日)。各社区(村)、效劳站、有关部门单位要催促高层建筑单位、物业公司对比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可从“XX消防信息网”下载,网址XX),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治理
11、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保证消防安全。 (三)全面排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30日)。各社区(村)、效劳站、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分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聘请消防专家、消防技术效劳机构等方式,逐个区域、逐幢建筑对辖区全部高层建筑开展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建筑底数和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单位,査实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措和整改时限,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全面把握消防安全基状况。排查期间,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查边改,逐项消退隐患,确保高层建筑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
12、四)重点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各社区(村)、效劳站、有关部门要对比排査出的隐患问题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规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催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专项整治期间,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社区(村)、效劳站、有关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状况进展检査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催促重新进展整治。各社区(村)、效劳站、有关部门单位要仔细总结,固化阅历,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难点问题,准时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健全高层建筑消
13、防安全长效治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效劳站要充分熟悉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导组反应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防范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地区、本系统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效劳站负责人是本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讨论、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 (二)齐抓共管,合力部署推动。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效劳站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努力营造“部门联动、全员上阵,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消防监管良好局面,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状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物管中心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勢,加强业务指导,大力提升工作质效。 (三)强化督导,狠抓责任落实。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实行“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状况。对高层建筑排査不彻底、失控漏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准时排查发觉或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实行约谈通报等形式催促整改;对因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高层建筑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