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宏帆广场项目销售中心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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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HFNJ-HFGC(GC)-14-001 合同名称:南江宏帆广场项目销售中心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南江宏帆广场项目销售中心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发 包 方:南江县宏帆房地产开发 (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南江县南江镇下河街公园坝小区E栋四楼联系 : 联系 : 承 包 方: 重庆大洋(集团) (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 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重庆村1号10-13 联系 :023-63538016联系 : 签订地点: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签订时间:20 14 年 7 月 17 日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南江县宏帆房地产开发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重庆大洋建设(集团)(以下简称:乙

2、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南江宏帆广场项目销售中心总承包工程 。1.2 工程地点:南江县南江镇宏帆广场项目。2. 承包方式与工程内容2.1 承包方式: 乙方以总承包方式承接本工程,并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承担其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和总承包单位应承担的总包责任(包括本合同约定的总包责任)及配合工程的配合责任。2.2 工程内容:销售中心(含样板房)土石方平场、基础、主体(包括结构和建筑)、内外装修、泛光照明、强电、给排水、暖通空调工程

3、、弱电及园林景观工程等。包含但不限基础建筑结构工程、门窗、楼地面、墙面、天棚吊顶、轻质隔墙、隔断安装、石材、卫生洁具、卫生间防水及内装修、水电工程,弱电系统,外墙装饰、室外景观、泛光工程以及绿化种植养护等。3. 合同工期3.1 合同工期:日历天数 70 天。3.2 开工日期:2014年 7月 16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3.3 竣工日期:2014年 9 月 25 日,具体竣工时间按照开工时间、根据合同工期进行推算。3.4 竣工目标:2014年度10月1日南江宏帆广场项目销售中心能开门营业。4.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建

4、筑工程和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否则,视为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按照监理或建设方要求返工,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为止。5. 合同价款“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合同包干总价为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叁佰零肆万柒仟零伍拾肆元陆角叁分),计价条款和结算条款均按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6. 组成合同的文件6.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6.1.1 本合同协议书;6.1.2 合同条款及附件;6.1.3 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1.4 图纸。6.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包括其附录)的排序

5、即为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排在前面的优先,后者次之,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及评标期间往来文件,以其甲方确认的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双方往来函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7.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 甲方向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4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

6、章 后生效。甲 方: 乙 方:(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 办 人: 经 办 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账号:日 期:20 14 年 月 日 日 期:20 14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1.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下列词语除条款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简称“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 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简称“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

7、法继承人。1.3 项目经理:指乙方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4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在合同条款中约定。1.6 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7 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8 合同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从开工日期到竣工日期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9 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

8、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0 竣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报验并经验收合格的时间。1.11 增加工程内容:指甲方向乙方增加的超出乙方承包工程范围或工程子项内容以外的工程内容。1.12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3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4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5 违

9、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7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8 小时或天或工作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且不扣除法定节假日。按工作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如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

10、间为当日24时。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应按协议书中的规定顺序执行。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清楚的了解合同条款以及所有合同文件的内容,承包人对此等文件的不了解或疏忽均不能免除其遵守合同文件或任何部分规定的责任,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其解释权归于甲方。3. 图纸3.1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的图纸 陆 套。如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由甲方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履行保密义务。3.2 无论是

11、甲方免费提供的还是乙方自费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属于甲方所有,乙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归类整理退还给甲方。 3.3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3.4 施工图出现重大修改时, 甲方发放修改后的新版施工图,并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未按时将旧版施工图作废并返回甲方,或乙方未及时按新版施工图施工,造成工程实体与新版施工图不符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在收到图纸后1020天形成书面意见提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后向甲方反映,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有不理

12、解或存在疑问的,也应及时反映咨询,取得核实后再施工。对于原施工图中有专业间矛盾、尺寸错误、图纸不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等应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在工序开始前及时提出,不能隐瞒不报,或推诿为按图施工,否则,要追究其不作为责任,除无条件整改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4. 乙方承包工程内容4.1 乙方承包工程内容为乙方总承包工程内容,根据本工程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环境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及说明(包括各专业施工图)、施工图会审纪要或技术交底纪要,按本合同条件及甲方通知等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4.2 承包范围:.1 基础工程、结构工程;.2 外立面装修工程:二次设计、腻子及涂料、幕墙、门窗等;

13、(二次设计须报业主方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3 室内装修工程:楼地面、墙体及内墙面装修、天棚、门窗、楼梯栏杆、镜面玻璃、洗手台等;.4 强电工程(含室内照明工程):进户配电箱以内工程,含进户配电箱,室外引入进户配电箱的线管、电缆施工;.5 防雷接地工程;.6 弱电工程:包含综合布线、有线电视系统、闭路电视系统等;.7 给排水工程:含室外给排水;.8 泛光照明工程:全部属于本工程合同范围;.9 本工程中空调及软装采购由甲方另行指定专业分包商完成,但相关配合工作属于本工程合同范围,且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4.2.10 本工程所有的收边收口工作、堵洞、石材结晶(包括开缝处理)、石材养护、开荒、

14、软装完成后的清理、垃圾外运、与消防及主体单位的配合工作(含装修材料的消防送检手续及费用)等全部属于本工程合同范围。4.3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具体的实施情况和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将部分专业工程进行独立分包或对乙方承包的工程内容进行增加或减少,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内容以甲方通知单的形式进行明确和确定。如甲方增减乙方施工内容,乙方必须充分理解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并按时完成,调整内容价格按照合同内同类工程和合同约定条款计取,如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指令,甲方有权将该项工程委托给其它单位施工,并按照该项工程造价的20%向乙方索取违约金。4.4 承包范围或施工范围有增减,甲方在设计交底后详细施工界面的通知中具体明确调

15、整,乙方不能因承包施工范围调整要求增加工程工期。4.5 因乙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提出两次整改要求,乙方仍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或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将乙方的合同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同时,甲方只按已完成工程量办理结算,甲方不会向乙方支付任何实际完成工程量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或损失赔偿。4.6 乙方合同范围中的工作内容及甲方认质认价内容,如因乙方拒绝实施,甲方可按直接分包形式,或直接采购方式与分包商(供应商)签订合同,乙方仍必须履行本合同约定总承包单位的总包职责及配合职责。5. 甲方职责 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正常开工和施工的情况下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5.1

16、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5.2 负责通至施工区域门口公共道路,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但乙方应在该通道上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道路的畅通,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3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5.4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5.5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

17、乙方负担。5.6 组织由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分)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发放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给乙方。5.7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5. 8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审核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各类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工程预算、竣工结算。6. 乙方职责6.1 乙方服从甲方的现场安排,按甲方的质量要求和图纸要求施工。在图纸设计交底后14天内,乙方应提出专业预留预埋图交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查,如不能按时提出预留预埋图由于预留预埋图不准确或遗漏,造成主体完工后进行结构改动

18、的,其返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6.2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对进度的检查监督。乙方应按时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周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包括月度质量、安全报告。6.3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费用。6.4 乙方承担本工程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含施工设备、周转材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当地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按行业管理要求需办理的一切手续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而发生

19、的费用与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6.5 工程移交前,乙方应对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自己施工及其它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现场内已完工程)进行保护并负担相应费用。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乙方因履行本条约约定之义务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6.6 乙方负责维护乙方承包项目范围内的有关外联单位和周边居民关系。并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6.7 保证在各施工阶段(含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等中间验收)的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坏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6.8 承担划定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道路清洁,工完后修整、恢复及清洁

20、,并承担相关费用。6.9 乙方必须建立并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做到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留存交底记录。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重大修改或现场条件、工艺的变化,必须重新组织交底。6.10 乙方应充分了解和掌握现场的总体地貌和地质条件并通过对周边工程建设经历的调查和了解,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地质异常情况进行充分的评估和考虑,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不受理因乙方自身缺乏对现场条件的了解或掌握而提出的任何索赔。6.1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条款,按甲方要求及时报送各类经济技术资料,文明安全施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及安排,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

21、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6.12 施工过程中,甲方不负责提供电源、水源的接驳口。乙方应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解决水电接驳,由此发生的工程、管理、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安装水、电表,并且承担水、电表和安装所用材料费,水费和电费由乙方按时交纳并承担延期缴费责任。6.13 每月的15日之前将上月已经甲方批准的现场签证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修改通知单的预算上报甲方,逾期上报或不报、漏报的,甲方在结算时将不予考虑该部分增加的工程量,但甲方仍有权在结算时扣减减少的工程量。6.14 乙方提供完工资料的约定:工程完工后3天内免费提供完工资料六套。6.15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按相关

22、规定办理本工程的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向甲方提供保险证件的相关证明,如甲方代为投保,该费用在结算时扣回。6.16 乙方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财产和个人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另行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法规规范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确保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及原材料的损毁均由乙方负责。6.17 工程需验收的,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及时进行验收,否则,所引起的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

23、复。甲方在完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6.18 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如因上述事由导致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的,甲方可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项向乙方追讨。6.19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义务配合各交叉施工单位施工,若因未通知各交叉施工单位而造成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6.20 无论出现何种情形,乙方均需按时向本工程涉及的施工人员支付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

24、等原因造成劳资纠纷影响宏帆集团形象,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包括工程建设中、工程交付使用中),且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严厉处罚,第一次甲方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第二次及以上甲方将累计加倍收取违约金。6.21 乙方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由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因故不参加的,必须提前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无故缺席或迟到每人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6.22 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且同时调派相应资格、业绩和能力的人员进场,否则乙方应按每人次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该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岗位的工作者,或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工

25、作的管理者,或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或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6.23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为了项目进度和总体计划安排需要拆除或重新安装的临时设施,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委和延迟,否则属于乙方违约。本工程的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搭设,但其搭设之方位、面积范围和标准等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认可,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及协调,以达到文明现场的要求。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有关临时设施须拆除,则乙方须按甲方指令无条件拆除。乙方需自行解决施工人员住宿问题。6.24 按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的要求和数量,向甲方提供供甲方(或监理单位)项目机构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除办公设施),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6.25

26、乙方责任内,工期延误的罚款金额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三执行,工期延误超过3天,则罚款额增加至千分之六,工期累计延误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邀请第三方进场施工或寻求其他补救措施,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相应的违约责任。6.26 乙方必须满足并积极配合甲方为了营销、品牌建设等需要而进行各项工作。7. 甲乙双方驻现场代表7.1 甲方派驻的工程师驻现场代表: 罗昱 ;职权: 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管理及签证资料、设计变更与技术核定(洽商)记录的办理 。7.2 乙方代表7.2.1 乙方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姓名: (法人公司副总以上职务担任);联系 :

27、;职权: 代表乙方负责协调并保证工程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周转材料等,监督项目民工工资的发放,协调处理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7.2.2 项目经理姓名: ;联系 : ;职权: 代表乙方项目部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如质量、进度、安全等,与甲方现场代表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的一些具体事项,监督项目民工工资的发放,协调处理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7.2.3 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联系 : ; 职权: 代表乙方项目部负责本工程的各项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 。7.2.4 乙方派驻的各分部或专业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档案资料员、造价人员,在开工之前,需提供附有姓名

28、、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后报送甲方备案。7.2.5 乙方的上述人员必须专职人员,所报人员经甲方考查认可后,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撤换,确因工作需要撤离,必须提前5日经书面报告监理单位和甲方认可,同时须报顶替人员资质情况,并征得监理单位及甲方同意方可进场。7.3 甲方派驻的工程师(或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派驻的监理工程师统称工程师。8. 施工组织与管理8.1 甲方组织设计单位按阶段性进行设计交底,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5天内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甲方在收到后3天内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8.1.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主要是针对乙方施工工程内容进行编制,

29、同时应考虑乙方与各分包工程之间的配合和组织交叉。8.1.2 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期要求,其编制的工程内容还必须包括全部分包工程内容,尤其是分包工程施工的开工和结束时间应在进度计划中明确出来。8.1.3 乙方在应甲方对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后,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便更好的指导工程施工和工程施工组织。8.2 施工管理:以下各项工作属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遵守的施工管理要求,其所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均不得另行索取。现场管理详本合同附件。8.2.1 乙方必须遵从甲方和监理对现场总平面布置的控制要求,并按要求进行相应的施工平面布置,违反总平面规划视为

30、违约。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如必须提前插入景观园林及其它管网施工时,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指令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相应部分临设或让出施工场地,且应恢复到场地移交时的标高,并在景观工程进场施工前,乙方应将其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清除完成、建筑材料转运完成,并在其施工期间将建筑垃圾、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影响其他各参建单位的后续施工,乙方应当无条件的积极配合,并保护好甲方景观园林施工的成品和绿化工程。8.2.2 乙方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完善工程资料,工程必须按规定整理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必须按工程进度和重点部位,真实并符合有关施工验收和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没有影像资料或影像资料不合格的,不办理

31、竣工验收。工程竣工资料必须在竣工前整理完善,经监理单位、甲方审核后报南江县城建档案馆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8.2.3 乙方的项目经理部应配备相应的质量检查工具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及摄像机。8.2.4 在施工现场范围内不允许乙方设置砌筑式临时排污设施,且必须把生活区和施工区分开。8.2.5 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监理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并主动与其它分包商密切配合与协调,以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8.2.6 甲方可在施工过程中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提前完成或交付某一部分工程实体,以配合本项目的市场营销工作,乙方应完全同意并积极主动地予以配合甲方的

32、此项要求。8.2.7 乙方承诺为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免费培训土建、水电安装维修管护人员。8.3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表约定配齐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分部或专业施工员、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专职档案资料员、专职机械管理员、专职测量人员、专职试验人员、专职造价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所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必须专职。8.4 乙方不得单方面更换或撤离项目经理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如确需易人,承包人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同时须填报继任人员的资质情况,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

33、任应负的责任。8.5 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中应保持在岗,确需暂时离岗,必须向甲方请假,并经同意后才能离岗,否则按脱岗论处。8.6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通过考核(包括每月对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和考核),认为乙方的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足或达不到本合同工程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补充合格的相关人员。8.7 乙方项目部的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7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合格人员不能补充到岗,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8.7.1 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

34、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8.7.2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及甲方正常工作者;8.7.3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8.7.4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8.7.5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8.7.6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8.8 乙方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工程师要求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工程师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8.9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

35、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乙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异常情况承担责任。8.10 基础施工图设计交底后7天内,上部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后20天内,乙方提出总材料备料计划,总工期控制计划,每月25日乙方提出当月完成工作量报表,次月进度计划,次月材料供应计划,分别一式六份。8.11 农民工工资管理8.11.1 工资支付管理(1) 乙方项目经理部是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责任主体,必须设专人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允许存在乙方项目部只管包工头、不管农民工的现象。(2) 乙方在开工前,应有书面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报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工程项目部

36、备案,并张贴告知现场全体农民工。该管理办法中,必须明确乙方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有效监督的措施,和防止少数不良包工头卷款潜逃的控制措施。(3) 乙方每月上报进度时必须同时上报农民工工资明细表,否则甲方有权认为承包人月报资料不全而拒付当月进度款。(4) 乙方必须建立农民工信息档案,并保留原始资料以备政府及行业相关职能部门检查。8.11.2 工资公示制度(1) 乙方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提前公示民工工资的发放时间和地点,公开投诉部门及其 号码。乙方每月必须公示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

37、工资支付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2) 如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乙方应提供详实的工资发放书面原始记录。9. 工期延误9.1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合同完工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因工期延误给乙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包括停窝工损失):9.1.1 不可抗力的战争、地震、国家公布的大规模流行病;9.1.2 突发事件造成市政水电线路损坏而发生的停水、停电,使乙方施工工程全面或主导工序停工而影响的工期;9.1.3 在施工期间,因设计变更或甲供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乙方施工工程全面或主导工序停工而影响的工期;9.1.4 分包工程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而影响乙方施工

38、工程的工期延误;9.1.5 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施工工程不能开工或主导工序停工,或甲方要求暂停施工,而影响的工期。9.2 乙方在9.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其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9.3 上述规定可顺延工期的具体时间均由甲方确定,并凭甲方的有效签证资料所确定的时间顺延工期。9.4 除上述原因和甲方认可且同意的工期顺延外,其它任何原因均不得要求甲方顺延和增加工期。10. 工程完工和竣工10.1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完工日期或甲方书面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10.2 “完工工期”的完工时间10.2.1 “完工工期”的完工时间确认条件:“合同总价”包括的

39、工程内容全部完工,且工程质量经甲方、监理和设计单位验收合格;10.2.2 “完工工期”的完工时间确认:乙方完成“完工工期”包括的工程内容达到上述完工时间确认条件时,其质量验收合格之日即为“完工日”,并由甲方按此日签发“完工日确认书”,并作为处理乙方工期违约的依据。10.2.3 甲方在签发“完工日确认书”以后,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为止。10.3 工程竣工10.3.1 工程竣工是指竣工验收以前,乙方完成其应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按本合同第13.4条规定)的时间。10.3.2 甲方在签发乙方总承包工程内容的“工程竣工日确认书”以后,在保修期内,如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

40、件保修,直至合格为止。10.4 工程竣工时间的确认条件10.4.1 “总承包工程内容”全部完工,初验合格,达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要求;10.4.2 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报告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通过;10.4.3 乙方将总承包工程内容的全套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完毕,并交市档案馆检查验收合格(应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10.4.4 已获得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0.4.5 已获得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0.4.6 已获得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0.4.7 已获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0.4.8 乙方已提供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

41、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明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10.4.9 有乙方已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0.4.10 乙方已提供主要管理人员质量责任书;10.4.1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等监督机构及甲方提出的工程整改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并提供其整改、处理情况回执;10.4.12 有乙方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10.5 工程竣工时间的确认乙方完成本合同第13.4条规定的内容后,经甲方检查合格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并由甲方按此日签发“工程竣工日确认书”,乙方收到此确认书之日,即可与甲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11. 工程质量11.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及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42、,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要求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1.2 工程质量标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同时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不低于样板质量(凡现场按工程管理制度做有样板,且样板经过监理、建设方相关人员书面确认的);有观感质量评定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表G.0.1-4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中的所有项目】,必须达到“好”

43、的标准(以监理、建设单位共同验收评定确认意见为准)。否则,视为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按照监理或建设方要求返工,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为止。11.3 工程验收标准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

44、02010-2002。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10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20-200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104-200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2-2007。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上述未列的其它国家现行的规范(如消防等)及法律、法规。11.4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及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出现任何偷工减料的情况;擅自实施未经监理单位及甲方同意的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抽检或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违约责任。11.6 如由于乙方对图纸审查不严(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施工图说深度是否能满足要求,有无“错”、“漏”、“碰”、“缺”及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情况),造成工程返工,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1.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按图施工将会发生质量问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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