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讯问中暗示方法的合理运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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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侦查讯问中暗示方法的合理运用1、相关定义1.1、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及其发展 所谓安全保障义务,一般来讲,是指在社会活动中,一些当事人之间具有某 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而由于这种特殊的社会关系的存在,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 事人需承担特别的安全注意义务,以保护另一方当事人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如果 一方当事人违反该义务,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安 全保障义务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但其存在的基础是特定的社会关系,比如雇佣 关系、运输关系、服务关系等,本文主要对经营者对其场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进行探讨。所谓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指经营者在其进行经营 活动的场所内对进

2、入场所进行消费的消费者、可能有消费意愿的潜在消费者甚至 是进入其经营场所的其他人都存在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具体哪些是属 于经营场所呢,一般来说,为大众所熟知的有以下一些:宾馆、饭店、商场等以 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服务机构;邮政、电信、银行等的经营场所;公园、动物园、 游泳馆等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在营运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对乘客来说,其内 部空间也是营业场所。经营场所包括但并不限于上述几种类型,应该来说,只要 乙 是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都应该属于经营者的营业场所。经营者的该义务是依 据民法中的诚信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所确立的法定义务,其设立目的是为了实现 社会风险分配的正义。本文主要围绕如何正

3、确认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对 之加以合理适用进行论述。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最初起源于古罗马时期,当时,简单的市场经济开始 发展,人们开始逐步从事一些社会经济活动,比如开设旅馆、贩卖货品等,由于 强盗的行为对商贩,由其是流动商贩的经济活动危害较大,罗马法规定了旅馆业 者对旅客的财产安全负有比较重的责任。根据罗马法的规定:对于客人所携带物 品之毁损灭失,除能证明系因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己之过失所致者外,应负赔偿 责任,。因此,当流动商贩入住旅店时,旅店老板就对其承担了一种安全保障义 务,即旅店老板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以保障入住客人的财产安全。反之,如果旅 馆业者没有保护好客人的财产,致使第三人盗

4、窃了该客人的财产,则应当对其客 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3一般来说,保护义务需存在于特殊的关系中,传统 上的特殊关系有公共承运人和乘客、酒店及其住宿的客人,随着社会的发展,大 量的犯罪现象发生,保护义务不再仅仅存在于传统的特殊关系中,司法实践对特 殊关系的类型进行了拓展,比如出租人与承租人,学校与学生、商店与顾客等, 因此保护义务所适用的范围得以不断的拓展。目前,保护义务范围被拓展的趋势 并没有停滞下来。 1.2、合理低价综合评估法的概念 合理低价综合评估法指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 的方法对评标价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将前 3 名投标人的报 价得分加

5、上其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得分,得分高者为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其操作步骤借鉴双信封评估法,投标人将投标报价和工程 量清单单独密封在一个报价信封中,其他商务和技术文件密封在另外一个信封中, 分两次开标的评标方法。 1.3、逻辑悖论的定义及类型 2.1.1 逻辑悖论的定义2.1.1 逻辑悖论的定义 “从字面上说,悖论是指荒谬的理论或自相矛盾的语句或命题。最早的悖论出 现于公元前 6 世纪,即埃匹门尼德(Epimenides)的说谎者悖论:所有的克里特岛 人都说谎。后来被载入圣经 新约的提多书。”194 张建军认为:”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可以建立矛 盾等

6、价式,是构成严格意义逻辑悖论必不可少的逻辑要素。因而定义为:逻辑悖论 指谓这样一种理论事实或状况,在某些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下,可以合乎逻辑的建 立两个矛盾语句互相推出的矛盾等价式。”27 陈波认为:”张建军对于逻辑悖论三要素的说明是深刻的,但有两个严重保留: 第一,并不是所有悖论均以等价式的形式表现出来,因而,如果仅仅把悖论限定在 两个互相矛盾命题的等价式,至少在我看来,是不严格的;第二,归根结底,悖 论的出现意味着某个环节上出现了问题,或是背景知识不被公认,或是误用逻辑规 则。但张建军的定义中很少有这方面的义涵,他所罗列的公认正确、严密无误 等字眼很容易让他人有一种误解,如果背景知识公认正确

7、,逻辑推导严密无误, 悖论何来?因此,陈波本人的”悖论”定义主张慎用容易给人误导的词语,从定义 中就能让人理解悖论是什么。陈波的定义中强调的是:”推理的前提看似明显合 理,推理过程看似合乎逻辑,推理的结果却是自相矛盾的命题或这样的命题等 价式。”196-97在我看来,其实张建军与陈波对逻辑悖论的定义理解是相同的,区别 只在于陈波将”看似”词语直接用于悖论中,让人对悖论的理解更为直接:只是”看 似”合理,”看似”正确,其实不然。 本人认为张建军对逻辑悖论的定义和三要素的说法是严格的,对此表示赞同。 第一,在第一个要素中所提及的”公认性”概念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及价值,它表 明:悖论是在特定领域特定

8、人群共同认可的背景知识的基础上产生的,因而具有”相 对性”;在逻辑规则及推理正确的情况下,悖论的出现意味着该悖论背景下的系统知 识出现了问题,体现出悖论的”根本性”;随着时代发展,科学进步,人们认识的广 度、深度范围越来越大,越深,系统知识、理论基础的漏洞会被逐渐完善,悖论也 - 6 - 便自然而然的消失,因而悖论具有”可解性”。同时,”公认性”说明悖论是一个语 用学概念,其出现始终与认知主体相关。以”理发师悖论”为例:”一个村子里的某 理发师规定,给而且只给所有不给自己刮胡子的村民刮胡子。问该理发师给不给自 己刮胡子?”通过运用正确的逻辑规则和合理的逻辑推理人们得知,该理发师给自 己刮胡子,

9、当且仅当他不给自己刮胡子,矛盾等价式被构建,让人们误认为产生了 “悖论”。但,矛盾等价式的建构是依赖于人们之前所做的假设的,该假设只是罗素 本人为了便于更多人理解”罗素悖论”而做的一个特设,因此不具”公认性”。通过 例子人们知道,如果不符合”公认性”这一要素要求的悖论,实际上并不能称之为 严格的悖论。3273第二,陈波的定义中”推理过程看似合乎逻辑”这种说法是值得 怀疑的,在我看来,悖论的矛盾等价式的得出,正是因为有”合乎逻辑的推理过程”, 即”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不是”看似合乎逻辑”,而本应就是”合乎逻辑”的。 出现悖论,说明了”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出现了问题,而不是推理过程。第三, 在实

10、际中,并不是所有的悖论实际语言表述都是矛盾等价式,”可以”二字反映出对 矛盾等价式建立的宽泛要求:可以建立即可,不必处处建立。这便是张建军第三个 结构要素”可以”建立矛盾等价式之意味。425最后,”作为一种理论事实或者状况, 是由三要素共同决定的。所以,掌握逻辑悖论的完整涵义,有助于弄清如下两个重 要区别:第一,悖论与悖论性语句之别。悖论性语句指的是,在悖论构造中可以 作为矛盾等价式前件或者后件出现的语句,这种语句是矛盾等价式构成的一部分, 而不可视为悖论本身,比如说谎者语句;第二,悖论与悖论的拟形式化之别。悖论 的拟形式化指谓具有悖论的结构特征,但其推导所依据的前提或假设并非公认 正确的背景

11、知识的情况(如理发师悖论)。”28-9 1.4、性暗示广告的概念及起源 性暗示广告是现代广告表现手法中的一种,我们可以这样逐层去理解它的含义: “示”就是把事物摆出来或指示出来让人知道,具有启示、告知、指谓、影响的作用; “暗”与明相对,含潜藏、隐蔽之意。”暗”与”示”连在一起组成的词暗示, 说的是不能直白地,即不能明明白白表示什么,而是要运用含蓄的语言、示意的举动, 或其它形式传达一种意图,让人领会。它可以对人产生一种潜移默化的心理影响,唤 起人们的一些记忆或是经验。性暗示广告,就是在广告里加入了以性为主题的表现手 法,但其所表现的性意境是间接的、委婉的、潜藏的、令人在体味中接受广告传递出

12、的产品信息。 性暗示广告的出现是有一定渊源的,也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和形成过程,性暗示广 告以自身的特点,在众多的广告设计表现手法中是独树一帜的。关于它的起源,主要 来自以下两个方面: 1.5、心理暗示的概念 心理暗示,是指人接受外界或他人的愿望、观念、情绪、判断、态度影响的心理特 点。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心理现象。它是人或环境以非常自然的方式向个体发 出信息,个体无意中接受这种信息,从而做出相应的反应的一种心理现象。心理学家巴 甫洛夫认为:暗示是人类最简单、最典型的条件反射。从心理机制上讲,它是一种被主 观意愿肯定的假设,不一定有根据,但由于主观上已肯定了它的存在,心理上便竭力趋 向于这项

13、内容。 武汉体育学院硕士学位论文 8 1.6、”他暗示”的概念 作为心理学中的专业术语,心理学大字典对”他暗示”的定义是:”用 含蓄、间接的方式,对别人的心理和行为产生影响。暗示作用往往会使别人不 自觉地按照一定的方式行动,或者不加批判地接受一定的意见或信念。”由此可 见,别人的意识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暗示的影响。心理现象作为人们日常生活 中最为常见的心理暗示,反映出了人们接受来自外界或者他人的愿望、观念、 情绪、态度的心理特点。这是一种由人或者环境在无意识的情况下接受某种个 体发出的信号而做出的相对应的心理现象。心理学家巴甫洛夫认为:”暗示是人 类最简单的但是也是最典型的条件反射。我们在日常生

14、活中几乎时时刻刻都有 外界的暗示。”?比如,当一个人处于某种环境中时,会在不经意间趋向于这个环 境,也就是说,环境给他的心理暗示让他在不经意中学习。 “他暗示”不同于一般的理性直觉,在教育中,它可以使学生在一种积极 的环境中学习,从而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并且产生积极的心理倾向。精神暗 示、功能性暗示和其它形式的暗示是暗示大致的三种类型,而”他暗示”更多 的是一种精神暗示。 精神暗示常常能达到比直白的语言和书面契约难以达到的效果。例如被人 熟知的”望梅止渴”的故事,如果当时曹操直接命令士兵快走,可能会削减了 士兵的斗志。精神暗示在古今中外的公共艺术设计中均有体现,最典型的就是 西方的教堂设计。西

15、方的教堂中,屋顶是穹形的,并且指向天空,这是暗示着 死去的人能够进入天堂,从而可以使信徒们对教堂顶礼膜拜。而上帝的伟大力 量是通过教堂里的高大的柱子和多层的台阶表现出来的,这暗示着信徒们必须 经过种种的坎河才能到达极乐世界。 功能性暗示的范围较为广泛,主要分为方向性暗示和空间性暗示。用文字、 指示箭头等视觉的手法让人们清楚的知道正确的方向和流向的暗示属于方向性 暗示。而所谓的空间性暗示则是,当人们进入一定的空间后,根据人们的活动 习惯和心理,并且按照一定的空间规律进入到另外一个空间。 动态形式的暗示、色彩及材料的暗示以及灯光的暗示等则是其它形式的暗 4 第2章”他暗示”的概述 示。物体如果出于

16、动态之中,有着暗示和诱导的作用。例如在郑州的眉洲东坡 酒楼,设计师巧妙的运用流动的水流作为帘子,而这些帘子可以围城一个特殊 的就餐空间,顾客可以随着水流进入到更加隐蔽的就餐空间。大型商场的扶梯 也是通过暗示诱导的手法吸引顾客去更高的楼层去购物,甚至是逛完整个商场。 而色彩以及材料本身所反映出来的特点也可以起到暗示的作用。例如红色给人 温暖、热情的感觉,而白色给人纯洁、清凉的感觉。 1.7、侦查讯问制约机制的概念和特征.1.1 侦查讯问制约机制的概念 “讯问”一词的基本含义是询问;审视、问候;审问、鞫问之意。但”讯”字有信 息、音讯、陈述、讯息、迅速的含义。同时讯字也有问的含义,根据说文的释义,

17、 “讯”即含有”问”的意思。因此”讯问”在法律上就被特定为审问或严厉的言词责问。 在公羊传 僖公十年中注释为地位高的人”问”地位低的人为”讯”。讯问一词在法 律中可以定义为”针对特定的人根据法定的程序以言词的方式向其责问,与案件紧密相 关的问题。”3从讯问的定义上可以,”讯问”一词本身就包含了强制的性质。 讯问的概念延伸到刑事侦查领域就形成了最初的刑事侦查讯问的概念了。但是研究 者给出的概念稍有差别,综合来看主要有:一是调查说,指办案人员依照程序法的规定, 用口头的问答方式,向嫌疑人核实已发生的案情及问清楚其所应知事实的行为。调查的 目的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和具体环节,扩大收集证据的线索,发现新

18、的犯罪和其他应当 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同时听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辩,保证无辜者不受刑事追究。 二是审查说,把讯问定义为有权讯问的人员为查清楚犯罪有无发生及情节程度对被审查 人给予面对面的言词审核和举措。三是审讯说,把讯问定义为有权讯问的人员遵循刑诉 法的规定就已发生的案情或发现的证据对嫌疑人给予直接的口头责问,这是便捷得到嫌 疑人口供和无罪申辩的方式。4 要对讯问有较深刻认识应注意以下要素:一是讯问的主要掌控者是公安、检察部门 的办案人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讯问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而 检察机关的侦查讯问主要是其针对自侦案件的讯问。二是讯问面临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 对象。侦查讯问

19、的对象只能是已发现的证据指向的嫌疑人或即时被抓获的现行犯。三是 侦查讯问的方式。讯问采取的方式是办案人与相对人面对面的口头问答的交流方式。四 3 河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是侦查讯问的目的。侦查讯问的目的是审查被怀疑有犯罪嫌疑的人是否实施了应被刑事 处罚的犯罪行为及情节的具体情况。从以上所论述可得出,侦查讯问的定义是指在刑事 侦查程序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就涉及犯罪的事实、情节以口头问答的 方式向嫌疑人提问并责令其回答的行为。也可以说侦查讯问是侦查人员核实案情、验证 已发现的证据和犯罪嫌疑人与所侦查案件之间客观联系。侦查人员同时可以通过讯问来 调整案件的侦查方向,同时通过听取被讯问

20、人员的申辩,为下一步的侦查提供线索,另 外也能提供一道避免错案发生的阻拦阀。通过以上详细的剖析,能够发现侦查讯问是刑 事机关权力的重心,是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赋予侦查机关的职能。刑事诉讼法给出享有讯 问权的机关的详细列举,但是可以看出,公安、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是最重要的侦查机 关,大多数关系到公民生产、生活稳定的案件,由它们办理基本的侦查活动。 侦查讯问制约机制的概念与侦查讯问的概念具有十分紧密的相关性。通过上面对侦 查讯问概念及其对侦查讯问的主体、对象、方式、目的的分析,可以得出侦查讯问权力 本身及其容易被滥用。因此可以通过探究侦查讯问的概念,概括出侦查该制约机制的概 念。侦查讯问制约机制是指在

21、侦查的过程中对权力主体给予有效约束,防止讯问主体的 权力滥用,非法行使权力,另赋予被讯问主体以权利来作为抗衡讯问主体权力非法行使 时的救济手段,以达到筑牢权力滥用防波堤的要求。 笔者认为,要完整领会侦查讯问制约机制的概念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侦查讯问制 约机制的主体是检察机关的监督部门、律师、审判机关及其讯问指向的对象。二是侦查 讯问制约机制指向的对象是讯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要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自侦案 件中讯问的制约。三是侦查讯问制约机制的运行方式是通过权力约束权力及权利规制权 力来实现的。四是侦查讯问制约机制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合理的制约机制来遏制侦查讯问 过程中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的

22、行为,保证其权利的正常行使。 所以,笔者重点探究怎样对该制约机制予以完善。除非给于明确标注,文内所有论 述的侦查机关基本上指的就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中的侦查部门。 1.8、概念辨析典中关于”腐败”一词有三种解释:(1)腐烂;(2)(思想) 陈旧;(行为)堕落;(3)(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1在英文中, 腐败一词用”corruption”表示,源自拉丁语”corruptus”,牛津大辞典对此词 的解释为:”从原本纯洁的状态中发生的堕落”。2由此可见,”腐败”一词最初用 在生物学领域,后来被用于政治、经济、社会等人文领域用来形容某种制度或个 人由纯洁到堕落;腐败犯罪则专指那些行使国家

23、公共管理职能的人类群体,忽视 国家法律的存在,为了个人以及小集团的私利,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思想和道 德水准极度的腐化堕落,致国家及民众的利益于不顾,严重败坏了社会的风气。3 腐败犯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与其他犯罪相比,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在: (1)犯罪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这决定了他们一般具有较高的学历和素养、丰富 的社会阅历,且他们中大多数人曾经对党忠诚,并且思想觉悟较高,所以属于职 务型犯罪;(2)其犯罪行为与其所任职务具有密切的联系。这主要表现为行为人 的犯罪行为是利用职务之便所为,其所任职务遭到亵渎,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 损失。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可以凭借其所任职务加以掩盖,所以属于高隐蔽

24、型犯罪。 4这两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贪污腐败案件的侦查与普通案件相比具有更高的难度。 这类案件一般不会自行暴露,立案前一般需要作较长时间的初查,物证较少且不 易收集,言词证据与书证的地位突出,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大,各方面因素干 扰大,证据收集和固定比较困难。 我国于 2005 年批准并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为全世界打击腐败的 最高准则,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对”公职人员”的界定包括了普通的”公职人 员”、”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5对于”腐败犯罪”则规定了九 种类型,包括:贿赂,贪污、挪用或者以其他类似方式侵犯财产,影响力交易, 滥用职权,资产非法增加,私营部门内的贿赂和财产侵吞

25、,对犯罪所得的洗钱行 为,窝赃,妨害司法。6由此可见,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于”腐败”的定义,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2002 年增补本,第 391 页。 2 任建明、杜治洲著:腐败与反腐败理论、模型和方法,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7 页。 3 百度百科: :/baike.baidu /view/10458.htm?fr=ala0_1_1#1。 4 朱孝清等著: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体制改革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年 3 月,第 1 页。 5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条。 6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四条。 2 不仅包括公权力领域的贪污贿

26、赂,也包括私权领域的腐败,其含义要宽于我国刑 法的规定。 我国的现行刑法中,并未有关于”腐败犯罪”的专门界定,而是专门辟出一 章规定了”贪污贿赂罪”(刑法第八章),这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谓之的”腐败 犯罪”了。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刑法中强调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所 为的不正当行为,而其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仅限于”一切国家机关、企 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 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7、。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也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其范围小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仅将其限 定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受其委派的人员当中;其包括的罪名也仅限于 贪污,贿赂,私分国有资产等。 本文接下来所要探讨的反腐败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就是基于我国 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语境下进行的。 1.9、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概念 讯问录音录像规定第二条明确了讯问录音录像的定义:”人民检察院讯 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 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 像。”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

28、员依照规定的程序,就案件事实以及与案件 相关的其他问题以言词的方式,对依法被指控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提问并要求回 答的一种侦查行为。”而”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的犯 罪。具体而言,是指负有国家管理职能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 职权或裹读职责,破坏国家管理职能的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其主要包括: 一、刑法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二、刑法第九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的读职犯罪;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的犯罪;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此外, 由于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侦查、审查逮捕和审查

29、起诉阶段都需 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因此,(讯问录音录像规定)第二条在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全 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范围进行界定时包含了侦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三个阶段, 规定”每次”讯问都应当实施录音录像。而且讯问录音录像规定第十九条亦 规定”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办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 理侦查案件过程中,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按照本规定执行。” 所谓”全程”,即全过程、整个过程。这里所说的全程是从单次讯问角度而 言的,要求每次整个讯问过程都应当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明确规定了”录 制的起止时间,以被讯问人员进入讯问场所开始,以被讯问人核对讯问笔录、签 字捺印手印结束后停

30、止。” 所谓”同步”,强调的是一种”不间断性”。即”讯问与录音录像同时进行, 整个讯问过程都必须在录音录像中得到完整的反映。 1.10、侦查程序的定义 侦察程序是指为了有效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权和诉讼 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各种侦查行为措施进行规范,以确保客观、全面搜集保全 证据、查明案件真相、查获犯罪人的各种规则、步骤、程式的总称。刑事诉讼控 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目的必然要体现在侦查程序的目的之中,可以说侦查程序目 的的灵魂就是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与其他刑事程序相比,侦查程序最特别之处 在于涉案人和物的不确定性,侦查活动中的搜集证据、查明案情以及查获犯罪嫌 疑人等,大都是一个从不

31、确定到确定的的过程,涉案人和物确定之时也就是通常 所说的案件告破之时,侦查程序的使命也基本完成了。侦查程序中人和物的不确 定性决定了国家侦查权力配置的强大和广泛性,这就造成了侦查程序中人权保障 的艰巨性,因此对侦查权进行合理规制就必不可少。这种规制应当是一套程序, 也就是侦查正当程序。由此可见。侦查程序的目的内涵中应当包含通过正当程序 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和查明案情来达到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目的的内容。 1.11、侦查概念及其特征 要了解侦查的概念,首先要注意”查”和”察”字的区别。在理论和实践 中,”侦查”和”侦察”至今辨别不清、争论不止。现实的表现是:在教 材上,20世纪70年代前后以刑

32、事侦察命名,20世纪80年代以后至今则并 存刑事侦查和刑事侦察两种命名方式;另外在法律规定上,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均用”侦查”二字,而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则出现”侦 察”一词。对”侦查”和”侦察”的概念和含义,学者中有代表性的观点: 一是认为”侦查”是法律术语,”侦察”是军事术语,所以应根据我国刑 事诉讼法的统一规定使用”侦查”。二是认为”侦查”是侦查机关公开 的侦查活动,而”侦察”则是秘密的侦查活动。 关于”侦查”这一概念的说法也很多,大致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法律上所下的定义: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侦查是国

33、家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 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第二类是侦查学著作所下的定义:侦查是指国家法律赋予侦查权的机关在 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露证实犯罪和揭发犯罪人,依 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的总称。 第三类是诉讼法著作所下的定义:侦查是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 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zI 这三类表述的共同点是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 和有关强制措施。 ll陈祥印主编:刑事侦查学,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页 2j陈光中、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法

34、,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5页 第二章侦查及侦查逻辑概述 .但是,三类表述也有不足的地方。例如,首先,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 对侦查的定义就有些模糊,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并不等同于所有的侦查机关; 其次,”专门调查工作”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工作,并没有确切的解释说明这一 概念的真正含义,最后”强制性措施”到底指的是什么,刑事起诉和刑事审判 中都可能用到强制性措施,但这个时候的强制性措施并不是侦查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笔者认为所谓”侦”就是暗中探听、查看的意思,具有 机密性;”查”就是一种专门调查活动。”侦查”主要是指侦查机关在受理 刑事案件以后,为了查明案情,收集、查获证据,确定犯罪事实

35、和犯罪分子而 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以及为防止被告人逃避这种专门调查和刑事审判而 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的活动,是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前的准备程序。其 中专门调查工作,是为完成侦查任务依法进行的讯问被告及询问证人、勘验、 检查、侦察实验、鉴定、搜查、通缉等调查工作;有关强制性措施,主要 包括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 措施。 根据侦查的概念,可得知侦查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侦查活动的主体从广义的范围来看,只能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 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担负侦查职务的侦查人员,其他人对案件都不享有 侦查权。 第二,侦查只针对刑事案件,没有刑事案件就没有侦查活动

36、。这里所 说的刑事案件就是指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也指重大的预谋犯罪行为,除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犯罪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 第三,侦查工作往往是在案发后犯罪分子逃跑的情况下进行的。侦查人员 只能根据犯罪分子作案时在现场遗留下来的痕迹,研究和推测犯罪分子作案时 的情况和犯罪特征,并依据这种推测来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从而达到破 案的目的。 第四,侦查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收集犯罪证据,揭露、证实、及时查明 犯罪事实,找出犯罪分子,从而达到破案的目的。 第五,侦查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侦查中所采取的侦查措施有的是刑事 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有的是由侦查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的。 采取任何侦查措施,

37、或进行任何侦查活动,不论是公开的,还是隐蔽的, 都必须依法进行,绝不能自作主张、为所欲为。 第二章侦查及侦查逻辑概述 1.12、侦查假设的概念 假说是科学思维的基本形式,它是人们在科学研究、创立科学理论的活动 中,根据已有的事实材料及科学原理对未知的事物或规律性所提出的推测性说 明。恩格斯说:”只要自然科学在思维着,它的发展形式就是假说。11可见假说既 是获得关于事物规律性认识的必经阶段,又是通向真理的桥梁,它在侦查中运 用表现为侦查假设。 关于侦查假设的内涵,目前学术界有各种不同的表述,主要有以下儿种: 第一,侦查假设就是侦查员根据案件已有的事实材料,对案件的情节所作 的假定说明。这种假定的

38、说明主要是对已有事实材料发出的原因的说明。z 第二,侦查假设,它是侦查员根据已有的案件事实材料及以往的经验和一 定的科学知识,对案件需要查明的问题,如案件性质、作案人、时间、工具、 过程等所作的假定性说明。团 第三,侦查假设是人们在执法活动中,根据已知的案件材料(包括现场勘 察、调查了解等途径所获得的材料)和有关的科学知识,对破案需要查明的问 题所作出的一种尝试性猜测或假定性解释。它是姑且认定假说思维在执法活动 中的运用。41 第四,侦查假设是侦查主体在侦查过程中,根据已经掌握的有关案件的事 实材料,运用逻辑思维方法,对案件需要查明的问题作出的推断性说明。5 第五,所谓侦查假设是指以现场勘察和

39、调查取得的事实材料及侦查人员已 有的经验、以一定的刑侦技术知识作为根据,综合运用各种形式的逻辑推理以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61页 z阳作洲等著,办案逻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83 31田粟二侦查逻辑,重庆:重庆出版社2000年版,第208页 l王源生:”浅谈科学假说与侦查假设的联系与区别”,法学探索1994年第4期,第40页 5杨冬艳:”试论提出侦察假说的基本要求和逻辑方法”,安阳师专学报1999年第10期,第113页 第四章侦查假设在侦查过程中的应用 对犯罪嫌疑人和犯罪行为所作的各种初步的猜测性解释,它是假说在刑事侦查 中的运用。61 分析上述表述,可以看出他们都只是对侦查假设

40、进行了静态(狭义)上的 分析,虽然静态分析很重要,但是仅仅进行静态层面上的分析是远远不够的, 还应该从动态(广义)层面上进行理解。 大家都知道在侦查办案过程中,侦查假设是必经的一个阶段,是侦查思维 活动的基础,也是分析案情开展侦查工作的第一步。在接到案件到侦查破案之 间,并没有必然的逻辑通道,只能根据已知的案情对案件进行种种猜测,进而 为侦查指明了方向、例如,某地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凶手用菜刀砍了被害 人27刀,侦查人员通过勘察现场后,发现凶器是被害人家里的,财物都未曾动 过;询问邻居得知被害人的丈夫在外地工作,被害人曾经做过人工流产手术。 于是,侦查人员推测可能是奸情杀人。这个假设建立后,

41、侦查方向和范围也很 快确定在与被害人异性交往中查找犯罪嫌疑人。结果毫无所获。后来,侦查人 员经过深入的了解分析,认定被害人作风正派,曾经多次去丈夫单位探亲。与 此同时,通过对凶手作案的手段分析,认为罪犯不像有杀人预谋,而且作案慌 张,从而做出新的假设:可能是青少年流氓杀人。接着,又从对有流氓行为的 青少年展开侦查,最终破获了此案。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侦查假设的发展 过程,首先是侦查假设的提出,其次是根据这种假设推出一些结论,最后验证 这些结论是否与已知的事实相符合,.如果不符合就要重新提出新的假设。因此, 侦查假设是一个具有完整结构的系统,它不能仅仅只满足假定性或解释,还要 在此基础上进行推

42、演和验证,即动态上的侦查假设是由侦查假设侦查推演 侦查验证三个必不可少的层面构成的。 综上所述,关于侦查假设的内涵应从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上来理解。从狭 义上说,侦查假设就是侦查人员所掌握的案件事实或准案件事实,结合有关科 学知识与实践经验,运用正确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对刑事案件侦破中需要 查明的问题所作出的推测性解释。从广义上来说,侦查假设是由侦查提出、侦 查推演、侦查验证所构成的动态系统。 2、相关背景2.1、选题背景划经济的影响,中国的基础教育一直集中教育管理体制 的高度。政府的宏观层面只是注重教育发展规划,学校自身水平的发展规划, 通常是刚性的自顶向下的指标进行统一管理的学校,造成了普

43、遍缺乏主次能源 的疏忽,效率不高学校,缺乏独立成千上万的学校旁边等问题出现。十一届三中 全会后,伴随中国经济开始从计划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教育管 理体制也得到了相应的改革正在走向”多层次分担责任”。各级政府为学校的从 “专制”开始”三权分立”的管理,从学校管理理念外部控制到内部逐步更新, 正朝着以学校为本的发展方向,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变化,可 以说是政府权力的下放,在一定程度上,学校走上了独立学校道路。如今时代 是一个全开放式竞争的时代,学校作为一个独立的开放式系统发展,已经越来 越多的直接的问题关系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方面也面临着我面对不断变化 的经济环境和政策环

44、境,面对四面八方的威胁,为了争夺有限的教育资源,以 满足社会和个人的需要,学校应审时度势,不断寻求新的发展定位系统,为自 己的发展计划。 80 年代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引进来”和加强对外国的管理,改善 学校和教育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学习。这是在这种的情况下,许多中小学发展 规划开始实施。在其他国家,学校发展计划已被证实对学校的管理有较好的疗 效,而且在国际教育界有一个普遍的影响力。因此,当学校发展计划这个”舶 来品”进入中国,立刻引起了在教育领域的极大关注,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 题。目前,许多中小学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2.2、选题背景与研究的目的及意义逻辑悖论研究引

45、论一书,对逻辑悖论 产生了浓厚兴趣;”合理行为悖论”是一种涉及诸多实践性学科领域的新型语用悖论 (由”纽科姆疑难”的探讨演变而来),其中某些内容涉及到政治学上的一些专业知 识,本人本科期间攻读的正是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两学科的相互交叉能够让自己 “温故而知新”;”行为”在人们的生活中不可避免,通过对悖论群落”合理行为悖 论”的探讨,使之有了实践意义。当然,这更离不开导师的循循善诱和悉心的教导, 让我在逻辑悖论方面有了更多的了解;从而最终确定了本课题的研究。 逻辑悖论是一个涉及多学科的边缘性、交叉性学术研究领域,在中外逻辑思想 史上也一直是一个热门的研究话题。逻辑悖论始终作为逻辑学研究核心课题之

46、一, 其科学方法论价值鲜明地体现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两个层面之上。正如塔尔斯基 (A. Tarski)所说的:”逻辑悖论对在现代科学理论基础知识的建立起到了卓越的作 用。比如集合论悖论的发现以及破解就为数学理论系统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而说谎者悖论和其他语义学悖论的发现也促成了理论语义学的建立。”知识系统中逻 辑悖论的解决总是暂时的,任何完全否定或彻底解决逻辑悖论的想法都是不切实际 的。同时,逻辑悖论总是相对于特定的认知主体而言的,也就是说,逻辑悖论的产 生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既来自于认知主体的相对性,也来自于特定认知主体对”背 景知识”之公认性的相对性。由于认知主体不同,以及认知主体的”

47、背景知识”处 于不同领域,任何特定认知主体或认识领域都有可能产生悖论。 人类认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时,思维一般会”僵化”、”割裂”,也正因为这样, 客观辩证法与思维中难能避免的部分形上因素必然存在矛盾,这种矛盾一旦超出自 身的消化、承载力而表现为极其尖锐的程度,悖论便会出现。对于各个领域中出现 的具体悖论,随着科学发展、技术进步、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新的理论认识体系 一旦形成,客观实在与主观思维认识一致,悖论也就自然而然消失。但是,在人类 未完全认识世界之前,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新的悖论,这便是形式逻辑与辩证法不断 统一的过程。所以,有效消除悖论就要以科学发展、社会进步为前提,不断提高主 观认识水平

48、,以克服认识过程中的局限性。毕达哥拉斯悖论、无穷小悖论、罗素悖 - 1 - 论均是人们对认识中的可靠性产生怀疑后解决的。可以说,只有社会发展、科技进 步,人们的认识水平不断提高,才能克服历史的局限性而消除悖论。 “合理行为悖论”是由”纽科姆疑难”的探讨演变而来的,是一种涉及诸多实 践性学科领域的新型语用悖论。国内悖论研究专家张建军受塞恩斯伯里用”合理行 为”问题概括纽科姆疑难和囚徒疑难的启发,将这个新的悖论群落称为”合理行为 悖论”。合理行为悖论是研究人们在进行选择和决策时认为最为理性合理的选择却往 往又是不合理的,从而对现实中人们应该如何进行合理选择提供指导,明晰在进行 选择时合理性的标准。

49、并且”合理行为悖论”的案例涉及各门学科中的内容:如”投 票悖论”是一种典型的政治决策悖论,”连锁店”悖论属经济领域的悖论,”囚徒困 境”和博弈论密不可分。这充分的说明了合理行为悖论的研究与解决蕴涵巨大的实 践价值。合理行为悖论中所讨论的理性、决策、个体、集体等内容,已经触及到”策 略理性”这一对策论概念,与出现于对策论经济学和其他有关社会科学学科之中的 “理性经济人”(或”理性政治人”)模型的研究本质相关,是其研究的重要内容。 这无疑使悖论研究成果的应用进入到了一个广阔的领域。 2.3、估价项目背景介绍 委托方和资产占有单位均为天津隆侨房地产开发 ,评估范围为坐 落于天津市南开区东马路与南马路交口的房地产,即天津铜锣湾广场 A、B、C、 D、E 区非住宅部分,其中房屋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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