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人事、行政、财务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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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控管理制度汇编(人事、行政、财务类)目 录第一章 人事行政类第一部分 行政管理类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档案管理办法8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对外宣传管理暂行规定16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办公场所管理暂行规定19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办法2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印章管理暂行规定26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业务印章管理暂行规定3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公文流转暂行规定37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公文处理办法45第二部分 人力资源管理类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吸收、招聘、录用干部的暂行规定76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

2、司员工薪酬制度80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制度82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职工各类假期管理暂行规定88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劳动纪律暂行规定95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人事考核制度98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07第二章 财务管理类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会计核算暂行办法127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分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人委派管理暂行办法228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新设立分公司财务绩效管理办法235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39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61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单证管理暂行办法2

3、66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银行存款管理暂行办法272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财务印鉴管理办法276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分公司经营期费用管理制度(试行)278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分公司开办费使用管理规定285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90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现金管理办法300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总部行政费用管理暂行办法304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资产采购管理暂行办法312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资金管理办法318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预算管理实施细则326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财务支出审批权限管理暂行办法340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

4、成本费用管理制度344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原始凭证管理办法354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内部牵制制度359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362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会计报表报送与财务分析制度364第一章 人事行政类第一部分 行政管理类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安徽分公司)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更好地为保险事业的发展提供全面、高效、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档案局及总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

5、定,结合人保健康安徽分公司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人保健康安徽分公司在各项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经过整理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它们是保险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是人保公司的无形资产和宝贵财富,是总公司档案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档案工作是人保健康安徽分公司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各项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加强管理、防范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必要条件,是维护人保健康安徽分公司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第四条 各部门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本公司的工作计划和日程,列入各级领导和

6、全体员工的工作质量考核标准。档案工作所需费用应列入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各部门应为档案工作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第五条 人保健康安徽分公司各级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均属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全宗。其最终处置权属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总公司。第二章 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人保健康安徽分公司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各门类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档案的综合管理和有效利用。第七条 人保健康安徽分公司对档案实体采取集中统一保管。各类档案目录、数据等信息必须集中在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配备1名专职档案干部。第八条 设立档案分库房的条件:(一) 经本公司

7、档案部门批准;(二) 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档案干部负责管理;(三) 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四) 库存档案经过系统、规范的整理,各种目录齐全;(五) 具备保证档案安全保管的条件。第十一条 档案机构的主要职责。(一) 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执行总公司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定。(二) 根据总公司授权并结合本辖区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相应的档案工作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三) 负责对本公司及辖区内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四) 负责本公司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利用、鉴定、销毁。第十二条 人保健康安徽分公司的综合档案室是集中保存、管理本公司各类档案的基地,其工作任务是

8、:(一) 按照有关规定,收集、接收本公司保管范围内的各类档案。(二) 做好档案的综合管理工作,集中统一管理本公司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三) 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制度、保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统计制度、鉴定、销毁制度。(四) 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利用服务。(五) 对档案的管理、利用、移交、销毁等情况进行统计。(六) 收集、整理、保管与室存档案有关的资料。第三章 档案工作人员及职责第十三条 档案干部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严格最手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较精深的专业知识,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

9、第十四条 档案工作人员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其业务能力、工作水平的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享有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待遇。第十五条 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一) 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公司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重要资料;(二) 统一管理本公司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三) 参加档案的鉴定、移交、销毁工作;(四) 对各类档案整理、归档及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五) 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及多角度、高层次、全方位的档案利用工作;(六) 对接收的档案及时进行核对验收,并做到有序存放,妥善保管,方便查找;(七) 定期检查档案

10、保管状况,对破损、变质档案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八)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断完善档案工作制度,改善档案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第四章 档案的分类与管理第十六条 为提高档案的综合管理水平,对属于人保健康安徽分公司归档范围内的全部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档案门类的设置应执行总公司统一的档案分类规则,分公司不得自行设置档案门类。第十七条 档案的分类原则是:科学、实用,类目设置要遵循包容性、排他性、扩展性、稳定性的原则。第十八条 各门类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排列、编目等应按照该门类档案管理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第十九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形成的档案由公司统一保管。支公司档案上

11、交分公司保存。第二十条 立卷归档工作的基本分工是:经办人(或内勤人员)立卷,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归档范围内的档案不得分散保存在个人手中。第二十一条 人保健康安徽分公司档案业务发展相适应的档案库房,购置必需的档案柜架和装具。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高温、防虫、防鼠、防光等工作。第二十二条 档案部门要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填报档案工作报表。第五章 档案的移交与鉴定销毁第二十三条 撤消机构、临时性机构、合并机构,要按照规定要求整理各门类档案,其工作人员不得带走任何文件、档案,要按照下列方法移交:(一) 撤消机构的档案,应向上级主管部门移交。如被撤消 机构业务划归几个部门时,

12、其档案材料不得分散,由其中一个部门代管,并将档案内容、涉及机构等情况在移交报告中加以说明。(二) 合并机构的档案,一并移交给合并后的机构代管。(三) 一个机构内部的一部分业务或一个部门划归其他机构,其档案材料留在原机构,需要时可复制或借阅。(四) 被撤消或合并机构没有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同其档案一起移交给有关机构整理归档。(五) 临时性机构的档案,移交给挂靠部门。第二十四条 公司员工调动工作时,必须在离岗前办理好文件材料、档案的交接手续。档案工作人员在调离工作岗位前,必须将本人职责范围内的档案工作情况交接清楚,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并形成书面的工作交接报告。第二十五条 各类档案价值的鉴定,应依据

13、相应门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档案鉴定工作要在公司办公室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鉴定小组,对确定销毁的档案要形成鉴定工作报告,填写拟销毁档案清单,并报请总公司批准。第二十七条 档案销毁要履行严格的制度和手续。销毁档案应与本公司保密保卫部门取得联系并送指定地点销毁。销毁时必须有两人监销。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严防档案遗失和泄密。第六章 档案的利用第二十八条 档案部门要把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室藏档案的情况,编制多种检索工具,主动了解公司各项业务工作对档案利用的需求,开展形式多样、方便快捷、全方位、多层次的利用服务工作。

14、第三十条 档案部门要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编写全宗介绍、大事记、组织沿革、文件汇编、基础数字汇编、案例选编等不同形式和种类的参考资料,积极创造条件,对档案信息进行深层次的开发,不断开拓档案利用服务的新领域。第三十一条 档案部门要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履行借阅手续。利用档案解决重大问题、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第三十二条 档案利用者应对所借档案的安全和保密负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档案的原有状态。不得遗失、污损档案,不得泄露档案中的秘密,不得转借档案。第三十三条 外单位需利用本公司档案时,应持单位介绍信,填写档案借阅单,并经本公司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第七章

15、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四条 人保健康安徽分公司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均受档案法的保护。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都有保护档案完整与安全的义务和责任。第三十五条 人保健康安徽分公司建立和完善档案检查和考核制度,对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为本公司档案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档案法及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一) 将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归档的;(二) 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三) 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档案利用者因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中国人民健康保险

16、股份安徽分公司 对外宣传管理暂行规定为增强中国人民保险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对外宣传工作的自我约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我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更好地为改革和发展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金融对外宣传管理规定、保险业对外宣传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对外宣传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特制定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对外宣传管理暂行规定。(一)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对外宣传实行归口管理规定。分公司主管部门为综合部,各支公司不能自主对外宣传。各级公司或下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凡以公司或下属部门及职务名义向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接受记者采访

17、,须经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和统一安排。凡邀请或接受外国和港澳台记者采访,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并报经总公司办公室同意,由公司外事部门和宣传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二)新闻宣传必须坚持对内鼓舞士气、对外扩大影响、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1、不得通过新闻没发表与国家保险政策和公司规定相悖的观点。2、对公司未正式出台、发布或制定的保险条款、方针、政策、办法等具体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新闻媒介透露。3、公司内部已经决定的重大事项,在按程序报经批准之前,不得对外透露和公布。4、公司已经批准的事项,由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发布。5、不得发表诋毁兄弟公司的言论和文章。6、向新闻媒介提供或在报刊

18、文章中引用涉及公司的业务数据,必须以公司对外公布的数据为准。如提供虚假新闻稿,应承担一切责任。7、对中央级新闻单位的采访、广告等项目,需报总公司宣教部宣传处,并由总公司宣教部负责组织实施。8、认真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坚决抵制有偿新闻。(三)凡对外宣传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事迹的稿件,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上一级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发表。(四)关于批评性报道。1、对新闻界的采访要热情接待,对不利于我公司形象的采访报道,要认真对待,了解其采访意图,对采访内容要摆事实、讲道理,并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如确属我公司的不足,应该认错并立即提出解决办法,尽可能争取不要公开报道。2、批评性报道一经刊发,事

19、件发生地公司应立即收集报道材料及相关资料,并报上级公司。3、新闻媒介对我公司的不实报道以及在公众中造成的无根据传闻,有关公司有义务予以澄清;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向有关部门反映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五)各支公司要严格执行CI手册的各项规定,保持公司对外形象的统一性,在对外宣传时,各分支机构的名称一律按照CI手册的规定执行。(六)各支公司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调离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七)本规定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 办公场所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健康

20、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公司”)办公场所的工作秩序,塑造良好的办公形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现办公场所为公司租用,办公楼实行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的服务、警卫、维修、消防及清洁等均由物业公司负责。公司职场内的管理由安徽公司综合组负责。第三条 凡服务、维修、清洁等事宜或其他相关事务,由各部门向综合组提出申请,由综合组统一协调安排。第二章 办公室第四条 办公场所的分割、划分、分配、布局、装潢风格由安徽公司统一规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办公室布局。第五条 办公场所财产、设备的迁入、使用、搬出,由综合组统一负责管理。各部门在使用、转借、搬移过程中应执行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手续齐全,确保公司财产

21、不受损失。第六条 办公时要保持“四清洁”,即地面清洁、桌面清洁、设备清洁、室内清洁。(一)纸屑、废品、果皮等放入纸篓或指定容器。(二)保持桌面整洁,不得乱放杂物。(三)室内不得摆放、悬挂或张贴与日常工作无关的物品。(四)衣、帽、包等个人物品要挂、放在规定范围内,不得随意搭放。(五)各种办公设备要有专人负责,认真爱护保养。(六)除指定区域外,办公场所内一律禁止吸烟。第七条 室内不得随意堆放物品,私人大件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带进办公室,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未经允许不得带出办公区域。第八条 私人会客一律在接待室,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第九条 不得在办公场所内刻画;不得在墙面钉、挂或擅改墙面装

22、饰、设施;不得私拉电线、乱接电源;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地毯上拖、推重物以免破坏地面。第十条 在办公时间,不得聊天、睡觉、梳理、化妆,不得玩电脑游戏、听音乐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第十一条 工作结束前,及时清理桌面,整理文件资料,安全存放重要物品,关闭电脑和电源。第三章 仪容仪表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须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男士应保证须发整洁;每周一到周四应着西装,佩带领带;夏季着衬衣,佩带领带;每周五如无特殊需要可着便装。女士应保证仪容大方。每周一到周四应着职业套装;夏季着衬衣、裙装;每周五如无特殊需要可着便装。第十三条 上班时间一律不得穿超短裙、运动衫、牛仔装、运

23、动鞋、拖鞋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第十四条 对本部门仪容仪表不合要求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给予口头纠正。第四章 治安管理第十五条 不得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不得随意向窗外抛掷垃圾杂物。第十六条 不得在办公场所因私聚会、留宿、无事逗留。第十七条 加班工作应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综合组备案,并服从值班人员管理,原则上不得超过23:00。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应提高警惕,防止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如发现情况,应及时向综合组反映或直接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安徽公司综合组负责解释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24、 为保证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筹)(以下简称“安徽筹备组”)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减少浪费,杜绝采购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公司筹备期间的采购行为,本着“保证质量、节约开支、堵塞漏洞、避免损失”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安徽筹备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 物资设备购置实行信息与决策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条 物资设备购置必须按本制度规定的购置程序进行。具体购置程序如下:(一)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总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限公司筹备组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二)金额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安徽筹备组负责人和项目组共同确定专人组

25、成采购小组进行,安徽筹备组负责人对采购进行全程监督,综合组负责协助监督;(三)金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组提供该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的物资采购方案,经综合组审定后报筹备组负责人审批;(四)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组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采购,报安徽筹备组负责人审批。第三条 采购活动前,必须将采购人员的组成、采购项目和金额等情况报综合组备案,必要时综合组将派人直接参与采购活动,负责监督采购过程的合规合法性。第四条 在支付采购物资设备款项时,必须附有采购人员采购过程纪要和筹备组负责人或相关部门的审签资料,财务部门方可付款,并随时接受安徽筹备组的稽核和监督。第五条 为了节约采购成本,各部门应进行

26、批量采购,不得故意分解成小批量;同时使用的产品应同时进行采购,不得有意分期进行,确实不利于批量或同时采购的应报筹备组负责人审批。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筹备期间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一)采购活动中拒绝监督,或招标采取走过场,明招暗送,泄露标底的;(二)与投标者相互串通,阻扰、排挤其他投标者公平竞争或干扰招标活动,使招投标不能正常进行的;(三)与供货单位相互沟通,高估冒算,有意多付货款的;(四)采购过程中,接受供货方的吃请、娱乐和旅游,私自参与供货方组织的活动的;(五)接受供货方的回扣或有价证券等各种好处而不上交的;(六

27、)挥霍浪费或挪用、贪污、私分采购款的;(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购进的货物为以次充好、价高货次、假冒伪劣产品的;(八)利用各种理由把采购款和采购物品化整为零进行采购,逃避上述条款约束的;(九)在采购过程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筹备期间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综合组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 印章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各类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

28、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党、团、工会印章、各部门印章、财务专用章、财务主管印章等。第三条 保险业务个险专用章、团险专用章、保全专用章和理赔专用章(以下简称印章)等业务印章根据有关业务运行程序另行规定。第四条 公司各类印章由总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刻制。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第五条 刻制印章须持机构成立的正式批文及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备案并指定专门刻章机构刻制。刻制好的印章办公室留印模备案后方可启用。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对违反规定自行刻制印章的,要追究相关人的责任。第六条 公司印章、党、团、工会印章、财务专用章、办公室印章、人事劳资专用章、财务主管印章等由总公司办公室申

29、请刻制,其余印章由公司综合部向当地公安局申请刻制。第三章 印章的规格第七条 公司印章直径,各职能部门印章直径。财务专用章直径3厘米,业务印章直径。第八条 印章中单位名称为本机构的法定名称,如“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字体采用宋体,文字自左而右环行排列。党章中间刊党徽,其它印章中间一律刊五角星,印章正下方刊印章类型。第九条 印章根据其重要程度分为二类。涉及公司权利义务的印章包括公司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主管印章,办公室印章为一类印章。其余印章为二类印章。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第十条 印章启用前必须印发印章使用通知并预留印模。第十一条 除公司发文外,凡使用一类印章

30、,一律要填写使用印章申请单(附件1),并将其所需用印的材料一同上报,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经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方可盖章,重要事项须请示公司领导后方可盖章。第十二条 一类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载明事项,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第十三条 涉及合同、协议、法律等重要事项使用印章的须经法律人员审核签字方可申请用印。第十四条 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主管印章对外使用须经本人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第十五条 公司党委印章必须由同级党委委员签字使用;公司工会印章必须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签字使用。第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申请单上

31、载明的事项及签署情况予以核实后盖章。第十七条 部门印章除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外,其余部门印章,如非业务工作联系,一般不得对外使用。第十八条 各级机构不准在担保证明、空白纸张和空白介绍信上加盖印章。第十九条 凡对外出具涉及公司权利义务的文件材料加盖印章要留存复印。第五章 印章的管理第二十条 印章保管人领取印章时要在印章保管登记表(附件2)上签字,印章保管登记表要留存归档。第二十一条 保管人离开办公区或下班时,须将印章锁好,在节假日期间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将印章存于保险柜内。第二十二条 印章保管人工作岗位变动,应重新指定印章保管人,并由主管负责人监督印章交接。印章保管人调离本单位时,人事部门应确认印章交

32、接手续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第六章 印章的废止第二十三条 机构或部门发生撤销、合并等变动情况印章停止使用,填写印章废止登记表(附件3),交本级办公室统一管理。第二十四条 因更改名称或使用造成损坏的印章,必须向原发章部门报告,并交回旧印章,重新刻制,不得自作主张刻制或私自销毁。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各级机构应严格遵照本规定,落实印章管理工作,保证印章的安全使用。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违者及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综合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使用印章申请单年 月 日编号: 办公室领导核批部门经办人及 部门领导签字用章事

33、宜印章名称份 数备注 附件2:印章保管登记表日期印章名称印模保管人签字永久存档附件3:印章废止登记表日期印章名称印模移交人接受人: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 业务印章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加强公司保险业务印章管理,防范保险风险,特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保险业务印章包括业务个险专用章、团险专用章、保全专用章和理赔专用章(以下简称印章)。第二章 印章的制发第三条 各业务印章均为直径CM的圆形章,统一由各机构综合管理部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刻制。第四条 印章中单位名称为本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内自左

34、向右行刊公司名称,印章正下方刊印章类型。如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个险业务专用章、个险保全专用章等。第五条 印章须使用简体汉字,字体采用宋体字。第六条 印章质料为铜质或橡皮材料。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第七条 印章的启用必须下发印章使用通知,并告知相关部门。启用通知印模上报总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 建立严格的印章使用审批和登记制度,严防私刻、偷盖业务印章。一律不准在担保证明、空白纸张和空白介绍信上盖业务印章。第九条 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在与公司有关印章管理规定相违背的文件、证明上盖章。第十条 建立业务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完整记录所盖的保单、保全批单、理赔批单等的流水号,已盖了业务印章后

35、作废的单证应按照有关单证管理规定完整回收并妥善保管、统一销毁,不得擅自处理。第十一条 公司要认真做好所辖机构的印章管理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各机构相关负责人承担下属机构印章管理的责任。第十二条 使用印章须经同级有权签字人批准方可用印。第十三条 因业务需要盖章的保单、保全批单、理赔批单及相关资料须有相关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同意,方可盖业务印章。第十四条 因业务需要盖业务专用章的材料,不得加盖行政印章等。第十五条 盖章要端正、清晰、“齐年盖月”。第十六条 各业务专用章使用范围:(一)业务专用章用于承保并签发的保险单、保险凭证及需骑缝加盖的承保相关资料;(二)保全专用章用于保全批单及与保全作业相关的

36、资料;(三)理赔专用章用于出具的理赔批单及与理赔相关的资料。第四章 业务印章的保管第十七条 公司个、团险业务印章的管理负责人为相关业务管理负责人,负责人对其所辖机构的相关业务印章管理负有领导连带责任。第十八条 公司业务印章由相关业务部门保管,指定两名专人分别为第一和第二印章保管人,同时建立印章管理责任制并签订印章管理责任书。各机构业务印章保管人和连带责任人名单应随公章印模一起上报总公司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备案。第一管理人外出时,必须将印章移交给第二保管人保管,两位保管人不得同时外出。印章不得交给两位保管人之外的任何其他人保管。第十九条 印章保管人离开办公区或下班时,须将印章锁好,在节假日期间必须将

37、印章封存于保险柜内。第二十条 各机构业务专用章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有关业务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若业务印章保管人工作调动,本单位业务负责人应及时更换印章保管人,并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业务印章保管人调出本单位时,人事部门应查验印章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同时将新印章保管人名单上报总公司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第二十二条 如印章丢失,印章保管人须立即向印章管理负责人汇报,声明印章作废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公司相关印章管理部门,同时报印章制发机关备案后重新刻制。第五章 印章的销毁第二十三条 机构或部门撤销或合并时,该机构或部门的业务印章同时停止使用,先由公司相关部门收回并保留需销毁的印章的印模,然后上报总公

38、司统一销毁。第二十四条 印章需要更改名称或因使用造成损坏时,须在启用新印章前,向总公司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按照公安机关及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销毁申请手续后交由总公司统一销毁。不得私刻印章,私自销毁。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严格遵照本规定执行,落实好业务印章管理工作,保证业务印章的安全使用。对违反管理规定使用印章者,公司将视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违者所在部门及相关业务管理负责人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 公文流转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

39、以下简称安徽公司)公文流转程序,确保公司公文及时、准确、安全流转,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文流转类别本规定所指的公文流转,包括:(一)公司发文(包括会议纪要)(二)部门签报(三)收文处理第三条 起草公文要求文字精练、用词及标点符号准确、表达清晰、内容可靠、论点明确、论据充实、结论正确,坚持一事一文的原则,应正确使用文种,叙述层次清晰,突出重点和主题。第四条 各级领导审批文件时,应明确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批时间。审批文件时,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有不同意见的,要表明具体意见。第五条 公文流转需履行登记和签收手续,以提高效率并

40、谨防丢失。第六条 所有文件均由秘书送经理室成员。第七条 公司发文(包括会议纪要)、部门签报、收文等使用OA综合办公信息系统流转。密级在机密以上的文件正文和附件不上传OA,但文件信息(标题等)须在OA系统上流转,便于跟踪文件流转情况。第二章 公司发文第七条 公司发文处理程序(一)主办部门拟稿。1、拟稿人在OA“公司发文”模块的统一格式填写发文要素,主送和抄(报)送单位要用全称。正文须使用“编辑正文”起草,如有附件点击“附件”上传。2、主办处室、主办部门综合和主办部门领导要审核签字。(二)相关部门会签。涉及两个以上(含)部门的事项,应由主办部门会签有关部门,主办部门协调会签意见后送办公室。(三)发

41、送办公室。主办部门将发往办公室编文号、核稿。(四)办公室总经理审核签字。1、如果办公室认为还需要会签的发往相关部门会签,会签后返给主办部门修改。2、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五)打印纸质文件。 所有文件在送经理室签批前由办公室综合处打印出纸质文件。(六)经理室成员签发。向上级单位请示、报告的文件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签发。分管副总经理认为需要由总经理做最后决定的其他文件,也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签发。(六)办公室印发归档。办公室排版、校对、盖印、分装、登记发出、留存归档。校对须经一校和二校(拟稿人)并由校对人签字。第八条 会议纪要种类及处理程序本规定所指的会议纪要分为经理室办公会

42、议纪要、司务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和党委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在OA公文管理的“会议纪要”模块下起草。(一)经理室办公会议纪要和司务会议纪要处理程序1、会议记录人拟稿。2、办公室编文号、核稿。3、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4、总经理签发。5、办公室印发归档。(二)专题会议纪要办理程序1、主办部门拟稿。2、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3、办公室编文号、核稿。4、会议主持人签发。5、办公室印发归档。(三)党委会议纪要办理程序1、党委秘书拟稿。2、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3、办公室编文号、核稿。4、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发。5、办公室印发归档。第九条 发文编号对外发文须以公司名义或办公室名义,各部门一律不得对外发

43、文。第十条 公司发文主送、报送、抄送、发送的范围(一)主送:发文受理单位。(二)报送:上级单位。公司发文一般应报送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需要报送安徽市保险监督管理局等其他单位的视情况而定。(三)抄送:其他单位。(四)发送:公司发文发送总公司总裁室,必要时发送董事会、监事会;党务发文发送相关党内职务成员。第十一条 对外文件发送主办部门将文件封装并提出发送等级(平件、急、特急)后送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视具体情况分别发送。(一)需发送给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等安徽地区的机要文件,由办公室按专有渠道对外交换。(二)需往外地发送的机要文件,由办公室经安徽市机要文件通信局发送。(三)特急件需注

44、明送达时间,并由主办人员和办公室发送人员一起直接送达。(四)其他文件由办公室交安徽市邮政速递局发送。个人或与工作无关的文件、材料、物品,公司不予以发送或邮寄。第十二条 公司发文密级分为商业秘密、机密两种。第三章 部门签报第十三条 签报及办理原则(一)各部门向经理室请示、报告事项用签报。(二)经经理室成员阅批的签报,由秘书返回承办部门。(三)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含)的事项,由主办部门提请或按照经理室成员批示,交有关部门会签,主办部门应积极跟踪、督促会签文的流转,有关部门应积极配。部门间有分歧意见的,要主动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提交经理室;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在签报中列出各方意见,提出建设性意见后报经理室。第十四条 部门签报程序(一)拟稿人拟稿。签报头须使用标准格式(附件3)。(二)主办部门编号。(三)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四)经理室成员签批。对总经理签批后要求副总经理会知的或分管副总经理签批后需总经理签批的,由秘书按所签意见办理。(五)主办部门归档。第十五条 签报编号代字办 公 室人保健康安徽办签工会工作部人保健康安徽工签财务会计部人保健康安徽财签个险销售部人保健康安徽个签团险销售部人保健康安徽团签业务管理部人保健康安徽业管签健康管理部人保健康安徽健签第四章 收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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